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

一、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

明。

三、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食品供货商(人)住所

(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四、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五、首次购入食品时,必须索要并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

量检验报告,同一食品以后每年索验1次;但购入乳品的,必须批批索要并查验质量检验报告。

六、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进货台账应

当具备“一证一票”内容。

“一证”,是指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经营者为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供货时,出具的具有“所供食品均已索证索票”意思表示并加盖印章的证明。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之间进行交易时,供货方应当提供加盖印章的与所售食品相符的索证索票证明复印件。食品经营者之间长期固定供货的,在所供食品品质、品牌不变的情况下,索证索票证明可以每年提供一次。

“一票”,是指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进货台账可以按直接供货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采取粘贴、装订等方式,整理归档。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