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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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引言:随着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为了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2024年起,我国将推行全新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制度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以期达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目的。

一、制度目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运作良好、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形成全面监管、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减少食品和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1.明确责任主体: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主体明确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药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

他们在食品和药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责任。

2.完善责任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和监督管理机制,并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结果。

3.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

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罚款力度和追责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永久禁止经营。

4.加强信息共享: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共享。

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5.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手段,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实施措施:1.法律法规制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同时,要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确保责任追究的顺利进行。

2.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售药和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防止存在的风险。

3.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惩处,罚款和追责力度要加大。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要进行公示,曝光其不良行为。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认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因食品、药品的质量问题或者使用问题,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需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事故。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依法追究原则。

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2. 分级负责原则。

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的层级进行。

3. 公平公正原则。

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

五、责任追究的对象和内容1. 责任追究对象:(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工作人员。

2. 责任追究内容:(1)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调查。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

2. 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3. 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认定,对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责任追究的公示。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7篇)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7篇)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7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1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我单位从事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2023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模板三篇)

2023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模板三篇)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堂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食品安全负总责。

食品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校长负领导责任。

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并依法追究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主管校长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学校食品安全发生较大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并依法追究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三)、食堂办公室主任是食堂食品安全的具体责任人,食堂食品安全发生事故,都负有管理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楼层经理是所负责楼层的全面负责人,本楼层发生各类事故,都负有管理责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业主及员工是直接进行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的人员,本业户经营范围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都要负完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刑事责任等。

如果是食品原料本身的问题,由业主负责查找销售人员,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六)、如果是人为制造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并追究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为切实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在伙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特订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如下:一、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机关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员工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备齐各功能用房,配全相关设施,并将设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链,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各卫生区域、各库房、各加工操作间、各硬件设施等的卫生责任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打扫、擦抹,及时清理杂物等。

五、严把采购、储存食品卫生关。

杜绝采购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绝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编号:SY-AQ-04117(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Accountability system for food and drug safety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台食安委办[2010]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在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工作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追究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执政、有错必纠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1.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其负有按照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药品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并负有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的责任。

2.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其负有按照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药品经营,确保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可靠,并负有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反馈和处理的责任。

3. 对于药品监管部门,其负有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并负有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的责任。

4. 对于药品医疗机构,其负有按照规定要求合理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并负有对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的责任。

5. 对于药品研究、学术机构和专业人员,其负有按照科学、规范的方法开展药品研究和评价工作,对研究结果和评价结论负责,并负有对不符合科学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责任。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研究、
学术机构和专业人员等各方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关于江口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江口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江口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江口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过错必定责任追究,按照事权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错必纠、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原则。

二、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将比照本制度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二)未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的;(三)未执行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或组织措施的;(四)未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五)未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的日常监督检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六)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听从统一指挥或行动迟缓不利,造成事故扩大的;(七)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食品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行政过错行为发生后,拒不承认错误或拒不改正,或阻挠行政过错追究的;(二)对举报、揭发、控告、申诉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三)屡次发生同类型行政过错的;(四)因行政过错造成严重损害,或给机关、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行政过错责任违反政纪党纪的,依照政纪党纪给予处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决定有陈述、申辩权;对处分有异议的,有权自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30天内,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江口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二0一O年三月六日。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等环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活动。

三、责任主体1.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员工对本岗位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责任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3)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4)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部门负责人职责:(1)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2)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3)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 员工职责:(1)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2)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五、责任追究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食品安全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

二、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对负责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追究管理责任。

(二)未设立在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超范围经营的。

(五)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者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六)违反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行为的。

(七)对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导致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者未保留现场的。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变质、变味及非正常损耗的。

(十一)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害或者经济损失的。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芷江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在县政府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领导和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三)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四)制定全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执法检查;(五)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六)整合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芷江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的职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和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隐患,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六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七条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二)未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八条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则疾患200人以上(含200人)的;(二)未进行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三)隐瞒、缓报、谎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四)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五)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的;(六)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七)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八)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九)其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为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从业人员和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履行,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追究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有法定责任。

第五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第六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第七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对存在问题的产品主动进行召回和处理,防止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第八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应当立即停产停销并组织整改,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对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追究责任的行为,拥有监管部门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十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向消费者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培训,明确相关责任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严格遵守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或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经营的个人、单位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章食品药品生产责任追究第五条食品药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环节符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立即暂停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食品药品生产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药品安全。

一旦发生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七条食品药品生产者应当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药品质量负责,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主动召回,并对召回范围内的产品负责。

第八条食品药品生产责任追究的主体为食品药品生产者,监管责任追究的主体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九条食品药品生产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刑事追责等。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发现食品药品生产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食品药品销售责任追究第十一条食品药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进货管理制度,确保所销售的食品药品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食品药品质量承担责任,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食品药品进行真实、准确的标识,并保证产品的真实性。

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____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摘要】____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针对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严重的情况下,为了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国政府出台的相关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制【引言】食品药品安全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一些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我国政府决定在____年出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一些行业内部监管缺失,一些企业追逐利润,忽视产品质量安全,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谋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屡禁不绝。

这些问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在____年出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目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具体目标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主体。

2.厘清追责范围:明确追责责任的范围,包括生产者、经销商、销售商等。

3.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主体1.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2. 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3. 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监管人员和相关执法人员;4. 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执业人员。

三、责任内容1. 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生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制定药品生产工艺和标准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审核;(3)加强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4)及时处置药品安全事故,并报告有关部门。

2. 药品经营企业的责任(1)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配送、储存和销售管理制度;(2)加强对供应商和药品产品的审核和管理;(3)加强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4)及时处置药品安全事故,并报告有关部门。

3. 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1)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制度和技术规范;(2)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3)及时处理和调查药品安全事故,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4. 医疗机构的责任(1)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2)加强对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3)及时处置药品安全事故,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责任追究1. 药品生产企业(1)对于生产出的不合格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和处理;(2)对于因生产不合格药品造成的药品安全事故,追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3)对于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和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2. 药品经营企业(1)对于销售不合格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和处理;(2)对于因销售不合格药品造成的药品安全事故,追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3)对于违反药品经营管理要求和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2.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3.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4.阻碍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的;5.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药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6.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县人民政府、县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

监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违反行政纪律的同时,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2)一、总则药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1.依法追究: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2.失职追究:对各级药品监管机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药品安全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追究。

3.责任分类追究:根据责任主体不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追究。

4.公正追究:追究责任必须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任何没有证据支持的指责都不得成立。

三、责任主体及追究方式1.药品监管机构(1)监管职能不履行,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2)监管规范不到位,导致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3)监管执法不严格,未对违法企业和个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2.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1)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导致药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或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性质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 或者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中涉及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中的侵权行为,如生产、销售不合格 食品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行为。
04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度的实践应用
行政监察部门实践
监察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进行监督和调查,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进 行追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一些企业和个人在食品药品安全方 面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加 强监管和惩处。
研究展望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 任范围,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制度和法规宣传,提高公 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和意 识,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 检测技术和手段,完善信息共 享和预警机制。
有利于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 展,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 社会建设。
02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度概述
定义和概念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安 全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职责, 并对失职行为进行惩处,以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得到了 初步建立和实施,为保障公众健康 和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案例分析和数据统计,发现责 任追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 困难和挑战,如取证难、鉴定难、 追责难等。
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追究 等方面,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 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药品安全问题卫生健康是国家民族的根本之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是最基本的人权。

药品安全是医疗卫生服务的核心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药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危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而且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政府形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困扰。

药品安全问题多方面涉及,其中责任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

治理药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方案是建立起全面、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

下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药品安全问题属于公共安全领域,因此政府应对药品安全问题负有最核心的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施药品安全责任制度,能够有效的建立一个全面、科学、严格的药品安全治理与监管体系。

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加强各方人员对于药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减少机构之间的责任交叉和推责现象。

同时,对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起到震慑和示范作用,提升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全民的法治意识。

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还可以有效的防止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再次发生,对国家、行业、企业、医疗、患者都是一种长远的、利社会的利益。

设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管机制责任追究制度要以监管为基础,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对药品生产以及经销企业的行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征税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框架考核。

加强药品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监管意识以及打击假冒行为的能力。

2.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责任与处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个领域的重要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规定和处罚。

建立健全国家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形成药品安全法制体系。

3.加强关键环节处理措施,明确责任追究对于药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要素,如生产和销售环节,要设立具体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相关方的行为。

4.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代表药品安全责任制的厂商代表行业自律的开端,药厂能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责任监管体系,建立质量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争取通过消费者安全接受系统,确保尽人所能的满足消费者安全的需求,并回馈社会。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2.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3.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4.阻碍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的;5.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药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6.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县人民政府、县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____行政监察法》、《____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

监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违反行政纪律的同时,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生产企业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流通企业责任:药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并实行药品流通质量管理制度,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受污染、不失效,并依法取得流通许可证。

3. 销售企业责任: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并实行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药品销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实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合理用药、正确用药,并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监测和报告。

5. 相关监管部门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并实行药品监管责任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食品和药品的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分别追究到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我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我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等制度,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机构、社会组织和群众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九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追究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二)综合治理。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应当贯彻综合施策的原则,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全面掌握食品药品安全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可控。

(三)分类管理。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不同程度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将重点放在高风险领域和环节,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细化责任。

(四)终身追责。

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限内,不论是否已离职,都应当继续追究,确保追责不止于一时一事。

(五)激励引导。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明确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追责机制和处罚措施。

第四条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有:依法管理、综合治理、追究责任、惩罚到人。

第五条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任务有: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追究机制、保障追责权利。

第六条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管机构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责,保障追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七条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追责范围包括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主要责任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依法依规行使追责权力是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经营者是药品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主体,负有全面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的法人、经营者是药品安全工作的次要责任主体,负有安全销售和追溯管理的责任。

第十一条药品使用单位的法人、经营者是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负有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的责任。

第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有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的责任。

第十三条具体责任主体在制定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时,应明确主体职责、工作范围和追责措施。

第三章责任范围第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责任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质量控制、生产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员工的岗位培训等。

第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责任范围包括:药品进货的合法合规、库存管理、销售操作、假药的拒绝接收等。

第十六条药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责任范围包括:合理配药、正确使用药品、建立药品使用档案等。

第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范围包括: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违规行为的查处等。

第十八条不同责任主体之间涉及的责任划分应明确,避免责任推诿和相互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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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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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台食安委办[2010]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在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工作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
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追究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执政、有错必纠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一)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
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四)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

(六)对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八)其他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八条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九条对重大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包括:
(1)疾患者超过3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十条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
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误或上级决定改变,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领导不采纲相关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五)应当经过合议、审核、审批而未经合议、审核、审批作出行政行为,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集体共同承担责任。

(七)承办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被追究
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八)两人以上共同发生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职务高的承担主要责任;职务相当的,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协调和督办工作,可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行为、事件进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应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办理情况和行政追究结果定期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举报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市行政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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