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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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奖励:
1、以生产部门为单位,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直
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千元以上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奖励所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设备科长、安全员200至1000元;
2、以生产部门为单位,以各单位2013的轻伤事故为基准,凡控
制在7‰,奖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安全员2000元;(说明:比2013年每少一起均实施相应的奖励);
3、以生产部门为单位,以轻伤事故控制在6‰为基准,每少一
起,奖励每少一起奖励所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安全员2000元;
4、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
当事人1000元;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
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相关人员300至3000元;
6、以分厂、部门为单位,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成效显著,全年交
通事故3‰,奖励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或职能部门经理2000元。
(说明:比2013年每少一起均实施相应的奖励);
7、以分厂、部门为单位,以交通事故控制在3‰为基准,每少
一起,奖励每少一起奖励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或职能部门经理2000元;
8、全年生产事故控制在6‰,交通事故控制在3‰,分别奖励总
经办安全主管及相关人员2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减少一起分别奖励10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管理问题
1、安全教育
1)所安排的人员不能按要求参加特种作业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培训费和补考费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发现无培训记录一人次,考核当事人100元,同时分别考核分厂办主任、设备主管、区域主任100元;
3)新员工、久假复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以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环境生产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或无安全教育记录,每发现一次,由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责任人100元;
4)没有按规定每月组织安全教育,形成教育档案,进行效果检验,考核所在单位培训责任人100元/次。
2、安全检查
没有编制安全隐患排查表并按照规定频次及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上报,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
3、隐患整改
1)未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的,每项次考核分厂办主任100元,考核安全员50元。
2)对明显的安全问题没有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项次考核整改责任人100元;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考核所在单位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各1000元。
3)重复性事故隐患,每项次考核区域主任50元。
4)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条重要事故隐患(有生命危险的,如钢丝绳断缕、起重机械超载、安全阀过期未检定等),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区域主任分别考核100元。
5)安全隐患整改率目标100%,每低于10%考核管理责任人及实施责任人各30元。
4、专项管理
1)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及时(含相关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到位,对所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考核100元、考核分厂办主任50元。
2)未按公司规定设立安全管理台帐,对所在单位责任人考核100元。
3)不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管理或特种设备制度不落实(如设备资料不全、设备安装或归宿部门调整、转让不告知等),考核所在单位设备科长或分管负责人100元/台。
4)发生异常事件或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考核相关负责人200元。
5)对现场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迟报、瞒报每发生一次,考核所在单位上报责任人300元。
6)未建立应急预案并每半年演练1次,或演练无方案、无摄像、无总结,对所在部门责任人考核200元。
7)未按规定上报月度安全报告或不符合要求,对上报责任人考核100元。
8)员工骑摩托车、电瓶车上下班进出厂门,未戴安全头盔考核当事人100元/次。
(二)违章行为
1、公司安全大检查或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点检时发现生产一线人员违章作业,每人次考核分厂办主任100元;如分厂办落实当事人经济责任,则加倍考核分厂办主任。
2、公司检查发现无证使用特种设备,考核当事人1000元,同时考核所在单位厂长、经理的500元/人。
3、分厂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章操作行为,视情节考核当事人200至1000元。
4、私拉乱接电源线或临时线路搭接不符安全要求,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安全员500元。
(三)安全事故
1、每起事故都有现场拍照的依据,未现场拍照,考核分厂办主任、区域主任各100元。
2、每发生一起轻伤类人身伤害事故,对违章事故责任人考核1000元,同时考核分厂办公室主任及区域主任各100元;一起多人(2人以上)轻伤类人身伤害事故,考核分厂办公室主任及区域主任各400元;重复性事故,每起考核部门负责人800元;一年内若发生重复性生产事故,则对相关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3、每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给予事故责任相关人员400-4000元考核;重复性重伤事故,则对相关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三、对公司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落实整改,被县、区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安全职能部门查出相同问题,影响到公司形象或声誉(包括影响达标验收)的,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责任人考核500元。
四、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达6‰以上或设备、财产万元以上损失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设备主管、事故责任人,取消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安全奖励及处罚程序:部门上报→总经办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总经理审批。
总经办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