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
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20xx 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20xx——20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 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讲座内容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讲座内容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讲座内容
一. 妇女儿童权益意义
- 女性和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法律保护
-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提高国家整体素质
二. 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框架
-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
三. 妇女儿童面临的问题
- 妇女在职场上遭受歧视
- 儿童受到身体、心理、性侵害
- 婚姻家庭问题
四. 法治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 法律机构的建设和完善
- 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 加强法律宣传
五.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 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 总结
-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 希望每个人都能为妇女儿童的权益做出贡献。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引言妇女权益保护是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被制定,以保障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权益。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包括对妇女权益的定义、相关法律和政策,以及受到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支持的具体措施。
一、妇女权益的定义与重要性妇女权益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享有的平等权利。
妇女权益的保护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生产力和文化创造力。
二、相关法律和政策1. 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为保护妇女权益而制定的一项专门法律。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的权益和受到的保护,并明确了违反妇女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惩罚。
2. 妇女就业权益保护: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领域的权益。
这些法律和政策包括妇女职业培训、性别歧视禁止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为妇女创造一个平等、非歧视的就业环境。
3. 妇女健康权益保护: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保障妇女在身体健康方面的权益。
这些法律和政策涉及到妇女生育保健、妇女疾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
三、妇女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1. 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
这有助于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维权意识。
2. 建立维权机构:建立专门的妇女权益维权机构,为受到损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对妇女权益的法律监督,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提高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效果。
结论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强化对于促进妇女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对妇女权益的法律宣传、建立妇女权益维权机构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等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不仅有助于加强妇女的维权意识,也能够引导整个社会形成尊重女性权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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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 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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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 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 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 妇女生育保险制度
三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三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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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男女平等”是我 国基本国策
(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 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 要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 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 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 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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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 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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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 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 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 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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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 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 生育儿子倪某某。在原、被告共同 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 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 死郑某丽”的字句。2011年2月23 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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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 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 以制裁。
第二十五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
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 政府、社会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 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 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向教育部门投诉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法律基础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 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 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①在以下情况,妇女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人妻其丈夫死亡时,她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女儿,其父母死亡时,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母亲,其子女死亡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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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对妇女实施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案例
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 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 现自己怀孕。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 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 纷,请问:该公司能否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答:该公司不能单方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因为《妇 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及《特别规定》第五条均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 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 背景
•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 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 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 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 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 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 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 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 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 调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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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 家庭生活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 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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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 姻家庭方面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对侵害妇女合法权 益的情况、造成损失的大小、危害的轻重,规定了依法承 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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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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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
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 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 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 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 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 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 行为。这种类型的性骚扰在职场上的上下属之间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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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性骚扰的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就“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但
应该看到,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涵盖到 “性骚扰”行为,这些规定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这是指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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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
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
三八妇女节暨妇女权益保障法治讲座PPT模版
妇女享有的特殊权益
• 安全和健康保障的权利 • 不因某些特殊事由被辞退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离婚时照顾妇女的住房权 • 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
妇女享有的特殊权益
• 离婚时处理财产时照顾女方的权益 •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时期不受逮捕的权利 • 即使罪该判处死刑,但在特殊时期有不被判死刑的权利 •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的法律效果
• 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 •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与父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 •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 同居者相互不享有配偶权、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 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中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家 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 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 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 庭暴力而解体。我从业以来代理的离婚案件,大多数是存在着家庭暴力。
彩礼问题
• 新的司法解释做了如下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 双 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共同生活,后又离婚的 •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来又离婚的。这三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请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精选多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精选多篇)第一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
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xx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xx——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妇女权益保障讲座发言稿
妇女权益保障讲座发言稿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主办方邀请我来发表这场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讲座。
妇女权益保障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话题,而且也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热点议题。
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分享一些观点和思考。
妇女权益保障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许多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障碍。
有一些传统观念和社会偏见仍然对妇女的发展和平等权益造成了限制。
例如,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性别歧视和暴力对待妇女的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的关注和行动。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政策框架来保护妇女的权益。
这不仅仅包括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还包括公共机构的支持和社会的参与。
妇女权益保障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合作,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妇女的平等权益。
另外,教育也是保护妇女权益的关键。
从小培养儿童的自信和价值观,教育他们尊重和包容不同性别的人,这对于改变社会的观念和促进妇女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此外,我们还应该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特别是对那些来自经济困难地区的妇女。
为她们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帮助她们实现自己的潜力,这是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途径。
同时,媒体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媒体有责任呈现一个真实、平衡和包容的形象,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意识。
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和平台传播激励人心的故事和积极的角色模型,向大众展示妇女在各行各业中的杰出成就。
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打破一些刻板印象和偏见,促进妇女权益的保护和实现。
最后,我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的实现。
每个人都有责任为这个目标做出贡献。
不论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媒体还是个人,我们都可以通过各自的行动来改变现状。
让我们营造一个公正、平等和包容的社会,让每个妇女都能够享受到她们应有的权益和机会。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这只是一个开始。
妇女权益保障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努力。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通用5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通用5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医院的董事,我感到很自豪。
在一眼这块沃土上,我们将一起并肩耕耘,挥洒汗水,建设着美好的家园,共同创造幸福的生活。
今天,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而是代表医院所有即将为本院的发展奉献着青春和汗水的女职工。
在此,我谨代表本院女职工们向关心女职工工作和生活的领导致以诚挚的感谢,谢谢你们!我们医院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幸福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
由北大国际医疗集团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创办的一所集医疗、教研、预防、保健、咨询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我们将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发展医学技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我院几代医务工作者不懈的追求。
我们将始终坚持敬业务实,求精争先,团结奉献,博爱至诚的医院精神,百折不挠,上下求索,致力于疾病防治、医学研究、医学教育和医院管理,为全市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留下一串串坚实有力的足迹。
伟大的女性,要付出巨大的牺牲,你是否愿将你的毕生精力投到医院伟大的事业中去呢姐妹们,愿你奋发,愿后来的人在伟大的行列中看到你的踪影,更愿她们对你说:我赞美你伟大的女性!【篇五】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很荣幸今天能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探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专题很多,根据领导的要求和时间安排,今天我只讲家庭暴力一个专题。
在进入专题之前,为使大家对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我先介绍一下我国现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创制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力度,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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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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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谈不上是什么讲课,只是大家在一起共同学习一下
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
共同努力,如何构建有效的社会维权工作机制,把保障妇 女权益工作,现在已经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积 极推进全社会的共同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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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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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首次出现“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是在《婚姻法》修正
案第三条,该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 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从这一规定看来,我国法律上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严格界定, 认可的主要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身体及精神暴力, 对于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冷暴力等更为隐秘的行为暂 时还没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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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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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
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 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 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 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 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 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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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
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
妇女权益保护讲座心得
妇女权益保护讲座心得
我近日参加了一场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讲座,深受启发。
讲座的主讲人是一位女性人权律师,她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妇女在法律保护方面的困境,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讲座强调了妇女在家庭暴力、性骚扰和职场歧视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这些问题对于许多妇女来说是普遍存在的,但是由于社会上对于这些问题的忽视,很多妇女不得不承受这些不公正的待遇。
然而,讲座中也提到了一些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向警方报案,并申请保护令。
在职场歧视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或者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
同时,讲座也提到了妇女如何提高自身的意识和能力来保护自己。
例如,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以及与其他妇女建立联系和互相支持。
总的来说,这场讲座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保护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也为我提供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启示。
我相信,只有当我们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妇女的平等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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