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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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租赁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租赁机械的管理,促进市政工程的高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租赁机械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市政工程租赁机械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租赁机械的安全可靠性,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工程的高效进行。

第四条机械租赁管理机构:市政工程租赁机械的管理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机械租赁管理机构,负责对市政工程租赁机械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租赁机械管理第五条租赁机械的管理范围:市政工程租赁机械的管理范围包括机械设备的登记、监督、维护、维修等活动。

第六条机械设备登记管理:机械租赁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对市政工程租赁的各类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第七条机械设备监督管理:机械租赁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制度,对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情况。

第八条机械设备维护管理:机械租赁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机械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对市政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障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机械设备维修管理:机械租赁管理机构应建立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对发生故障的机械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条不合格机械设备的处理:发现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市政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租赁机械使用第十一条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保证使用人员符合条件,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机械租赁管理机构进行报告。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运行效率,保障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安全运行、定期检修、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第六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确保设备的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更新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购买机械设备时,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和质量要求,经过认真评估和比选,选购合适的设备。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评估,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损坏时,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更新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程需求,按时更新设备。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有清晰的了解,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设备报废与淘汰第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及时确定设备的报废和淘汰。

市政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领域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市政工程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政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选购和验收第四条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的选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书。

第五条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的验收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条市政工程机械设备应当保持完好,使用寿命长,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使用,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

第八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条市政工程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机械设备进行评估和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部门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不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因违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他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过去存在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整改,确保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达到规定要求。

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方案

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方案

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方案1、机械设备采购及验收管理(1)设备的配置与采购物资设备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设备配备计划实施配置,需购置的新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申购表。

大、中型设备经分公司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工程处采购。

小型设备由工程处主任批准后工程处实施采购,报分公司备案。

(2)设备的验收采购设备到场或入库前由工程处或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对照清单按照合同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的验收一般包括:规格、品种、型号的检查:数量、配件及随机工具的清点;质量文件与说明书的检查:质量确认的检查等几个方面,填写设备验收记录。

①经过验收判断为不合格的设备,由设备采购人向供货方退货;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由工程处、分公司逐级建立台帐,每年12月30日前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公司建立总台帐。

②由工程处调配至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会同工程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与原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运至施工现场,填写设备验收记录。

③机械设备的分类:小型:电焊机、切割机2、机械设备的使用(1)机械设备操作工职责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由劳动部门培训考核,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培训考核。

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遵守建筑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各自的有关规定操作。

实行机械设备上岗挂牌制、班前先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和安全装置、防护设备是否可靠;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报告并挂牌警示;下班时切断电源,做好清洁保养维修工作。

指挥工的工作职责:指挥工必须经技术培训,通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指挥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指挥。

机械设备的使用要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作,做好交接班记(2)机械设备技术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负责编制大型建筑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部悬挂于操作场所醒目位置。

国家城建总局关于颁发《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城建总局关于颁发《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城建总局关于颁发《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城建总局关于颁发《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八一年十月五日)现将《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城市以及有关部门研究执行。

附: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市政工程建设的机械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为使机械设备能充分发挥效能,更好地为市政工程建设服务,必须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

各级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和企业,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抓好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要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搞好基层管理和基础资料,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实行定额管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要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机械利用率;要改革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机械管理和维修体制。

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掌握现代化技术,以适应四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管理(一)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要面向生产,管用结合。

对机械设备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各大、中城市的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机械施工公司(站)或机械施工队,对主要的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机械设备管理机构。

各大、中城市市政工程局(城建局)和公司(处、厂)、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配备技术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

2024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汽吊、随车吊等起重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场内机动车,强夯机、打桩机、钻孔机、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所指机具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木材加工、钢筋加工、振动等施工机具。

二、工程项目部、单项工程负责人和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台帐,完善采购、使用、验收、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四、公司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实行安全检验准入制度。

工程项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五、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要求,对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年检、维护和保养,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六、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本质安全条件或提供相应资料备案留存:1、起重类机械:机械设备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明、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塔吊)、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安全装置、附件;操作人员资格证、牌照、驾驶证、行车证、保险;钢丝绳、钢丝扣等;2、厂内机动车:年审合格证明、操作人员资格证等;3、其他机械、机具: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电器绝缘、附属电器元件等。

七、经检验合格的机械、机具设备,自带自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保养,保证其机械、机具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现场的机械、机具设备状态应按准用、停用、维修等进行挂牌标识,长时间停用或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清理出场或入库。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现将《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建筑管理局。

附: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技术装备素质,保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生产效能,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安装、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应按本条例管好、用好、维修好机械设备。

第三条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以及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达到使用寿命长、技术状态好、消耗低、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高的目的。

第二章企业的权责第四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机械设备,无论是国家投资装备的还是由企业用自有资金装备的,均属国家所有。

企业必须维护国家机械设备价值总额(折旧按国家统一规定计算)和生产能力而不得减少,并严格执行政府有关的纳税制度和政策、法令。

同时,企业拥有自主选购、更新改造、有偿转让和报废机械设备的权利,拥有自主使用和出租机械设备的权利,拥有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抽调企业设备资金和无偿调拨企业机械设备的权利。

第五条企业经理(厂长)是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对企业技术装备的发展、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管理人员的聘任、机务职工的奖罚等,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市政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施工机械管理,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安全运行、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台账,记录机械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护保养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应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机械设备的故障问题。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管理第六条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调配、使用和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机械设备的调配情况及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第八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寿命制定更新计划,及时淘汰老化机械设备,更新更换新设备。

第九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故障处理与维修制度,及时处理机械设备故障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机械设备的保险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机械设备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使用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机械设备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边坡、路边沟、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堤、街头空地、代征道路用地、道路护栏;(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高架桥)、涵洞、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暗渠、明沟、窨井、泵站、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三条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市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和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有制止、检举损害市政工程设施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和养护维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并交付使用。

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返工。

建设项目实行保修制度。

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定期巡视检查,保持路面平整、设施完好。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正文:----------------------------------------------------------------------------------------------------------------------------------------------------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6年1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和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城市排水设施。

第四条厦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各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公安、交通、公路、园林、环保、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行政职责范围内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管理。

第五条鼓励外商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市政工程设施。

第六条市政工程设施依照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市政工程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对建设、维护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各项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旧城改造区、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纳入旧城改造区、开发区的综合开发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

2023年施工机械运行控制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机械运行控制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机械运行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施工机械的运行控制管理,促进施工机械安全使用和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施工机械的运行控制管理。

第三条施工机械的运行控制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技术标准的推进和创新,严格落实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

第四条施工机械的运行控制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登记制度,对施工机械进行登记注册,提供机械设备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机械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机械改装或者超过机械额定使用参数。

第二章运行控制管理第七条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配备相应的驾驶人员,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八条施工机械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书,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施工机械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操作等。

第十条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告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机械的驾驶人员应当佩戴相应智能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四章执法监管第十五条施工机械的运行控制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运行控制管理主管部门的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023年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施工机械设备的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工地,在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应经过检测、验收合格,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规的施工机械设备要及时停用。

第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和购买第七条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工作内容和需求进行,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能满足施工要求。

第八条购买施工机械设备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优良信誉的供应商,购买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施工机械设备的购买应有明确的购买合同,并提供设备的合格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

第十条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制定和实施设备验收程序,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第十一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保证安装牢固、稳定。

第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的调试应根据设备的具体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试运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资质,经过相关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证书。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参数和工作方式。

第十七条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杂物和积尘。

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机械设备的使用,保证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挖掘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压路机等。

三、责任与义务3.1 工程项目方责任工程项目方应委派专职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工程项目方应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使用,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

3.2 机械设备使用人责任机械设备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机械设备使用人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报告并排除故障。

3.3 机械设备管理人责任机械设备管理人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编码、登记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设备清点。

机械设备管理人应制定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调配合理的设备使用,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4.1 购置前评审工程项目方在购置机械设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评审,评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需求和安全要求。

4.2 设备验收工程项目方应按照设备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标准,对购置的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配置、性能等方面的检查,并记录验收结果。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5.1 设备保管机械设备管理人应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的保管制度,并划定设备专用场地或仓库,确保设备的整洁、安全。

机械设备使用人应在使用完毕后将设备妥善存放,防止设备受损、丢失。

5.2 设备维修与保养机械设备管理人应建立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委派专职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机械设备使用人应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

5.3 安全操作规程工程项目方应制定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的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使用人员熟悉和掌握。

6.1 设备报废管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应进行定期设备检查,当设备的使用寿命过长或发现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将设备报废,并制定报废管理措施。

市政工程机械停放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机械停放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机械停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机械的停放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市政工程机械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机械的停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各类市政工程机械。

第三条市政工程机械停放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合理管理、安全管理”的原则,保证市政工程机械的安全、有序停放。

第四条市政工程机械所有人、使用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自觉维护市政工程机械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

第五条市政工程机械停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停放管理的地点和标准第六条市政工程机械停放应在规定的停放地点内进行,不得随意停放在城市道路、广场、社区、绿地等公共场所。

第七条停放地点应满足以下条件:平整、干燥、通风、安全、无妨碍交通等。

第八条停放地点应设立合适的标识标志,明确标识市政工程机械的停放范围和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停放地点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政工程机械的停放安全和秩序。

第十条停放地点的选取应考虑周边环境,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停放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市政工程机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停放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机械停放应提前向所属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停放。

第十三条停放时应将市政工程机械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得占用他人地盘或随意挪动。

第十四条停放期限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超时停放。

第十五条停放管理部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市政工程机械进行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理。

第十六条停放管理部门应建立市政工程机械的档案资料,包括停放时间、停放地点、停放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对于长期停放或无人管理的市政工程机械,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强制处理,包括搬离、销毁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停放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政工程机械的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3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以下是机械、机具设备管理的规定:一、机械、机具设备的管理责任1.1 施工单位应明确机械、机具设备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机械、机具设备管理制度。

1.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机具设备的管理工作,监督和落实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要求。

1.3 机械、机具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了解最新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二、机械、机具设备的登记与台账管理2.1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机械、机具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购置日期、购置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2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机械、机具设备登记台账,及时更新机械、机具设备的动态信息。

2.3 对于机械、机具设备的损耗、报废、调拨等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台账记录,并确认责任人。

三、机械、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机械、机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2 施工单位应向机械、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的教育。

3.3 机械、机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四、机械、机具设备的节能环保管理4.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机械、机具设备节能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4.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机械、机具设备进行耗能排放的监测和控制,采取相应的节能环保措施。

4.3 施工单位应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的机械、机具设备,优先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

五、机械、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与更新5.1 施工单位应建立机械、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能够按时维护和保养。

5.2 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失效。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机械、机具设备进行更新,淘汰旧设备,更新更安全和高效的设备。

2023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管理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共计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机具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械、机具设备的分类与管理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机械、机具设备按照功能和用途分为多个类别,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机械、机具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资质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机械、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械、机具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机械、机具设备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

第六条:机械、机具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机械、机具设备采购后应立即登记,建立档案,并贴上编号标识。

第四章:机械、机具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机械、机具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不存在任何故障。

第九条:机械、机具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条:机械、机具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机械、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机械、机具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五章:机械、机具设备的报废与处置第十三条:机械、机具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或达到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报废。

第十四条:机械、机具设备报废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包括拆解、回收等。

第十五条:机械、机具设备报废后,应及时更新台账,更新相关档案。

第六章:机械、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机械、机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七条:机械、机具设备必须进行标志标识,包括安全警示标志、操作要求等。

第十八条:机械、机具设备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加附加装置,如确有必要,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批准。

市政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机具1.平地机1)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声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测试并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

2)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平地机拖拉其它机械。

3)平地机在行驶过程中,刮刀和齿耙离地面高度宜为250-300mm。

4)平地机作业区应无树根、石块等障碍物。

对土质坚实的地面,应先用齿耙翻松石渣或混凝土面。

5)作业时,应先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在下降刮刀铲土。

铲土时,应根据铲土阻力大小,随时少量调整刮刀的铲土深度,控制刮刀的升降量差不宜过大,不宜造成波浪型工作面。

6)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但刮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换档时必须停机进行。

7)使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应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应逐段探明路面的深坑、沟槽情况。

8)平地机在转弯或调头时,应使用低速档;在正常行驶时,应采用前轮转向,当场地特别狭小时,方可使用前、后轮同时转向。

9)作业后,应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将刮刀落在地面上,拉上手制动器。

2.压路机1)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确认无障碍物或人员。

2)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其它任何机械和物品。

3)压路机在碾压过程中需人工清理轮上粘土时,人工应在压路机的后面清理,严禁沿压路机前进方向倒退清理。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向行驶。

5)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

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小于0.5m。

6)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震动。

7)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进行制动。

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3.沥青洒布机械1)使用沥青洒布车作业前应检查机械、洒布装置及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满载沥青的洒布车应中速行驶,遇有弯道、下坡时应提前减速,尽量避免紧急制动。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1、目的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满足施工过程能力的需要,减少设备事故或缺陷的发生,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并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市政公用工程和道桥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及机具、用具的使用、管理、维护控制。

3、职责3.1工程管理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负责设备的购置、租赁、维护、标识,负责定期指导、检查、监督项目部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并保留相应记录。

3.2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具体管理。

3.3总经理负责批准设备租赁采购计划及维修计划。

3.4工程管理部负责对于设备有关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4.1设备的购置、租赁当公司的设备、机具、用具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由工程管理部提出《设备租赁、购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管理部实施采购或租赁。

采购或租赁前,工程管理部应对设备生产厂家或租赁方的信誉、产品质量、能力、管理体系等情况按《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和选择,填写《供方评价、选择表》,把供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认证证书附后。

评价合格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并签订采购/租赁合同。

4.2设备的验收4.2.1新购、租赁的设备、配件入场后,工程管理部应对应设备的供货清单、合格证书、使用说明等进行验收,填写《机械设备验收单》。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随机附件、易损配件专用工具、有关技术资料的清点工作。

4.2.2根据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按照随机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和检验,如发现设计制造的问题和缺件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交涉,更换或索赔,如验收合格应登记入公司《机械设备台帐》中,租赁设备记入《租赁设备台帐》中。

4.3设备的安装、拆卸4.3.1对特种设备的拆装由项目部选择有资质的拆装公司进行拆卸、安装,安装、拆卸前安装公司应把安装、拆卸方案报项目部经理审批,项目部对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应予以确认(持证上岗),否则不能实施安装或拆卸,对安装公司的资质、施工方案、操作人员证件,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备案管理。

工程施工设备和机械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设备和机械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设备和机械管理规定1. 引言该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设备和机械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为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指导。

2. 设备和机械选择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具体要求,合理选择适用的设备和机械。

2.2 设备和机械应具备相应的质量认证和安全合格证明。

2.3 设备和机械的选择应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

3. 设备和机械的检查和维护3.1 施工单位应对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发现设备和机械存在缺陷或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3.3 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和机械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工作。

4. 设备和机械的使用4.1 设备和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

4.2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5. 设备和机械的存放和保管5.1 设备和机械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

5.2 设备和机械的存放区域应有良好的标识和防护措施。

5.3 施工单位应对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清洁、检查和保养。

6. 设备和机械的报废处理6.1 设备和机械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6.2 报废设备和机械的处理应符合相关的环保法规和规定。

7. 罚则7.1 违反本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工程等。

7.2 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工程施工设备和机械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施工单位应遵守该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和机械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如有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管理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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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以 适应四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章名】 二、管 理 (一)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要面向生产,管用结合。对机械设备要实行统 一管理、 分级负责;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各大、中城市的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机械施工公司 (站)或 机械施工队,对主要的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各大、中城市市政工程局(城 建局)和 公司(处、厂)、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配备技术业 务熟练的 工作人员。施工队要有专职管理员,班组设兼职管理员,做到层层有人 负责。各 级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不能随意变动,人员要相对稳定。 (三)各级领导都要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应有懂业务的 领导同志 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 各级领导对机械管理工作要做到有年、季、月综合指标的布置检查,有 机械完好 率的定期分析、有经济效果的考核研究。要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 做到基本 状况清楚,问题解决及时。 (四)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参照制 定适合本 单位情况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及执行各项规程、规范、标准等的 具体制 度。 2.认真开展红旗设备竞赛等活动。 3.参与施工机械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会 审。组织制 定机械设备配套计划。 4.编制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计划,督促贯彻保养规程。指导机械设 备的合理 使用,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责制。小 型机械设备不宜定人的,实行机组(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设备的机 长要由公 司(处、厂)任免,不能轻易调动。 (十六)机长、机组长要由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较高的同 志担任, 并做到: 1.积极组织本机组人员开展红旗设备竞赛,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 发挥机械 设备效能,努力完成各项定额指标。 2.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保证安 全生产。 3.努力钻研技术,并指导全机组人员的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 平。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 备的附属 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5.负责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履历书和有关的统计报表。 (十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1.积极参加红旗设备竞赛,努力达到红旗设备标准。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 懂用 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准确及时地填写运转记录。 3.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 转、确保 安全生产。对违反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有权拒绝,并应及时报有关人 员研究处 理。 (十八)新工人(或新调换工种的工人)须经技术培训,懂得所操作机 械设备的 技术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掌握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 方可独立 操作。 在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中,要广泛实行凭操作证操作的制度。 (十九)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下需超负 荷作业
原则。实 施方案要经过“三结合”小组讨论研究,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有领导, 有计划 地进行,不准乱拆、乱改。要按机械设备的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车辆改装应经监理部门审批。 (八)自制机械设备要持慎重态度,有定型产品的不应自制,无定型产 品确需自 制的专用机械设备,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设计图纸要经过严格审 查。要符合 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原则,并需要经过一定时 间的试 用,鉴定合格,方能验收入账,纳入固定资产。 (九)新购置的机械设备,有关技术资料,说明书要齐全完整。进口设 备的外文 说明书,应及时组织翻译。新机种或新型机械设备要增补相应的有关规 程。 (十)对需较长的时间(3个月以上)停用的设备,应按规定报上级批 准后,予 以封存。封存设备一般应保护完好状态入库保存。不能入库者,也要做 到上有 盖,下有垫,妥善保管。对封存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不能降低原有技术 状况。 (十一)机械设备的调拨,要按规定办理交接和资产转移手续。调出单 位要保持 机械设备完好状态,不得拆换原机零、部件。必须将原机附件、配件、 随机工具 和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履历书等)一并移交。 (十二)购置新设备必须考虑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成龙配套,统一机 型、并尽 量照顾一机多用等原则。对任意购置质量粗糙、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 设备造成 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机械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又无法修复或改造的,应予报 废。 1.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到不堪使用,虽经修理,设备性能也 达不到最 低生产使用要求,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5.负责机械设备的申请、分配、调拨、改造改型、报废和机械配件的 申请、分 配工作。 6.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健全各项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填报有 关的统计 报表。 7.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原机技术文件、交接登记表、运转记 录、维修 记录、事故分析、技术改造等资料。 8.组织学习推广国内外机械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械管理 水平。 9.配合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保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和考核。 (五)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都要建立台账、卡片,实行统一编 号,主要机 械设备要建立履历书和技术档案,档案应随机转移,报废时,应将档案 一起报 批。 对机械设备,每年应清查一次,要做到账、卡、物三相符。盘盈、盘亏 必须查明 原因。 (六)开展红旗设备竞赛。红旗设备竞赛要纳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 去。各城市 每年应在局、公司(厂、处)、工区(车间)等各级定期开展检查评比 活动。评 选红旗设备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红旗设备除应给予一定的标志 外,对其 操作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并把有关先进事迹记入档案,作为考核、 晋升的依 据之一。 红旗设备的标准是: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产、安全、低耗。 2.技术状况好,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3.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保养好。 4.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整齐全。 5.使用、保养、维修记录齐全、准确。 (七)机械设备进行改装和技术改造,必须符合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
2.修理费用过大,经济上不合理的。 3.结构性能有严重缺陷、耗能过大,机质低劣或主要零、部件无法配 置,又无 改造价值的。 4.因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他单位也不需要 的。 机械设备的报废必须慎重,要经过“三结合”小组鉴定,技术负责人核 批,按固 定资产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 正常报废的机械设备,原则上要提足折旧,或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经 批准报废 的机械设备,凡能利用的材料、零件、部件,应加以充分利用。 (十四)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严格的指标考核制度。各城市市政工程 主管部门 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在年度开始前向所属公司、工程处等下 达年度指 标,并检查完成情况。各单位都要把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作为年、 季、月生产 计划的重要内容,保证全面完成,并注意总结经验。考核指标主要有: 1.机械完好率。 2.机械利用率。 3.机械效率(主要机械年产量、年台班)。 4.机械化程度(综合和分工种)。 5.装备生产率(企业装备净值和完成年工作量的比值)。 6.红旗设备率。 上述指标,反映了机械设备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各级市 政工程管 理机构的计划、生产、财务和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工管 理,认真考 核。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部门要突出抓好机械完好率、红旗设备率,为 充分发挥 机械效能创造必要的前堤。 【章名】 三、使 用 (十五)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防 止重用 轻管或只用不管。大、中型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机长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十四)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必须贯彻“养修结合”、“预防为 主”的原 则。应做到定期保养、计划修理。 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妨碍机械正常保养、修理工作的进行。 要努力完善对机械设备的检验测试手段,注意积累资料,使检验内容和 保修周期 有科学根据,防止盲目检修。 (二十五)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建立健全定期、走合、停用、封存、 换季等保 养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六)机械修理应当坚持集中修理的原则。 各城市市政(城建)系统一般应设集中修理单位,负责本系统大型或主 要机械设 备的大、中修。 各城市市政(城建)系统中,所有拥有机械设备的单位,要配备适当的 修理力 量,负责本单位大型机械的保养、小修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的修理。 (二十七)机械设备的修理单位,必须坚持“以修理为主”的方向,努力 完成维 修和配件生产任务,不得任意改变方向。 对机械设备修理单位,上级要给予必要的照顾。既不要片面强调利润指 标,又要 保证机修单位及其职工的适当利益。 (二十八)机械设备修理单位,必须面向施工,树立为生产服务和质量 第一的思 想。要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质量检验人员、健全自检、互检和专职 检验相结 合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规范、努力提高修理质量, 质量不合 格的一律不准出厂。对修理的机械和生产的配件,要实行包修包换制 度。 (二十九)机械设备修理单位,必须不断改革修理工艺,逐步实现劳动 组织专业 化、操作机具化、检验仪表化,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总成互换等修理方 式,缩短停 厂时间,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 修理单位要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主动听取用户意见,方便用
国家城建总局关于颁发《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城建总局 【颁布日期】 19811005 【实施日期】 19811005 【内容分类】 城市管理 【文号】 【名称】 国家城建总局关于颁发《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现将《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城市以 及有关部 门研究执行。 【名称】 附: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章名】 一、总 则 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市政工程建设的机械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使 机械设备 能充分发挥效能,更好地为市政工程建设服务,必须加强机械设备的管 理工作, 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 各级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和企业,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抓好机械设备 的管理工 作。要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 为中心的 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搞好基层管理和基础资料,练好基 本功,不 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实行定额管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有奖有 惩,奖惩分 明;要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机械利用率;要改革不适应发展需要的 机械管理 和维修体制。 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掌握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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