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流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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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流转合同
发包方: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小组长:
住所:
联系方式:
承包方: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
1、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XX市XX区XXX村XXX小组辖区内的林地(即甲方XXX号、XXX号、XXX 号、XXXX号林权证下所对应的林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由于乙方承包的甲方林地现分别登记在甲方不同的林权证下,因此乙方所承包的每块林地具体四至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表》。
2、承包林地的测绘平面图及面积
(1)承包林地的测绘平面图:为了对流转的林地范围作比较准确的直观界定,经双方约定,同意在所承包林地的测绘平面图上用红线勾画出范围,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对于在林地现场容易混淆的地方,双方同意用界碑的形式勘定承包范围的界限,并照相留存作为本合同附件三。
(2)承包林地的面积计算:由于受目前测量条件的限制,甲乙双方均无法对承包林地
的实际面积进行准确测量,经双方约定,承包林地的计价面积以测绘平面图上红线勾画范围的投影面积为计算依据。
同时为了减少计算面积的误差,乙方同意在测绘平面图的面积基础上,增加XXX亩,作为本合同项下承包林地的计价总面积,即计价总面积为:XXX亩。
第二条承包期限
甲方XXX号、XXX号、XXX号、XXXX号林权证下所对应的每块林地的承包期限均为XX 年,每块林地的承包期限从乙方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块林地的林权变更登记之日起算。
第三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及林下旅游开发,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承包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承包价款:本合同项下的林地承包费按XX元/亩计算,承包费总额为每年人民币XXX 元。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支付时间:由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当年的林地承包款。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依法享有本合同项下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在期满后收回本合同项下承包林地的经营权。
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林地享有完全所有权,且林地产权清晰,没有任何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乙方在承包了本合同项下的林地后发现该林地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则甲方应立即负责无偿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林地另行发包或收回作他用。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将本合同下的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不受侵害。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8)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申办林权变更登记和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承包期内,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具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经营权。
(2)在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有权依法自主开发利用。
(3)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自主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从事属于本合同项下林地承包用途的合作生产,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应书面告知甲方。
(4)乙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修建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和其他养殖棚舍等建筑物或配套设施,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
(5)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国家对该林地的所有优惠待遇和扶持政策。
(6)承包期内,乙方发生分立或合并的,由乙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期内继续经营。
2.乙方义务
(1)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乙方不得摞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乙方应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五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林地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对其林地经营权进行再流转。
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承包年限。
(6)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约向甲方足额支付林地承包款。
(7)在承包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林地内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如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原林权证书和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登记。
4、变更登记后的林权证由乙方保管,承包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
第六条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林地上现有的地上附着物为:部分灌木林、部分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的乔木和部分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等林木(具体的林木资源现状见本合同附件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表》)。
甲乙双方经协商,由甲方将上述林木全部转让给乙方,价款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