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第四章第一节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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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小结)
一、出口合同履行
(一)货
1.备货
2.报检(先报检再报关)
(二)证(催证→审证→改证)
1.催证
2.审证
审证根据:买卖合同和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对比复习——制单和审单依据
缮制和审核国际贸易单证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合同、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相关国际惯例及国内法规、相关国外客户要求。
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交易中,信用证是制单和审单的主要依据。
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银行着重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
☆出口商着重审核信用证的性质和内容与原订合同是否一致。
对比复习——正确制单
银行,“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与国际惯例相符(UCP600)
外贸企业,“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同相符”+与国际惯例相符+“单货相符”(单据内容与实际的交货相符)。
审证内容:
正确的时间顺序:开证→装船→交单→到期
双到期:信用证没有装运期,只有有效期,即最迟装运期限为有效期。
指信用证和货物装运同时到期。
交单期:
①如果有规定期限则按照规定期限交单(多为提单签发日期15天内),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②如未规定该限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单据的正确时间顺序:发票日期→检验证书日期/保险单日期→提单装船日期→信用证最迟装运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最迟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3.改证
卖方审证→告知买方→买方向开证行提出修改信用证的申请→修改信用证
卖方告知:卖方应该将信用证需要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向买方提出。
买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
修改信用证:对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三)船(租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运)
1.租船订舱(适用CFR/CIF术语)
2.报关(通关)
②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3.投保(CIF术语)
保单出单日期不应迟于装运时日期(一般为提单日期)。
银行一般不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日期的保单。
在CFR和FOB术语下,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
如卖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未能按时投保,使货物遭受风险,卖方应承担责任。
(四)款(制单收汇→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
1.制单收汇
☆我国出口收汇的做法
①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
议付行的作用是寄单,不垫付款项。
②出口押汇。
又称“买单结汇、议付”。
议付行垫付款项。
2.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①出口收汇核销
意义: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
②出口退税
含义: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出口货物在报关离境后,对货物在生产、加工、出口销货等环节上的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免征或退还。
退税依据:“两单两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
二、进口合同履行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多使用FOB价格条件,少数使用CIF和CFR价格条件。
(一)开立信用证
合同→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
银行对开证申请人按比例收取开证保证金,以确保买方及时付款,降低银行风险。
(二)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
1.安排运输(FOB)
订舱委托书→承运人退回配舱回单、装货单→装船→卖方发出装船通知
2.办理保险(FOB/CFR)
我国进口货物保险的形式:
①预约保险
②逐笔投保
(三)审单和付款
银行审单的内容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与相关国际惯例、进口国的有关法规相符。
(四)进口报关、报检及索赔
第四章国际贸易付款方式第一节国际结算票据
第二节常用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第三节信用融资
结算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大纲要求
1.了解并掌握国际结算票据的基本类型
2.汇票的种类、流转与缮制
3.能对汇票、支票与本票进行比较
4.了解并掌握付款方式的选择,汇付与托收
5.跟单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审核与修改
6.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福费廷7.了解信用融资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第一节国际结算票据
一、票据概述(了解)
(一)票据的定义和种类
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凡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称为本票,约定由另一人付款的则称为汇票或支票。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有时也使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法
全球范围尚无统一的票据法。
英国《英国票据法》、国际联盟特别委员会《日内瓦统一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汇票的种类、流转与缮制
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Bill)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票据。
(一)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卖方给买方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票一式两份,两张正本,付一不付二(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付二不付一(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先到先付。
【例题】汇票是出票人指定付款人支付给收款人的无条件支付承诺书。
【答案】B
【例题】汇票通常开具一式两份,第一份为正本,第二份为副本,只有正本才有法律效力。
【答案】B
(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写成并交付汇票的人,汇票的主债务人,一般是出口商。
2.付款人(drawee,payer):出票人在汇票中指定的、在收到汇票提示时进行付
款的当事人。
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在托收业务中,汇票的
付款人是买方。
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是从债务人
承兑后:出票人是汇票的从债务人,付款人是主债务人
3.收款人(payee):从出票人手中获得汇票的当事人,唯一的债权人,一般是出口商指定的银行。
(三)汇票的内容
1、票据名称
汇票必须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汇票中必须要有无条件支付委托的文句,该委托不受任何限制,不能将其他行为的
履行或事件的发生作为其先决条件。
【例题】根据我国《票据法》,如果汇票上加注“货物到达后付”,则构成支付的
附加条件,该汇票无效。
【答案】A
3、确定金额
汇票金额要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
如果文字和数字不符,按照《英国票
据法》、《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应以文字为准。
实际做法多为退票,经过修改后再
提示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
【例题】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两者必须一致。
若两者不一致,则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
【答案】B
【解析】金额可以有5%左右的幅度增减,但是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因而开证行不能拒付。
4、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就是受票人,在汇票上是以“To…”开头的文句。
各国票据法都要求汇票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或商号。
【例题】按《UCP 600》规定,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A.议付行 B.开证申请人C.开证行 D.受益人
【答案】C
【例题】根据《UCP 600》,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付款人应作成()。
A.开证申请人 B.开证行 C.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D. 开证申请人指定的银行
E.受益人指定的银行
【答案】BC
5、收款人名称
我国《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无效。
即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
汇票的收款人,俗称“抬头”。
抬头写法:
(1)限制性抬头“pay to ** Co.only”、“pay to ** Co. not transferable”这种汇票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2)指示性抬头“pay to ** Co. or order”/“pay to the order of ** Co”(付给**公司或其指定人)这种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 bearer”/“pay holder”这种汇票不需背书即可转让。
我国票据法规定,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
在实际工作中,汇票的受款人一般都是以银行指示为抬头。
【例题】汇票的抬头是指汇票的()
A.出票人 B.受票人 C.收款人 D.汇票的期限
【答案】C
【例题】汇票的收款人有三种填写方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其中凡签发()的汇票无效。
A. 限制性抬头
B.指示性抬头
C.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D. 记名抬头
【答案】C
【例题】按我国《票据法》,汇票抬头的规定方法有()。
A. 限制性抬头
B.指示性抬头
C.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D. 记名抬头
【答案】ABD
【解析】我国《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无效。
即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
因此,按我国票据法,汇票抬头的规定方法有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记名抬头)。
【例题】(05年试题)一张商业汇票上的收款人是:“仅付给ABC有限公司”(Pay to ABC Co.,Ltd.only), 这种汇票不能转让。
()
【答案】A
【例题】一张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是“Pay to John Stone or order”,这张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
【答案】A
【例题】汇票的抬头是什么?有几种填写方法?
6、出票日期
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应该记载出票日期,否则无效。
其作用有三:
(1)决定票据的有效期。
我国票据法规定,即期汇票的有效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
(2)决定付款到期日。
远期汇票是以出票日期推算付款到期日。
(3)判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如果出票人在出票时已宣告破产,则可判定出票人在出票时已丧失行为能力,该汇票无效。
【例题】简述汇票记载出票日期的作用。
7、付款到期日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应当清楚、明确;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1)汇票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
见票即付:at sight
定日付款:on Nov.15,2003 ,于2003年11月15日付款。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the draft ,出票日期后30天付款见票日后定期付款:at 30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30天付款
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B/L,提单签发后30天付款。
【例题】根据我国票据法,汇票的付款到期日有几种规定方法?
【例题】(05年试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的远期汇票对收款人最为有利
A.出票后30天付款
B.提单签发日后30天付款
C.见票后30天付款
D.货到目的港后30天付款
【答案】B
【例题】在实际业务中,远期汇票付款时间的规定办法有()。
A.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B.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C.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D.指定日期付款
【答案】ABCD
(2)计算到期日的方法:
算尾不算头:见票日为3月15日,付款期限为见票日后30,则应从3月16起算30天,到期日为4月14日。
(当天不算)
“月”为日历月,以月为单位计算付款期限的,指日历上的月份,不考虑每月的具体天数,若到期月无相同日,则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到期日。
例如,见票日为1月31,见票后1个月、2个月、3个月付款,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
假日顺延。
【例题】一张商业发票见票日为1月31日,见票后1个月付款,则到期日为()。
A.2月28日
B.3月1日
C. 3月2日
D. 3月3日
【答案】A
8、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
我国《票据法》未将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作为必要项目,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点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9、出票人签章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必须有出票人的签章。
【例题】(07年试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A. 确定的金额
B. 出票日期
C. 付款人姓名
D. 汇票编号
E. 付款项目
【答案】ABC
(四)汇票缮制/审核的要点
在国际贸易结算实务中,汇票在信用证和托收业务中都有使用,但信用证业务中使用更为广泛。
1.出票条款(Drawn under)
①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出票条款
三个内容:开证行完整名称、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
这三个内容应填入汇票相应的空格内:Drawn under(填开证行名称)、L/C No.(填信用证号)、Dated(填开证日期)。
②托收项下的出票条款
一般是为某号合同项下装运多少数量的某商品办理托收。
例如:Drawn under Contract No.MNS606 against shipment of class-ware for collection.
信用证号码不需要填写。
2.号码(NO.)
位于汇票的左上方,通常填发票号码,也称作汇票号码。
便于核对发票和汇票中相同和相关的内容。
3.汇票金额
①小写(Exchange)for ,大写the sum of
②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其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③如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例如97%,那么发票金额应为100%,汇票金额为97%,其差额3%,一般为应付的佣金。
④如信用证规定部分信用证付款,部分托收,应分做两套汇票:信用证下支款的按信用证允许的金额支取,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托收部分的以合同的买方为付款人,发票金额是两套汇票相加的和。
⑤汇票上的金额小写和大写必须一致。
汇票金额不得涂改,不允许加盖校正章。
大写金额后面加上“ONLY”(“整”),防止涂改。
【例题】某信用证金额为25775美元,而卖方向银行结汇时提供的汇票金额为25750美元,对此,开证行认为单证不符,予以拒绝。
【答案】B
【解析】金额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有5%左右的幅度增减,但是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因而开证行不能拒付。
4.出票地点及出票日期
出票地点一般应是出口商所在地,通常位于汇票的右上方,和出票日期相连。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该记载出票日期,否则无效。
运输单据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的交单期/有效期。
日期需用英文表述,不能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JAN.10,2009
5.付款期限(Tenor)
是汇票的重要项目,凡没有列明付款期限的汇票,我国票据法规定视为见票即付。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付款期限填写如下:
①即期付款:AT* * * SIGHT,AT---SIGHT,表示见票即付。
②远期付款:AT 30 DAYS AFTER SIGHT ,表见票后30天付款
③定期付款At DEC.10,2009 fixed,并将“Sight”划去。
托收项下的汇票付款期限填写如下:
①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例如:D/P at *** sight;
②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例如:D/P at 90 days after sight;
③承兑交单(D/A),例如:D/A at 45 days after sight
6.受款人(Payee),又称收款人,也称汇票抬头人。
汇票受款人一般以银行指示为抬头,汇票上写明“付给×××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是该汇票的记名受款人,通过他的背书,汇票可以转让,这是目前出口业务中最广泛使用的类型。
信用证项下,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均应填写议付行。
托收项下,一般以托收行为受款人。
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7.付款人,又称受票人(Payer/Drawee)
一般位于汇票的左下角,即“T0…(此致…付款人)”。
付款人名称必须填写完整。
信用证项下,一般以开证行作为付款人。
如信用证要求以申请人为付款人,仍应照办,因此,在填写汇票时,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例如,信用证中规定“Drawn on applicant”,则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信用证中规定“Drawn on us”或“Drawn on ×××Bank”,则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付款人。
托收项下,付款人即合同的买方,根据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填入。
8.出票人(Drawer)
汇票必须有出票人的签字,一般位于汇票右下角。
通常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应具企业全称和负责人的签字盖章。
对比和总结:
两个号码:L/C No. 信用证号码,No.汇票/发票号码。
两个日期:和L/C No.一起出现的Dated,指信用证开证日期。
在汇票右上角和出票地点一起出现的Date,指汇票出票日期,运输单据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的交单期/有效期。
汇票中出现“Drawn under”,表示出票根据,后接信用证开证行或合同号码。
信用证中出现“Drawn on”,表示指定的付款人。
【例题】根据合同、信用证和补充资料制作汇票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