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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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荣亮
副主任:岳书平、康应喜、李鑫
成员:郭宝清、刘兵兵、杨吉平、冯艳平、刘建平、刘照马高科成、杨爱启、张存斌、张玉明、杨保平、姚建忠
张金平、张平平、张从久、张国光、岳书林、杨建喜
张杰、刘玉生、王瑞山、高宝平、刘德刚、艾海军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监岗位制度
一、安监站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
二、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责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妥善安排。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好主管矿长的助手,矿工的知音。
三、坚持按正规设计和作业规程办事。对本矿的设计规划,作业规程,防洪措施有权进行审核,风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四、组织安排本站工作,编制年度安全任务及落实,检查督促本站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分管工作,不出现空班漏检,接受安全员的汇报,群众的反映。
五、参加并组织每日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例会,对“三违”的领导和个人有权制止。对不的劝阻的有权处理,对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撤人后汇报。
六、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亲自参加分析组织抢救,但不冒检,并及时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协助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杜绝未学保安知识人员入井,审阅各种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坚持参加高度会议,安排安全任务,提出注意事项。
八、教育全站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在立足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生产,不忘监督检查,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二、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监人员是战斗在一线的尖兵,责任重大。在安全工作中执行规章制度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永远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不冒险的原则。
二、认真检查井下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敢于问“三违人员”作斗争,发现工作面有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有权停产撤人,先做安全工作,后汇报站内。
三、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指令。
四、在安全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做老好人,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五、认真完成站长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包括现场管理监督,填写安全评估和安全信息日志台账,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例会。
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副井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矿工,有事执行请假。
2、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现。
3、工作人员不允许偷、漏检、更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顶岗。严格履行检身制度。
4、严格检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火处等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5、严格火工品出入井检查,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分箱、分装、上锁、分运的原则。
6、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与领灯人数“三对口”并且认真填写入井人员报表(人名、工种、入井时间、合计人数、签名等)准确无误。
7、严格执照“入井须知”随时监督出入井人员绝不允许超罐,私拿公共财产等违章行为发生。
8、所有入井人员自觉积极配合检身员、信号工执行各项制度,如果蓄意引起事端的坚决追究责任。
9、副井“30米”范围、平硐、副井底班班保持清洁干净。
10、信号工严格执行打点制度,“一停,二上,三下。”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
12、认真监督爱护公共财产,设施,设备,标语,牌板等。
13、必须认真负责执行上级交给的随时性任务。
14、以上制度从即日起施行。
第二章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例会制度
矿安全生产例会由矿安监站负责组织每月7日,17日、27日分别召开一次,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及和生产队、组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对安全例会要求如下: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2、总结汇报本矿每旬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对安全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的处理情况特别是安全事故处理结果通报。
3、布置、安排当前及后十天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目标。
4、认真做好安全例会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及会议主要内容等)并且矿安监站负责对会议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全矿每月的6日、16日、26日必须分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矿安监站负责组织,全体矿领导,各队队长及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必须参加,对查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明确解决措施。确定责任人,以“三定表”的形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安全检查内容:
1、采煤生产系统;
2、掘进生产系统;
3、矿井“一通三防”系统;
4、提升运输系统;
5、机电设施及供、配电系统。
三、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
四、做好雨季防洪、防汛,防雷电,冬季防冻等季节性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做早动员早布置,早汇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五、安监站不定期原组织安全小分队查岗活动,小分队队长由安监站站长担任,参加人员包括当班值领导、通风队长、矿调度主任、矿办公室人员等。
第三章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和减少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待遇和工伤事故的处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266号,晋劳队字[1997]403号以及柳正发[1994]113号文件,联能公司发[2004]2号文件执行。(一)、工伤管理
1、工伤事故申报:
工伤事故的处理由单位负责解决。如果单位确实无法解决或工伤职工伤势严重的,可上报公司调解委员会。
①、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
②、上报手续,事故早报书一事故调查一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复印件。
③、工伤事故必须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写明工伤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录用时间、工伤部位、工伤时间、地点及主要经过)。
④、写出工伤事故折调报告。
⑤、事故申报书一式三份送公司劳动争议委员会,公司职工医院、安全监督部各一份。
2、工伤管理费用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