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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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及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慈溪双诺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杭州湾新区邮编:

电话:传真:

供方:法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质量负责人:电话:手机: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及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并共

同遵守。

一、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1.采购订货单:供方供货的具体的名称、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以需方的书面采购订货单为准,供方应在12小时之内或需方采购订货单要求的期限内确认和反馈意见,逾期未确认或未反馈意见视为同意接受需方的采购订货单;若是无正当理由,供方不得拒绝采购订货单。

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供方应按需方采购订货单规定的名称、数量、时间准时

送货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包装:供方供货的包装的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二、质量管理

1.供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的产品。

2.供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成质量目标。

3.供方应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纸、样本、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当中的质量和

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

4.供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工艺变更等等)供方必须进行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方能正式供

货。

5.需方提出的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立刻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产在小时内反馈给需方。

6.正式供货之前供方应先送样评审,如供方拒绝送样,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送货;当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供方如需再送样时,需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

7.批量生产时必须同样品试作时工艺相同,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责任归属供方。

8.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发出《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措施联络单》,供方应在接单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需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

三、验收程序

1.供方交货时必须提供:送货单,需注明需方品名、规格、数量及需方采购单号并严格按我开司采购数量供货,

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2.货到指定地点后,需方根据需要组织验收,确认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进料检验指导书》,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发现不合格项目则为不合格。

3.需方对供方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需方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用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四、不良品处理方式

1.需方在检验过程中、生产使用中、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需方以《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纠正预防措施联络单》等形式通知供方确认,供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24小时内答复,否则,视

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判定。

2.供方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需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

供方应进行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方能重新送检。

3.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拱的物料出现问题,通知供方前来处理时,供方应在接

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供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供货质量保证协议约定的时间到需方处协助处理。若供方没有及时答复及处理,需方视为供方同意供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

时损失,同供方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4.需方无原则退回属于供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供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需方的所在地共同确认后做出处理,前两周内需方每天对供方的不合格物料每天收取的仓储费用,以后每周按上周仓储费用新增两倍收取仓储费用。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仍不到需方处理的,报废所得资金划归需方。

5.需方在入厂验收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问题时,月度批次小于10%时,供方为需方免费更换不合格品,月度批次不合格率大于10%时,供方应确保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进行减量交易,月度批次不合格率超过30%时,需方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6.供方应自行派人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需方有义务根据需要在需方厂房范围内免费向供方提供力所能及的装

卸工具。

五、质量责任约定

质量责任约定原则:供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需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需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它的活动,以确保采

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其它说明事项如下:

1.供方提供的产品如在需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而因生产急需,需要供方到需方现场全检,返工,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到达需方进行全检、返修;如需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元/小时计算,工时由需方核算,不能返修需特采让步接受的,需方扣除供方手特采批材料货

款%。

2.供方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为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

3.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混装,印刷错误、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的需方订单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担。

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生产、用户使用过程中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由需方核算)废品损失和返修费用,由需方核算)。

5.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需方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混放在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该批物料价值两倍的违

约金,需方并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

6.供方产品在需方发生质量问题时,需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供方在接到《扣款通知书》应在两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回传给需方;供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48小时内书面向需方提出,需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供方无异议则需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

7.如供方在需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30天内,需方同意复查的,供方必须向需方交纳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在扣款日

起超过30天的,需方不予理会。

六、质量指标约定

1.验收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要求、技术协议、《进料检验

指导书》等。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需方最低允收标准,需方的要求一般高于相关的国家标准。

七、保密条款

1.一方对另一方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及所有技术和经营信

息有保密的义务。

八、违约条款

1.拒绝采购订货单与逾期供货:供方无故拒绝需方采购订货单,应按照拒绝采购订货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供方不能供货,参照供方无故拒绝需方采购订货单处理。

2.违约通知:如供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需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进行书面回复,若供方未进行回复,则视为供方默认需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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