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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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
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20xx 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20xx——20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 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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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 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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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 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 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 妇女生育保险制度
三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三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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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男女平等”是我 国基本国策
(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 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 要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 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 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 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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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 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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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 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 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 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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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 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 生育儿子倪某某。在原、被告共同 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 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 死郑某丽”的字句。2011年2月23 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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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
前 女权益的工作。
修
第7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
改 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
后 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
益的工作。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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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妇联组织的政治地位:
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13条第1款)
11Βιβλιοθήκη 几点体会: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 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各级妇联齐心协力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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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妇女法修改的思路 和主要内容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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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原则:
以宪法为依据,注重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统一; 立足国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 保持基本框架,在现有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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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强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针对近年来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 色情活动、性骚扰等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 尊严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妇女法增强了对 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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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了妇女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第42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 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 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目标
明确执法主体,增强法的适用性;
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增强法的针对性;
强化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增强法的操作性;
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体现法的时代性。
精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PPT 5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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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案例
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 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 现自己怀孕。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 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 纷,请问:该公司能否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答:该公司不能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因为《妇 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及《特别规定》第五条均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 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 背景
•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 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 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 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 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 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 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 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 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 调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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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 家庭生活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 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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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 姻家庭方面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对侵害妇女合法权 益的情况、造成损失的大小、危害的轻重,规定了依法承 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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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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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
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 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 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 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 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 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 行为。这种类型的性骚扰在职场上的上下属之间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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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性骚扰的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就“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但
应该看到,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涵盖到 “性骚扰”行为,这些规定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这是指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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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
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
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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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一、引言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妇女地位的提升、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意识、推动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二、法律背景1. 制定背景我国长期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和传统文化影响,导致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长期处于不平等地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等一系列相关法律。
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婚姻家庭暴力事件频发等。
因此,制定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显得尤为必要。
2. 制定过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经历了多年的酝酿和讨论。
1992年,全国妇联、司法部等部门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于1993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未能通过。
随后,相关部门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01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法律主要内容1. 基本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等基本原则,为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保护范围《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妇女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待遇,并且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于涉及到妇女权益方面的问题,如就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家庭暴力等方面都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
3. 主要措施为了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主要措施,如鼓励妇女参加经济建设、加强对于妇女教育的投入、加强对于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打击力度等。
四、宣讲重点1. 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宣讲中,应该重点强调男女平等的意义和作用,并且提醒大家不论在工作、生活还是学习中都应该尊重和支持性别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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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第二章 政治权利
v 第十条【意见和建议权】妇女有权通过各种 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v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
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
合会的意见。
v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
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v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
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v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10: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 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 例不低于30%。
v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3条第2款: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 完善制度,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 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v 济南市《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市、县(市、 区)、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重视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采取措 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v 第十一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享有与 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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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实施办法》修改的重点内容1、总则部分(三个方面)(1)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上,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2款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一个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而确定的总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依据。
它的适用范围宽稳定程度强,能够长时期起指导作用。
将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尚属首次。
当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计划生育、资源、环境等基本国策相比,社会知晓率低,还未深入人心。
一些人认为它是软国策,只是一个概念或口号,因此,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
原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执法主体不够明确,影响了该法的实施(举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条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
从上述条款可以层次分明地看出:各级人民政府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各职能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这样规定,不仅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而且具体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权限和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可谓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权利与义务相当。
(3)规范了妇联的职能和作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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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生育权
效工资和年终奖。
2016年3月1日,河南一所民办学校在合同中规定:学年 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 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
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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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保护不力
4
黄某在某物业服务公司担任监控室值班员。 2017 年 1月 7 日生育,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 2017年11月2日,黄某被通知上班时间由白班改 为夜班。黄某不服,与公司领导理论无果后申请
黄某诉物业公司案
劳动仲裁。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
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
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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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
财产关系上的弱势
01 02
离婚上的障碍 对子女的牵挂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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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权利易受侵害
何晗案:宅基地分男不分女
第二次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
01
第一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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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女产假及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
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
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精神暴力
打击对方的自尊心和自 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 者拒绝沟通、精神限制
经济控制
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 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 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 行动和意志的自由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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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通用5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医院的董事,我感到很自豪。
在一眼这块沃土上,我们将一起并肩耕耘,挥洒汗水,建设着美好的家园,共同创造幸福的生活。
今天,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而是代表医院所有即将为本院的发展奉献着青春和汗水的女职工。
在此,我谨代表本院女职工们向关心女职工工作和生活的领导致以诚挚的感谢,谢谢你们!我们医院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幸福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
由北大国际医疗集团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创办的一所集医疗、教研、预防、保健、咨询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我们将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发展医学技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我院几代医务工作者不懈的追求。
我们将始终坚持敬业务实,求精争先,团结奉献,博爱至诚的医院精神,百折不挠,上下求索,致力于疾病防治、医学研究、医学教育和医院管理,为全市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留下一串串坚实有力的足迹。
伟大的女性,要付出巨大的牺牲,你是否愿将你的毕生精力投到医院伟大的事业中去呢姐妹们,愿你奋发,愿后来的人在伟大的行列中看到你的踪影,更愿她们对你说:我赞美你伟大的女性!【篇五】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很荣幸今天能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探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专题很多,根据领导的要求和时间安排,今天我只讲家庭暴力一个专题。
在进入专题之前,为使大家对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我先介绍一下我国现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创制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力度,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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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民
1
大家好: 今天谈不上是什么讲课,只是大家在一起共同学习一下
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
共同努力,如何构建有效的社会维权工作机制,把保障妇 女权益工作,现在已经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积 极推进全社会的共同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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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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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首次出现“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是在《婚姻法》修正
案第三条,该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 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从这一规定看来,我国法律上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严格界定, 认可的主要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身体及精神暴力, 对于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冷暴力等更为隐秘的行为暂 时还没有认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3
第三章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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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
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 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 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 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 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 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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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
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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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1、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文化教育 权利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 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 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 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 殊专业外, 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 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 录取标准。 录取标准。
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 政治 落实妇女的政治权利; 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 文化 男性,农村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 47%,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 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招生中仍存 在性别歧视; 劳动: 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 到位,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 利的程度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全 国平均覆盖率低;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权益保护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选举权。
2、严禁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禁止卖 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 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案例: 案例:
2008年4月22日,张某和许某经过商量,先把网友李某姐妹 二人骗出,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后,再让她们去卖淫挣钱。并于 当晚11时许,将李某姐妹二人骗至许昌某旅社,在该旅社8号房 间内,张某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后又到5号房间强行对李某 的妹妹进行猥亵。在二人不同意卖淫挣钱的情况下,23日早晨, 张某伙同许某又把李某姐妹带至禹州市一旅社内强迫二人卖淫, 24日凌晨,李某姐妹假装上厕所,来到楼下,搭乘出租车逃离 后被解救。 。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
法律基础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法》 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权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 妇女权益保障法》 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 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 得歧视妇女。 得歧视妇女。
①在以下情况,妇女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在以下情况,妇女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人妻其丈夫死亡时,她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女儿,其父母死亡时,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母亲,其子女死亡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财产: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土 财产 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尤为 突出; 人身: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堕毙女胎、 人身 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日益 突出;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问题困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难 婚姻家庭 以实现。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案例: 案例:
高某在人贩子汪某手中以6000元购买一名妇女卢某,当夜高 某对卢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不久后,公安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后组 织警力解救,遭到高某及其堂兄三人暴力对抗。当日下午,卢某 最终得到营救,案件告破。 判决: 判决: 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人贩子汪某无期徒刑(依据《刑 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 法》第240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妇女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强奸罪、 对高某依法数罪并罚,判处高某尤其徒刑12年(依据《刑法》第 236条、241条、242条);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高某堂兄三人有期徒刑3年。(《刑法》 以妨害公务罪 第242条、277条)
2、保护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尤其是弱势 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 政府、社 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 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 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 育。
3、针对城乡妇女需求组织妇女接受培 训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0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 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 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 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特别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 受教育中的性别歧 “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视”、“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城镇和 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方 面强化了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判决: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胁迫、强奸、猥亵 暴力、 暴力 胁迫、强奸、猥亵手 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照《中华人 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 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以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人张某、许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3、妇女人格权的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 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 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 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相关法律责任 59条 第59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 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 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 电视、 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 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第十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妇女权益保障法》 丧偶妇女对公、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 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2、妇女特有的政治权利
①“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①“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 可以向国家机关、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 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③“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 ③“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 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或者打击报复。 或者打击报复。”
禁止拐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拐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 绑架的妇女。 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 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 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妇女权益保护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 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 应当听取和采纳~~~ 应当听取和采纳~~~
妇 女 权 益 保 护
法律知识讲座
一、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 妇女权益? 妇女权益?
男女平等” (一)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 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国政府 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 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 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 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 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向教育部门投诉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向妇联组织投诉, 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 妇女权益保护法》 53条 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3条)
妇女权益保护法》 58条 向人民法院起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8条)
妇女维护受教育权的途径
(三)妇女的人身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4、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40条 第40条 禁止对妇 女实施性骚扰。 女实施性骚扰。受 害妇女有权向单位 和有关机关投诉。 和有关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