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焚烧标准修订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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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 2-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 范围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 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l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l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3.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焚烧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修订内容解读

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修订内容解读

运输环节豁免的有5种 脱硝废钒钛系催化剂、废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铅蓄电池 等
四、几个重要标准修订M要 E

E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 则
腐 蚀 性
易 燃 性
反 应 性
毒 性
危 险 废 物


急 性 毒 性 初 筛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性固 浸体
出 硝出废
毒 性
酸 法
方 法
物 浸
硫出
酸毒
技 术 规 范
原名录
修订后
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
321-024-48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 的初炼炉渣
T
321-024-48
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 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
R,T
程产生的盐渣和铝灰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中产生的盐 渣、浮渣
T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产生的炭渣
T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
1
HW11精 (蒸)馏
残渣
煤炭加 工
252-017-11
固定床气化技术生产化工合成原料气、燃料油 合成原料气过程中粗煤气冷凝产生的焦油和焦 油渣
2
HW48有色 金属冶炼
废物
常用有 色金属 冶炼
321-034-48
铝灰热回收铝过程、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处 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已禁止使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化学物质;
(三)其他修订内容
E
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更新了《名录》中废物代码
252-017-11
根据危险特性,新增4种废物和删除6种废物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构成威胁,而焚烧是处理危险废物的一种常见方法。

然而,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和废渣,如果没有恰当的控制和管理,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

因此,建立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1. 危险废物焚烧的背景和意义危险废物焚烧作为一种处理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

它能够有效地将危险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分解或稀释,并减少体积。

然而,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中可能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因此,建立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是确保焚烧过程安全、环保的重要手段。

2.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应用(1)制定标准的目的和原则建立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确保标准能够被实施和执行。

(2)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废气排放控制、废渣处理控制和监测与评估要求。

废气排放控制要求焚烧设施安装和使用废气净化装置,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

废渣处理控制要求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以防止二次污染。

监测与评估要求焚烧设施定期进行废气和废渣的监测与评估,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3)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执行和监管是保证标准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焚烧设施的检查和监督,确保焚烧废物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应加强对焚烧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环保意识。

3. 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的现状和挑战(1)国内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废气净化效率。

然而,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处理和处置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大量的废物产生和排放已经成为世界各地面临的共同问题。

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其中危险废物更是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点,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更大的威胁。

为了控制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并保障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推动焚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废物分类和预处理:危险废物焚烧前需要进行分类和预处理,以确保废物的有效处理和能源利用。

标准规定了废物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并强调了预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减少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 焚烧设施的选择与建设:焚烧设施是危险废物处理的关键环节,其设计、建设和运营需要严格遵守标准的要求。

标准规定了焚烧设施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包括设备、设施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等方面。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焚烧设施的环境评估和监测要求,以确保设施的污染控制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3. 焚烧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焚烧过程中的温度、氧含量、焚烧时间等参数对污染物生成和排放具有重要影响。

标准规定了焚烧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要求,包括温度控制、氧含量调节、焚烧时间控制等方面。

同时,标准还要求焚烧废气经过除尘、脱硫、脱氮等治理设施处理后,才能排放到大气中,以确保废气的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4. 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标准规定了焚烧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排放监测设施,并要求对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数据报告。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排放监测的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有效控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减少生态系统受到的影响。

同时,标准的实施还能推动危险废物焚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特性的废物。

危废的处理和处置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其中危废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危废焚烧标准,以规范危废焚烧过程中的操作和排放。

首先,危废焚烧标准要求在选择焚烧设施时,应考虑设施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焚烧设施应具备完善的排放控制设备,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设施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焚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危废焚烧标准要求在焚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这包括控制燃烧温度、控制氧气供给、加强废气处理等方面。

通过科学的控制手段,可以有效降低焚烧排放中的二恶英、二苯、多氯联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对大气和土壤的污染。

另外,危废焚烧标准还要求对焚烧后的废渣进行合理处理。

废渣中可能含有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需要经过固化、稳定化等处理,以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此外,对于可回收的废渣,应采取有效的回收利用措施,减少资源的浪费。

最后,危废焚烧标准还要求对焚烧设施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评估则可以对焚烧设施的环保性能进行全面的评价,为后续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依据。

总的来说,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才能有效减少危废焚烧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危废焚烧标准的执行,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为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
一、将4.2.3的(2)修改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二、删除6.6.1条
三、将8.2.3中“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989)”修改为:“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关于开展2017年度紫琅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为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
一、将4.2.3的(2)修改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二、删除6.6.1条
三、将8.2.3中“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 989)”修改为:“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 B/T19923-2005)”。

页脚内容1。

2023危废新标准

2023危废新标准

2023危废新标准2023年危险废物新标准2023年,新的危险废物管理标准将正式实施。

这项新标准的推出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负面影响,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对环保行业以及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背景与意义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殊性质,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长期以来,危险废物的管理一直是全球环保领域的重要议题。

然而,面对日益增长的工业废物和垃圾数量,现有的管理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制定新的危险废物管理标准势在必行。

新标准的实施将带来多重意义。

首先,更严格的管理要求将有助于降低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性影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其次,标准的推行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工业事故和环境事件的发生,提升社会安全防护能力。

最后,新标准将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新标准的主要内容1. 危险废物分类和标识要求新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体系和标识要求。

废物应根据其化学性质、毒性等级和危险特性进行合理分类,并在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和识别,以便于正确识别、处理和处置。

2. 危险废物的储存与运输管理新标准对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活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

包括废物储存场所的防护设施、存储容器的要求,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机制等,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储存和运输,减少事故风险。

3. 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要求新标准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要求,鼓励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对于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处置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限制,保证处置过程的环境友好性和资源的最大化回收利用。

4.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新标准强化了对危险废物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监管措施,并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

危险废物控制标准修改单

危险废物控制标准修改单

危险废物控制标准修改单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控制标准,并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本次危险废物控制标准修改单,主要针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存储、运输、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一、危险废物分类标准的修改。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来源,对危险废物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类,包括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在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的存储、运输和处置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这些危险废物的风险。

二、危险废物存储标准的修改。

针对危险废物的存储,修改单对存储设施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包括存储设施的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的存储条件和期限也进行了调整,以确保危险废物在存储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三、危险废物运输标准的修改。

针对危险废物的运输,修改单对运输工具、包装容器、运输路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特别是对危险废物的紧急运输和跨境运输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污染事件,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

四、危险废物处置标准的修改。

针对危险废物的处置,修改单对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对于危险废物的终端处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方式,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五、其他相关内容的修改。

除了上述内容外,修改单还对危险废物的监测、报告、紧急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之,本次危险废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共同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作出贡献。

GB18484二次征求意见稿做了哪些修改

GB18484二次征求意见稿做了哪些修改

GB18484二次征求意见稿做了哪些修改1.现有设施、新建设施的划分时间点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现有设施在 2021 年 12 月31 日前执行 GB18484-2001 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2.术语和定义的修改烟气停留时间:2001版: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2019征求意见稿: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1100℃)的持续时间。

焚毁去除率:2001版: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

2019征求意见稿:指被焚烧的特征有机化合物与残留在排放烟气中的该化合物质量之差,占被焚烧的该化合物质量的百分比。

焚烧物要求: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 5.1.2 条。

主要是考虑到废物的成分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稳定运行影响很大,因此应对进炉废物进行配伍,以使其热值、主要有机有害组分含量、有机氯含量、重金属含量、硫含量、水分和灰分满足焚烧设施的设计要求,并尽可能保证入炉废物理化性质的稳定性。

3.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2001版2019征求意见稿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颗粒物标准由现在的 65mg/m3-100mg/m3修订为 1 小时均值 30mg/m3,24 小时均值 20mg/m3。

(2)SO2 标准由现在的 200mg/m3-400mg/m3修订为 1 小时均值 200mg/m3,24 小时均值 100mg/m3。

(3)HF 标准由现在的5mg/m3-9mg/m3修订为1 小时均值4mg/m3,24 小时均值 2mg/m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_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_2001)
TEQ=∑(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13标准状态
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O2(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
4技术要求
4.1焚烧厂选址原则
4.1.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l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Ⅱ类功能区和GB 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序号
污染物
不同焚烧容量时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
≤300(kg/h)
300~2500(kg/h)
≥2500(kg/h)
1
烟气黑度
格林曼Ⅰ级
2
烟尘
100
80
65
3
一氧化碳(CO)
100
80
80
4
二氧化硫(SO2)
400
300
200
5
氟化氢(HF)
9.0
7.0
5.0
6
氯化氢(HCl)
100
7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5
300~2000
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
35
2000~250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代替 GWKB 2-1999Pollu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 incineration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1-11-12 实施日期:2002-01-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2-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 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5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GB_18484-2001)-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80521修改

25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GB_18484-2001)-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80521修改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GB 18484-2001)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编制组二〇一八年三月目次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编制过程 (1)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2)2.1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2)2.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4)2.3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5)2.4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6)2.5现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存在问题分析 (7)3 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情况 (8)3.1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 (8)3.2国际社会对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要求 (11)3.3国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 (13)3.4国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 (16)3.5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总体评估 (18)3.6国内危险废物焚烧设备应用状况 (21)3.7国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2)3.8国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排放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25)4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9)4.1基本原则 (29)4.2技术路线 (29)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1)5.1标准适用范围 (31)5.2标准结构框架 (32)5.3术语和定义 (33)5.4选址要求 (35)5.5技术要求 (35)5.6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6)5.7运行要求 (41)5.8监测要求 (41)5.9标准的实施 (45)6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45)6.1与国外危险废物焚烧烟气排放标准对比分析 (45)6.2修订前后的标准比较 (48)7 实施标准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实施方案建议 (51)7.1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51)7.2标准实施建议 (73)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74)8.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环境效益分析 (74)8.2二噁英达标排放的技术经济分析 (74)9开题论证及第一次标准征求意见和汇总处理情况 (8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 (85)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调研的函 (10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下达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修订工作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56。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 2-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 范围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 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l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l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3.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焚烧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化工危险废物焚烧及技术改进处理

化工危险废物焚烧及技术改进处理

化工危险废物焚烧及技术改进处理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工业化不断发展,各种危险废物数量不断增多,且多种危险废物具有危险特性,包括放射性、传染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和毒害性,如果不能对危害废物进行适当的处理和管理,那么很容易污染环境,并严重影响到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因此一种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比较成熟的处理方法是焚烧法,废物处理处置的工艺主要是通过回转窑焚烧危险废物。

文章主要阐述化工危险废物焚烧技术标准,并详细介绍危害废物焚烧工艺和烟气净化工艺。

关键字:危险工业废物;有害物质;技术改进;引言中国政府于1996年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于2004年重新修订。

该法的颁布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高度重视。

而危险废物的防治是固体废物防治中的重点,该类废物具有成分复杂、形态各异、管理混乱的特点,给危险废物的处置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在现有的多种处置方式中,焚烧处置可以有效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是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最快捷有效的技术手段。

一、危险工业废物焚烧处置工艺选择目前危险工业废物焚烧处置多采用回转窑式处置工艺,而回转窑焚烧处置工艺又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熔渣式焚烧、灰渣式焚烧、热解式焚烧。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工业废物处置范围和危险工业废物情况,回转窑灰渣式焚烧处置工艺是市场中采用较多的焚烧处置工艺方式,后续阐述内容也以灰渣式焚烧处置工艺为例展开综述。

二、化工危险废弃物焚烧技术标准在危险废物焚烧前都需要确认废弃物的特征,然后在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此进行有效的处理,这样不仅能够实现废弃物完全燃烧,还能大大提升焚烧的效果。

一般情况下焚烧温度与燃烧率成正比,温度越高,燃烧率就越高。

在焚烧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污染环境或者是紧急意外,都会设置对应对的净化和处理应急系统,燃烧结束后只需要对焚烧烟气和废物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填埋即可。

在化工危险废弃物中,有两种废弃物不能进行焚烧,不可回收和易爆品。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一)GB18484—2001代替GWKB2—19992001-11-12发布 2002-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

本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归口。

本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GWKB2—1999),自本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2—1999。

本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 引用以下所含条文,在本中被引用即构成本的条文,与本同效。

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HJ/T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3.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焚烧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3.3 焚烧炉指焚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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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总厂
烧 设
固体废渣焚烧炉
废渣75kg/h
卧式箱型,配套设 施不完善
兰化公司

沈阳市危险废物焚 PCBs 15t/d
回转窑,配套设施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

烧示范工程
危险废物15t/d
较为完善

阶 段 主
第二阶段 北京永乐废弃物焚 烧处置中心
废树脂、废药物等 500kg/h
回转窑,配套设施 较为完善
0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要求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险 废
全国将有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危 险




引导危废管理和

政府制定废物处


处理技术发展
置计划和方案


促进社会经济可
防 治
持续发展
企业具体处理和

处置危险废物
可 证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
陈 辉 主任 教授级高工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二零一五年 六月
主要内容 / contents
01
标准修订背景
02
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管理状况
0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04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05
标准主要内容
06
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横向比较
07
实施标准的环境效益、达标成本及可行性分析
01 标准修订背景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GB18484-2001) 修订
危险废物 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 .pdf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危 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下达 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修订)的 编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56。

危险废物名录
危废废废含

通用污染控制标准 特殊危险废物标准
险铅矿催贵

废酸物化重 物蓄油剂金
与 其
鉴毒腐易反 别性蚀燃应 标鉴性性性
包贮处 裹存理 、标处
医多

疗氯

废 联 废金
综电回回属 合池收收废 利回利利液
他 标
准别鉴鉴鉴 通标别别别 则准标标标
运准置




物 苯 物属




用收用用回
通利



危废焚烧涉及物理化学等及其复杂的过程




国家推行相关先进技术的指导性文件

0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3、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这也是世界 各国不断推进立法、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无害化管理的重要原因。
危险废物焚烧排放物环境影响情况
污染物类型
液体注射炉
650-1600
流化床
450-980
多层床焚烧炉 固定床焚烧炉
干燥区:320-540 焚烧区:760-980
480-820
停留时间 液体及气体:1-3s 固体:30min-2h
0.1至2s 液体及气体:1-2s 固体:l0min-1h
固体:0.25-1.5h
液体及气体:1-2s 固体:30min-2h
05 标准主要内容
3、术语和定义的修改
本节为对执行本标准制定的专门的术语和对容易引起歧义的名 词进行的定义。
与现行标准相比,增加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有危险废物焚 烧设施、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毒性当量因子、毒性当量、 标准状态测定均值的定义;
修改了危险废物、烟气停留时间和焚毁去除率的定义;焚烧炉、 焚烧残余物、热酌减率、焚烧炉温度、燃烧效率、二噁英类、 二噁英毒性当量和标准状态的定义不变。
05 标准主要内容
4、选址要求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进行了宏观规定,要 求焚烧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且应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
02 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管理状况
3、国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
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并分别于1990年和2001年签署了 巴塞尔公约和POPs公约。
2003年颁布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规划》规划确定了 以焚烧热解为主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路线。
04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3、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防治的重点在烟气的处理上,由于系统的复杂性, 因此其污染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各个子系统优化和整合的过程。这个 过程主要是通过编写废物焚烧计划和实施自动控制来完成的。
危险废物焚烧中污染防治的过程控制图:
05 标准主要内容
氯化氢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二噁英
PCBs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
污染物危害程度
小 小 小 大 中等 中等 小 中等
影响范围
本地 本地 区域 全球 全球 区域 全球 区域
0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4、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附属设施
接收单元 (废物计量设施)
暂存单元 分析单元
2、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文本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 义、技术要求、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等八部 分内容。焚烧方法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主要方法之一,适用 于那些不能再循环利用或无法安全填埋的废物。
本标准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止,现有设施执行执行 GB18484-200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 日起,现有焚烧处置设施执行5.2条中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新建焚烧处置设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表2中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02 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管理状况
1、国际社会对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已有百年历史,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在世界 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人们也逐步认识到危废焚烧产生二噁 英、飞灰、重金属二次环境问题。因此,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 术应用管理和安全无害化运行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9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 第二次修订。
01 标准修订背景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 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环 境标准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2010年3月15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本标 准修订开题论证会。 2014年10月,本标准开始全国征求意见,2015年3月,完成本 标准送审稿。
02 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管理状况
日本 依据《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法》进行危险废物处理; 日本用于废物焚烧的设施总计为3840座,规模分为2t/h以下、2-4t/h 和4t/h三类,每年焚烧废物量约为1650万t。 日本在1997年就建立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其中要求4t/h以上的处 置设施二噁英排放不高于0.1ngTEQ/Nm3。 发展中国家 在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指导技术应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推进 相关培训体系和环境意识提高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需要继续通过加大投入,有待提高。
04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我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设备应用状况
时期
炉子名称
处理对象
技术设施
设施所有者
我 国
污泥焚烧炉
污泥2000-5000kg/h
回转窑,配套设施 不完善
吉化公司污水处理 厂
焚 处 置
第一阶段 废气、废液焚烧炉
乙晴、丙烯酸等废液 5608kg/h
立式圆筒,配套设 施不完善
我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为2300余万t,到2013年底我国省级综 合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达到52余座,均配置了以回转窑为主要技术 的处置设施。
02 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管理状况
我国危险废物焚烧管理体系由法律、法规、标准等构成。 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的指导下以《固废法》为管理基本大法; 法规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为代表; 标准以《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主体,以《危险废物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 程建设技术规范》等为支撑。
国际上以1989年签订的“巴塞尔公约”和2001年签订的“POPs 公约”这两个公约为全球范围内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核心文件,其 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是世界各国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实践的指南和依 据。
02 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管理状况
2、国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
美国 处置技术体系主要以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为主; 通过法律的形式和许可证制度严格管理; 升级完善设施,开发性能测试、运行和监督管理等保障; 世界发达国家中环境法规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建立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 欧盟 主要有回收、填埋和焚烧处置技术,其中以焚烧为主; 焚烧处置后注重尾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满足《欧盟废物焚烧指令》(2000/76/EC)等多项指令或标准规定。
北京永乐废弃物焚 烧处置中心
要 产
医疗废物焚烧炉
医疗废物
简易焚烧炉,配套 设施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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