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厂安全生产制度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铸造车间设计属于工业企业设计范畴,是机械制造工厂设计的一个部分。
由于铸造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也就决定了铸造车间设计的特殊性。
例如,车间内生产工序间的运输量大,非标设备选用多,立体布置复杂,高温、扬尘、噪声点多面广等。
这些都决定了铸造车间设计中必须把安全置于重要地位。
铸造车间设计的安全要求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厂址选择、安全卫生设施、厂房内外交通,平面布置等。
从以往发生的事故来看,常因车间设计不当,基本建设时考虑不周,给以后的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
根据我国铸造车间设计的实践经验和国家在有关设计工作规定中提出的要求,设计除应考虑技术和经济的正确结合,全面提高建设的经济效果,做到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生产效率高外,还必须注意下叙安全要求。
一、铸造车间的位置选译铸造生产一般都存在多烟尘、高噪声、散发热量多等特点,工业卫生条件较差,熔化后的金属易引起火警。
所以选择铸造车间的位置原则应是:1.为保证厂外居民、行人或其它建筑物的安全和卫生,铸造车间的厂房力求建在较为偏辟的地区。
厂址、厂房高度、烟囱高度选定后,须经城市规划部分批准,方可投入基本建设。
2.考虑铸造生产高温明火多、易于引起火警,除了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外,铸造车间一般应建在厂内某一角为宜,以减少对办公室、木工车间、易燃车间或仓库的影响。
3.为缩短工艺路线和减少运输量,铸造车间应尽量靠近主要睦浼庸こ导浜捅境导渲饕??牧喜挚饧胺显?庠说缆贰?nbsp;4.为减少电路损失,避免因电路过长而造成用电事故,铸造车间一般要求离厂配电站不要过远。
二、铸造车间内的安全卫生设施铸造车间的设计工作,必须周密地考虑技术卫生、劳动保护安全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工人健康。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铸造厂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生产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安全防护措施(1)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生产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4.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准。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厂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铸造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铸造厂内的所有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原料入库、生产加工、产品包装、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铸造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铸造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第五条铸造厂应依法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铸造厂应及时修复和更新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铸造厂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铸造厂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政策;4. 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5. 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6.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7. 审核和监督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8. 及时处置和上报安全事故。
第九条铸造厂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和设施;5. 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事故。
第十条铸造厂员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2. 做到人、机、料、法、环的全过程安全控制;3. 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人员伤亡事故;4.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铸造厂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铸造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以及进入本厂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线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厂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在转岗、调岗时,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厂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确保员工教育培训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四)危险作业管理;(五)事故报告与处理;(六)消防安全管理;(七)交通安全管理;(八)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九)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一)厂部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二)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三)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停机检修。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管理:(一)厂部应制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作业条件、安全措施等;(二)危险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三)危险作业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监督。
铸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国铸造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铸造生产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铸造安全生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尊重员工生命权,关注员工身心健康,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依法治企,强化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科技兴安,持续改进。
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铸造行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五条各级企业应制定具体安全生产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编制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doc范本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铸造厂的生产经营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规范铸造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铸造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铸造厂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第五条铸造厂应当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铸造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铸造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措施。
第八条所有铸造厂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九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失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隐患,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第十一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不断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十三条铸造厂应当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与高度的生产技术、设备、工艺和管理水平相适应,防范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四条铸造厂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铸造厂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铸造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职工、管理人员以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临时用工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九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对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厂内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新购进的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杜绝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上报、整改和复查。
第十七条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队伍。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以及与本厂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6. 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2. 负责编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 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6.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5.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2.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安全、作业环境安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应急预案等;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铸造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铸造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2. 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都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考核办法等。
3.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2. 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更换或整改。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
2.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处理过程中,确保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铸造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加强铸造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铸造厂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承包商。
1.3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铸造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铸造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
2.4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厂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5)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各部门、车间、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定期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制:对各部门、车间、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四、安全生产培训4.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 在岗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生产检查5.1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5.2 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每月至少一次。
铸造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铸造厂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铸造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1. 领导责任:厂领导对本厂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3. 车间责任: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4. 班组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班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5. 员工责任: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 设备设施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4.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生产考核1.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铸造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铸造工厂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铸造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二、安全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全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四、安全技术措施1. 防火、防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火、防爆规章制度。
(2)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置专用仓库,确保安全储存。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禁止在厂区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
2. 防尘、防毒(1)加强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设置除尘设施,降低粉尘浓度。
(3)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3. 防暑降温(1)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安全。
(2)提供充足的清凉饮料,保障员工饮水需求。
(3)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减轻员工工作强度。
4. 防暑、防冻(1)加强冬季防冻工作,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2)为员工提供保暖设施,保障员工在低温环境下工作安全。
(3)加强设备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5. 防触电、防坠落(1)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加强高空作业管理,确保员工在高空作业安全。
6. 防噪声、防辐射(1)加强噪声、辐射源的管理,降低噪声、辐射水平。
(2)为员工提供隔音、防辐射设施,保障员工健康。
铸造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铸造业务的部门、车间、班组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铸造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员工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厂后,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档案,记录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1.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安全、劳动保护、作业环境、消防安全等。
3. 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八条设备设施安全1.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更换。
3. 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劳动保护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弃用。
3. 企业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有效。
第十条作业环境安全1. 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采光,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3. 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铸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铸造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铸造厂、铸造车间、铸造生产线等。
第三条铸造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五)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六)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二)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改进和设备更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六)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铸造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铸造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铸造生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铸造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高效。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六)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环境、人员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通报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二)隐患排查应覆盖所有生产环节和作业场所;(三)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按照“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
铸造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的原则。
4.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奖惩分明、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安全生产责任范围1. 领导责任(1)厂领导班子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管理部门责任(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 员工责任(1)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员工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四、安全生产责任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1)确保全厂安全生产无事故。
(2)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 安全生产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考核(1)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做到:(1)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铸造厂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职工、外来施工人员以及与本厂生产活动有关的各方。
第三条本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二)安全生产职责;(三)安全生产措施;(四)安全生产考核;(五)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的依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能;(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指导各部门、各岗位落实。
第十四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操作程序;(二)安全注意事项;(三)应急处置措施;(四)设备维护保养。
铸造厂生产安全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铸造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铸造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五)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四)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铸造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第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要进行严肃处理,并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铸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隐患的人员,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及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十三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铸造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铸造厂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合于铸造厂的所有生产作业活动,包括铸造、热处理、机加工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一、铸造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厂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铸造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安全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操作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和隐患。
二、铸造厂应制定应急管理机构和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1.制定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安排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一、铸造厂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1.生产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程。
2.设立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紧急出口等应急设施,以备不时之需。
3.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障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二、铸造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检查。
2.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一、铸造厂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设立事故处理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2.对于事故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安全培训与教育一、铸造厂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附件:1、安全警示标志示例图片2、应急预案模板3、安全操作规程范本4、安全生产检查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国《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维护人民安全健康的基本法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造厂安全制度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地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地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分厂员工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分厂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地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地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分厂要采取一切可能地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地发生第五条分厂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地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
第七条分厂地各职能单位(班组、岗位),应在各自地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厂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地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分厂厂长安全职责(一)分厂厂长是分厂地安全负责人,对分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分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分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六)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地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分厂和班组安全员地工作。
(九)负责组织生产地分厂副厂长(生产调度主任)、值班员、班组长在厂长指定地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班组长安全职责(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分厂有关安全生产地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地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作业人员地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班组各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地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地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车间安全员职责(一)分厂安全员(安全主任)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分厂厂长地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分厂厂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分厂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分厂厂长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七)负责分厂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地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分厂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分厂负责指定地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班组安全员职责(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地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地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工人安全职责(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地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各种原始记录、报表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地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停机,切断电源、气源,报设备员处置。
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下班前整理工装、器具,打扫现场卫生。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财务、劳保部门安全职责(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地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消夏防暑及职业病防治费用地合理使用。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一节入厂教育第十五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分厂、班组(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一)公司级教育(一级),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地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地安全注意事项,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下属单位。
(二)分厂(车间)级教育(二级),由分厂安全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地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消防器材地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班组。
(三)工段(班组)级教育(三级),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地使用方法等。
第十六条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换工种、转岗人员)及脱岗半年以上地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地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地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第十八条各班组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地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地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九条各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第二十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分厂应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批。
施工班组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和人员进行检修(施工)前地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节特殊教育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地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三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地有关规定地期限组织复审。
第二十四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地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地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第二十六条厂级干部地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工人地安全技术考核,由分厂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安全主任)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厂(岗位)地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地,对人体地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厂(岗位)地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厂(岗位)各类安全装置地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地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地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地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工艺操作第二十八条分厂必须编制产品地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二十九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三十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地岗位。
第三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三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三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五章防火与防爆第一节生产装置第三十四条根据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地选用、安装及有关地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等规范、规程地有关要求。
第二节消防组织与设施第三十五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地消防方针,采取先进地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十六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地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地义务消防组织。
第四十七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地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四十八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地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地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地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地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五十条企业内部设置地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五十一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地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五十二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七章物资储存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五十三条库房地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地规定。
第五十四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地、相适应地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设备。
第五十五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五十六条在仓库应设明显地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地道路应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