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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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AA区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近期,电梯安全事故频发,我区电梯使用安全问题投诉也相对较多。对此,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电梯安全首负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AA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近期处理投诉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物业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确保电梯合法安全使用

(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使用管理人,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三)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物业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应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记录。

(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做好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包括设备运行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五)保持电梯机房空气流通,房内温度不得高于40℃。

(六)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七)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八)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九)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以及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十)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

(十一)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立即通知维保人员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十二)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三)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四)及时购买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保险。

(十五)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年度自查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等。

二、严把电梯维保质量关,确保电梯平稳安全运行

电梯维保质量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按《规则》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选择有维保资质、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维保单位,并按《规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在维保合同中逐项明确维保单位的责任,避免维保职责不清。特别是要在维保合同中载明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二)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电梯维保流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尤其是要关注维保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全程陪同监督每次维保,避免维保走过场。

(三)对维保单位提出的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的意见,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分析,或者请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检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酿成安全事故。

(四)维保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现场签名确认,不得事后补签名,避免维保弄虚作假。同时应将检查维保的情况在电梯轿厢内进行公示,以便业主监督。

三、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要切实增强电梯安全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加强宣传,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与业主建立互通互信、和谐共处的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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