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读书笔记4
法律人思维与法律观点的读后感
法律人思维与法律观点的读后感读完关于法律人思维与法律观点的论述后,我就像被拉进了一个充满规则、逻辑和正义的奇妙世界,而且这个世界还特别有个性。
先说说这法律人思维吧。
感觉法律人就像是一群特别严谨的侦探,不过他们侦破的是各种社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他们的思维就像是一把超级精密的梳子,任何一点小细节都别想逃过。
比如说,在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时,咱普通人可能就看个大概,“哎,这俩人都签字了,那应该就有效呗。
”但法律人可不行,他们得从主体资格开始审查,有没有权力签这个合同?是不是被胁迫的?合同条款里有没有什么隐藏的漏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
这种思维让我觉得法律人看世界就像戴着放大镜,还是那种能把每个分子结构都看清楚的超级放大镜。
法律观点也特别有趣。
每个法律观点都像是一场激烈辩论后的结晶。
不同的法律人可能因为站的角度不同,对同一个法律问题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这就像是一群武林高手,各自拿着自己的秘籍,在法律的江湖里过招。
就拿正当防卫来说吧,有的法律观点认为防卫的尺度应该严格把控,稍微过一点可能就不算正当防卫了;但也有观点觉得在紧急情况下,应该给予防卫人更多的宽容度。
这就像是在拔河,两边都有自己的道理,而最后到底哪方占上风,还得看证据、看社会的整体价值观这些“裁判”因素。
我还发现,法律人的思维和观点其实对整个社会的运行有着超级重要的作用。
他们就像是一群在幕后默默编织社会秩序大网的蜘蛛。
如果没有这种严谨的思维和多元的观点,那社会可能就乱套了。
就好比交通规则,如果没有精确的法律规定和对这些规定严格的解读,马路上估计就会乱成一锅粥。
不过呢,有时候法律人的思维也让我觉得有点“轴”。
他们太执着于规则和程序,可能会让一些简单的事情变得有点复杂。
但后来我想明白了,这其实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
要是今天为了图省事破个例,明天再破个例,那这法律的权威性可就大打折扣了。
通过了解法律人思维和法律观点,我对法律这个神秘的领域有了更多的敬意。
关于《法律思维导论》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思维导论》的读书笔记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
--塞尔苏斯由郑永流翻译的这本恩吉斯的《法律思维导论》是该书在中文世界的唯一翻译版本。
虽然本书正文部分相对于许多洪篇巨著来说,只有“区区”的247页,但即便如此,要想把本书读完,体会其谨严透彻的分析和深邃的法律思想,的确还得花上许多耐心和认真的思考。
该书共分8章,第一章是导论性质的总括提出法律者如何思维:思维及思维的类型;法学的学科性质,尤其是与自然、社会和人文科学的关系;法律思维的内容(观察与参与、认识与理解、逻辑与经验、分析与综合),是为作者后面的论述奠定理论的基调和起点。
第二章是讨论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结构,它围绕法律规范的结构(事实构成与法律结果)、法律规范的实质及意义进行了透彻的阐发。
第三章和第四章是,分别讨论从法律规范中获取具体的法律判断(特别是推论问题)和从法律规范中获取抽象的法律判断(法律规范的解释和理解),也即是小前提和大前提的获得。
法官的思维以推论为典型表现,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出作为结论的法律判决。
推论是法官思维的最后环节。
在此之前,须将大、小前提进行等置。
等置包括两个共时的阶段:小前提的获得与大前提的获得。
第五章则在前一章法律规范的解释和理解的基础上,重点讨论立法者还是制定法,包括法律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
法律规范并非完美,其表现有二:一是法律规范的意义不明确;二是法律缺陷,包括法律的漏洞和法律的错误。
由于前者的原因,遂产生法律解释的需要;而基于后者,漏洞待填补,错误需修正,则有修补法律缺陷的呼唤。
法律解释的方法,奉萨维尼的四准则为圭帛,皆未超出制定法可能文义所射的领地。
而领地皆有其边界,将法律适用于未规定者,或解释与文义明显不合,则理解已溢出文义的可能射程,而进入续造旧法、发现新法之新域。
此谓出释入造。
第6章和第7章转入讨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概念、裁量、一般条款,以及填补漏洞和修正有缺失的法。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法学名著读书笔记1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
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
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
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
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
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
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1,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法学名著读书笔记2在第一堂课里,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他说“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那里。
”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咬文嚼字、罗列堆砌,感觉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感觉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读书笔记课件.doc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读书笔记第一章法学思维模式的区分一、规则模式或法规模式(规范论)与具体秩序模式二、决定模式(决断论)三、十九世纪的法实证论作为决断论思维与规范论思维的综合体第二章法学思维模式在法律史整体发展中的归类一、德国迄今的发展二、英国与法国的发展三、德国法学的当代情势第三章结论决断主义决断主义(Dezisionismus )是施密特的公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宪法学说》( Verfassungslehre ) 中,施密特认同西耶士(Sieyes) 的“民族制宪权”学说,认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状态是由其人民(Nation )全体所做出的政治性决断。
这种决断所产生的结果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秩序,即绝对的宪法(Verfassung) ,而非相对的“宪法法”( 或称“宪律”z) 。
国民法治国德国国家法理论中有所谓的法治国(Rechtsstaat )学说。
法治国家的思想起源于十七至十八世纪,德国市民阶层逐渐壮大的时期。
法治国乃相对于君主主义的人治国。
施密特主张法治国的实质为国民法治国(bürgerliche Rechtsstaat ),即市民阶层、资产阶级的法治国。
其具备两个基本要素,即对国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及对政府机构的权力分立的规定。
这两个要素为德国资产阶级在对抗君主的斗争中发展出来,并成为现代多数国民法治国国家的内涵。
导论·规范论和决断论无法由规范论所证成、甚至可以说让法实证论几乎束手无策的主权性概念,其发力根源其实是在决断论思维,而其法的展现形式,则为一种“决定”。
质疑以“规范”作为建构法学理论中最重要的“矛盾”外,也对于规范论者欲从去个人性之(成文法)规范中得出所谓的“法”及其正当性主张的想法。
Ps:“规范”是否是建构法学理论的重要矛盾?成文法规范是否能佐证“法”的正当性?决断论思维是一种早于规范论所形成,但在法实证论主张兴起后,反遭忽视的一种法学思维。
法律方法读书笔记
法律方法读书笔记法律方法读书笔记篇1法律方法读书笔记我近期阅读了一本名为《法律方法》的书籍,这本书是由著名法学家陈金钊教授编著的。
本书系统地介绍了法律方法的理论和实际应用,对于学习和研究法律方法的人来说是一本很好的读物。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方法的严谨和逻辑的严密。
作者在书中详细阐述了法律方法的概念、分类和运用,让我对法律方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作者还介绍了各种法律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让我对法律方法的应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除了理论部分,书中还穿插了许多案例和实践经验,这些内容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方法的实际应用。
作者还介绍了一些新的法律方法和趋势,让我对法律方法的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者对法律方法的热爱和执着。
他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实践经验,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方法体系。
我认为这本书不仅是一本介绍法律方法的入门书籍,更是一本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好书。
总之,《法律方法》是一本非常值得阅读的书籍,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方法。
如果你对法律方法感兴趣,那么这本书一定会让你受益匪浅。
法律方法读书笔记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法律方法读书笔记篇2法律方法读书笔记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法律方法》是一本关于法律方法的书籍,作者张文显。
这本书主要介绍了法律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
首先,法律方法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正的方法。
它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法。
其次,法律方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等。
其中,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合法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理性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合理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社会道德和伦理标准;平等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平等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平等对待所有人;公正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公正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公正对待所有人;公开原则是指法律方法的公开性,即法律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公开透明。
《法律人的思维》《法律的道路》读书笔记
《法律的道路》读书笔记在《法律的道德》中,霍姆斯首先阐明了我们研究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预测。
接着,他纠正了以往法律研究中存在的两个谬误,即混淆道德和法律以及认为“逻辑”是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
最后,他阐述了法律工作者学好法理知识的重要性,鼓励人们关注法律的普遍意义。
一、为什么要研究法律开宗明义,霍姆斯解答了“为什么要研究法律”的问题。
我们研究法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测,即预测公共权力通过法院这一工具对人们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人们所受的惩罚和他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我们要进行预测的就是这种因果关系。
二、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首先两者之间存在联系,法律是道德的见证和外在表现,同时法律的实施也有利于引导人们向善,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
但是两者之间也是有区别的。
这种区别表现在很多方面。
1、不同主体对于两者的关注度不同。
比如好人做事常常从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来思考问题,而坏人做事基本上只考虑法律一个维度。
因此相比道德来说,法律是约束社会的最低限度标准。
2、两者内涵不同。
大部分时候,符合法律的同时也符合道德要求,但是有些情况下,法律不必考虑道德的要求。
当然这一种不考虑会带来两种可能后果:第一种可能就是人们反对这种不对应关系,法律由于不符合道德要求而被人们废弃和反抗。
第二种可能就是人们接受这种不对应关系,比如在合同法中就清晰区分了法律和道德,违约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承担责任和接受惩罚,但是这种行为却不必收到道德的谴责。
3、在具体词汇使用上两者也存在着差异。
一些“貌似”的道德用词,比如恶意、故意和过失,在法律中实际上并不代表道德含义。
三、不同研究方法在法律中的作用首先,霍姆斯批判了“逻辑”是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的观点。
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和其他事物一样,是逻辑发展的结果。
但是逻辑绝不是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
会出现这种谬误是因为律师接受的逻辑训练。
通过逻辑的学习和运用,人们希望得出精确的结论。
但是实际的情况是,人们常常并不能找到精确的定量关系,并不能达到精确的逻辑结论,司法判决往往带有偶然性。
法律思维读后感
法律思维读后感在阅读《法律思维》这本书之后,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思维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
这本书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向读者介绍了什么是法律思维,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和处理事务。
作者通过丰富的案例和理论分析,使我对法律思维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也能够运用这种思维方式来处理各种问题。
首先,书中对法律思维的定义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作者指出,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它不仅仅是指法律知识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一种从法律角度出发的思考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包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对法律逻辑的把握,以及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通过对这种思维方式的深入剖析,我逐渐意识到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各种问题,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够受益匪浅。
其次,书中对法律思维的运用给了我很多启示。
作者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向读者展示了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各种问题。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我们可以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来寻求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在婚姻家庭问题中,我们可以通过对法律逻辑的把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可以通过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不仅让我对法律思维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让我意识到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具备一种从法律角度出发的思考方式,以便更好地解决各种问题。
最后,书中对法律思维的重要性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作者指出,法律思维不仅仅是法律专业人士的专属思维方式,更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的思维方式。
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问题无处不在,我们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各种问题。
比如,在工作中,我们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处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问题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因此,具备法律思维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的素质,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还能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读民法思维笔记(5篇)
读民法思维笔记(5篇)第一篇:读民法思维笔记换个角度看民法——读《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世界上所有的生命都在微妙的平衡中生存。
——题记何谓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运用法律。
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或风格是由法律制度和法律思考的形式和内容所构成,而法律教育具有关键的重要机能。
首先是如何学习法律?王老师的专著,民法概要,总则,物权两本,债权三本,天龙八部,民法思维。
这几本的作用是不同的,前面四个属于教科书,重点在于制度的体系化介绍,天龙八部属于论文汇集,应该是读完前面几本之后才可以涉足,这样有助于论文的体系化定位(王老师选编论文没有按照民法体系的顺序,这点我有些奇怪),而民法思维,一般也是要在教科书学完之后才开始看,因为这本书总在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如果读者对各项可能的请求权基础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的话,自然效果更好。
读王泽鉴先生的书,不能仅仅读其中的法学知识,更要琢磨其中的法学方法。
择其要者,可概括为四端:其一,请求权基础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二,法解释学的方法;其三,案例研究的方法;其四,比较法的方法。
法学方法犹如游泳方法,如果只谈如何游泳而不能实际下水实践,必然是误人子弟的空谈。
同样,如果只学习游泳的理论而不实际下水实践,自己的能力根本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提升。
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既有对于相应方法的阐述,更多的则是实际应用这些方法的思考和论证。
读书不仅应领会作者的意思,同时应注意作者的方法。
正是这些方法,对于中国民法研究水平的提升,至关重要。
应当重视本学科的方法和专业书籍。
开始要学会分析法律概念,因为分析法律概念从而明确其构成要素,是法律人必须培养的一种能力。
同时在学习过程应该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以及判例评析等最终做成解题报告。
在过程中要重视实例的研究,实例研习的目的在于培养思考方法,去面对处理未曾遇见的法律问题。
案例事实的彻底了解与把握,通过将日常生活转变为法律概念,何时何地,谁和谁发生了什么?带着问题去研读案例。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第一章法律思维的概念和特点1.1 法律思维的定义法律思维是指对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
它是在法律基础上进行的逻辑推理和思考,是从法律的角度和法律的要求出发,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思维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思维方式,它对问题的把握和处理是有其独特的要求和方法的。
1.2 法律思维的特点(1)逻辑性法律思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要求从事法律思维的人在思考问题时能够进行严密的分析和推理,让法律的逻辑关系和法律的要求来引导分析和判断。
(2)客观性法律思维要求从不带有个人偏见和情绪,要以客观的立场来看待问题,要以法律的规定和原理作为判断问题的出发点和依据。
(3)系统性法律思维是一个系统性的思维过程,它要求从全面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不能片面地看待问题,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结果和影响。
(4)规范性法律思维是以法律的规范为依据和出发点的,它要求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问题,要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1.3 法律思维的重要性(1)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专业素养的体现,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法律思维是处理法律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是解决法律难题的必要条件。
(3)法律思维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关键,是法律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点。
(4)法律思维是维护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重要保障。
第二章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2.1 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1)规范主义原则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一切的判断和处理都要以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为依据。
(2)实效性原则法律思维要求不仅要注重理论上的正确,更要注重实际操作上的有效,要通过法律思维来解决实际问题。
(3)公平正义原则法律思维要求在处理问题时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目标。
(4)逻辑推理原则法律思维要求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来处理问题,不偏废,不岔道,要使推理过程严密合理。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篇一:法律的印记读书笔记】1. 以文明为义与法治同行----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借助于不断成熟的上层建筑的发展而逐步演化前行的。
其中,法律,尤其是在其萌芽期被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制,更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之于多数人,浩瀚、复杂甚至艰涩成为其最初的感性认知,关于法律的书籍则更是让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望而却步。
即便是学习法律的人,在研读大量专业书籍、论文的同时,也难免会产生“专业疲劳”的心理。
为此,换一个语境,用许久不曾触动的思维去审视事物、考虑问题,或许会给你意外的收获。
甚至有些让你扼腕兴嗟,百思不得其解的观点和见解也可能会在你跳出这个樊篱后得以显现。
《寻找法律的印迹》就是这样一本书,它摆脱了法律书籍说理加判例的体例,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说起,结合事件和案例发生地的历史、地理等人文特色,以讲故事的方式阐述了法律史上经典的,有标志性的事例,立意新颖、生动感人。
也正是这一点,吸引我坚持把这本书读了下来,感觉正像标题所注的“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环行地球。
本书共分为六章,前五章以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为主线,按照地理概念分别讲述了“地中海沿岸-法律的足印”,“古罗马废墟-法律的沉埋”,“英格兰原野-法学的重生”,“西欧风云-法律的蒙尘”和“新大陆阳光-法治的成长”。
第六章从整个法律发展史的角度讲述了一些佚文趣事。
通读这本书,可以清晰的感觉到作者的观点,即法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
所以,一切法律的故事都应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法镇压、铁窗与镣铐的故事;是关于人类的自由平等的故事,而不是人类的专制与压迫的故事。
5000年来,对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热切追求和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正义而不屈不挠的经典法律故事,无形中已成为了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文明足迹的里程碑。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篇一: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读《民法总则》有感?在《民法总则》一书中,王泽鉴教授主要应有实例研习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思维,将相关的基础民法理论从抽象中剥离出来,以个别具体案例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规则和构成理由,从而构成民法理论体系。
这本书让我在总体上把握民法体系的前提下,具体认知了民法上的概念,进一步体会到了私法的原理原则和价值理念,亦深刻体会到民法总则和债法原理、民法物权、侵权行为等各编在体系、功能及解释适用上的密切关系,提升了我在法学实例论证上的素养。
?从宏观上,本书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以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论证了权利本位的私法价值理念。
从微观上,本书采用典型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发掘、思考、解决问题(基本途径为:问题之提出?阐释实例所设计民法学之基本概念和原理?实例解释—体系图示),这种方式使读者寓学与实践之中,对法学思维的锻炼有了指引。
?本书开篇着重强调区分公法和私法的实益在于法律的适用、管辖法院以及救济程序,基于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应遵循“有疑义时为自由”的原则,以私法为优先,且政府必须以正当理由保障私法制度能发挥其功能的条件,排除契约自由的滥用。
如此,衬托了民法作为私法的重要性。
在民法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关法律漏洞的填补在法律思维上的三个阶段(p52),判例与民法修正的关系等,使得体会到了新知识。
民法总则编是建立在两个基本核心概念之上,一为权利,乃享受利益的法律之力,基于权利而组成权利体系,二为法律行为,乃权利得丧变更的法律事实。
尤其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系私法学的最高成就,甚至可以将私法学上的共同事项加以归纳(包括物权行为、债权行为、身份行为等)。
?下面,仅记录教授讲授之对读者有所启发之案例或卓越贡献的观点,以证近日之收获。
?1、债权与物权在第三人侵害时的显著区别(p72)。
甲于3月1日出卖a画与乙,约定3月5日交付。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读后感)
法律人的能力——民法思维读书笔记500字:《民法思维》是2009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泽鉴老师。
王老师在《民法思维》中论述了法律人的能力包括明了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三种能力。
王老师说,这三种能力是一个法律人能够实现法律公平正义担负起作为立法者,司法者或者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的任务。
王老师没有进一步讲述这三种能力的关系。
很多时候,当事人背法条比专业律师背得还顺溜。
加之,今年司法考试全部开卷,进一步可以看出:法律知识,不需要记忆,但需要理解。
个人(普联张英律师)认为,法律知识是基础,法律思维来源于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对立法者立法背景,立法本意、立法体系的深入思考而形成的法律逻辑。
这种法律逻辑指导着我们在遇到现实问题时遵循一定的法律思维找到相应解决争议的路径。
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三种能力之中,谁最重要呢?个人(普联张英律师)认为,三者是一个金三角的关系,缺了任何一角都不行,都非常重要。
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我急需要锻炼和提升的就是法律思维能力。
科学的法律思维有助于我快速理解法律知识,在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案件事实之间迅速而准确的找到链接,从而提供解决争议的路径。
附赠材料:五步写好读书笔记读后感第一步:对原文进行简概读后感、观后感,就是指读了一本书个故事、一则报道,看了一部电影或电视剧、一个节目后的感想。
“读”和“观”是“感”的基础,所以,首先就要对“读”“观”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让读者明白你的“感由何而来。
然后再就其中你最关注的内容谈谈自己的感想。
第二步:对内容的概括要有详略写读后感,“读”是基础,因此,在写作中首先要概括一下你所读的内容,为下一步写“感”做好准备。
要注意的是,对内容的概括不能随意,而是要做到有详有略。
通常情况下,所读内容中可能有几处都能引起你的感想,但一定要选择让你印象最为深刻的内容作为概括重点。
这样的话,就会跟下文中写感想巧妙地衔接在一起,使整篇读后感显得流畅。
依法治国必须学会法律思维
依法治国必须学会法律思维一、法律思维将合法置于思考的第一位。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被写进我国宪法以来,人们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我国社会的民主与法治进程正在加快。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生活中依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带有浓厚违法决策、违法行政色彩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与依法治国方略相左的现象。
这已成为影响我国进一步推进法治进程,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这些现象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但最直接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是相当多的公共决策者,即各级领导还没有真正接受与依法治国和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
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法治能否取得成功,直接依赖于社会的公共决策者和广大公民是否普遍接受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
否则,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就无从谈起。
二、法律思维的含意。
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依法行政、依法行事。
社会问题通常是一个复合性问题,往往包含着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多种因素。
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律思维的重心则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来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和关系。
比如要在城区建一座造纸厂、化肥厂或皮革厂。
这件事,若单从经济角度看,可能会产生经济效益;单从道德角度看,应说是一个善举,因其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因为它必将污染城市环境,损害市民身体健康,明显地违背了环境保护法。
因而此举虽然从经济、道德的角度看是一件好事,也不能付诸实施。
这就意味着合法性优先,将是否合法置于思考的第一位,是法治原则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
显然,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决策者和广大公民不能认同并习惯于按照法律允许或要求的方式去观察、分析和判断问题,实施依法治国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法律思维知识点总结高中
法律思维知识点总结高中一、什么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指将逻辑思维运用到法律领域中的一种思维方式。
它包括了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分析、解决和判断等过程。
在法律思维中,人们需要运用逻辑思维能力来理解法律规则、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以及思考法律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等。
法律思维是法学专业学生和法律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能力之一。
二、法律思维的要素1. 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
在法律领域中,逻辑思维能力对于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则、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法律适用的情况,有效地进行法律推理和思考。
2. 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法律思维的基础。
对于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司法解释和法律实务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法学专业学生和法律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法律知识,以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水平。
3. 文书表达能力文书表达能力是法律思维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在法律实务和学术研究中,人们需要通过书面材料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良好的文书表达能力可以帮助人们更加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使法律思维得到有效的呈现。
4. 社会关系意识法律思维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意识。
在法律实务中,人们需要考虑到法律问题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关系等。
正确处理社会关系意识可以使法律思维更加全面和深入。
三、法律思维的特点1. 逻辑性强法律是一门严密的学科,其规则和条文有一定的逻辑性和严密性。
因此,法律思维在运用逻辑思维能力上要求较高,需要严密的推理和论证。
2. 精准性要求高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精确的表述和分析。
因此,法律思维要求精准的表达和理性的分析,不能模糊和含糊其辞。
3. 判断和决策性强法律思维需要人们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判断和评估,以作出正确的决策。
这要求法律思维者具有良好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 综合性法律思维是一种综合性的思维方式,需要人们同时考虑法律规则、案件事实、具体情况和相关因素等多方面的因素,并进行全面综合分析。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读书笔记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读书笔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书笔记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向导。
理想信念为人生提供目的和意义,为人生指明追求的目标和前进的方向。
大学生应该如何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一要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确立。
二把个人的理想信念和社会的理想信念结合确立,个人的理想信念不能脱离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
三学会对不同的理想信念进行辨别和选择。
转眼间我们就已经踏入大学的校门,大学是知识的海洋,人生的理想将在这里确立,未来的发展也即将在这里得到奠基,所以我们必须好好把握这个机会,来争取更多的知识和本领,让自己能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好。
大学是一个新环境,注重的就是独立思考和生活,无论是学习、交友乃至认识社会和人生,都需要更多的依靠自己的思考、判断和选择。
因此,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书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认识自己,让我们更好的面对未来。
1.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意义从青年大学生自身发展状况看,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
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
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看,当代大学生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正置身于利益主体多元、思想道德多元和价值取向多元的历史背景中。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读书笔记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读书笔记《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的读后感这本书是以台湾地域的“民法”为论述对象,其要紧参考价值应在于其方式论上的运用,《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的读后感。
而且在法律思维上对咱们读者有着深刻的阻碍,需深切细致品读。
书中道出了许多咱们作为学习法学的人的心声,更是为咱们编出了一条新的学习民法的道路。
在第一章的法律人的能力和法学教育这两节中,咱们看到了王先生给大伙儿展现的另一种不同于课堂上面的法学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
理论性尽管强,但可不能因此而索然无味,更多的是让人发人深醒的教育模式。
在我眼里,书中关于咱们法学人如何去形成属于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的培育都应该通过更多的案例去剖析深层次的内涵。
这无异于咱们在学习法理学,通过案例说明理论与实际相符合。
促使咱们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加深对法学熟悉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书中的案例事实、实例演习和实例的设计都是亮点,尽管都是台湾地址的民法案件,但通过思维整合一样适用于大陆的案例分析当中,而这些新颖的方式都是大陆未能普及的。
因此在看书之余,更能够联系国情和大陆现今的民法制定的合理性,让此刻学习法学的学生们能够利用自己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从头的角度从不同的模式配合理论论证方式和新式的解决途径去明白得清楚法律的各类关系问题研习民法加深对民法架构的熟悉。
法学乃有效之学,旨在处置实际问题,实例研究是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世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读后感《《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的读后感》。
为觉察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例事实去探访法律标准,另一方面须将法律标准具体化于案例事实。
我以为,《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都达到了这两方面的要求,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式,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
书中提到了一个令我获益良多的学习方式。
“学习法律的最正确方式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那么》的体系结构及大体概念。
道家法律思想的读书笔记精选3篇
道家法律思想的读书笔记精选3篇道家法律思想的读书笔记精选3篇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这时最关键的读书笔记不能忘了哦。
那要怎么写好读书笔记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道家法律思想的读书笔记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家法律思想的读书笔记精选3篇1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是法律的本源和依据,而道是一种自然法则。
从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法则位阶来看,人类社会的法律处于最低的层面,要受到道与天地之法的约束,“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
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法应体现德的精神,而德体现道的精神和品质:“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因为“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因此,道法的形式应是非成文法,符合“行不言之教”的理念。
老子主张法令应避免繁杂严苛,认为“多言数穷”,“希言自然”,而且“法物滋彰,盗贼多有”,因此,他推崇“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的简约法律。
老子主张法要适度,不能走极端,“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在形名关系上,老子认为“道常无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这里的“常”意为“恒定”。
“非常道”、“非常名”揭示了法律固有的局限性,说明随着时空环境的变化,必须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定。
因此,必须透过法条和法律概念看到其背后的实质与原则,不能教条地从其表面文字出发去阐释和运用法律规定。
老子也认为,“始制有名。
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
知止不殆。
”这又说明了法律概念乃至法典产生的必然性。
在《道德经》中,老子批判儒家礼法,认为“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他也对法家主张的“严刑峻法”提出了深刻的批判,认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物滋彰,盗贼多有”,“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老子的“道”论作为法律批判的依据,形成了后世道家流派对法律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庄子学派对法律的否定,另一则是黄老学派对法律的肯定。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心得笔记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心得笔记这次我们再换另一个维度看世界,法律思维,因为我们很常在媒体看到判案结果和大众想的有差距,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在法律角度看事情,这次书籍是: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重点整理:1.最重要的六个法律理论思维的维度:普遍性、权利义务、主体、法律的完整把握、事实的法律陈述、程序2. 一切不牵扯利益得失的知识,都只不过是智力游戏3. 在真实世界中,你在法律上的每一次选择,都是直接奔向某种利益的,但你也须承担这个选择的成本4. 合理的“潜规则”的“潜”本身就是一种生存策略,对于你来说,其重要性甚至高于某些正式法律规则,如果没有弄明白的话,你无法玩转法律应用5.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要求你在不确定、易变和不完备的信息面前作出适当的决策6. 法律是代表普遍利益的,你必须懂得从普遍性的高度理解法律是什么,必须懂得普遍利益和个人利益如何协调,否则很可能无法在法律程序中保护个人利益7. 事实在你眼里不是纯粹的事实,而是经过法律筛选的事实,是以主观设定的预适用的法律为参考系对事实进行的选择与陈述8. 随时切换到“对手视角”,需要每次划分成对方当事人、裁判者以及社会舆论这三个层面进行分析9. *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只有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才是事实,无证据支持的事实基本上是无法被承认的10. 一般的律师试图说明法律是什么,优秀的律师则论证法律为什么应该是我说的样子11. 法律适用者,特别是法官的解释,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居于决定性的地位12.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13. 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有了借条或者欠条也并非可以高枕无忧,还得看借条的内容14. “收条”代“借条”,只写收条,没写借条,结果借给别人钱反而变成欠别人钱15. 在真实世界中,你的法律思维不仅是要回答行动规划是否合法,或是否会导致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回答如何有效地实现你的利益16. 一般来说,只有法律诉讼的预期价值大于起诉成本,你才有起诉的必要17.当事实对你有利时,多强调事实;当法律对你有利时,多强调法律18. 对方故意抬高成本,可以依法律规定要求其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19. 戈尔丁曾说过:程序公正本身就包含了这样一个前提,即案件的裁判中不含有裁判者个人的利益,法官也不得借裁判案件谋取任何私利;否则,他就不再是一个法官20. 公正不是道德审判,而是法律裁判,重点是就事论事21. 如果你是法定代表人,就要明确表明以什么身份签字,否则可能要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因为签字问题被迫承担原本可以不属于自己的巨额债务的现象并不罕见22. 在法律事务上,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捺手印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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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规则证明理论:不知道
五、法律规则的适用技术:不知道
1、一般事例与延展情况(核心事例与边缘地带):不知道
维特根斯坦传统: 维特根斯坦在奥地利-维也纳传统中长大,并坚定地植根于这一传统之中。
任何理解他的人格的尝试都必须设法把他置于这一背景中加以考察。
但维特根斯坦作为哲学家的工作,几乎完全是在他并不分享其文化传统、并且对他本人是非常不相宜的环境中完成的。
维特根斯坦并不属于哲学中的任何特定的运动、趋向或学派。
但是,如果我们把它理解为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与伟大的欧洲传统没有任何关系,因而可以脱离这个传统而对之作出理解和评价,则它显然是错误的。
他不停且不屈不挠地与这样一些思维模式和思考方式作斗争,至少从文艺复兴后期和巴罗克时期以来,这些模式和方式已成为西方科学和哲学的特征。
在哲学上维特根斯坦是笛卡儿的伟大对手——大约在相同的意义上,笛卡儿本人也可以看作是亚里士多德的伟大对手。
2、法律解释:指对待定法律规定意思的说明,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历史解释目的解
释当然解释社会学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根据解释的自由度不同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
法律解释的方法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法律思维: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一.思维及思维的类型
思维:高级生物的大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做出概括与间接的能动的反映。
是通过空间结构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这样两种基本形式实现的。
思维的类型
(一)根据思过程凭借物不同,可将思维分为直观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1.直观动作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要以具体、实际动作作为支柱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目标一般总是直观的具体的,如汽车故障修理、电器电路故障检查等活动,因此直观动作思维又叫实践思维。
2.具体形象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借助于表象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不一定是直观的,但一定是具体的,如艺术创作过程,都是借助于具体形象思维进行的。
形象思维是通过对事物形象的概括而产生的,从其发展水平可区分三种形态:第一种水平的形象思维只能反映同类事物中的一般的属性,
而不是事物所具有的本质属性,这种形象思维水平主要表现在学龄前儿童身上。
第二种水平的形象思维是在接触大量事物的基础上,对表象进行加工的思维,这种形象思维水平表现在一般成人身上。
第三种水平的形象思维是艺术思维,它是在大量表象的基础上,进行高度的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形成,典型性的形象过程,它是人思维的高级和复杂形式之一。
3.抽象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来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的思维。
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基本上是抽象的。
抽象思维需借助语言。
学生运用数学符号和概念进行数学运算和推导;科学家发现客观规律等都需要通过这种思维活动进行。
抽象思维不同于以动作为支柱的动作思维,也不同于以表象为凭借的形象思维,因为它已摆脱了对感性材料的依赖。
抽象思维有两种类型:经验型和理论型。
(二)根据思维活动探索活动目标的不同方向,可分为集中性思维和发散性思维。
1.集中性思维也称为辐合思维、聚合思维,是指把问题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聚合起来,朝着一个方向、一定范围有条理地得出一个正确答案或一个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的思维活动。
如,学生在解题时寻找问题的一种答案,就是集中思维。
2.发散思维也称辐散思维、求异思维,是指根据已有的信息,从不同思考,从多方面寻求多样性答案的一种展开性思维活动。
这种思维的主要特点求异和创新。
如,学生在学习中的一题多解就是发散思维。
二.法律思维发生的一般过程
第一、程序先序,即认为程序优于实体;
第二、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
第四、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
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第七、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
三.法律思维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统一、重证据和讲程序的思维方式。
四.法律思维应注意的问题:
(一)学习并熟知法律知识,这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二)在学习和实践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提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之一,清晰的头脑、缜密的逻辑思维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须条件。
(三)增加社会阅历、基础知识的积累。
(四)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法律信仰。
(五)加强实务操作技能(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六)任何时候都应保持自己的思想自由、人格独立,坚定地服从法律。
五.法律思维与类型思维:
类型思维是指:(1)多数现象所具备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一个种类或分类的本质形态;(2)典型——作为特殊个体的模范;(3)统一的建筑蓝图——作为各式各样个别形体的统一模型;(4)一种完全
形态——作为较不明显的中间形态或过渡形态的标准。
类型思维之所以具有传统法律思维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根本原因还在于其契合了法学的问题立场。
法学作为“理解的”科学或诠释科学,其以处理规范性角度下的法规范为主要任务,换言之,其主要想探讨规范的“意义”。
不同于自然科学,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具有其“价值相关性”的文化事实,因此,离不开价值的观点及评价行为。
正如施蒂希-约根森指出,法学及司法裁判的特色正在于:它们“几乎完全是在处理评价的事”。
要理解法规范,就必须发掘其中所包含的评价及该评价的作用范围。
法学主要关切的不是“逻辑上必然”的推论,毋宁是一些可以理解而且有信服力的思想步骤。
不管是在实践的领域,还是在理论的范围,法学涉及的主要是“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
而类型学的思考方式总是指引人们去关注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标准,去追寻规范背后的意义,其无疑属于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因此,其应该在法学中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