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标准
• 记录病灶的测量值,并记录靶病灶的直径总和“Sum of Diameters” • 评估新发病灶 • 保证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同样的评价方式,成像技术及参数(层面厚度,是否
增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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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反应评估
• 评估靶病灶(TL)
• 评估非靶病灶(NTL)
• 寻找新发病灶(NL)
➢淋巴结病灶: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 扫描短轴须 ≥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
➢适合测量且可重复测量:边缘清晰,易于测量且要远离影响图像质量的 任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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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病灶—淋巴结的测量
➢淋巴结测量的原则
测量短轴(SHORT axis)
✓ 当短径≥15mm时为靶病灶 ✓ 当短径>10mm且长径<15mm时属于非靶
基线时所记录的所有靶病灶(非淋巴结性及淋巴结性)在之后的每一次评估时 均应该真实记录它们的测量值
例外:在随机临床研究中,若只作为观察疾病进展,不作为首要终点,则3个靶病灶可接 受 双器官被认为是同一器官(肺,肾) 淋巴结被认为是同一个器官。当存在多个部位时,从每一个部位选择一个作为靶病灶
➢靶病灶必须在研究初始即基线时选定,并贯穿整个研究期间
不可在研究回顾时更改或增加 注意:如果患者仅有一个靶病灶,那么细胞学/组织学确认必须取得,以确认疾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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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灶
骨病灶
▪ 骨扫描,PET及平片—仅用来证明病灶是否存在 ▪ 溶解性或混合溶解/再结晶:如果有CT(或MRI)可识别的软组织且符合
可测量病灶的定义,则该种病灶是可测量病灶 ▪ 再结晶病灶:不可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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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灶
• 囊性病灶
▪ 单纯性囊肿:良性病变 不可作为癌性病灶 ▪ 囊性转移:符合可测量病灶的定义的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是,如果同一个患
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简介
≥10 mm (CT + MRI)
Minimum Target Lesion Size
≥10 mm (Spiral CT)
≥15 mm Lymph nodes
≥20 mm (Conventional CT,MRI ≥20 mm Chest X-Ray
No. of measurable Lesions, 1-10
不需要疗效确认情况下的最佳总体疗效:
➢ 研究规定每8周进行一次影像学评估
4周
8周
16周
24周
—
SD
PR
PD
SD
失访
SD
PD
最佳总体疗效 PR
不可评价 PD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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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总体疗效
需要疗效确认情况下的最佳总体疗效:
初次评价
CR CR CR
再次评价
CR PR SD
最佳总体疗效
CR PR SD,如果满足方案规定最小随访间隔(如8周). 否则 PD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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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测病灶
即可测量病灶以外的肿瘤病灶:
➢ 肿 瘤 病 灶:长径<10 mm (CT/MRI) ➢ 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 (CT/MRI) ➢ 腹水、胸膜或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
巴管炎、脑脊膜病灶、影像学不能测量的但查体发现的腹 部包块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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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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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测量病灶
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 其最小长度要求如下: ➢CT or MRI:≥10 mm(CT扫描层厚≤ 5mm) ➢胸部X-射线: ≥ 20 mm ➢临床体检:病灶 ≥ 10mm(游标卡尺测量),无法用卡尺测量的 应记为不可测量病灶 恶性淋巴结:淋巴结短径 ≥ 15mm(CT扫描层厚≤ 5 mm)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实体瘤是指起源于组织器官的肿瘤,包括良性和恶性肿瘤。
在临床治疗中,评价实体瘤的疗效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指导医生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并且帮助患者了解治疗的效果。
因此,建立科学、准确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对于临床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影像学评价。
影像学评价是评价实体瘤疗效的重要手段之一。
常用的影像学检查包括CT、MRI、PET-CT等。
在治疗前、治疗中和治疗后,通过比较肿瘤的大小、形态、密度、代谢活性等指标的变化,可以评价治疗的效果。
例如,肿瘤的缩小、坏死、边缘清晰度的改善等都是治疗有效的表现。
二、肿瘤标志物评价。
肿瘤标志物是一些在肿瘤患者血清中具有特异性的蛋白质或其他物质。
常用的肿瘤标志物包括AFP、CEA、CA125、PSA等。
在治疗过程中,通过监测肿瘤标志物的变化,可以评价治疗的疗效。
例如,肿瘤标志物水平的下降常常与肿瘤的缩小、生长抑制等效果相关。
三、临床症状评价。
临床症状评价是评价实体瘤疗效的直接体现。
治疗前、治疗中和治疗后,患者的症状变化可以反映治疗的效果。
例如,疼痛减轻、食欲改善、体重增加等都是治疗有效的表现。
四、生存期评价。
生存期评价是评价实体瘤疗效的最终指标之一。
通过对患者的生存期进行观察和统计分析,可以评价治疗的长期效果。
例如,治疗后患者的平均生存期延长、生存率提高等都是治疗有效的表现。
综上所述,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需要结合影像学、肿瘤标志物、临床症状和生存期等多个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指标,全面准确地评价治疗的疗效,为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的成功率和患者的生存质量。
因此,建立科学、准确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对于临床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RECIST评价标准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0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一.基本概念:只有那些在基准状态下有可测量病灶的肿瘤患者才可以被选择进入试验,这些患者的肿瘤治疗疗效做为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目的。
1.可测量病灶——至少在一个径线上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纪录为最大直径)。
常规检测条件下肿瘤最大径应≥20mm,螺旋CT检测时肿瘤最大径应≥10mm。
2.不可测量病灶——其他病变,包括小病灶(常规检测条件下最大径小于20mm,或螺旋CT检测时最大径小于10mm)和真正不可测量病灶。
3.真正不能测量的病灶——包括以下情况:骨骼病变、软脑膜病变、腹水、胸腔/心包腔积液、炎性乳癌、皮肤/肺淋巴管炎、未被证实或不能被影像学随访的腹部包块、囊性病变。
所有的测量数据使用标尺或卡尺测量并记录,记录结果用公制米制表示。
所有的基准测量应该尽可能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绝对不允许在早于治疗开始前4周完成。
4.靶病灶——如果一个器官内可测量病灶加起来多达5个或全身共有10个(要求描述累及器官),所有这些可测量病灶均应视为靶病灶,(最新版要求最多5个可测量病灶)并在基线状态进行测量和纪录。
靶病灶的选择要根据病灶大小(有可测量的最大径)和病灶是否适合准确的重复测定(临床或影像学)。
5.非靶病灶——所有其它病灶(或病变部位)视为非靶病灶,并在基线状态时纪录,但不要求对这些病变进行测量,只需在随访全过程纪录它们是存在或是消失。
二.具体测量方法和手段:对于每一个确定的和报告的病灶, 基线状态和随访时均应采取同样的测量技术和评估方法。
如果影像学方法和临床检查同时用来评价抗肿瘤疗效,前者优于后者。
1.临床检查只有当病灶位于表浅部位时(皮肤结节和可摸到的淋巴结),临床检测到的病变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的。
对皮肤病灶而言,推荐使用彩色照片来纪录存档,照片中应有比例尺来用来测量病灶大小。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实体瘤得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1、肿瘤病灶得测量(1)肿瘤病灶基线得定义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用常规技术,病灶直径长度≥20mm或螺旋CT≥10mm得可以精确测量得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 (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20mm或螺旋CT <10mm )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癌、皮肤或肺得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与随诊得腹部肿块与囊性病灶。
(2)测量方法基线与随诊应用同样得技术与方法评估病灶、(a) 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得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得彩色照片。
(b) 胸部X片:有清晰明确得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扫描。
(c)CT与MRI:对于判断可测量得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与MRI就是目前最好得并可重复随诊得方法。
对于胸、腹与盆腔,CT与MRI用10mm或更薄得层面扫描,螺旋CT用5mm层面连续扫描,而头颈部及特殊部位要用特殊得方案。
(d) 超声捡查:当研究得End poinst就是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量肿瘤病灶,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得淋巴结、皮下结节与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得完全消失、(e) 内窥镜与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得应用,仅在有争议得病灶或有明确验证目得高水平得研究中心中应用、这种方法取得得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得CR。
(f)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效、但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水平时,临床评价CR时,所有得标志物需恢复正常。
疾病进展得要求就是肿瘤标志物得增加必须伴有可见病灶进展。
(g) 细胞学与病理组织学:在少数病例,细胞学与病理组织学可用于鉴别CR与PR,区分治疗后得良性病变还就是残存得恶性病变。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Recist标准中重要的评价手段之一,包括对患 者身体状况的全面检查,如身高、体重、体温、心率、呼 吸等。
体格检查还需要注意患者的淋巴结肿大、肿瘤部位的情况 等,以及患者是否有其他并发症等。
病理学检查还可以帮助医生判断肿瘤的来源和分化程度, 为治疗和预后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疗效评价
Recist标准的疗效评价主要依据肿瘤大小的变化和患者 症状的改善情况来进行评估。
完全缓解(CR):肿瘤完全消失,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 。
稳定(SD):肿瘤缩小小于50%或增大不超过25%, 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
特点
RECIST标准是一种相对客观、量化的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具 有可重复性,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肿瘤治疗效果。RECIST标 准通过对肿瘤大小、数目、活性等进行测量和计算,以确定 治疗效果。
Recist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RECIST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肺癌、乳腺癌、结直肠 癌、肝癌等。
适用对象
RECIST标准适用于评价肿瘤治疗的效果,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多种 治疗方法。
Recist标准的基本原则
肿瘤测量
RECIST标准要求对肿瘤进行测量,包括肿瘤大小 、数目、活性等指标。
客观有效性和可重复性
RECIST标准强调客观有效性,要求评价结果具有 可重复性。对于可疑的肿瘤活性,需要进行病理 组织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疗效评价标准需要不断更新
由于新型治疗手段的不断涌现,Recist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这些 新治疗方法的疗效评价需求。
irrecist实体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
irrecist实体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实体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肿瘤负荷的评估:使用传统的RECIST标准对肿瘤进行评估,同时引入了新的概念如iUPD。
2. 延迟效应的界定:在继续接受免疫治疗后,按标准已评定为进展的患者,出现疾病的控制。
3. 临床状态稳定:定义了无功能状态评分的增加,无疾病相关的临床症状加重,如疼痛、呼吸困难、食欲、体重下降和患者自身的感觉等;没有增加疾病相关症状的治疗措施,如镇痛、放疗或其他姑息治疗。
iRECIST标准与标准相比,变化不大,主要在于界定了肿瘤免疫治疗的延迟效应。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疗效评价可能需要根据个体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信息可参考有关iRECIST的临床研究。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1 背景 1.1 RECIST标准的历史江苏省中医院肿瘤科钱军评价肿瘤负荷的改变是癌症治疗的临床评价的一个重要特征。
肿瘤缩小(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的时间都是癌症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端点。
为了筛查新的抗肿瘤药物,肿瘤缩小作为II期试验端点被多年研究的证据所支持。
这些研究提示对于多种实体肿瘤来说,促使部分病人肿瘤缩小的药物以后都有可能(尽管不完美)被证实可提高病人的总体生存期或在随机Ⅲ期试验中有进入事件评价的其他机会。
目前在Ⅱ期筛查试验中评价治疗效果的指标中,客观反应比任何其他生物标记更可靠。
而且,在Ⅱ和Ⅲ期药物试验中,进展期疾病中的临床试验正越来越利用疾病进展的时间(无进展生存)作为得出有治疗效果结论的端点,而这些也是建立在肿瘤大小的基础上。
然而这些肿瘤端点、客观反应和疾病进展时间,只有建立在以肿瘤负荷解剖学基础上的广泛接受和容易使用的标准准则上才有价值。
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出版了肿瘤反应标准,主要用于肿瘤反应是主要终点的试验中。
WHO标准通过测量病变二维大小并进行合计介绍了肿瘤负荷总体评价的概念,通过评价治疗期间基线的改变而判断治疗的反应。
然而,在该标准出版后的十几年中,使用该标准的协作组和制药公司通常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技术或在原始文献中提出了不清楚的地方,这就导致了试验结果解释的混乱。
事实上,各种反应标准的应用导致同一种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大相径庭。
对这些问题的反应是国际工作组于19世纪中期形成,并对反应标准进行了标准化和简化。
新的标准,也称为RECIST(实体肿瘤的反应评价标准)于2000年出版。
最初的TECIST关键特征包括病变最小大小的确定、对随访病变数目的建议(最多10个;每个器官最大5个)、一维而不是二维的使用、肿瘤负荷的总体评价。
这些标准后来被学术团体、协作组和制药工业广泛采用,而该标准的最初端点就是客观反应或疾病进展。
另外,当局接受RECIST作为这些评价的合适的标准。
实体肿瘤疗效评估标准
实体肿瘤临床疗效评价指标基线病灶分类可测量病灶肿瘤性病变:至少有一个不小于(仪器检测)低限的尺寸,必须准确测量;临床检验10 毫米用卡尺测量(不能用卡尺测量的记为不可测量病灶);直径大于10 mm 的病灶用CT 扫描(CT 扫描厚度≤5 毫米);20 毫米用胸部X 光检查恶性淋巴结:当用CT 扫描(CT 扫描厚度≤5 毫米):淋巴结短轴必须达到15 mm 才可将其认为是病理扩大和可测量的。
术前和后续工作中,只测量并跟踪短轴长度。
注:(不同于其它可测量病灶用最长轴作为直径,恶性肿瘤淋巴结测量时用最短轴作为直径)不可测量的病灶:最长直径小于10 毫米的小病灶或短轴为10 毫米到小于15 毫米的病理淋巴结真正不可测的病变:病理学检查确定的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疾病等(均无法用现有影像学技术测量)。
骨病为不可测量的疾病,软组织成份可采用CT 或MRI 评价,且符合基线时可评价的定义者除外。
位于先前照射区或受到其他局部治疗的部位的肿瘤病灶,通常不被视为可测量的,除非已证明病变仍在继续。
在进行肿瘤评估时,选取病灶进行测量评估,并在之后的随访过程中对其进行跟踪测量,这些病灶我们称之为目标病灶。
除目标病灶外的其它病灶,我们称之为非目标病灶,非目标病灶在肿瘤评价中有其自己独有的价值。
目标病灶:一般来说,所有可测量病灶都应视为基线目标病灶,需记录每个病灶的最长直径(病理学淋巴结应记录短轴)。
基线时所有目标病灶直径(非淋巴结节病灶的最长径,淋巴结节病灶的最短轴)的总和是试验中进行的评价比较的基础。
若两个病灶融合,就测量融合的肿块;若目标病灶分裂,则使用各部分的总和。
应继续记录变小的目标病灶的测量。
目标病灶变的太小而不能测量,如认为病灶已消失则记录为0 mm;反之应记录为默认值5 mm。
淋巴结缩小至<10 mm(正常),仍应记录实际测量结果。
非目标病灶:所有不可测量的疾病均为非目标病灶病灶。
所有未鉴别为目标病灶的可测量病灶也纳入非病灶疾病。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ppt课件
较WHO标准的优点 更科学的理论基础: 肿瘤直径的变化较双径乘积 的变化能更好地反映肿瘤细胞数量的变化 简化测量步骤 减少误差 重复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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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RECIST标准优点
共2个版本: 2000年RECIST 1.0版 2009年RECIST修订版 1.1版
较WHO标准的优点 更科学的理论基础: 肿瘤直径的变化较双径乘积 的变化能更好地反映肿瘤细胞数量的变化 简化测量步骤 减少误差 重复效果更好
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 径),其最小长度如下:
CT扫描
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
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 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
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胸部X-射线
20 mm
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
径须≥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基线和随访 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临床病灶:位于浅表且测量时直径≥10
mm时(如皮肤结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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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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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不可测量病灶
除可测量病灶外的所有病灶,包括: 病灶最大径小于可测量病灶规定的大小
病理淋巴结短径≥10 脑脊膜病灶 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盆腔积液 炎性乳腺癌 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
大43%,使得一些患者过早地失去了治疗的机会
对广泛应用的检查CT和MRI并未提及 临床试验疗效判断偏差5-10%,是因为定义迷糊和
肿瘤测量的误差引起。
不适合新发展的肿瘤治疗手段(热疗、介入栓塞、
非细胞毒类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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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RECIST标准优点
实体肿瘤得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肿瘤得疗效评价标准1、1 版(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n 1、1)3、肿瘤在基线水平得可测量性3、1 定义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与不可测量两种:3、1、1 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得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CT扫描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得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X-射线20 mm●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
基线与随访中,仅测量与随访短径。
3、1、2 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她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至<15 mm)与无法测量得病灶。
无法测量得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得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与随诊得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3、1、3 关于病灶测量得特殊考虑骨病灶、囊性病灶与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得病灶需要特别注明:骨病灶:●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就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得存在或者消失;●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得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I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得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得单纯性囊肿,而认为就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得,可以作为就是可测量病灶。
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得病灶:●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她局部区域性治疗得部位得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级别:
1. 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CR):可评价病灶完全消失,并维持至少4周。
2. 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PR):可评价病灶减少50%以上,并维持至少4周。
3. 无变化(Stable Disease,SD):可评价病灶缩小未达到部分缓解,或增大未达到进展。
4. 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可评价病灶增加25%或者出现新的病灶。
请注意,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肿瘤标志物等多个因素。
具体的评价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临床试验和研究而有所差异。
uicc 实体瘤疗效评定标准
uicc 实体瘤疗效评定标准
国际抗癌联盟(Union for International Cancer Co ntrol,UICC)发布的实体瘤疗效评定标准是一套用于评估固体肿瘤治疗效果的指南。
这些标准通常被称为UICC实体瘤疗效评定标准或UICC/EORTC标准,因为它们是由UICC 和欧洲癌症研究和治疗组织(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Research and Treatment of Cancer,EORTC)共同制定的。
UICC实体瘤疗效评定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统一的框架,以便在不同的临床试验和治疗方法中比较治疗效果。
这些标准定义了如何测量肿瘤病灶、如何评价治疗反应(如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稳定疾病和进展疾病)以及如何确定治疗失败的时间点。
UICC标准的使用有助于确保癌症治疗研究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然而,这些标准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因为它们主要依赖于影像学测量来评估肿瘤的大小,这可能无法完全反映肿瘤的生物学行为和治疗反应的复杂性。
因此,UICC标准通常会与临床评估、病理学评估和患者生活质量评估等其他指标结合使用,以获得更全面的疗效评估。
随着时间的推移,UICC实体瘤疗效评定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以反映新的科学发现和临床实践的变化。
例如,
对于某些类型的癌症,如乳腺癌和肺癌,已经开发了特定的疗效评定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肿瘤的生物学特性和治疗的特点进行调整。
[新版]recist评价标准
[新版]recist评价标准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
0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一(基本概念:只有那些在基准状态下有可测量病灶的肿瘤患者才可以被选择进入试验,这些患者的肿瘤治疗疗效做为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目的。
1.可测量病灶——至少在一个径线上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纪录为最大直径)。
常规检测条件下肿瘤最大径应?20mm,螺旋CT检测时肿瘤最大径应?10mm。
2。
不可测量病灶——其他病变,包括小病灶(常规检测条件下最大径小于20mm,或螺旋CT检测时最大径小于10mm)和真正不可测量病灶。
3。
真正不能测量的病灶——包括以下情况:骨骼病变、软脑膜病变、腹水、胸腔/心包腔积液、炎性乳癌、皮肤/肺淋巴管炎、未被证实或不能被影像学随访的腹部包块、囊性病变。
所有的测量数据使用标尺或卡尺测量并记录,记录结果用公制米制表示。
所有的基准测量应该尽可能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绝对不允许在早于治疗开始前4周完成。
4.靶病灶—-如果一个器官内可测量病灶加起来多达5个或全身共有10个(要求描述累及器官),所有这些可测量病灶均应视为靶病灶,(最新版要求最多5个可测量病灶)并在基线状态进行测量和纪录。
靶病灶的选择要根据病灶大小(有可测量的最大径)和病灶是否适合准确的重复测定(临床或影像学)。
5.非靶病灶——所有其它病灶(或病变部位)视为非靶病灶,并在基线状态时纪录,但不要求对这些病变进行测量,只需在随访全过程纪录它们是存在或是消失。
二(具体测量方法和手段:对于每一个确定的和报告的病灶, 基线状态和随访时均应采取同样的测量技术和评估方法.如果影像学方法和临床检查同时用来评价抗肿瘤疗效,前者优于后者。
1.临床检查只有当病灶位于表浅部位时(皮肤结节和可摸到的淋巴结),临床检测到的病变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的。
对皮肤病灶而言,推荐使用彩色照片来纪录存档,照片中应有比例尺来用来测量病灶大小。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n3. 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定义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CT扫描 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X-射线 20 mm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
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至<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
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骨病灶: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者消失;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I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认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
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实体瘤是指由身体组织中的细胞异常增生而形成的肿块,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器官或组织中。
实体瘤的治疗效果评价对于患者的治疗和预后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对于临床医学具有重要意义。
一、影像学评价。
影像学评价是实体瘤治疗效果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常用的影像学检查包括CT、MRI和PET-CT等。
在治疗前后进行影像学检查,可以评估肿瘤的大小、形态、边界以及对邻近组织器官的浸润情况,从而判断治疗的效果。
二、肿瘤标志物检测。
肿瘤标志物是一些在肿瘤发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特异性蛋白质或其他物质,它们的水平可以反映肿瘤的生长状态和治疗效果。
常用的肿瘤标志物包括AFP、CEA、CA125等。
通过检测肿瘤标志物的变化,可以评估治疗的效果和预后情况。
三、临床症状和体征。
临床症状和体征也是评价实体瘤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
治疗有效后,患者的症状会有所缓解,体征也会有所改善。
例如,肿瘤压迫邻近器官时会出现相应的症状,治疗有效后这些症状会减轻或消失。
四、病理学评价。
病理学评价是评价实体瘤治疗效果的“金标准”。
通过手术或穿刺等方式获取肿瘤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可以直接观察肿瘤细胞的形态、结构和分化程度,评估治疗的效果和肿瘤的生物学行为。
五、生存期评价。
生存期评价是评价实体瘤治疗效果的最终指标。
通过对患者的生存期进行监测和统计,可以客观地评估治疗的效果和预后情况。
生存期评价是最直接、最客观的治疗效果评价指标。
综上所述,实体瘤治疗效果的评价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结合影像学、肿瘤标志物、临床症状和体征、病理学和生存期等多种指标来进行评价。
只有全面、科学地评价治疗效果,才能为患者的治疗和预后提供更准确的参考。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对于提高实体瘤治疗水平和患者生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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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 版(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n 1.1)3. 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3.1 定义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3.1.1 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CT 扫描10 mm(CT 扫描层厚不大于5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10 mm (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X- 射线20 mm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 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
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3.1.2 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v 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 >10mm至v 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
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3.1.3 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骨病灶:骨扫描,PET 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者消失;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 或者MRI 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认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
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的条件。
3.2 测量方法说明3.2.1 病灶测量临床评价时,所有肿瘤测量都要以公制米制记录。
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的基线评定都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的28 天内(4 周)完成。
3.2.2 评价方法对病灶基线评估和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
除了不能用影像学检查,而仅能用临床检查来评价的病灶之外,所有病灶必须使用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价。
临床病灶:临床病灶只有位于浅表且测量时直径>10mm时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病灶(如皮肤结节等)。
对于有皮肤病灶的患者,建议用含有标尺测量病灶大小的彩色照片作为存档。
当病灶同时使用影像学和临床检查评价时,由于影像学更客观且研究结束时可重复审阅,应尽可能选用影像学评价。
胸部X片:当肿瘤进展作为重要研究终点时,应优先使用胸部CT,因为CT比X线更敏感,尤其对于新发病灶。
胸部X 片检测仅当被测量病灶边界清晰且肺部通气良好时适用。
定义为CT 、MRI : CT 是目前用于疗效评价最好的可用可重复的方法。
本指导原则对可测量性 的定义建立在 CT扫描层厚W5mm 的基础上。
如果 CT 层厚大于5 mm ,可测量病灶最小应 为层厚的 2 倍。
MRI 在部分情况下也可接受(如全身扫描) 。
超声: 超声不应作为一种测量方法用于测量病灶大小。
超声检查因其操作依赖性, 在测 量结束后不具备可重复性, 不能保证不同测量间技术和测量的同一性。
如果在试验期间使用 超声发现新病灶, 应使用 CT 或者 MRI 进行确认。
如果考虑到 CT 的放射线暴露, 可以使用 MRI 代替。
内窥镜, 腹腔镜检查: 不建议使用这些技术用于肿瘤客观评价, 但这种方法在取得的活 检标本时可以用于确认 CR ,也可在研究终点为 CR 后复发或手术切除的试验中,用于确认 复发。
肿瘤标志物: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用来评价肿瘤客观缓解。
但如果标志物水平在基线时 超过正常值上限, 用于评价完全缓解时必须回到正常水平。
因为肿瘤标志物因病而异, 在将 测量标准写入方案中时需考虑到这个因素。
有关CA-125缓解(复发性卵巢癌)及 PSA (复发性前列腺癌) 缓解的特定标准已经发表。
且国际妇科癌症组织已制定了 CA-125 进展标准, 即将被加入到卵巢癌一线治疗方案的肿瘤客观评价标准中。
细胞学/组织学技术:在方案规定的特定情况下,这些技术可用于鉴定PR 和CR (如生殖细胞肿瘤的病灶中常存在残留的良性肿瘤组织) 。
当渗出可能是某种疗法潜在的副反应(如使用紫杉烷化合物或血管生成抑制剂的治疗) ,且可测量肿瘤符合缓解或疾病稳定标准时, 在治疗过程中肿瘤相关的渗出出现或加重, 可通过细胞学技术来确诊, 以区分缓解 (或疾病 稳定)和疾病进展。
4 肿瘤缓解评估4.1 全部肿瘤和可测量病灶的评估为评价客观缓解或未来可能的进展, 有必要对所有肿瘤病灶肿瘤的总负荷进行基线评估, 为后面的测量结果作参照。
在以客观缓解作为主要治疗终点的临床方案中, 只有在基线时具 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才能入选。
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存在至少一处可测量的病灶。
而对于那些 以疾病进展 (疾病进展时间或固定日期进展程度) 为主要治疗终点的试验, 方案入选标准中 必须明确是仅限于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还是没有可测量病灶也可以入选。
4.2 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 基线评估时有超过一个以上可测量病灶时,应记录并测量所有病灶,总数不超过 5 个(每个器官不超过 2 个),作为靶病灶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或两个累计器 官的患者最多选择两个或四个靶病灶作为基线测量病灶) 。
靶病灶必须基于尺寸进行选择(最长直径) ,能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且测量必须具有 良好的重复性。
有时候当最大的病灶不能重复测量时可重新选择一个可重复测量的最大病 灶。
淋巴结因其为正常组织且即使没有肿瘤转移仍可为影像察觉而需要特别关注。
可测量结节甚至是靶病灶的病理性淋巴结必须符合以下标准:CT 测量短直径> 15mm 。
基线只需要检测短直径。
放射学家通常借助结节的短直径来判断该结节是否已有肿瘤转移。
结节尺寸一般用影像检测的两维数据来表示( CT 用轴平面, MRI 则从轴面、矢状面或冠状面中 选择一个平面)。
取最小值即为短直径。
例如,一个20 mm K 30 mm 的腹部结节短直径为 20mm ,可视为恶性的、可测量的结节。
在这个例子中,20 mm 即是结节的测量值。
直径》10nm 但<15 mm 的结节不应该视为靶病灶。
而 <10 mm 的结节则不属于病理结节范畴,不必予以 记录和进一步观察。
所有靶病灶的直径经过计算所求之和 (包括非结节病灶的最长直径和结节病灶的短直 径)将作为基线直径总和上报。
如含有淋巴结直径,如上面提到的,只将短直径计算在内。
基线直径总和将作为疾病基线水平的参考数值。
其余所有的病灶包括病理淋巴结可视为非靶病灶,无需进行测量,但应在基线评估时 进行记录。
如记录为 “存在”, “缺失”或极少数情况下 “明确进展 ”。
广泛存在的靶病灶可与靶 器官记录在一起 (如大量扩增骨盆淋巴结或大规模肝转移)。
4.3 缓解标准4.3.1 靶病灶评估完全缓解(CR):所有靶病灶消失,全部病理淋巴结(包括靶结节和非靶结节)短直径必须减少至v 10 mm。
部分缓解(PR):靶病灶直径之和比基线水平减少至少30%。
疾病进展(PD):以整个实验研究过程中所有测量的靶病灶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为参照,直径和相对增加至少20% (如果基线测量值最小就以基线值为参照);除此之外,必须满足直径和的绝对值增加至少5 mm (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也视为疾病进展)。
疾病稳定(SD):靶病灶减小的程度没达到PR,增加的程度也没达到PD水平,介于两者之间,研究时可以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作为参考。
4.3.2 靶病灶评估的注意事项淋巴结:即使鉴定为靶病灶的淋巴结减小至10 mm 以内,每次测量时仍需记录与基线对应的实际短直径的值(与基线测量时的解剖平面一致)。
这意味着如果淋巴结属于靶病灶, 即使达到完全缓解的标准,也不能说病灶已全部消失,因为正常淋巴结的短直径就定义为v 10 mm。
在CRF表或其他的记录方式中需在特定位置专门记录靶淋巴节病灶:对于CR,所有淋巴节短直径必须v 10 mm;对于PR、SD和PD,靶淋巴节短直径实际测量值将被包含在靶病灶直径的和之中。
小到无法测量的靶病灶:临床研究中,基线记录过的所有病灶(结节或非结节)在后面的评估中都应再次记录实际测量值,即使病灶非常小(如 2 mm)。
但有时候可能太小导致CT 扫描出的图像十分模糊,放射科医生也很难定义出确切的数值,就可能报告为“太小而测量不到”。
出现这种情况时,在CRF 表上记录上一个数值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放射科医生认为病灶可能消失了,那也应该记录为0mm。
如果病灶确实存在但比较模糊,无法给出精确的测量值时,可默认为5 mm。
(注:淋巴结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因其正常情况下一般都具有可测量的尺寸, 或者像在腹膜后腔中一样常常为脂肪组织所包绕; 但是如果也出现这种无法给出测量值的情况,也默认为 5 mm)。
5 mm 的默认值源于CT 扫描的切割厚度(这个值不因CT 不同的切割厚度值而改变)。
由于同一测量值重复出现的几率不大, 提供这个默认值将降低错误评估的风险。
但需要重申的是, 如果放射医生能给出病灶大小的确切数值,即使病灶直径小于5 mm,也必须记录实际值。
分离或结合的病灶:当非结节性病灶分裂成碎片状时, 将各分离部分的最长径加起来计算病灶的直径之和。
同样,对于结合型病灶,通过各结合部分间的平面可将其区分开来,然后计算各自的最大直径。
但如果结合得密不可分,最长径应取融合病灶整体的最长径。
433非靶病灶的评估这部分对非靶病灶肿瘤的缓解标准进行了定义。
虽然一些非靶病灶实际可测量,但无需测量,只需在方案规定的时间点进行定性评估即可。
完全缓解(CR):所有非靶病灶消失,且肿瘤标记物恢复至正常水平。
所有淋巴结为非病理尺寸(短径v 10 mm )。
非完全缓解/非疾病进展:存在一个或多个非靶病灶和/或持续存在肿瘤标记物水平超出正常水平。
疾病进展:已存在的非靶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注: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也被视为疾病进展。
4.3.4关于的非靶病灶进展评估的特别注意事项关于非靶病灶进展的定义补充解释如下:当患者存在可测量非靶病灶时,即使靶病灶评估为稳定或部分缓解,要在非靶病灶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进展的定义,必须满足非靶病灶整体的恶化程度已达到必须终止治疗的程度。
而一个或多个非靶病灶尺寸的一般性增大往往不足以达到进展标准,因此,在靶病灶为稳定或部分缓解时,仅依靠非靶病灶的改变就能定义整体肿瘤进展的情况几乎是十分稀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