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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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除锈工程、刷油工程、防腐蚀涂料工程、绝热工程、无损探伤及其他、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土石方机械是按型号、功率等分别编制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配备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选用。

四、特大型机械按拆次数寄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价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五、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其他各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HEBGYD-D01-2012);
第二册《道路工程》(HEBGYD-D02-2012);
第三册《桥涵工程》(HEBGYD-D03-2012);
第四册《隧道工程》(HEBGYD-D04-2012);
第五册《给水工程》(HEBGYD-D05-2012);
第六册《排水工程》(HEBGYD-D06-2012);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12);
第八册《路灯工程》(HEBGYD-D08-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关于“优质优价”:
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寄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60
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47元/工日。

八、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量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材料价格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12年)。

3.凡材料数量加括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

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共材料费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5.材料场内运输按150m考虑。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
合取定的。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并且使用年限在两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用具未计入实体项目消耗量内,已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河北省《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12年)。

十、本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十二、在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可竞争措施项目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十三、在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
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可竞争措施项目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十四、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为到模板的入模价,即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垂直运输费和水平运输费及该过程的损耗。

十五、本定额中的模板及脚手杆、脚手板等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转移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钢模板回库维修费包括在其单价内。

十六、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混凝土超高费、模板、地胎模、脚手架、构件运输、围堰、支撑、打拔工具桩、材料运输、井点降水、其他措施项目(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停水、停电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场地清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不断交施工增加费等),具体项目详见各册。

十七、措施项目说明。

(一)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其他措施项目。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用,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2.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3.冬季施工增加费:指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4.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5.夜间施工增加费:在合理工期内,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

包括照明设施安拆及使用费、劳动降效、夜间补助费用和白天在塔、炉内施工的照明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除定额已列运输项目外的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

7.停水、停电增加费:是指施工期间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和停电每周累计在8小时内而造成的停工、机械停滞费用。

8.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是指工程开、竣工时配合定位复测、竣工图绘制的费用及移交时施工现场一次性的清理费用。

9.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完工后至正式交付发包人前对已完成工程、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及养护、维修费用。

10.不断交施工增加费:是指不断交施工时,由于行人、车辆通过而造成施工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十八、本定额混凝土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十九、本定额未包括有关部门的“破路费”、“修复费”等,如实际发生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计
算,并直接列入建安工程造价。

二十、本定额子目内的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如与设计不符时,可以换算。

二十一、施工用电是按市供电考虑,施工用水是按自来水考虑。

二十二、施工现场使用发包人水、电时,水、电费按下列规定扣除:
1.单独设置水表、电表的按表数量扣除。

2.未单独设置水表、电表的,以定额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参考下表系数扣除。

注:第一册《通用项目》项目按主体册系数执行。

二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四、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

说明
一、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

二、工程总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少于2000m3,平整场地面积少于5000m2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三、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
0.8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项目。

五、挖土:
1.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不含排水,不包括挖掘机场内支垫费用,发生后按实计算。

3.回填灰土项目中黄土是虚方用量。

六、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八、挖密实的钢渣,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如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回填土时,超过5m的取土,另计土方运输。

十一、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包括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
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静态爆破:
1.静态爆破定额中的破碎剂是按SCA-I型考虑的。

如果使用其他型号时,单价可以换算,数量不变。

2.岩石划分标准:土壤及岩石分类中V、VI类软质岩石,Ⅶ、Ⅷ、Ⅸ、Ⅹ类为中硬质岩石,Ⅺ、Ⅻ类为硬质岩石。

3.爆破后的清渣运距如超过150m时,执行相应运输定额。

十三、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另计。

十四、挖生活垃圾套用挖一、二类土项目。

十五、淤泥是指池塘、水田及沟坑排水后呈膏质状态的土壤。

十六、开挖冻土按拆除工程中拆除素混凝土项目乘0.8系数。

十七、机动车运淤泥按机动车运土乘系数1.3。

十八、人工装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项目乘系数1.1。

第二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项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的工日。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管道按管道拆除项目乘以系数0.7(破坏性拆除管道是指管道拆除后不再利用)。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五、拆除工程项目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机械拆除二渣、三渣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执行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项目。

七、人工拆除井盖、井箅项目适用于各种材质的井盖、井箅,本项目不含井盖、井箅周围沥青、混凝土面层和基层拆除,若发生时另计。

八、拆除井筒执行拆除检查井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九、施工中发生升井时,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的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乘以系数
1.06。

十、挖掘机带液压锤破碎旧路项目仅考虑打孔松动(沥青道路面层及基层)、破碎成块(混凝土道路面层),不包括其他工作内容。

十一、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是按3cm计列的,铣刨厚度最大为5cm,厚度超过5cm时,则套用2步铣刨3cm子目,仍不满足所需厚度时,则套用每增减1cm子目进行调整。

十二、铣刨水泥混凝土路面执行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乘以系数1.15。

第三章护坡、挡土墙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护坡、护脚、挡土墙工程砌筑高度超过1.2m时需搭设脚手架,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三、块石(利用旧料)如需冲洗时,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第四章除锈工程
说明
一、本章项目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喷射除锈、化学除锈及钢管内壁机械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相应的项目内。

三、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

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是Sa3级,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
1.1,如是Sa2级或Sa1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

四、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五、钢管内壁机械除锈:钢管内壁锈蚀程度为轻锈,除锈等级达到Sa2级以上。

六、喷射除锈标准:
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七、本章项目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如发生时,执行轻锈项目乘以系数0.2。

第五章刷油工程
说明
一、本章项目适用于管道、设备、金属结构与玻璃布面、石棉布面、玛碲脂面、抹灰面等刷(喷)油漆工程。

二、金属面刷油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

三、各种管件、阀件和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刷油已综合考虑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四、本章项目是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如安装前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0.7(暖气片除外)。

五、本章项目主材与稀干料可以换算,但人工与材料消耗量不变。

六、标志色环等零星刷油,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2.0。

七、如单独进行管件、阀门的刷油、防腐,按相关管道刷油、防腐项目乘以系数1.3。

第六章防腐蚀涂料工程
说明
一、本章项目适用于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各种防腐涂料工程及金属管道的补口补伤防腐工程。

二、本章项目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

三、涂料配合比与实际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四、管道补口每个口取定为:Ф426以下管道每个口补口长度为400mm;Ф426以上管道每个口补口长度为600mm。

五、混凝土管道外防腐是按在加工厂集中防腐考虑,项目内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已含管道补口用量。

补口长度为600mm。

六、本章过氯乙烯涂料是按喷涂施工方法考虑的,其他涂料均按刷涂考虑。

若发生喷涂施工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3,材料乘以系数1.16,增加喷涂机械内容(环氧煤沥青外防腐除外)。

七、如单独进行管件、阀门的刷油防腐,按相关管道刷油、防腐项目乘以系数1.3。

第七章绝热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设备、管道的绝热工程。

二、伴热管道、设备绝热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主绝热管道或设备的直径加伴热管道的直径、再加
10~20mm的间隙作为计算的直径,即:D=D主+d伴+(10~20mm)。

三、保温厚度大于100mm、保冷厚度大于80mm时应分层施工,工程量分层计算。

如果设计要求保
温厚度小于100mm、保冷厚度小于80mm需分层施工时,也应分层计算工程量。

四、仪表管道绝热工程,应执行本章相应项目。

五、管道绝热工程,除法兰、阀门外,其他管件均已考虑在内;设备绝热工程,除法兰、人孔外,
其封头已考虑在内。

六、硬质瓦块安装适用于珍珠岩、蛭石、微孔硅酸钙等。

七、保护层:
1.镀锌铁皮厚度是按0.8mm以下综合考虑,若采用厚度大于0.8mm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卧式
设备保护层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1.05。

2.此项也适用于铝皮保护层,主材可以换算。

八、采用不锈钢薄钢板作保护层安装时,执行本章金属保护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钻头消耗量乘以系数2.0,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聚氨酯泡沫塑料发泡工程,是按现场直喷无模具考虑的,若采用有模具浇注法施工,其模具制
作安装应依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矩型管道绝热需要加防雨坡度时,其人工、材料、机械应另行计算。

十一、设备和管道绝热均按现场安装后绝热施工考虑,若先绝热后安装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9。

十二、卷材安装应执行相同材质的板材安装项目,其人工、铁线消耗量不变,但卷材用量的损耗率
按3.1%考虑。

十三、复合成品材料安装应执行相同材质瓦块(或管壳)安装项目。

复合材料分别安装时应按分层计
算。

第八章无损探伤及其他
说明
本章适用于无损探伤检验、预热、后热、热处理及长输管道工程阴极保护、牺牲阳极工程。

一、无损探伤:
1.本章适用于管道焊缝及母材的无损探伤。

2.计算X光、γ射线探伤工程量时,按管材的双壁厚执行相应项目。

3.管道焊缝采用超声波无损探伤时,其检测范围内的打磨工程量按展开长度计算。

4.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⑴固定射线探伤仪器使用的各种支架的制作。

⑵因超声波探伤需要各种对比试块的制作。

二、预热与热处理:
1.本章适用于碳钢各种施工方法的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

2.电加热片或电感应预热中,如要求焊后立即进行热处理,焊前预热项目人工应乘以系数0.87。

3.用电加热片或电感应法加热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局部处理的项目中,除石棉布和高硅(氧)布为一次性消耗材料外,其他各种材料均按摊销量计入项目。

4.电加热片加热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局部热处理中,如要求增加一层石棉布保温,石棉布的消耗量与高硅(氧)布相同,人工不再增加。

5.电加热片是按履带式考虑的,如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6.热处理的有效时间是依据《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所规定的加热速率、温度下的恒温时间及冷却速率公式计算的,并考虑了必要的辅助时间、拆除和回收用料等工作内容。

三、阴极保护恒电位仪安装包括本身设备安装、设备之间的电器连接线路安装。

至于通电点、均压线塑料电缆长度如超出项目用量的10%时,可以按实调整。

牺牲阳极和接地装置安装,已综合考虑了立式和平埋设,不得因埋设方式不同而进行调整。

四、牺牲阳极项目中,每袋装入镁合金、铝合金、锌合金的数量按设计图纸确定。

第九章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木、钢管脚手架,构件运输,井点降水,黄土过筛,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其他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 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如丙级土打拔工具桩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本章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十一、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外取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子目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黏土。

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数量调整。

十二、围堰工程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项目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围堰工程中的圆木桩、钢桩、钢板桩项目,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十三、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可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不变。

十四、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驳船费用,增加栈桥费用。

十五、本章围堰尺寸取定如下:
1.土草围堰的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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