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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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篇一: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管理与控制,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序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编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筹建期的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的类型包括:

工程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合同;

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工程咨询和委托监理等工程项目合同。

3合同管理权限和职责

工程管理部是项目工程合同审签和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总体管理。

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相关管理科室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各类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付款、结算等的合同管理工作。

负责各项目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勘察和造价咨询等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工程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各项目部负责其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和合同谈判,负责提出工程项目有关的条款和要求。

拟订并与中标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和建安工程施工等合同,送工程管理部审核签章。

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项目实施部门应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或设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工程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各项管理。

4 合同文本的管理

各类工程合同文本一般应采用与该项目性质、类型相应的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地方)的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订立时形成的文件:包括工程项目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

附件;中标通知书;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协议;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合同补充协议等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项目实施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的分类台帐。

对工程合同编号登记,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合同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均须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

对本部门的工程合同有关文件(包括有关的文书、图表、信件、传真等),以及履行、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等合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并归档。

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主要内容包括:合同项目的类型、合同号、投资额、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格和履行情况等。

5合同订立的要求

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工程合同应按项目招(议)标文件设定的招标范围、

内容和承包方式等有关条款的要求,确定该项目的合同形式和业务范围等。

合同主体的确立

工程项目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工程招(议)标选择确

定项目承包单位(包括项目经理)。

承包方如为企业联合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联营合同书,明确有关各方的关系、责任以及权利与义务。

工程项目合同的建立,除合同示范文本的协议书和通用条款外,必须按工程特点和要求认真全面地制订合同的专用条款,将各项条款逐项填写完整。

必须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合同客体(标的物)的各项要求。

工程项目招(议)标经评审确定的商务总报价(中标价),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的依据。

工程合同应按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订立合同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合同标的物的交接与质量验收的方式和要求。

对工程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方法和处理原则。

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与工程招标投标文

件的有关规定及承诺相一致。

施工合同应该明确合同的工期要求;设备材料的供应、验收方式和责任;合同及其内容调整与变更的依据和规定。

建安工程非主体部分工程的分包施工(如:利用专利技术、特殊工程或其他专项工程),应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和资质等级,以及分包工程的范围和要求等。

总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及承发包双方共同签订的技术协议等。

勘察和设计项目经招(议)标确定的中标商务报价是签订合同价格的依据;其他项目收费应在参照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的工作量、技术含量、难度和风险等因素具体确定。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条款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规划、消防、环保、绿化和防疫等部门的建设审批要求。

合同中应明确交付勘察或设计文件成果资料的时间、地点要求;各种资料的份数和收费标准;以及对承发包双方的各项要求和责任。

不允许勘察和设计人将项目合同的勘察或设计任务转包。

工程项目合同应按有关规定及工程招标投标的约定,

确定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及各类工程索赔的依据、方式和程序;实现合同各项控制目标的考核条件。

工程项目合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工程合同的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合同订立的效力

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相应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承包方应按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担保函。

工程合同中应约定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按后协商签订形成的文件,作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合同文件。

6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项目实施部门应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安施工和委托监理及其他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检查和审批;并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各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实施及各有关部门应按合同的约定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提供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施工、委托咨询等所需的各种相关文件和图纸资料。

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履行过程的跟踪管理,按工程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勘察设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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