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春节加班费标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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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节加班费标准怎么算

春节的法定假日共有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一、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加班时长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

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月、日

小时工资标准之间换算公式为: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0.92天

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167.4小时或日工资标准÷8小时。

加班工资的基数不难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习惯。

但是最后获得的加班费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一点还请各位

劳动者注意。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虽然今年除夕也放假,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资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双倍。

据悉,在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节假日管理办法中,除夕至年初

二被纳入法定假日,当时除夕加班是有三倍加班工资的。情况在

2013年发生了些许变化,新的国务院令又将初一至初三纳入确定了

法定节假日。所以计发三倍工资的加班时间节点,又被确定为初一至初三。

今年春节除夕、年初四至初六期间坚持在岗工作的一线员工,则仍只能按两倍加班工资来计发。“计发两倍加班工资还需有一个前提,单位应首先安排调休、补休,只有在无法安排调休补休时,才计发双倍加班工资。”人社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三倍或两倍工资的算法,仅针对合同约定日薪折月薪后,按21.75天计算的一线工人、生产职工才行。因为这类职工,他们的周六日是有休息的,春节期间的加班,原工资中就没有体现其劳动报酬,所以企业应直接给足3倍工资。

对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是日薪折月薪按30天计发的一些岗位,(如管理、技术岗),初一至初三只能按两倍补发工资,因为他们之前的月薪中,企业实际已支付其休息日工资。看过“2017加班费标准”的人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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