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事故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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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公司矿渣库内清理矿渣坍塌事故
一、事故发生
2009年5月4日上午福州某水泥公司发现矿渣库仓严重堵塞,该公司总经理联系外包工王某负责处理;5月4日18时30分由王某带 4 名工人进入矿渣仓清理,至19 时15 分左右, 5 名工人在矿渣内壁清理矿渣过程中被坍塌下的废渣掩埋,经过现场近三个小时的紧急抢救,至21时30分左右5名被掩埋人员全部挖出,但为时已晚,均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业主在矿渣库安全状况不明和隐患不明,未制订相关的安全
措施方案的情况下,即安排人员进行高危作业。(违章作业行为)
2、业主对该高危作业承包给无资质的人员进行盲目作业;作业
过程中对作业人员作业方式、方案,使用的工具、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进度等未进行全程的跟踪监督检查。(以包代管行为和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
3、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未对矿渣库进行安全评估确认,同时,
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玩忽职守行为)
4、承包实施方对下库作业人员多人同时入库清理作业,无人监
护;同时,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如系安全带、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等措施。(盲目作业行为)
(二)间接原因:
现场作业管理混乱,无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监护作业,同时,
既没有作业设计,也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监督制度,以致重大事故隐患,业主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教训: 1业主要执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承包单位或个人的施
工
资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严禁超范围、超资质承包项目,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有效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伤害事故发生。
2、高危作业施工项目承包单位或个人必须对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过科学认证和周密测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已审核通过的作业方案和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安全作业施工,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跟踪监督作业施工进度和表明进度中危险程度。
(四)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业主要加强对停工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专人监管。
2、业主和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必要手续。
必须坚持以科学严谨态度把安全生产提高到战略角度上来,彻底打消
因片面追求进度、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3、业主必须对作业施工单位或个人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单位建立规范的作业施工安全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作业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强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凭经验办事后果的严重性。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实施,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指挥系统,明确各方职责,并落实到人。
4、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遵、凡事有据可查。同时, 杜绝企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的错误思想意识。
水泥厂塌落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2年10月10日13时50分,湖南省某镇水泥厂熟料堆棚在浇灌混凝土时塌落,造成死亡9人,伤12人的重大事故。
1991年12月20日,某镇水泥厂扩建工程破土动工,至1992年9 月底,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后将熟料堆棚这一单项工程交给良田镇建筑
公司张某某,并要求尽快安排施工队进场施工。1992年9月24日, 张某某与镇水泥厂施工工地负责人王某某协商将熟料堆棚工程交由施工组段某某承担。段某某接受任务后征得王某某、张某某同意,自行布筋绘图,钢筋下料,自行购进松原条作屋面模板支撑并将屋面支撑架及模板工程以每平方米23元包给从未做过这类工程的木工李某某。9月25日,李某某开始搭设支撑架,10月5日建筑公司副经理张某某现场检查时,发现支撑架不合规范要求,于当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10月7日又向李某某提了整改意见。10月10日上午8时许,由扩建工程指挥部工地现场管理员王某某和建筑公司见习施工员胡某某对隐蔽工程进行了验收。王、胡两在验收屋面钢筋模板后,就在《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单中签字同意下道工序施工。迟到工地
的张某某也未提出异议,默认下道工序施工。上午9时左右,民工全部到齐后开始浇注混凝土。李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大梁模板下沉的前期预兆,便对支撑架进行了局部加固,在浇注混凝土的施工中震动器突然发生故障,挑运混凝土的民工17人集中在屋面,加大了支撑
架的压力,从而导致支撑屋面模板倒塌约14. 5平方米,倾斜面积约35平方米,造成9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分折
对这起坍塌事故的原因,有关部门作了鉴定:熟料堆棚屋面长25 米、宽10米、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离地10米,无设计图纸,未办理报建质监、施工许可证。屋面模板支撑不符合要求,搭设方法严重违背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够,是造成这次人为的重大事故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
段某某接受熟料堆棚任务后,自行布筋、钢筋下料,自购不合格的生杉条作模板支撑架材料;施工过程中未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也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在发现支撑架不合要求时,仍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熟料堆棚工程在未经甲、乙双方验收时就擅自先行浇注混凝土。
李某某,在不具备木板支撑工程知识的情况下,盲目接受高达19 米的熟料堆棚支撑工程,冒险作业,偷工减料,在接到整改通知时, 只作了局部加固,未按要求彻底整改,尤其是当发现事故预兆时,未能米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上述二人盲目施工,冒险指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王某某身为技改工程指挥部工地管理负责人,在熟料堆棚单项施工中,对支撑架不符规范有察觉,口头上要求施工组加固支撑,但在检查验收堆棚隐棚工程准备下道工序施工时,未对堆棚支架进行检查
的情况下,就盲目在《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单》中签字,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张某某身为镇建筑公司副经理,主管该项工程的施工,在熟料堆
棚建筑项目没有正式设计图纸,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盲目接受施工任务,安排施工,发现木板支撑不合规范要求,虽然下了整改通知, 但没有检查落实,致使事故隐患没有消除,在木桩支架验收时,又默认下道工序施工。
上述二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