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3月最新宿州金方世纪城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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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轨式电动附着脚手架施工设备使用合同

甲方:安徽省宏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山东国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序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筑器材名称、规格、数量及取费价格等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使用费单价预计时间合计(元)备注

导轨式电动附着脚手架08-I 榀 158 6000元/榀14个月948000

设备器材租赁费

不含人工费

合计:948000元大写:玖拾肆万捌仟圆整

注: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并结算。

二、建筑器材(导轨式电动附着脚手架)是由乙方按本合同双方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为甲方组织施工

生产的专用配套建筑器材。

1、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将建筑器材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减少、添附、改动建筑器材。

2、导轨式电动附着脚手架及其附件原值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3、甲方使用乙方的产品用于“宿州市金方世纪城21#24#30#31#32#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用其

他工地。21#楼25个,24#楼25个,30#楼45个,31#楼39个, 32#楼24 个。

5、甲方应按建筑器材的性能正确规范使用建筑器材,并妥善保管好建筑器材。

三、数量

1、甲乙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建筑器材以到场实际数量为准。

2、乙方以本公司资质向甲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委派授权专业技术人员在甲方施工现场协助甲方进行架体提升的调试、安装至,首次提升。(甲方提供住宿)。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在甲方预付建筑器材(导轨式电动附着脚手架)押金五万元时,合同生效。(此押金为前期五栋楼的合同定金),后续楼此进场押金随进场费一并支付。

(押金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否则发送或提取建筑器材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以电汇、汇票、支票形式支付器材使用费,必须填写台头。

五、施工及施工设备使用期限

1、使用期限为自发送建筑器材(导轨式电动附着脚手架)时开始,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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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约为 14 个月。

2、实际使用期间是以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出、入建筑器材单据所记载时间为准。实际使

用期间不足 14个月,按 14个月计算并收取设备使用费,如超出本合同约定时间,超出约定时间按每月每榀450元计算顺加租赁费。

3、在甲方支付全部使用费及有关费用后,如甲方继续使用,原合同继续有效,并约定新使用

期限。

六、建筑器材提取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建筑和结构电子版各一套,双方应于年月日前

确认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确定正式技术方案无误后,由乙方按图纸组织生产。如因甲方的原因,正式方案不能及时确定或付款不及时,乙方发送建筑器材的时间推迟。

每栋楼发送建筑器材的时间以甲方提前20日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将建筑器材配套发送至甲方施工现场。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乙方暂不发送建筑器材,甲方提前十日内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将爬架设备运送至施工现场,吊装、卸车由甲方负责。甲方在本合同期满退还爬架时甲

乙双方在施工现场清点、装车、设备器材经双方确认以后由乙方负责运输。

七、建筑器材使用费用支付

1、合同总金额:玖拾肆万捌仟圆整,小写:¥948000元(不包括施工中的人工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押金五万元;待每栋楼爬架发货前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栋楼次总使用费的20%进场费(含租赁定金);乙方收到上述进场款后组织该栋楼次的爬架进场;工程施工至10层乙方向甲方收取至总使用费的40%(含租赁定金);爬架主体施工至20层时付至该栋楼总使用费的60%(含租赁定金);工程主体竣工(封顶)时乙方向甲方收取至总使用费的70%(含租赁定金);爬架退场前乙方向甲方累计收取至总使用费的95%;爬架退场一个月内,甲方将余款一次付清;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根据合同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出入建筑器材的单据为使用费期限计算依据,甲方材料主管人员,乙方材料负责人员潘广彪,以乙方所提供的“财务对账单”为双方结算依据。

3、建筑器材在甲方使用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丢失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

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建筑器材退还时,应有双方材料主管人员一起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报废、丢失等,按本合附件一的标准,由甲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5、如需再签订抵押、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可另行签订,附在本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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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变更

在设备使用期间,如甲方变更设计,必须由甲方出示书面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变更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器材使用费及维修费,逾期拖欠,每日交纳器材使用费总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在甲方足额付款履约的前提下,如乙方未按时发货则每推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该幢楼器材总使用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合同期满甲方拒绝返还建筑器材,除应支付租期内的器材使用费外,还应双倍赔偿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建筑器材原价值的价款。

十、其他约定

1、对于一次性买断产品双方应另签订加工定做协议。

2、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书。

3、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加产品(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或推迟发货、帐务等需由双方协商之所有条款,须有乙方原合同签定人签字或有公司授权人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乙方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纠纷。

4、退还时,由甲方无偿负责清理爬架上的大块混凝土及砂浆,如甲方清理不干净则按每榀一百元收取清灰费。但乙方在供货时也必须保证所有器材干净无损,

5、所有爬架器材使用的配件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配合使用的辅材。

6、在设备使用期间,爬架均不予报停,按实际天数计算设备使用费。

7、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施工费”税票及税金的约定:由乙方先开具收据甲方支付。甲方要求开具发票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开具发票金额应付税金后乙方给予开具发票。

8、安全责任:因爬架本身质量问题在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其它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9、本合同签订为最终结算依据。山东国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备案合同,不作最终结算依据。

10、爬架专家论证及检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组织协调。

11、乙方负责技术方案编制及相关资料备案手续并提供现场一名技术员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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