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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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近年来,金融改革在持续升温。商业银行在进步的同时,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地加大。结合研究的兴趣,浅谈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标签: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1 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交易合同的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而无法履行,或因合同内容存在歧义及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变动而使银行蒙受不利纠纷后果的风险。
2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1 有关网上银行立法现状
网上银行是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购物支付等传统的支付项目,使客户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情况下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原来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
在我国,2001年7月,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后被废止。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为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法律上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4年,为完善电子银行的监督协调管理制度银监办下发《关于建立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2007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加强了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2009年,国家工信部发布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银监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行业标准。这是我国有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些规定。
2.2 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
2.2.1 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
网上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网关的程序。在这些中间过程中都是由不同的服务商提供服务。客户与这些服务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网上银行与其有具体的联系。然而商业银行和服务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
2.2.2 证据力不足以及系统风险性造成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中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确定了电子签名有效性。但在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中,不通过传统的签名、印章来确定交易对象,通过的是采取密钥管理、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方法来确定来源的可靠性还是存在风险的。即使电子签名有效,但是其可以篡改的特点也使得其证据效力的大小产生怀疑。另外,当网络上出现病毒、黑客时情况就如何分担责任?系统入侵者的行为造成客户损失由谁负责?如果依据现有观点只要银行实施了合理的措施就可以免责。合理措施的范围具体由何主体来界定,也是存在问题。
2.3 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2.3.1 规范银行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银行与客户之间通常具有格式文本,但是需要注意对不同的业务进行详细的区分。商业银行与网络服务商之间重点在于明确网络服务系统的故障引发损失问题的各自责任。
2.3.2 改变传统的风险分配机制
一般情况下,发生网络银行业务的纠纷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在系统性的风险上比如黑客入侵,依旧采用过错原则,未免有些不公平。因为在银行在信息上处于优势地位。客户并不能有效地提供证据来证明银行的过错。所以建议采用严格责任原则或是过错推定原则。
3 总结
宏观上,笔者认为法律风险防范存在两个方面,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内部管理上,主要是重视法律风险,建立相关法律风险专业部门。法律风险部门不能闭门造车,只有对银行各方面的运作充分了解,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外部环境上,主要是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稳定的政府政策。银行业务开展具有创新性,法律往往落后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只有加快相关立法才能使得投资者有正确的法律指引。内部环境的专业人才会推动外部法制的建设,将专业的信息、问题及时地反馈给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研究,促进立法。在政府政策方面政府应具有权威性,不能政策朝令夕改,以防投资者与银行面临更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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