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2020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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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环境监测仪器是指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及其应用所必需的软件系统。

一、基本要求(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二)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且与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规模相适应。

(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应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七)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应不低于50%,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应不低于30%。

二、技术创新能力(八)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九)企业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十)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或投入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十一)企业近三年获得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制造领域的授权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一、申报范围及条件的补充说明(一)各地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优先支持技术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对行业或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影响和带动作用强的共性及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

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和省各类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推广目录、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推进方案的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绿色示范创建计划、有关试点示范计划、省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名单中的龙头企业实施的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为省内项目)。

(二)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实际投入比例等按照指南要求规定(如尚未开具发票的应提供购置合同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能够说明项目进度的证明材料)。

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且申报主体(含集团)同时具备相关环保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所有类别的项目均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材料要求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求详见附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包括目录、项目申请表格、正文、附件材料,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在填写各类项目申报表时,切勿遗漏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市/县经信委盖章、市/县财政局盖章。

三、其他各市、县要对照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现场审核,确保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准文件、实际情况相符,并符合申报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的各项要求。

对近两年获得过我委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原项目已完工投产且项目内容不重复。

在上报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时,请按附件中表4上报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及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市、县要统一将本地项目刻入1张光盘,原始凭证类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
目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5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8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0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3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 合规判定方法............................................................................................................................30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33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35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40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中,电池制造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900万元/亩,组件制造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

二、工艺技术(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三)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多晶硅满足《太阳能级多晶硅》(GB/T25074)或《流化床法颗粒硅》(GB/T35307)特级品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6.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0号关于《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为有效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6月24日附件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为有效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纱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建设布局(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以及相关环保、安全、能耗等规定,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要素合理布局。

鼓励玻璃纤维企业向具备能源、资源或市场优势的地区进行转移。

(二)新建和扩建玻璃纤维生产项目应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以外。

企业厂房总体布局应符合《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GB51258)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鼓励现有玻璃纤维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发展。

(三)项目建设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禁止新建和扩建限制类项目,依法彻底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鼓励发展高强、高模量、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复合纤维(玻璃纤维与热塑性树脂复合)等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

2020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指南

2020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指南

2020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指南发布日期: 2020-7-102020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辅助网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3.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

二、申报材料1.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4.银行开户证明(在宝安辖区内银行网点开设的账户);5.“单项冠军”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获得奖项情况等);6.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2019年度纳税证明。

三、申报流程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4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7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方式:邮寄办理:可邮寄至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请在邮寄信封标上XXXX项目申报资料。

预约现场办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预约宝安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具体预约方式:预约方式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宝安行政服务——在线办理——宝安政务好又快——预约。

宝安区和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1、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四、注意事项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中国2024年绿色工厂申报标准

中国2024年绿色工厂申报标准

中国2024年绿色工厂申报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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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保障类申报模板

XX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保障类申报模板

XX公司XX保障类企业申报材料2020年XX月XX日一、企业概况(红色彩纸)1. 企业基本信息说明企业名称、所属行政区(省市区县)及经纬度、所属行业及代码、所属工业园区、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等信息。

(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原则上为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2. 保障类型申报及说明详细说明企业申报的保障类型(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重大工程项目、涉外贸订单以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以及对应申请豁免的生产范围等情况(注意与证明材料的一致性)。

3. 环保守法说明对申请日前一年内,企业环保手续合法、提标改造完成、排污许可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所受行政处罚及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情况、重大安全与环境事故、信用情况等情况进行逐条说明。

二、承诺书(红色彩纸)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XX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我公司此次申报XX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XX类保障类企业,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20年X月X日三、保障类证明材料保障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根据企业申报保障类型,出具翔实的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1.战略性产业涉军工等战略性企业应说明秋冬季期间申请豁免的生产范围与产品产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涉外贸订单详细统计并说明秋冬季期间申请豁免的生产范围与产品产量、未完成的出口外贸订单产量,逐条统计信息与合同相匹配。

提供由省商务厅颁发的出口资质证明,提供上一年度全年生产所有产品、产量(包括外贸、非外贸)等证明材料。

提供以本公司名义签订的报关单或以本公司地址作为出口发货地的报关单或提供与本公司同一法人的外贸公司报关单。

3.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根据保障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不同保障类型,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为帮助⼤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重点内容解读。

规范适⽤范围本标准适⽤于国民经济⾏业分类(GB/T 4754)中的G 5941油⽓仓储,F 5265机动车燃油销售。

适⽤于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执⾏。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中执⾏《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设施和排放⼝适⽤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废⽓产排污环节储油库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

加油站汽油储罐、汽油加油枪和企业边界。

废⽔产排污环节储油库⽣产废⽔、污染⾬⽔和⽣活污⽔。

执⾏标准储油库汽油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按照GB 20950确定;其他物料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污⽔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汽油油⽓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体积分数浓度和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按照GB 20950确定。

重点地区的排污单位执⾏⽆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民政府规定。

企业边界⽆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许可排放浓度分别按照GB 16297和GB 14554确定。

⽔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确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条件申报推荐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已获我厅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其中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优先。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此前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推荐。

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

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4 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6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0 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2 4.5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26 4.6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9 4.7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0 4.8 合规判定方法...........................................................................................................................................33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35 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5 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43 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44 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45 5.5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48 5.6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48 5.7 合规判定方法...........................................................................................................................................4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5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5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5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格形式(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6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格形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7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120—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General wastewater treating proces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20-3-11发布2020-3-1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采矿类排污单位 (2)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9)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1)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1)5 生产类排污单位 (15)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15)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0)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1)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2)6 服务类排污单位 (24)6.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6.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7)6.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8)6.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9)7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0)8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2)9 合规判定方法 (33)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36)附录 B(资料性附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7)附录 C(资料性附录)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8)附录 D(资料性附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 (39)附录 E(资料性附录)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 (42)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 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 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 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核)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 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 (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 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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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膏、片、胶囊状等)的制造。 香料制造是指生产具有香气和(或)香味的材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用于调配
香精等用途。 香精制造是指以多种天然香料和(或)合成香料为主要原料,并与其他辅料一起按合理
的配方和工艺调配制得的具有一定香型的复杂混合物,主要用于日用、食用等加香产品中的 生产活动。 3.2 天然香料 natural fragrance and flavor ingredient
4.1 基本原则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
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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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 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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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 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 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

环保部发布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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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Mfi ufi 腦4.2在建筑电气化工程自动控制中的应用目前的建筑电气工程利用智能化技术实现了对 于事故、故障发生点的自动定位,并且通过智能化系 统实现了对建筑物各种线路和配置的整体、全面和 自动化监控,打破了以往传统建筑电气工程中仅利 用自动控制与保护系统预防事故发生的落后模式。

通过智能控制系统的控制可以进行数据的实时监 控,将数据及时准确的传输到计算机操作系统中,而 后,计算机操作系统通过对数据的收集进行对比、分 析,发现具体问题,并按照既定程序对问题的解决方 案予以制定,形成良好的运营机制,真正实现对于建 筑电气工程智能化应用的管理。

4.3在建筑电气工程电气设备优化设计中的应用智能化技术在电气设备优化设计中的应用分为 智能化技术的专家系统与遗传算法两种。

其中遗传 算法的基本原理是模拟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中的自然 选择理论与遗传学机理,并且应用进化规律进行随机搜索。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可结合智能化技术中 的遗传算法与专家系统来进行电气设备的优化。

5结语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施工质量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影 响。

目前,我国建筑电气工程逐渐向智能化方向发 展,极大提升了建筑本身的整体质量,同时也促进了 建筑电气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围绕建筑 电气工程智能化技术展开详细研究。

参考文献:[1]高美群.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技术研究[J].科技展望,2016,(21):34.[2 ]谷裕.智能化技术在建筑电气工程中的应用分析[J].智能城市,2016,(09): 114.[3]刘治平.建筑电气工程的智能化分析[J].山西建筑,2016,(30) :130 -132.(上接第121页)史风貌。

此外,更有甚者只修缮其 表而忽视内在修缮,使得被修缮后的文物古建筑华 而不实,甚至将其历史信息删除,这都是文物古建筑 修复技术方法不科学造成。

3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问题对策分析3.1加强民众的文物古建筑保护意识第一,借助网络平台呼吁全体人民保护身边的 文物古建筑,以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物古建筑 保护与修缮中;第二,将文物古建筑保护与修缮落实 到教育领域,如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 教育、大学教育和成人教育中,实现从孩子培养及提 高文物古建筑保护与修缮意识的目的,进而通过教 育的形式带动和激发民众的文物古建筑保护意识。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产业字〔2017〕3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20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办法》规定申请示范(培育)企业条件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一)有申报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办法》要求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至所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三、有关要求(一)申报企业可从江西省工信厅门户网站下载《办法》、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培育发展方案(编制提纲)(/Item/47706.aspx)。

填报的产品名称务必准确,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申报材料不要求企业提供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和《办法》要求提供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

企业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请各地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另附PDF电子文本光盘),通过EMS邮寄至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中国环保装备行业相关政策汇总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领域市场营商环境

中国环保装备行业相关政策汇总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领域市场营商环境

中国环保装备行业相关政策汇总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领域市场营商环境
环保装备行业是快速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保装备行业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具体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3591)”。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环保装备行业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环保装备行业处于“7节能环保产业”中“7。

2先进环保产业”中的“7。

2。

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领域。

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显示,环保装备行业为污水处理专用装备行业,是环保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管部门为国家生态环境部;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属于水利设施及公共设施,因此主管部门亦包括水利部、发改委、住建部等,主要受到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监管,具体职能如下:
(1)主管部门
(2)行业协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20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0〕214号)要求,为规范和引导全省印染企业走技术改造、绿色发展之路,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省内工商注册、未通过规范公告的所有印染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工信部2017年37号公告《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所列基本条件,且对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自查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企业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三、申报材料(一)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二)按《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三)申请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申报规范公告的印染企业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在收齐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后,于6月10日前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规范公告的印染企业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19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环保厅后,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推荐上报工信部。

五、工作要求印染行业是制约我省纺织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国家重点调控的重污染行业,工信部明确对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将逐步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退出。

绿色工厂的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

绿色工厂的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

绿色工厂的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什么是“绿色工厂”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

绿色工厂可以看作是一个荣誉称号,是对工业企业在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一种嘉奖,是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评定上报,评定后有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对企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助推剂。

为什么要做“绿色工厂”认定?被评为绿色工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获益:1.可提高绿色示范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2.有助于提升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3.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并获得绿色工厂牌照,可作为企业环保的保护伞,享受环保免检,冬季不限产等好处;4.可以享受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政府优先采购等相关政策扶持享受国家和省级、市级奖励资金,企业最终可得到奖励资金可达几百万元;5.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享受后期更大的实惠。

“绿色工厂”认定标准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中,对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评价依据、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要求做了具体阐述。

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规定了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通则》适用于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可作为工业行业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或具体要求的总体要求,是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标准。

通过以上两个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

其中,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需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进行绿色工厂申报。

具体讲,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

其中,部分二级指标包含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两项,有个别二级指标只有基本要求或只有预期性要求,社会责任、碳足迹就只有预期性要求,不属于强制性要求,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打分,而大气污染排放、水体污染排放、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只有基本要求而无预期性要求,是必须要满足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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