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标准及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概述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概述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医疗卫生设施和专业人员,提供卫生服务的单位。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的基础。
下面将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概述进行介绍。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依据。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设立条件、执业许可、医疗服务范围等内容,确保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务人员、质控人员,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对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的义务。
二、医疗机构分类根据规模和服务能力的不同,医疗机构可以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诊所等不同级别。
三级医院具有较强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可以开展高难度的诊疗工作;二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综合医疗服务;一级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基本医学服务;诊所则是提供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执业许可手续。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法颁发。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许可时,应当符合相关条件要求,通过卫生局的审查,经过合格后方可颁发执业许可证。
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合法凭证,也是提供医疗服务的资质证明。
四、医疗机构责任和义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应当遵循医疗伦理、医疗行为规范,不得违法执业、编造医疗证明等。
医疗机构承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重要责任,应当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签订医疗卫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五、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包括人员配置、设备设施、质量控制等方面。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准入、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责任险,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保障。
结语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基础。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变得尤为重要。
为加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报告旨在总结我机构在依法执业方面的自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
二、法律依据我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包括设立登记、医疗行为准则、医疗人员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等。
2.《医师法》:对医师执业资格、行业道德以及医疗过程中的职业责任进行了规范。
3.《护士法》:对护士执业、护理质量控制以及护理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要求进行了规定。
4.《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了管理,并明确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等具体要求。
5.《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要求,促进医患双方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矛盾。
三、自查情况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机构进行了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机构许可证和行业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合规性:我机构已按要求完成了医疗机构许可证和行业执业许可证的办理手续,并定期更新相关资料,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
2.临床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临床操作,医疗人员操作时要求必须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3.医疗器械设备的合法合规性:我机构对购买的医疗器械设备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设备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
4.医疗人员资格和实践能力的合法合规性:我机构对所有医疗人员的资格和实践能力进行了审核,确保医疗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术水平。
5.药品采购、存储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我机构建立了严格的药品采购、存储和使用制度,确保药品的合法来源和质量安全。
6.医疗质量评估和纠错措施的落实情况:我机构建立了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质量问题,确保医疗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08•【文号】国卫监督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9月8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各地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我院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方面进行自查,并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规运营。
二、法律依据我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具体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办法》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三、自查内容及结果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院医疗机构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自查:1. 执业许可证•检查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相关信息,确保执业许可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医生执业资格•对医生的执业资格进行了核查,确保医生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
3. 医疗器械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器械管理进行了检查,确保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和维护符合法律规定,并有相关记录。
4. 护理工作•检查了护理工作的合规性,包括护理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上报医生等情况。
5. 人员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员工档案和人事管理进行了核查,确保员工的从业资格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等情况合法有效。
6. 医疗纪律和安全问题•检查了医疗机构的纪律管理情况,包括医生执业纪律、患者隐私保护、医疗过程安全等方面。
7. 药品管理•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进行了检查,包括药品购进、存储、分发和处方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
8. 医疗费用管理•检查了医疗费用的收取和管理情况,确保费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合规性。
四、存在的问题自查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问题:1.医生资格证过期:发现有两名医生的执业资格证已过期,需要及时办理续证手续。
2.医疗器械使用记录不完整:发现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存在缺失,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使用和记录管理。
3.护理记录不准确:发现部分护理记录存在错误或遗漏,需要提高护理人员的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
4.员工档案资料不全:发现有几个员工的档案缺少必要的资料,需要补充完善员工档案。
5.药品管理不规范:发现医疗机构的药品存放和处方管理不符合规范,需要加强药品管理的制度建设。
医疗服务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疗服务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的执业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执业资格
1.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业负责人,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三、医疗服务标准
1.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并向公众公示。
2.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服务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四、医疗服务合同
1. 医疗服务机构与患者应当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2.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医疗服务,并履行相关
义务。
五、医疗纠纷处理
1.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
投诉和纠纷。
2.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监督管理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
务质量和安全。
2. 对于违法违规的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医疗服务依法执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
请参阅正式文件。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6)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8)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 (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45)四川省中医药条例 (52)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61)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65)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69)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7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81)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85)《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86)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92)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98)医务人员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03)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1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118)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126)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130)处方管理办法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50)护士条例 (154)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16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7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181)传染病与消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8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9)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219)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34)艾滋病防治条例 (266)消毒管理办法 (27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8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98)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308)四川省计划免疫工作实施办法(修正) (32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29)母婴保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4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5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6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36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7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79)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388)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395)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399)血液与药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40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408)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41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2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38)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45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59)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7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49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50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506)专项技术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52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526)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530)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535)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54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54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55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571)其它《刑法》有关条款 (58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实施方案
1.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实施方案首先要明确依据的法
律法规,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法规、卫生部门颁布
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法规等,确保医疗机构的运营符合法律规定。
2. 组织架构,明确医疗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包括医务
人员、护理人员、行政人员的设置和职责划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
开展。
3. 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安全管理、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
措施,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医疗诊疗规范,明确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包括临床诊疗指南、诊疗流程、用药管理等,确保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保障患者的
合法权益。
5. 医疗设备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验收、维护和管理
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6. 患者权益保障,明确医疗机构对患者权益的保障措施,包括
信息公开、知情同意、隐私保护、投诉处理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7. 突发事件处理,制定医疗机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包括传
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确保医疗机构在突发事
件中有序、有效地应对。
总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实施方案是医疗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制
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医疗机构的法定要求、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患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医疗机构的法定要求主要包括合法的设立和注册、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依法规范内部管理等方面。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条例》,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同时,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包括卫生设施和技术条件等。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的有序进行。
其次,医疗行为的合法性是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核心要求。
医疗行为主要包括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即符合临床实践指南和医疗伦理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等情况,进行科学的医学诊断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不能进行未经许可的医学实验和科研活动。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对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合法的采购和使用,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最后,医疗机构必须保护患者的权益,包括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医疗服务的权利等。
医疗机构在接受患者就诊时,应当向患者提供详细的病情解释和治疗方案,并经过患者的知情同意后才能进行诊疗。
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对医疗结果有知情权。
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
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赔偿责任,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包括合法的设立和注册、依法规范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只有依法执业,医疗机构才能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检查,确保医疗机构依法开展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首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机构主要受到《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要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医疗过程中,要符合医疗技术和操作规范,确保病人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要保障病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医疗机构要遵守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病人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向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并征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第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要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要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持有效的职业执业证书才能进行医疗工作。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不得有不当行为,如违规用药、乱开证明等。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如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
另外,医疗机构也要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总体来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护病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只有在依法执业的基础上,医疗机构才能提供规范、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疗依法执业定义
医疗依法执业定义1.遵守法律法规:医疗依法执业的首要条件是医务人员要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2.遵守医疗伦理:医疗依法执业要求医务人员要尊重生命、尊重患者,坚守职业道德,遵循医疗伦理原则。
医务人员不得违背医学伦理、违背诊疗规范,不得随意破坏患者的隐私权、人身权等权益。
3.科学、规范、安全地开展医疗活动:医疗依法执业要求医务人员要科学、规范地开展医疗活动,遵循先进的诊疗标准,使用规范的医疗技术和操作方法。
医务人员还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诊疗过程中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医务人员在医疗依法执业中要积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
医务人员要为患者提供准确、完整的医疗信息,不得以私利为目的隐瞒、篡改医疗信息。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医疗依法执业要求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医务人员要严守医疗秩序,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医疗诈骗等违法行为。
在医疗依法执业的过程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依法执业的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医务人员也要树立医疗依法执业的意识,提高医疗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素质,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道德约束和责任意识,做到医学知识的更新和提升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相结合,促进医疗依法执业的落实和提升。
总之,医疗依法执业是一项重要的医疗行为准则,是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各级医务人员要以法律法规为指导,深入贯彻医疗伦理,科学、规范、安全地开展医疗活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为人民群众的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
– 《产前诊断管理办法》(2002)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 – 《血站管理办法》(2006)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
– 《消毒管理办法》(2002)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2012)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2013)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2010)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2008) –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2006)
–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服从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 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处
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重点内容
– 医疗机构
– 卫生技术人员
–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人辅技术) – 采供血 – 药品器械(略) – 传染病防治与消毒等(略)
7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
医疗机构行为的依法要求
医疗机构类别
医 妇保院:妇幼保健院
13类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概述1
医疗机构应当 加强与患者的 沟通和交流, 建立良好的医 患关系,维护 患者的合法权
益。
药品管理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储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储存 安全有效。
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并建立完善的药品使用管 理制度,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社会监督
媒体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曝光。 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设立投诉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行业协会监督: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进行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依法执业。
行业自律
医疗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案例总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案例启示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案例分析
案例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启示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案例涉及的法律法规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案例对医疗行业监管的启示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未来展望
06
政策法规完善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未来将加强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医疗机构的违法成本。 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保护患者的权益,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将更加规范,提高医疗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社会信任度。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案例分析
05
典型案例介绍
医疗机构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案例 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被追责的案例 医疗机构因管理不善被曝光的案例 医疗机构因违规经营被取缔的案例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内容医疗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作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业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条件,包括硬件设施、人员配置、医疗设备等。
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注册成立,并获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制定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等。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医疗机构必须保障的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必须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规范、科学、安全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五、医疗机构必须保障的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必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人权等。
医疗机构必须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六、医疗机构必须完成的各项报告和统计工作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各项报告和统计工作,如医疗事故报告、医疗质量报告、疾病报告等。
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完善医疗人员考核制度,对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患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卫生的重要保障。
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患者权益,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要内容与法规索引一览表(2021)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要内容与法规索引一览表(2021)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要内容目录依法执业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自查主要内容一、 机构执业管理 (一) 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二、 人员执业管理 (二) 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三、 药品器械管理(三) 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四、 临床用血管理五、 医疗技术管理 (四)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六、 医疗质量管理 (五) 医疗质量管理七、 传染病与消毒 (六) 传染病防治(七) 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八、 母婴保健服务精子库)九、 放射诊疗管理(八) 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十、 职业卫生服务十一、精神卫生服务 (九) 精神卫生服务十二、中医中药服务 (十) 中医药服务十三、医疗文书管理 (十一)医疗文书管理十四、医疗纠纷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十五、其他管理项目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要内容与法规索引一览表一、机构执业管理(一)机构资质 1.执业许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专项许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3.登记备案《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4.证件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5.许可公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6.人员公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执业行为1.执业范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名称标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人员使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护士条例》《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4.知情告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5.医学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急救转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7.外出会诊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8.外出义诊 《卫生部关于下发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9.外出体检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10.收益分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二、人员执业管理(一)医师管理 1.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执业行为《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3.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法》4.境外人员《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二)护士管理1.执业资格 《护士条例》2.执业行为 《护士条例》 (三)药剂人员 1.执业资格 《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 2.执业行为《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四)医技人员 1.执业资格《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2.执业行为《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外科执业医师出具B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心内科医师从事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三、药品器械管理(一)药品管理 1.一般管理《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麻精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3.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4.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5.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6.自制制剂《药品管理法》(二)医疗器械 1.采购查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器材贮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人员培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4.使用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5.大型设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5.大型设备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临床用血管理(一)管理组织1.管理组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职能科室《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3.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制度建设《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二)用血来源1.用血计划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血液来源《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3.临时采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血站技术操作规程》(三)血液储运1.血液运输《血液运输要求》2.入库验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3.血液储存《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血液储存要求》4.血液发放《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5.库管资料《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四)临床输血 1.知情告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用血申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3.输前检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4.输血核对《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5.血液输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6.不良反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7.输血文书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五)自体输血 1.制度建设《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输血告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3.输血记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五、医疗技术管理(一)技术准入1.禁止技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2.限制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3.自管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二)技术应用 1.机构条件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人员条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3.组织管理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4.目录管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5.手术分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6.论证评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7.信息管理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三)人员培训1.院内培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基地培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四)器官移植1.机构资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2.人员资质《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3.人员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4.机构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五)医疗美容 1.机构资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人员资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执业行为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六)基因检测1.机构资质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2.人员资质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3.执业行为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七)临床研究 1.机构资质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2.人员资质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3.执业行为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八)医学研究 1.执业行为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六、医疗质量管理(一)管理组织 1.管理组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二)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三)报告制度1.质量监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2.药品监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器械监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四)持续改进 1.持续改进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五)满意监测1.患者满意《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员工满意《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七、传染病与消毒(一)预防接种1.机构资质《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人员资质《疫苗管理法》《执业医师法》3.执业行为 《疫苗管理法》(二)疫情报告1.组织制度《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2.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三)疫情控制1.预诊分捡《传染病防治法》2.机构设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3.分诊设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4.卫生防护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的通知》5.诊疗活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的通知》6.隔离控制 《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7.污染处理《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疫源地消毒总则》《疫源地消毒剂卫生标准》(四)消毒隔离1.人员培训 《消毒管理办法》2.消毒产品 《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3.消毒灭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4.效果监测《消毒管理办法》5.重点管理 《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监测标准》 《血透室管理规范》《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五)医疗废物 1.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应急方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人员培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4.职业防护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5.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6.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管理条例》7.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8.集中交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9.登记资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0.污水消毒《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1.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六)生物安全1.备案证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审批文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3.安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4.实验档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5.采样记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6.设备设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7.个人防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8.培训考核《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9.样本管理《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10.样本保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11.样本消毒《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12.环境消毒 《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13.运输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14.样本销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15.应急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八、母婴保健服务(一)母婴保健 1.机构资质 《母婴保健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人员资质《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3.执业行为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二)疾病筛查 1.机构资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的通知》2.人员资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的通知》3.执业行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的通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三)辅助生殖 1.机构资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人员资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3.执业行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四)精子采集1.机构资质《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人员资质《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3.执业行为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五)计划生育 1.机构资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人员资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执业行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九、放射诊疗管理(一)建设项目 1.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放射许可 1.执业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许可检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3.许可变更《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三)工作人员 1.人员配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2.人员资格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3.健康检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4.个人剂量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5.人员培训《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6.职业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 (四)设备设施1.诊疗设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防护设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五)放射防护 1.质量保证《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放射防护《职业病防治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六)警示标志1.辐射标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 2.警告标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七)应急处置 1.应急预案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事件处理《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十、职业卫生服务(一)健康检查 1.机构资质《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人员配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3.设施设备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4.质量控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5.执业行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二)疾病诊断 1.机构资质 《职业病防治法》2.人员资质《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设施设备《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4.质量控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5.执业行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十一、精神卫生服务(一)科室设置 1.设置条件 《精神卫生法》(二)执业活动1.执业行为 《精神卫生法》2.强制保护 《精神卫生法》3.特殊保障 《精神卫生法》4.探视权利《精神卫生法》5.病历管理 《精神卫生法》6.心理咨询《精神卫生法》7.心理治疗 《精神卫生法》十二、中医中药服务(一)设置标准 1.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二)机构执业 1.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服务人员 1.中医医师《中医药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中医专长《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四)药房管理 1.规章制度《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五)中药处方 1.中药处方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2.成药处方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六)中药饮片1.组织管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人员要求《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3.采购要求《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验收要求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5.保管要求《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6.调剂配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七)中药煎药 1.设备要求《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2.煎药方法《医疗机构中药照药室管理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3.煎药管理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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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标准及法律依据一、依法执业管理基本标准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并按期校验。
3、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
4、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与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
5、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设业务科室名称规(除“科”、“室”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
6、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7、科室管理规,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8、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容符合规定。
9、医疗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
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执业医师法》4、《护士管理办法》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6、《医疗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二、临床用血管理基本标准1、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管理和技术指导。
2、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
3、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血液交接登记完整规,有关资料保存10年。
5、交叉配血进行复核并记录完整(一人值班时可自己复核)6、按规定留取血样(7天)和输血后血袋(1天)并按规定条件进行保存(血样保存于2-6℃冰箱)。
7、无擅自采血现象。
8、医护人员填报《输血反应调查表》,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9、有专用储血冰箱,不同血型血液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10、血浆储存符合规定(全血、红细胞、代浆血2-6℃;血小板20-24℃,6小时输注)。
11、储血冰箱每周进行消毒一次。
储血冰箱每月进行一次空气培养,结果合格(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
12、储血保管人员做好储血冰箱24小时温度监侧,并记录。
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2、《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3、《临床输血技术规》4、《省实施(献血法)办法》5、《中华人民国献血法》三、病历管理基本标准1、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2、病案首页要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的规定书写。
3、病历书写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病历修改应符合要求,并由修改医师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4、不得私自涂改病历,不得伪造病历。
5、相关知情同意书齐全,并经符合条件人员(患者或家属)签字。
法律依据1、《卫生部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病历书写基本规(试行)》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四、处方管理基本标准1、处方应按照规定标准和格式印制。
2、处方书写应符合处方书写基本规则。
3、处方由在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无相应处方权的人员不得开具处方。
4、试用期人员和进修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符合要求。
5、制定药品处方集。
购进药品应符合相应要求。
6、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必须打印纸制处方,格式应与手写处方一致,并由相应医师签名。
7、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8、药师应按照规定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并签章。
9、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
10、处方保存期限符合要求(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神经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神经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1、对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和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留样备查。
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五、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基本标准1、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够用印鉴卡。
2、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3、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处方资格。
5、入库验收应双人签字,专薄记录(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6、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
7、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其他使用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法律依据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四条。
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5、《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7、《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六、传染病防治管理基本标准1、建立并执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院感染管理制度、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血液安全管理制度。
2、有专门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
3、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记录规、完整。
4、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规、完整、按规定保存。
5、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正常。
6、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缓报。
法律依据1、《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十七条。
2、《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7条4、5、《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6、《传染病防治法》37条七、医院感染管理基本标准1、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标识明确,设置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具。
2、有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收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
3、成立医院感染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要求,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4、设立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负责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和业务工作。
5、加强医院感染及相关危险因素检测、感染事件调查。
6、加强高危科室消毒隔离措施和各项消毒技术操作规落实力度。
7、开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
8、使用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9、工作人员接受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消毒隔离相关知识培训。
法律依据1、2、《传染病防治法》52条,《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
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消毒管理办法》4、5、《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6、《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7、《消毒管理办法》第4条。
8、《消毒管理办法》第7条。
9、《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八、放射工作管理基本标准1、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储存库,(一年以建设项目)2、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3、在许可围开展业务工作4、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5、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
6、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必须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摆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7、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9、放射诊疗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参加专业级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
10、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11、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2、对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放射防护及状态检测,检测报告完整规。
法律依据1、《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项。
7、《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五项。
8、《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
9、《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10、《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
1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条。
1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根据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处罚。
九、临床检验科管理基本标准1、按照核定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不得超围开展临床检验服务。
2、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经过批准。
3、实验室由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负责人应经过省级培训。
4、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实验室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6、人员、场所、设备、设施等条件应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
7、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健全,相关质量保证、生物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齐全,并得到落实。
8、严格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规定进行检验。
9、检验报告容符合要求,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
10、按照要求开展室质控、室间质评等质量控制措施。
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容。
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11、按照要求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达到相应防护级别,建筑设计与级别相适应。
1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法律依据1、2、《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六条。
3、《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