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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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一、产品定义
指中国银行向申请购买消费类汽车的客户发放的人民币贷款。CCAS产品码PLBA;会计科目7252。
二、产品要素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年(含3年)。优质客户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60%,优质客户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总行统一对外签订合作协议下的个人购车客户,贷款限额按协议内容执行。
贷款利率:一般客户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利率。优质客户贷款利率经省级分行批准,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
抵押物保险:借款人应根据经办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原则上为抵押物价值或贷款本息之和;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的,经办行应根据车辆用途确定借款人投保险种,原则上要求借款人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自燃损失险四个险种的机动车辆保险。
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三、材料要求
1、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其财产共有人(或抵押物有权处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的
原件、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3、经办行认可的经济收入和财产证明;
4、以房屋等不动产抵押的,借款人需提供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如果抵押物
为共有,还要出具抵押物共有人或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5、首付款证明和购车合同或协议及车辆合格证;
6、购买进口汽车的还需提供有关进口证明、海关完税证明、商检证明等文件;
7、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业务流程
五、注意要点
1.针对不同客户分类和不同地域,实行差异化管理,具体见《中国银行湖北省
分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2.受理借款人的汽车贷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并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抵押物以及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调查评估。
业务合作方提供的客源,也必须进行逐笔调查。
3.对于一般客户,武汉城区原则上实行所购车辆抵押和专业担保公司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担保;地市行必须实行所购车辆抵押、经销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和除所购车辆外的财产抵押。
4.与担保公司、评估公司、汽车经销商进行担保和评估合作需在省分行对其准
入资格和协议方案审核、批准后开展。
六、风险提示
1.职业道德风险:严禁信贷员与经销商勾结办理虚假汽车按揭贷款。
2.操作风险:在收集客户资料时,必须进行调查,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
靠性。
七、相关文件
鄂中银零[2006]18号文:关于下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