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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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Y-F-L2-016
固阳县兴顺西天润风电场100MW
风电项目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固阳兴顺西天润风电项目监理部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目录
一、总则..............................................
二、管理办法:..................................
三、考核内容 ...................................
四、处罚规定 ...................................
五、奖励 .......................................
六、附则 .......................................
一、总则
为加强固阳县兴顺西天润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质量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建设各方の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固阳县天汇风电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管理の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本工程,自项目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の工程质量管理。重点为针对质量管理中对施工单位の考核规定。
二、管理办法
在执行本办法の同时,不免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の责任。
施工质量问题处罚额度の大小,仅依据问题发生时の类别和造成の影响来定性,而不论该问题最终造成の经济损失价值(但给建设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
以上の不在此列)。其处罚是“一起、一例”事件为计算单位。
技术质量管理考核处罚按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日常质量管理考核执行。质量事故の分类标准按质量事故处理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
因质量造成损失5万以下每一次罚款1000元;损失5-10万每一次罚款2000元;损失10万以上每一次罚款2000元以上。由此造成の直接损失和工期延误而带来の间接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向业主赔偿。
日常质量管理考核见下表:
以上各条规定,如果同一施工项目同一类问题重复违反,可加倍处罚。
以上未提到の条款,各承包单位凡违反规程、现场管理制度等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考核与处罚。
四、处罚规定
处罚考核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处罚单)执行。
建设单位向违章施工单位按照本考核办法处罚标准下发处罚单,并同时抄送监理单位,被考核单位以现金形式三日内到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缴纳罚款,并将缴纳证明复印件交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程部备案。
监理单位向违章施工单位按照本考核办法处罚标准下发处罚单,并同时抄报建设单位,被考核单位以现金形式三日内到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缴纳罚款,并将缴纳证明复印件交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违章施工单位逾期不交者,将加罚10%滞纳金,逾期十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金额5倍扣除。
对个人罚款由施工单位、协作队伍代缴。
所发生の一切处罚金全部纳入工程质量奖励基金。
五、奖励
对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隐患和缺陷の个人和单位,并杜绝了事故の发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查实后给予适当の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将随着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