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2019广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2019广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1.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一致的,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两者都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都是实现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
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规定了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指导着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我国制定的教育法规都是以教育政策为依据。
因此,教育法规实际上是规范化、法律化的教育政策,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政策。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把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教育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法规,就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在实施教育法规的过程中,如果对教育政策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就很难充分发挥教育法规在管理教育事业中的积极能动作用,甚至会死抠教育法规条文而违背教育政策,影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规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3.规范效力不同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
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06第六章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六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制教育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的发展。
因此,世界各国都把教育放到了重要的位置。
社会发展从来不是自发的过程,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不会自动带来教育的发展,必须通过一种社会的理性手段,保证教育的协调发展,才能使教育真正发挥它在现代社会中应有的作用。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就是现代教育发展中的理性选择,是世界各国实现对大规模的教育事业调控和发展的共同经验。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是政党、政府等各种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和任务而协调内外关系所制定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是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依据、纲领和准则。
在我国,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多为有关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通知、意见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告、谈话、讲话等,有时还通过党报党刊的社论传达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
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这四大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的教育政策。
①教育政策有以下几个的特点:第一,阶级性。
从根本上而言,教育政策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教育政策的阶级性表现在:它体现了特定的政治观点、路线和方针,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教育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规定了教育的性质、任务,为巩固现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利益服务。
第二,权威性。
教育政策一般是由政党、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并不是任何人以及党派随意制定的。
教育政策的合法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
第三,原则性。
一般的教育政策只指明原则性的行动方案和行为依据,关于如何解决具体的教育问题,还须制定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不可能把全部特殊情况都概括无遗,而只能以共性为基础。
这样,教育政策就只能以普遍适用的原则或指导方针存在。
第四,目的性。
教育政策不同于教育规律,它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体现,因而总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
人们制定教育政策,总是为了解决某类现实问题。
第五讲 教育方针、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政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 以及严肃性与灵活性。
2、教育政策的范围
包括: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 教育质量政策 对四大教育政策的分析
3、教育政策的制定及贯彻
教育政策制定的要求和程序 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做好四项工作:宣传解释工作;组织落实工作;思 想工作;反馈工作。 做到三个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领导与群 众相结合;执行与创新相结合。
第五讲 教育方针、政策与教育法规
一、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 (一)教育方针
1、教育方针的含义、性质
是一个国家管理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最高准则,它规 是一个国家管理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最高准则, 定着教育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根本途径或条件。 定着教育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根本途径或条件。
教育方针具有政治性、社会历史性、超越性。 2、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两者都属于国家宏观教育规范的范畴。 两者是有区别的,教育方针不属于教育政策,它是制定 教育政策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教育政策是教育方针 的具体化。
二、教育法规
(一)教育法规概述 1、含义: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 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 政治的关系, 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 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章、 总称。 总称。
区别:制定主体不同;
执行方式不同; 规范效力不同; 调整和适应的范围不同; 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
•(二)教育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教育法规不应从属于行政法,而应是法律体系 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即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 门法来建设,使之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 组成部分。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 (三)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教育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越权 无效等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原则,简言之,即教育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2.越权无效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合法性原则引申而出,并对合法性原则进
行反证。其含义是指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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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政策的类型和构成要素
从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来看,教育政策可以区分为政党 的教育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两种。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全 国性教育政策之外,还有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地方性 教育政策和部门性教育政策。
从教育政策的内容及其作用看,教育政策可以区分为方 针、策略和行动准则等不同层次。
(1)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活动。
(2)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法律性的活动。
(3)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活动。
(4)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
(5)教育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特征。
(6)教育行政执法具有执法主体多元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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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训练(单项选择题)
1.对乱收费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 情况之外,一般均可由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做出处置决定,违 法者必须服从,否则可以一定形式强制执行,这体现了教育行政 执法特征的(D )
问题:
(1)张某和赵某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哪几部法律?
(2)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干预他们的行为吗,干预合法吗?
(3)教育行政部门干预具有强制性吗?请结合案例对强制性特征 做出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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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育行政执法的地位 对于教育行政执法的地位,我们可以从两个方
面来分析: 1.教育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 2.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一)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地区或学校制定的关于教育的方针、目标和具体措施的规定和指导性文件。
•教育政策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出台的,力求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为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保障。
特点:•教育政策是广义的,包括各个方面的教育问题,如教育经费、课程设置、教育体制改革等。
•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社会发展、教育需求和政策目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作为支撑。
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授权相关部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对教育进行具体规范和管理的法定文件。
特点:•教育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教育法规是针对教育领域的特定问题制定的,旨在规范教育行为和保障教育权益。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议案、审议、表决等程序。
关系解释:•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密切相关的,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指导性依据,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指导方向和目标。
•教育法规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和落实,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监管手段。
具体关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层次关系。
教育政策是宏观的、战略性的规定,而教育法规是具体的、细化的实施要求。
•教育政策在制定时要考虑教育法规的可行性和规范性,确保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一致性。
•教育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教育政策保持紧密衔接。
通过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可以有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教育环境,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公平与公正的教育机会。
第1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四、制约性功能
• 制约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的作 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约性功能首先表现在它以明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 种不被允许 的教育行为。有的教育政策、法规本身就是一种禁令。
•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约性功能同时表现为立法制约。任何教育法律, 其本身均寓含着对违反教育法律行为的制约。制定与颁行教育法规, 是为了从根本上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 其二,一般说来,教育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建立在教育政策的基 础上,成熟稳定的教育政策会被立为教育法律。
➢ 其三,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法”的保障。只有合法化的教育政策才 能成为真正可供遵循、实施的政策,同时政策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依法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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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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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二、规范性功能
• 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供了某种标准 与范式, 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功能主要表现在: ➢ 其一,指引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对人的教育行为起着导向、
引路的作用。 ➢ 其二,评价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对他人的教育行为的评价标准
性,从体系框架的形成,到具体法规的出台,必须通盘考虑,精心谋 划,并认真付诸实施。但是,基于我国国情,邓小平提出在此基础上, 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然后逐步完善;修改补充法规,成熟一条 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配套”。这里所谓“成套配套”是 讲法规的完整性,“快搞”、“先有”,是讲法规的独立性。
原则等,必须符合教育内在规律,这是教育法规的一个基本特点,也 是在教育立法过程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要求 。同时,我国教育法规又坚 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原则,并且及时吸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教育 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一)教育政策的涵义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一)教育政策的类型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1.教育体制政策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2.教育质量政策3.教育经费政策4.教育人事政策5.国家学制政策6.课程与教学政策7.学历与学位政策8.教师教育政策9.考试与评价政策10.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11.学校语言文字政策(四)教育法规的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教育领域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尽管它们都与教育有关,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和相互关系。
教育政策是教育管理者或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方向、目标和措施,而教育法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现这些教育政策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首先,教育政策是指一系列为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而设定的方针、目标和策略。
教育政策通常是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教育理念制定的,其目标是改进和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并为教育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教育政策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如教育经费的分配、课程设置、教师培训和学校管理等。
政府作为教育管理者或监管者,通过制定教育政策来引导和推动教育的发展,以促进国家的长期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施教育政策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教育法规对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和质量。
教育法规通常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文件等,其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较强。
教育法规通过明确责任和权益、规范行为和程序、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等手段,保障教育的顺利进行和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首先,教育政策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教育政策明确了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宏观的框架和原则,使得教育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而教育法规则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推动和落实,而教育法规则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手段和程序。
此外,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教育政策更注重思想引领和方向导向,它是政府对教育领域的愿景和目标的表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而教育法规更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行为,它是对教育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第六章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六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政策概述概念:表现形式: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以人为本、教育平等、效益优化、可选择性、多样性二、教育法的体系和效力(一)教育法的纵向五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二)教育法的横向结构(6个部门):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法。
(三)教育法的效力: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单行法律、基本法律、宪法从下到上依次构成从属关系。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联系与区别(一)联系: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教育政策是制订教育法的依据,教育法是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
成熟的教育政策可以转化为教育法律、法规。
任何法律都体现着一定的政策,都是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
(二)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执行执行方式不同、表现的形式不同、规范效力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第二节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与模式一、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形成教育政策目标、拟定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确定政策并颁布实施。
二、教育政策制定的模式1.理性模式:根据完备的综合信息和客观的分析判断,按照合乎理性的政策制定程序来制定政策。
2.渐进模式:制定新政策时只对过去的政策做局部的调整和修改,使新政策成为过去政策的延伸和发展。
3.精英模式:依据社会上少数人的观点制定而成的,政府仅是执行精英决定的政策4.团体模式:又叫政治协商模式,是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广泛听取各政党、团体及不同职业的人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对话和协商的基础上,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最终达成具有妥协谅解色彩的决定。
第三节教育法与教育管理一、教育法与教育行政依法治教: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教育政策与法规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教师权利? 什么是教师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 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 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 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 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是什么? 教师的义务是什么?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 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 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 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 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 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 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 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特点: 教育政策的特点: 一、教育政策目标的多元性。二、教育政策涉及利益主体的多样 性。三、教育政策制定权力的分散性。四、教育政策效果评估的困 难性。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有什么关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有什么关系?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其区别在 于,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相比,教育政策是主要的、根本的、居于 统帅地位的,是教育法规的指导思想和灵魂;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 的具体化、条文化,是保证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主要手段。教育政 策与教育法规的统一表现在,它们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它们都具有规范 性。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第一、制定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主体不同。 第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 第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第四、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第五、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所谓 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 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 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 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 为法律。 什么是教育政策法规? 什么是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 和。他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订,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 它对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 教师法是什么时候发布的什么时候执行的? 教师法是什么时候发布的什么时候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论述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论述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是紧密相关的两个概念。
教育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针对教育领域的正式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国家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关键性文件。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教育基本政策的贯彻,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教育的公正、合法、有效实施。
教育政策则是针对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教育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和约束的文件。
它主要是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的体现。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之间,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它们的关系如下:
一、教育法规为教育政策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教育政策有时需要法律的支持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教育政策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法治环境,使教育政策得以切实落地,保障了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教育政策提供具体工作指导和操作方法。
教育法规是抽象的,具体的教育工作需要按照具体的政策指导实施。
教育政策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导和操作方法,以落实和贯彻教育法规,实现教育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三、教育政策为教育法规的修订提供参考和建议。
教育政策对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发现和总结教育方面的问题,对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建议。
总之,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两个概念。
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工作的法律保障和框架,而教育政策则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导和操作方法,落实和贯彻教育法规。
第二章教育政策与法规
但是,根据目前我国教育法的相关觃定,有些内容对外国 人丌产生法律敁力。如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栺条例》 的觃定,外国人丌能在丨国叏得教师资栺;根据《教育法》 关亍校长的仸职条件的觃定,外国人丌能在丨国的国有独 资学校、国内其他丼办主体丼办的非合资性货的学校弼校 长。 根据《丨外合作办学条例》觃定,可以在丨外合作丼办的 学校丨仸校长。返也说明教育法律觃范对外国人的敁力是 比较复杂的。
(八)教育法的作用 教育法的作用指教育法内在生命力表现,是其内在功能作 用亍教育实践所引起的实际敁应。教育法律的功能转化为 外部敁应的过程就是教育法律实施的过程,返一实施过程 需要许多环节和条件,否则教育法的功能就収挥丌出来戒 达丌到理想的敁果。所以,教育法的功能和教育法的作用 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讣可”是指社会生活丨原来已经实际存在着某种行为觃 则(如习惯觃范等),国家以一定形式承讣幵丏赋予其法 律敁力。法的讣可主要有两种方式: (1)明文讣可,卲在觃范性文件丨明确觃定哪些已有道 德戒习惯等觃范是有法律上的敁力,返种讣可的觃范往往 构成觃范性文件的内容。 (2)默示讣可,卲国家没有觃定哪些社会觃范是法律, 而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的方式承讣它仧的实际法律敁力。 国家制定和讣可教育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 协调丧人的教育利益不社会的教育利益的矛盾,采用设定 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方式来确定人仧的教育活劢方式, 把教育主体的行为限制在国家意志许可的范围内。 国家制定和讣可的教育活劢方式有三种: (1)可以返样行为(授权性觃范); (2)应该返样行为(义务性觃范);
2、马兊思主义关亍法律本货的基本观点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丨表现 (2)法律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区别亍其他意识形态的特征: 法律由国家制定戒者讣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法律是觃定权利和义务的觃范。 (3)法律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货生活条件所决定 3、教育法觃的本货特征 (1) 阶级性是教育法觃最根本的特征 (2) 教育法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 益,具有全社会性货 (二)教育法觃的调整对象 教育法以教育关系为调整对象 1、直接教育关系——直接教育活劢 2、间接教育关系——间接教育活劢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概述
(以下简称《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全国性的教育政策。
一、 教育政策概述
3.教育政策的实施
(六)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 实施渠道。我国的教育政策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贯彻执行实施的。其中主要渠道是中国共产
2.政策的类型
政策按规定问题的范围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总政策是指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 内为实现一定的任务而制定的指导全局的总原则。基本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在一些重要的工作方面所贯彻的 政策。 具体政策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制定的具体原则、具体措施、界限性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是基本政 策的具体化或延续。
(2)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是
制定国家政策(包括教育政策)的重要机构。
(3)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 教育政策概述
教育政策可以有不同的 分类方法,具体如下:
(四) 教育政策的分类
1.按教育政策制定者分类
教育政策可以分为某个政党的教育政策、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策等。
2.教育政策内容涉及的范围和层次分类
(1) 基本的教育政策。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我国教育的战略地位、教育发 展的总目标、教育体制改革的原则、各类教育的办学体制等都做了基本的政策规定。 (2) 具体的教育政策。如《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基 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ppt
3.4教育政策执行的手段
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3.5教育政策执行偏差现象
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政策完全偏离、政策表面 化、政策扩大化、政策缺损、政策替换。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3.6教育政策执行的若干理论模式
过程模式,政策执行的过程就是四个变量相互影响、相互关 联的过程。 互适模式,执行人员与受影响者之间围绕政策目标和手段相 互调试的过程。 博弈模式,政策执行好比是一种赛局,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 取决与各方参加的策略和战术。 循环模式,政策执行过程分成三个阶段,分别是:拟订纲领发 展阶段、分配资源阶段和监督执行阶段。 系统模式,认为六方面因素构成了一个系统,共同影响到政 策的效果。 综合模式,政策执行是一个受多种变量影响的相当复杂的过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8.3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义务教育的管 理体制、就学、教育教学、师资、办学物质条件、 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8.4学位法
学位是国家授予公民个人的,表明其学术水平的 终身有效的荣誉称谓,也是衡量个人学术水平的社 会公认的资格等级。根据《学位条例》国家设立学 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学位授 予单位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 并颁发学位证书。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1.4教育政策的表达方式
文本
口头
1.5教育政策研究的兴起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热衷于对教育政策
的研究?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二章 教育政策制定
2.1影响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文化因素
人口状况
国际环境
2.2教育政策制定者和制定机构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知识点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知识点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指明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准则和规范。
合理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对于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育政策和法规的知识点,供读者参考。
一、国家教育政策国家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对于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战略规划。
它主要涵盖教育目标、发展方向、政府职责、教育资源配置等内容。
例如,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了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要求。
通过了解国家教育政策,教育从业者可以更好地把握教育发展的大方向,指导自己的教育实践。
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对于教育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它们是保障教育公平、质量和秩序的法律法规基础,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比如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学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权利和教育质量保障等。
教育从业者和学生家长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求教育机构的合法运作。
三、教育改革政策教育改革政策是指针对教育领域的改革重点和方向进行的政策制定。
通过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例如我国的高考综合改革,取消了文理分科,推行了新的考试评价体系,以培养更全面发展的人才。
同时,还有课程改革、教育质量评估改革等。
教育从业者要紧跟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
四、教育投入政策教育投入政策主要指政府对于教育的经济支持和资源投入。
这涉及到教育经费、教育设施等方面的政策。
政府的教育投入政策直接影响着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例如,我国实施的“中西部地区教育振兴计划”,旨在缩小不同地区教育发展的差距,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改善教育条件。
教育从业者要关注教育投入政策的变化,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教育效益。
五、教育评价政策教育评价政策是指对学生学业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价的政策。
它关系到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机会,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推动教育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定义一、教育政策(一)概念界定政策:①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②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
③是一种解决问题或改良问题的策略。
教育政策:一个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教育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与体系1、教育政策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纲领、决议中关于教育的内容,以及关于教育的决定、通知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
(基本上独立出去了)(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主体)。
(4)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如,199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三)教育政策要素(1)教育路线、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路线是教育政策的核心;一定程度上指引与规范教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教育方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当前我国的教育方针, 已通过教育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在《教育法》中有明确的表述。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政策要素包括:教育政策主体:政党、国家机关、团体(广义与狭义)教育政策活动:策略、行动方案、执行、反馈(重复、动态)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作用的对象二、教育法规及其体系结构(一)概念界定教育法规(广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p21),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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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概述
(一)定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
(二)类型
1.根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5.根据政策适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
(三)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纵线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制定过程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
(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适度;具体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调查研究和预测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公布教育政策方案:领导和专家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模拟试运转和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3.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部门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
(二)横向结构: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
1.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终身教育法或社会教育法。
5.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6.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等为调整对象
7.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第二章
第一节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特点: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2.教育法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得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且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三)功能:
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3)促进教育的改革;(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和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的特殊属性。
(综合性:由教育的特定决定的)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类教育管理事务法规的行为规则,在形式和结构上比较规
范,在时效上有相对的稳定性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自主性教育法规
(六)教育行政规章
第二节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制定
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利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是指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除教育法律的活动
二、实施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
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使,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三、监督
教育法的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责任
(一)概述: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结果
(二)类型: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由于实施了民事违反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行为主体做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救济
(一)概述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诉讼方式:包括民事、行政和形式诉讼。
2.行政方式: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3.仲裁和调节等方式
第四节学校、教师和学生
一、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开展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多种主体资格,主要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办学自主权
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具体规定
(三)学校违法行为的预防
1.健全、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2.加强学校自身的法制建设
3.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二、教师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法》第三条规定表明,教师必须履行教育教学职务,必须从教于各界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教师制度
(四)教师违法行为与预防
1.教师违法行为的含义和主要类型
教师违法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损害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主要类型: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著作权以及不作为违法侵权
2.预防教师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6)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案例教育
三、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首先,学生是国家公民;其次,学生的地位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再次,未成年人。
(二)权利与义务
1.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