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07年期末复习必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诉讼法2007年期末复习必读

(为顺利通过考试,以下知识必须掌握)

一、民事诉讼法学课的考试范围是什么,本门课的考试范围请见2007下发的《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P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二、民民事诉讼法学课的考核重点是什么,考试重点请见2007下发的《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P2-20(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必须认真学习这个。

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效力;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重点内容提示

法院调解的原则及程序; (一)名词解释

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诉讼;民事诉讼;主管;管辖;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期间;期日;留置送达;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公告送达;法院调解;强制措施;拘传;诉讼费用;诉;

诉的种类; 诉权;反诉;民事诉讼证据;诉讼证据保全;书证;物证;

反诉的提起; 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证明;举证责任;普通

诉讼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程序;起诉;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法院裁判;特别称举证责任的分担; 序;督促程序;支付令;破产程序;执行;执行和解;执

开庭审理的程序; 行回转;涉外民事诉讼;司法协助。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 (二)问答题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及其要素;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具体任务;

特别程序的特点; 公开审判原则;

督促程序的特点和意义; 辩论原则;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意义; 处分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案例分析地域管辖的各项内容;

重点掌握第六章、第七章、第十五至二十二章。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其他题型参见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期间的计算;

三、民事诉讼法学2007年下发的《形成性考核册》里面的作业题,必须会作。

四、民事诉讼法学综合练习题,必须会作。

五、2007年下发的《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P20-61内容,同学们必须重点掌握。

六、民事诉讼法学课考试的重点层次如何把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指导书不如中央电大期末答疑活动有用,也不如我们的期末复习答疑小册子有用。其末答疑活动非常有用,另外,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复习小册子非常有用。至于《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指导书》的作用就稍微次一些。中央电大期末答疑活动的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

就期末复习的有关问题:期末复习依据、考试题型、复习范围等做一介绍。

(一)期末复习依据

本课程的期末复习依据是文字教材,我们的教材总体上符合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是在个别地方没有及时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修改,但不影响教材的可用性。新的法律法规在教材中没有体现的,我们在考核中不会涉及到。所以我们考试

的时候考核大家的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所以现在这本文字主教材仍然是我们的考试依据。这样我们会发现,其实教材中的很多内容不会涉及到。

期末复习指导小册子,由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期末复习指导小册子。那里包括一些考试的范围、试题,如果大家有时间做一下试题这对我们的期末考试会有所帮助。除此之外,这次教学活动的内容也是我们复习的主要依据。在第三部分我会讲一下考核的范围。除此之外的资料可以帮助我们学习、理解、加深我们所学的知识,期末复习的时候不做为主要的复习依据。

(二)期末考试题型

1

根据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期末考试的题型分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类。客观性试题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单选题和多选题),主观性试题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注意民诉还有论述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题型的性质不一样,所以答题的要求也不相同。下面我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学答题的要求:

1、填空题要求回答精确,不能有丝毫任意性,多一个字、少一个字都不会得分。此题要求甚高,所以它给出的问题往往是民事诉讼法中需要掌握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理论问题。

例如: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____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此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 自己”。

2、单项选择题是考查考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单选择题每道小题有ABCD四个备选答案,但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本题所给出的问题往往是民事诉讼法中需要掌握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程序问题。

例如: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 )。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分别是:A一审终审制 B二审终审制 C一审上诉制 D二审上诉制。正确的答案应该是A。

3、多项选择题,每道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两个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将正确答案全部正确的选出来才能得分,必须是两个以上。按评分标准的规定,错选、多选、少选都不得分。因此多项选择题难度较大。本题所给出的问题往往是民事诉讼立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

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分别是: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 D合同签定地。正确的答案应该是AC。如果选择ABC、ACD或BC、AB均不得分。

4、名词解释题属于主观性试题。要求学生回答所给出的名词在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含义,即回答“是什么”的问题。本题所考的都是民事诉讼法中基本的名词概念。

如果给出一个名词“举证责任”要求解释,就要回答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举证责任即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以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5、问答题也属于主观性试题。这类题是考察学生的识记能力和对所学内容的理解、运用能力。要求学生不仅回答是什么,而且对问题要加以适当说明。回答到什么程度合适主要根据试题的要求来确定。本题所考的都是民事诉讼法中基本的理论和立法问题。

例如简述反诉的条件,而不是试述反诉的条件。只要答出反诉的五个条件即可,不必对每一个条件再展开阐释。如果试述反诉的条件,不仅要答出五个条件,还要对反诉的每一个条件展开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