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优秀教育人才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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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优秀教育人才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对区内优秀教育人才的考核,激励我区优秀教育人才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依据《盐都区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都政办发[2014]84号),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的盐都区优秀教育人才,是指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编(含人事代理)的经过政府或权威部门评选认定的且从事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才,具体指: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名教师、市名校长、市(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名师发展团队成员的考核细则另行发布。

二、考核内容

依据《盐都区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二章规定的考核标准,着重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工作任务与工作业绩、教学教研成果、示范带头作用等。

(一)在学年度内,能够全面履行以下六大项职责,考核结果为“合格”;只要有其中一项不能履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师生满意度均达85%以上。

2.主动承担教育工作

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成效良好。

3.有效开展教学工作

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专任教师满负荷工作量,其他人员的工作量须符合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质量名列前茅。组织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成绩显著。

4.积极承担教科研工作

(1)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要主动开展教科研工作,主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认真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每学年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报刊发表。

(2)市名教师、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要主动开展教科研工作,主持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认真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每学年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报刊发表(或有2篇在市级报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3)市教学能手和区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认真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含教学案例、课堂实录等)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有2篇在区级报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4)区教学能手要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认真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含教学案例、课堂实录等)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5.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1)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和市名教师名校长要成为全区指导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核心力量,每学年要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高水平观摩课、实验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等不少于4节(次);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40节(次);每学年要重点指导中青年教师2-3名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每学年要主动到1-2所协作共同体学校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帮扶活动,指导、扶持协作学校的教学工作。

(2)市、区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加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每学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等不少于2节(次);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60节(次);每学年要重点指导中青年教师1-2名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每学年要积极承担区学科教研基地研讨活动、协作共同体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帮扶活动等相关任务1次以上。

(3)市、区教学能手要积极参加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每学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等不少于2节(次);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60节(次);每学年要积极承担区学科教研基地研讨活动、协作共同体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帮扶活动等相关任务1次以上。

6.关心全区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参与研究和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为区域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出谋划策。每学年完成关于推进区域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调研报告或有关学科建设、班级管理等的调查报告(或论文)1篇以上。

(二)在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参与各类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骗取荣誉称号的;

2.违法乱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上课的;

5.擅自离岗累计15天以上的;

6.出现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

7.搞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批准、工作期间在校外兼职兼课;

8.出现其它与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称号相悖行为的。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每学年度一次,一般于学年末暑期进行。学校的考核对象,学年度所任教学科须与其所获得的优秀教育人才称号相一致;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电教研究人员,应参照考核内容,提供与所在工作岗位职责相符的学年度实绩材料。

本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个人自评、学校(单位)考评、教育局人社局考核三个程序进行。具体流程为:

1.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如实填写《盐都区优秀教育人才学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见附件),逐项进行自评,同时提供优秀教育人才称号复印件以及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德、能、勤、绩的有关佐证材料(课务分工表、教学质量统计表、讲稿或课件、听课笔记、活动图片等),并装订成册,装入材料袋(其中论文复印件须报经区教育局原件核验)。

2.考核对象所在学校(单位)组织召开师、生满意度测评会,落实专人逐项审核材料并评格,在此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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