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新旅游法全文和解读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有权知悉、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内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3.04.23•【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3年4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起草了旅游法(草案),于2012年8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企业、有关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一些地方调研听取意见。
法律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2012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再次审议。
之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听取了一些人大代表、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4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旅游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4月19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围绕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进行修改完善,已经比较成熟。
现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主要内容和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主要内容(一)关于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草案二次审议稿为体现保护旅游者权益的立法宗旨,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二是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三是规定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四是规定旅游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五是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遇到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六是明确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应逐步减免门票。
新旅游法的变化

我看新《旅游法》的实施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于本年的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的旅游法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由这几个大方面再延伸出多个具体的的法律规定。
此次出台的新《旅游法》做大的亮点在于:首先,“不得安排购物”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其次,“取消自费项目”将旅行价格更加直观透明化,让游客们放心消费;最后,“不得索要小费”更是将旅游市场的黑手切断。
这三个法律条文的形成是基于当前中国旅游市场普遍且频繁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旅游消费者造成了许多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而且旅游市场中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也一直没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所以,此次出台的新《旅游法》集中针对民众们所遇到的最集中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定。
在我们过去去旅游的过程中,不乏会遇到一些令我们感觉愤怒却又无助的情况。
例如强制性的购物项目,在未事先通知游客情况下新增购物景点,在团费之外加收费用等等,这些情况都使我们许多游客敢怒而不敢言,因为身在异乡,我们更多的时候只能听从导游的安排,旅行社也会钻一些法律空子让游客无可奈何,更有甚者直接威胁游客的人身安全。
香格里拉,是一个美丽而又梦幻的旅游胜地,它得天独厚的自然美景和地理风光曾经吸引了无数游客慕名前往。
然而,随着香格里拉旅游业的蒸蒸日上,一些不文明的旅游现象随之出现。
新闻爆出,今年6月22日,一名香格里拉当地导游就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亮出了随身携带的藏刀,谎称藏刀使用来割肉,不是用来杀人的,随后并向车上44名游客兜售晚上前往藏民家吃藏餐牛肉、看藏民歌舞表演等自费项目,一种隐晦间接的威胁方式让车上44民游客顿时变得鸦雀无声,面面相觑,从此惊魂游拉开了序幕。
当车行至“虎跳峡”前,导游开始收费,每人200元,车上有9名游客不参加,导游却说:“我就是靠这个拿工资的,现在你们不去,就是欺负我们少数民族!今天你们必须去,凡是不去的,就要赶下车。
《旅游法》总则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四条】
社会 效益
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铁路局、民航
局、文物局、中医药局、扶贫办共28个部门组成,旅游局为牵头单位。
(2014.9)
国务院
Safe Healthy Hygienic Convenient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
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旅游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
举例 《宪法》 《合同法》、《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山西省旅游条例》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旅游法》10章
29 19 16 11 8 8 7 8
4
2
1 2 3 4
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者
经济 效益
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 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第五条】
初二政治试卷附答案解析

初二政治试卷附答案解析考试范围:xxx ;考试时间:xxx 分钟;出题人:xxx 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一、单选题1.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游法对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旅行社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旅行社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为我国公民权利提供了( ) A .立法保障 B .司法保障C .宪法保障D .社会保障2.“宰相肚里能撑船”的故事启示我们在与人交往过程要( ) A .斤斤计较B .宽容大度C .尊重他人D .平等待人3.下列能体现自信自强的诗句有 ①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②世事茫茫难自料,春愁黯黯独成眠 ③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④眼前多少难甘事,自古男儿当自强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①④ 4.下列责任的来源不属于职业要求的是( ) A .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B .子女赡养父母 C .医生治病救人 D .学校领导要管理好学校5.“在家中,我们是儿女;在学校,我们是学生,在社区,我们是居民;在商场,我们是消费者。
”这说明()A.不同的社会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B.社会关系是通过人的身份确定的C.以上社会关系只有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D.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我们具有不同的身份6.下列属于尊重和维护隐私的是()A.搭乘火车时保管好自己的行李,拒绝安全检查B.为关心好友,私拆好友信件C.未经他人同意,不随意进入他人房间D.不和陌生人说话,防止个人私事泄露7.2006年5月8日新华网报道,5月1日开幕的中央大街俄罗斯文化节,成为哈尔滨市“五一”长假期间最具吸引力的一道文化大餐,14万市民走进中央大街,品尝俄罗斯西餐,观看俄罗斯歌舞,欣赏俄罗斯风景摄影展。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旅游法全文及解读一、前言旅游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是人们放松身心,增长见闻的重要方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于201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
以下是对旅游法全文的介绍和解读。
二、旅游法全文分析1. 旅游条例总则(第1-5条)旅游法第一条提出了旅游的基本定义和旅游市场管理的宗旨,第二条规定了旅游市场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第三条明确了旅游市场主体的身份和权利义务,第四条规定了旅游市场开展的基本方式,第五条提出了旅游市场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2. 旅游条例的旅游服务者有关规定(第6-15条)旅游法第六条规定了旅游服务者的身份和范围,第七条规定了旅游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具体、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提供每个旅游产品的来龙去脉、参团人数、成团人数、费用等详细信息,维护团队的集体利益,提供安全的旅游服务等。
此外,第八条到第十一条详细规定了旅游服务者的责任、义务和约束,主要包括:旅游服务者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序的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旅游服务的信息和咨询,规范其行为,在旅游行为中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旅游条例消费者有关规定(第16-24条)旅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拥有了商家的保护,使得市场发展更加健康。
第十七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消费者有权知情、选择、平等、有序参与旅游活动等。
除此之外,第十八条到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保护和权利,包括消费者对旅游服务质量和费用的监督、现场报警和求助、旅游行为中的安全等。
4. 旅游条例旅行社有关规定(第25-33条)旅游法第25条规定了旅行社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范围,第26条到第31条规定了旅行社的业务所涉及的保险、合同、责任等问题,规定服务的质量、安全和保险制度。
2013年天津市导游证年审试题答案

2013年天津市导游证年审试题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自2013年()起施行。
(4分)10月1日2、《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担。
(4分)旅游者和第三人3、正确的定向,使野外活动省时、省力和高效,是顺利完成野外生存活动的必要条件,以下定向方法中正确的是()(4分)雪山分布区,无论气温有多低,向阳坡的雪通常比阴坡的雪要硬。
春季积雪先融化的一面朝南方,后融化的一面朝北方4、以下关于野外行进中动作错误的一项是()(4分)坡地行走走上坡路为安全应尽量攀扶树木或其他植物前进5、以下关于蛇的预防与处理中正确的一项是()(4分)口吸患者伤口吸出毒血警惕树上有无毒蛇,带上丛林帽避免其落到头上睡前检查床铺,整好帐篷,早晨先穿鞋子6、天津首个沿海游艇俱乐部“一洋国际游艇会”于今年试运营,其坐落在()(4分)东疆港区7、天津市范围内首个批准筹建的服务业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是()(4分)滨海航母8、依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可以给予的处罚是()(4分)暂扣导游证或者领队证责令停业整顿对旅行社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9、列关于旅游者所享有的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4分)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10、旅游者出现下列哪一项情形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4分)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11、以下关于中暑事故的处理中正确的有()(4分)在额部、颞部涂抹清凉油、风油精等解开衣裤带,使全身放松12、选用野外着装物的基本原则()(4分)透气防水防寒和隔热耐磨13、2013年诸多旅游大项目正式运营开业,以下属于今年正式营业的项目有()(4分)萨马兰奇纪念馆天山海世界•米立方天津欢乐谷主题公园光合谷温泉度假区14、截至目前本市已经建成3个房车露营基地,分别是()(4分)北辰龙源马术俱乐部房车露营地东疆港沙滩房车露营地武清区北运河郊野公园房车露营地15、滨海旅游区用4年时间全力推动南部起步区开发建设,目前已投入运营的项目有()(4分)贝壳堤湿地公园一期海魔方一期祝大家顺利通过考核!愉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之一——旅游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并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旅游业而言,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它对保障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必将产生长足深远的影响。
一、明确政府职责职能。
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服务、统筹规划、扶持政策、资金投入、安全保障、市场秩序六个方面的职能职责。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救助和安全方面,明确将对旅游者的救助保护、提供帮助作为政府的法定职责;在公共服务方面,更是规定了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旅游指示标识、旅游目的地风险评估等多项具体的公共服务内容。
强化了现代法治政府的施政理念,和当前政府职能转换高度契合。
二、强调利益均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利益均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旅游法进一步强调了旅游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特殊群体享受便利和优惠等法定权利。
同时,也规定了旅游经营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譬如,旅游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旅游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这对制止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旅游者过度、非理性维权等非法情况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强化了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明确了国家对旅游文明的引导,为文明、健康、理性的旅游方式确定法律依据。
同时,也明确了旅游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统一,将构建和谐生态的价值观念植入法律之中。
四、规范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旅游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的界定及具体罚则,着力解决当前我国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违法现象。
将“零负团费”、“承包挂靠”、“加点与购物”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的对象。
旅游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旅游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我国拥有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旅游资源的优势逐渐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中国旅游业得到迅猛的发展,30年来,中国旅游业在接待人数、外汇收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的开放与保护、旅游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旅游消费的需求进一步上升,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中国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占重要地位的支柱产业。
但是,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由于没有一部旅游业的法律来约束和引导旅游业的发展,中国的旅游业呈现出了一种病态。
“零团费”、“负团费”、“黑导游”、“宰客”现象屡禁不止,导游成了坑人的职业,旅行社成了坑人的团伙,在社会上的名声逐渐下降。
所以,《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人30多年的期盼,是全国旅游业6000万人的心愿,更是人民群众生活权利的保障和权益的保护,是每年上亿人次入境旅游者旅游质量提升的保障。
没有法律的规定,旅游的地位得不到落实,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旅游企业始终在歧视性的环境中成长。
如果说制造业解决了短缺,服务业提升了便利,那么,旅游业就是幸福的载体。
幸福需要保障,从旅游角度看,就格外需要旅游法出台。
终于,我们等到了。
2013年4月2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 号公布了该法。
《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众望所归,是所有旅游从业人员翘首以待的,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
她对于整顿旅游市场、保障旅游秩序、提升行业信誉和品牌、促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推荐下载

时间:2013年10月14日地点:阶梯教室参会:全体教师主持:付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1]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时间:2013年11月25日地点:阶梯教室参会:全体教师主持:龚波内容: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4)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系为保障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促进旅游行业的规范管理,发展切实可行的旅游服务业态,完善各类有关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本法定义了旅游的概念,规定了国家负责保障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机构、部门及其职责,规定了国家有关部门在旅游行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规定了旅游机构的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了行业内爱护旅游环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公众安全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了国家对旅游业的开发、保护、监督、发展的政策。
此外,本法还规定了文化旅游和旅游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旅游开发者在建设项目、设施、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责任,规定了旅游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责任,规定了旅游者应当遵守的权利义务,以及明确了旅游服务者和旅游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责任。
本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科学的旅游管理体制,保护社会公众的旅游安全,提升我国旅游业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立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立法历程肖良平国家旅游局最早提出制定旅游法是在1982年。
当时负责旅游法立法相关工作的是国家旅游局政策研究室。
在启动立法工作后,政策研究室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翻译外国旅游法规,二是介绍旅游业发展情况和经验,并集结成《兴旺发达的世界旅游业》一书,三是成立旅游法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
经过1年多的努力,当时的旅游法起草小组于1982年7月1日起草了旅游法第一稿,内容涵盖旅行社管理、旅游收费等十二章91条。
当时不叫旅游法,而是中国旅游事业管理法。
为进一步推动旅游法立法工作,国家旅游局还于1985年8月专门成立了条法处,并从北大、人大、政法大学等学校招聘5个大学生,专门负责旅游法起草工作,并于1985年11月29日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时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万里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当时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是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先把旅游搞起来”,因此制定旅游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从单项立法开始着手。
现在回头来看,当时旅游业刚刚起步,发展水平确实不高,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判断是准确的。
第一次旅游法立法工作就这样暂时放下了,中国旅游法制化建设主要放在了单项法律的制定上。
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此后,《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多个单项法规相继颁布实施。
中央更是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中央书记处会议专门讨论过旅游业发展,并在1986年以国务院的名义组织召开了全国旅游工作会议。
会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在今后3年每年拿出5亿元支持旅游业发展。
虽然因为种种原因,这一支持计划仅实施1年,但是旅游业发展已经呈突飞猛进之势。
在旅游发展一片大好的形势下,业界对于重启旅游法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国家旅游局1987年2月21日在福建召开的旅游法制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就旅游法的相关情况作了介绍,并组织与会者进行了讨论。
论公共政策的时效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例

论公共政策的时效性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例
旅游管理研究
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壮大,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如火如荼发展的旅游 业却曾一度处于政府立法工作确实的环境中。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弥补了旅游业领域的立法空白。《旅游法》的出台有其时代背景、政治 背景和经济环境以及现实紧迫性。值此《旅游法》的出台近一年之际,文章围绕《旅游法》中关于旅行 社、旅游景区的个别条文结合频频发生的“零负团费”、“导游打人事件”、“景区滞客事件”进行了 关于政策时效性的讨论。
陈唯
一、《旅游法》出台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旅 游法》分10章112条,对旅游者、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 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旅 游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作了全面科学的界定。其主要内容是在 已有的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立法化,使得已有的条例规定具 有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业的发展 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三、结语
创意旅游的兴起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效果,既来 自于文化旅游的同质化和商业化,同时也有消费者主管需求和 自我发展的推动,创意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是新的时代背 景下,对传统旅游发展模式一种探索和创新。
(作者单位: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8
(二)导游行为的立法禁止与保障 当下导游行为的规范与否与旅行社有直接关系。旅行社在 市场竞争过程中获得价格优势将最大限度的压低成本,而导游 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则最具有压缩空间。首先,旅游淡旺季明 显,拥有固定数量的导游再淡季则会增加运营成本;另外,导 游流动性强,为导游缴纳保险和公积金会增加旅行社的成本, 而且也不能成为长期保留导游的优势;其次,导游服务公司可 以满足旅行社在旅游旺季对导游的需求,这使得旅行社不必 自养导游,只需支付导游服务费即可。因此,旅行社行业中导 游基本没有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已约定俗成。而旅行社在让导 游带团前将旅游团高价卖给导游,导游先垫付团款,在带团过 程为了回收先支付的费用,强迫游客购物,“黑心导游甩团事 件”、“导游打人事件”的频发也就屡禁不止。《旅游法》中 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 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提供服务 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这一规定既 为导游提供了收入保障,又对现存的导游恶性事件进行了立法 禁止。 (三)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规范 每年的“十一”、“五一”黄金周,中国国内旅游市场都
旅游法知识试题三答案

旅游法知识试题三答案三. 判断题共40题,共20分1.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可自行分团、脱团;★标准答案:错误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对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旅游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查处;★标准答案:错误3.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标准答案:正确4. 违反旅游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标准答案:错误5.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除外;★标准答案:错误6. 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标准答案:错误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标准答案:正确8. 履行辅助人,是指与组团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标准答案:错误9. 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标准答案:正确10. 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标准答案:正确11.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标准答案:错误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标准答案:正确13.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标准答案:正确14.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标准答案:错误15.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旅行社和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准答案:错误16.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标准答案:正确17.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标准答案:正确18. 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标准答案:正确19.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标准答案:正确20.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标准答案:正确2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标准答案:正确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旅游法;★标准答案:错误23.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准答案:正确24.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标准答案:正确25.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标准答案:正确26.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实施监督检查,不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标准答案:错误27.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标准答案:正确28.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标准答案:正确29. 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可以依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标准答案:错误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标准答案:正确31. 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标准答案:错误32.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标准答案:正确33. 对违反旅游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标准答案:正确34.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标准答案:错误35. 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标准答案:错误36. 旅行社应当要求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答案:错误37.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标准答案:正确38.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三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标准答案:错误39.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旅游行业管理;★标准答案:错误40.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标准答案:正确是非题1、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对2、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对3、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不应在报价旅游合同最后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错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对7、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错8、因旅游者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对10、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对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2.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3.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 对6.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对7.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对9.甲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乙旅行社的接待旅游者并履行该合同,如果引起游客利益损失,应承担责任的是甲或乙旅行社;错10.旅游行程单并非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错11.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剩余费用;错12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对13.旅行社无需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错14.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对16.导游人员在带团旅游时,得知旅游目的地发生道路塌方的消息,如果团队继续前往,就有可能使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发生危险,此时,导游人员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在此之前,只须征得旅行社同意;错17.小张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因家里有急事想解除合同,组团社应当将一半金额退还小张;错18.王小姐报名参加某旅行团,出发的前一天,接到加班通知故不能参加旅游团,王小姐想可以让另一人替她参加旅游团,但需事先通知旅行社,且不必支付其他费用;错19.张某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甲旅行社组团赴新加坡旅游,由于新加坡乙旅行社的原因,致使旅游者小张的行李丢失,对此小张可以向甲旅行社申请赔偿,但甲旅行社有权向乙旅行社追偿;对20.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判断题1.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3.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6.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不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7.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8.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不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2.旅游者有权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和 ;4.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5.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订购产品和服务;6.参加导游资格考试 ,与旅行社订立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7.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费用;8.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导游和领队业务;9.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公布;10.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并相应 ;11.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12.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13.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14.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 ;15.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 ;16.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应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 , 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的基本信息;17.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 ;18.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日通知旅游者;19.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答案1、2013 年 4 月 25 日 2013 年 10 月 1 日2、自主选择拒绝3、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建设用地要求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5、合格的供应商6、成绩合格劳动合同注册7、社会保险8、私自承揽 9、六个月 10、公示 11、承载量12、高风险经营许可13、商品和服务 14、贿赂 15、连带责任16、代理社1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8、七三十 19、国务院旅游20、双方自愿名词解释1、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2、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3、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4、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5、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6、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简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的意义旅游法的颁布,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结晶,是实现旅游业发展“两大战略目标”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2013年4月25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之际

旅游法课程是高等学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及高职高专开设的一门主干课程 。 课程主要介绍旅游过程 中 涉及 的相关法律法规 , 具体包括旅行社业及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 、 出入境法律制度、 旅馆业法律制 度、 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 、 旅游安全 以及旅游纠纷等 内容, 讲授的旅游法渊源主要来 自于国务院颁布的四部 行 政 法规 ① 。 2 0 1 3 年4 月2 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旅游法》 ( 以下简 称《 旅游法》 ) 。该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 , 综合 了经济 、 行政和民事法律规范 , 除总则、 法律责任和附则外 , 分 别 对旅游者 、 旅游规划和促进 、 旅游经营 、 旅游服务合 同、 旅游安全 、 旅游监督管理 、 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 了规定 。鉴于《 旅游法》 中若干法律条文不乏对旅游业新 的规定 , 《 旅游法》 的颁布不仅对旅游业有着重大的
质量保证金这一知识点时 , 须结合《 旅游法》 的相关规定及时更新讲授内容 ; 又如对于包价旅游合 同这一知 识点 : 《 旅游法》 第5 8 条第 1 款规定的包价旅游合 同应包括的 内容 , 相对 于《 旅行社 条例》 第2 8条规定 的旅 游合 同必载事项 , 新增了“ 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这一项 内容 。《 旅游法》 第5 8 条第 2 款新规定 了旅行社 向 旅游者解释包价旅游合 同的若干事项 的说明义务。《 旅游法》 第5 9 条明确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 开始前 向 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 并规定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 同的组成部分 。《 旅游法》 第6 0 条 明确规定代理销
第3 0 卷 第4 期
浙 江 海 洋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科 学 版 )
V o 1 . 3 0 N o . 4
旅游概论填空题

填空题1.公务旅游主要有商务旅游和。
2.会展旅游是一种以为依托的旅游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自起施行。
4. 的兴起与旅游业的诞生,是人类旅游历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它标志着人类的旅游活动已初见“平民化”时代的曙光。
6.旅游动机属于旅游者的。
7.按旅游区域划分,旅游者可以分为与两个基本类型。
8.从完整的旅游活动来看,无论是公共交通还是,都承担着旅游者的运送任务。
9.采猎生产活动的最大特征是的迁移和集散。
10.“山水无绿不成景,风景无文没有情”说明是一定社会文化环境的化身。
11.世界古代旅行和旅游阶段,出现最早的旅行是。
12.中国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这几个阶段。
13. 的发展是产生旅游者的前提条件之一。
14.在旅游资源开发中,选择具有垄断性从而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资源来开发。
这说明了旅游资源开发中的。
15、是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
16、1964年12月成立的是国家旅游局的前身,一直到1982年才更名为国家旅游局。
17、原始社会早期,人类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迁移活动都是出于。
18、闲暇时间,特别是,是实现旅游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19、旅游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基础是。
20、工业革命的成果对近代旅游产生的四大刺激因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现代旅游活动有旅游主体指_______________,旅游客体指_______________和旅游媒介指________________。
22、现代社会闲暇一般分为三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是最便于旅游者充分利用的时段。
23、专项旅游主要有、和会展旅游等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3.04.25•【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3年4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3日下午对旅游法 (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认真审议,踊跃发言,共110人发表了意见。
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
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出针对81个条款的上百条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4月24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作了40余处修改。
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旅游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
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发展旅游业要特别注重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议在相关条款中进一步体现这一要求。
法律委员会赞同上述意见,建议在有关条款中增加相应规定。
二、根据有的常委委员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二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了政府和有关机构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是必要的;同时也要明确旅游者应承担的安全义务。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等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草案中规定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行梳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四十五条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