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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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属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承担后勤管理、国资管理的相关工作。下设资产信息管理科、资产运营管理科、后勤管理科三个科室。主要有以下几个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业务纠纷;直接负责房屋、土地、家具、捐赠物品等资产的一级账、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发挥资源使用效益。
三、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及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相关业务工作。
四、负责全校家具计划、配置、验收及招标组织工作。五、负责全校各类资产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校能源管理工作,制定能源管理办法,推行节能措施,负责全校水电气费缴纳及公共区域、单身公寓水电气的收费工作。
七、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制定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代表学校行使甲方职责,核算后勤托管经费,签订后勤服务协议,监督检查协议履行情况。
八、负责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发包、质量监控及工程验收工作。
九、负责校园环境建设工作。
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