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购销合同(板房)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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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买货方: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重庆方乘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观音桥组团A34-1地块W5污水管道平移保护升井平场管理工程项目的活动板房材料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及价格
二、交货地点:观音桥组团A34-1地块W5污水管道平移保护升井平场管理工程项目工地。
三、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四、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罗大华签收(联系电话:)。甲方指定收货人仅为初步收货,双方不以其签收为准,具体收货数量等均以甲方工程管理部书面指定的现场监管员复核签收后甲方工程管理部盖章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核对结算依据。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
1、质量及技术标准: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质量的保证期为:1年。
3、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产品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备案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六、验收及异议处理: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在初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异议通知日起 5 日内补足或者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货物的质量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乙方除无条件退、换外,并全权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
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
七、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八、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甲方对账确认无误后,加盖工程管理部门印章予以确认。
2、甲方结款方式为:活动板房安装完,甲方验收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0 %的工程款。
3、本合同支付方式可为银行汇款、支票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其中:甲方以银行汇款支付的,应将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工行中梁山支行;甲方以支票或承兑汇票支付的,乙方除提供发票外,还需向甲方出具与支票或承兑汇票等额的收据,并指定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到甲方领取支票或承兑汇票。
4、付款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材料明细作为款项支付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不得因此申索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且甲方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建筑材料或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材料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付材料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欠付材料款的5%。
十、约定事项:
1、甲方应提前5天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须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供材料用于其他项目。
4、乙方不得与甲方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乙方不得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一经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特殊约定:无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等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证明或文件资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候,根据本合同涉及到的任何由甲方承担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的协议、收货单、结算单、对帐单等文件或签证,均须在甲方加盖公章或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方才生效;甲方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现场代表、负责人、项目经理、
员工及其他任何人员个人均无权签署及出具任何凭据,仅有个人签字或出具凭据,没有甲方或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甲方均不予认可,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
双方确认:根据本项规定盖章的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并非甲方临时机构项目部,项目部不能代表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盖章,项目部盖章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乙方(盖章):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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