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及填埋气火
渗滤液处理系统安装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土石方开挖、建设单层框架结构处理站房、采购安装日处理35m的两级DTRO成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电气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处理站投入使用后达到设计处理能力35吨/日,处理后出水指标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相关要求。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熟悉并掌握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
2. 施工人员: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和资质。
3. 施工设备:准备施工所需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切割机、电焊机等。
4. 材料及构件:提前采购所需材料及构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施工工艺及步骤1. 土石方开挖: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土石方开挖,确保场地平整,满足后续施工需求。
2. 框架结构施工: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单层框架结构施工,确保结构安全、稳定。
3. 设备安装:根据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表要求,进行两级DTRO成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安装。
(1)基础施工:按照设备基础图纸进行基础施工,确保基础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安装:将设备放置于基础上,按照设备安装图纸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水平。
(3)管道安装: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道安装,确保管道连接牢固、密封。
4. 电气工程及附属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电气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包括电缆敷设、设备调试、配电箱安装等。
5. 质量检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施工进度安排1. 施工准备阶段:1周2. 土石方开挖及框架结构施工阶段:2周3. 设备安装及电气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阶段:3周4. 质量检查及验收阶段:1周总计:7周五、质量保证措施1. 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材料、构件的检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环境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64-2010)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物照明设计规范GB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9 给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128 立式圆筒形焊接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HGJ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使用及验收规范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9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ECS138 给排水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JGJ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HG20508 控制室设计规定HG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20511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73 分散型控制系统设计规定JTG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3术语及定义GB/T20103-2006中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止乱拉乱倒现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树枝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实行专业管理,有关部门配合管理。
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专业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
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管理工作,共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7日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阶段性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增加,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1.有序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的工作进度,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序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018年底前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具备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启动高平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土壤项目库,2018年底前作好项目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泽州县基本形成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3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15〕60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9日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4。
2 晋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及填埋气火炬工程环评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三、环境质量状况四、评价适用标准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二区未使用,一区处于填埋场末期。
在该情况下,二区不产生渗滤液;一区垃圾堆体上的雨水全部进入库区,C值取0.4,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4.72m3/d。
(2)一区封场,二区处于填埋末期。
在该情况下,一区C值取0.2,二区C值取0.4,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9.8m3/d。
(3)两区均已封场,该情况下,两区C值均取0.2。
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1.2m3/d。
通过以上计算,确定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规模为30m3/d。
该计算值是根据多年平均降雨量的数据得出,并不能避免遇有特大雨、暴雨时,渗滤液产生量加大,超出调节池调节能力,而外溢的情况发生。
因此,在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中,仍需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临时雨污分流措施(例如:临时覆盖PE膜),避免或减少渗滤液外溢对环境及周围居民造成的恶劣影响。
垃圾填埋气产生量分析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理论产气量按《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中的一阶衰减式逐年叠加计算;-是填埋场投运后第n年的填埋气产气速率,m3/a;其中:Gnn-自填埋场投运年至计算年的年数;M-填埋场在第t年填埋的垃圾量,t;tf-填埋场封场时的填埋年数;-单位重量垃圾的填埋气体最大产气量,取较高估量110m3/t;Lk-垃圾的产气速率常数,取较高估量0.18L/a。
通过计算得到,第20年填埋场产气量最大,产生量约为147.68万m3。
5.2 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场地进行场地地基处理,土建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等。
本项目施工中施工材料运输、装卸及土建施工等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运输会产生施工噪声,同时也会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建筑垃圾的产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时间短,环境影响不突出多为短期可逆影响,随施工阶段的结束而消失。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晋市政办[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四日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的有效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根据省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会议精神和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此办法。
一、责任分解全市卫生责任区本着“属地管理、权属责任、卫生区适当扩展”三原则,按照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及村(社区)行政区域和各部门职能进行责任划分,具体分解为:(一)城市:市区(县城)主要街道路面、人行道、公共厕所等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由环卫处负责,爱卫办监管;绿化带、公园、广场、城市河道的清扫保洁由园林局负责(县城无园林局的谁管理谁负责),爱卫办监管;社区(城中村)内的清扫保洁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街道办事处监管;所有营业门店内部卫生由业主负责,卫生监督所监管;所有集贸市场卫生由市场管理业主负责,工商局监管;所有街道门店“门前三包”和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及广告整治由门店业主负责,执法局(城建大队)监管;建筑垃圾清运由建筑方负责,街道路面维修按权属单位负责,出租车保洁由车主负责,由建设局监管;其它公用设施由权属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爱卫办监管。
(二)农村:村委会主任是村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及村周围垃圾清扫保洁由村清洁队负责,乡(镇、办)负责爱卫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监管;农户庭院卫生、院落至街道间的路面卫生由农户负责,村委会监管;村内沿街商铺、门店卫生由业主负责,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乡(镇、办)负责爱卫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监管。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7 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7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住建局是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包括城区、开发区、南村镇)以及在泽州县范围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审批项目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场专项规划。
同时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属地住建等职能部门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泽州县住建局负责泽州县行政区域范围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规划意见和用地审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清运车辆的运输路线、速度、时限依法实行通行证管理。
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遗撒措施的运输车辆,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受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移交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线索,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暂按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市发改价管发〔2019〕156号)规定的每立方米9元执行,执行过程中随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适时调整。
垃圾渗滤液的现状及处理工艺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9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持续改善。
各县(市、区)大气约束性指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一个核心,进一步加快调整“两个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开展“八大行动”(清洁取暖行动、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VOCs 综合治理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工业炉窑整治行动、城市精细化管控行动、清废行动、秋冬季攻坚行动)。
坚持“长远调结构、近期抓管控”的总体思路,在加快推进市区周边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或退城入园的同时,依托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1.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晋城市金万盛精密铸业有限公司、泽州县昶泰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铸造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等4家企业的搬迁改造进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及填埋气火炬工程环评报告
新建
处理单元 预处理 (砂滤+芯滤)
一级 DTRO
二级 DTRO
表 1-2 各主要处理单元处理效果
污染物/水质
COD
BOD5
SS
进水水质 mg/L
20000
8000
800
去除率%
30
20
90
出水水质 mg/L
14000
6400
80
去除率%
理工艺为“预处理+二级碟管式反渗透(以下碟管式反渗透简称 DTRO)”,垃圾渗滤液处理规
模为 30t/d;填埋气通过填满式内燃火炬处理。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1-1,渗滤液处理
效果见表 1-2,主要设备表见表 1-3。
项目名称
主体工程
膜处理间
综合水池
辅助工程
浓水池
清水池
供水系统
排水系统
公用工程
供热系统
对项目建设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及场址选择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
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及填埋气火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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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报审稿)。2017 年 4 月 20 日晋城市环保局主持召开了《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
液处理及填埋气火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会上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会后,
统
5
储罐 1
设备名称 提升泵 砂滤增压离心泵 砂滤器风机 砂滤器 芯式过滤器 进水篮式过滤器 高压柱塞泵 高压泵蓄能器 在线增压泵 碟管式膜柱 伺服电机控制阀 清洗剂罐 加热器 高压柱塞泵 高压泵蓄能器 碟管式膜柱 伺服电机控制阀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全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2〕61号)精神,按照王清宪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与环境是晋城人民坚持科学发展的一个最自豪的品牌。
我们要无比珍惜,以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一切措施,让我们的后代拥有比我们更湛蓝的天,更清澈的水,更新鲜的空气,更繁茂的森林”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为重点,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40天以上,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1.8以下。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丹河、沁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功能类别要求。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消除污水垃圾污染,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要加快推进新建和改扩建。
2018年,完善金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金匠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阳城县、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以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项目推进,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要如期完成改造,确保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国资)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考虑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
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3.24
•【文号】环函[2011]67号
•【施行日期】2011.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
复函
(环函[2011]67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福州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47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二、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控制,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晋市政办〔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晋城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总目标,构建全市水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黑臭水、污废水”五水同治。
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9年全市9个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77.78%以上断面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以上;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大力推进清水复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逐步改善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继续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启动晋煤天溪、华昱、天源、天泽煤气化、田悦、金象、晋丰公司等重点涉水企业超低或零排放改造,推动全市涉水企业总氮达标排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开展全市煤层气采排水环境污染现状专项调查,规范煤层气采排水排放行为,实现煤层气采排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同时对全市煤矿企业废水进行抽检,确保煤矿废水稳定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拉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拉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0•【字号】晋市政发[2002]31号•【施行日期】200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拉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02]31号)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制止乱拉乱倒现象,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专业清运,有关部门配合管理。
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是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专业清运和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处理处置管理。
市建设局是城市面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运输、规划、环保、土地、爱国卫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搞好清运和处置管理工作,共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以及园林绿化工作中的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树枝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理等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产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现在已有倾倒垃圾所的市政、拆迁、园林等部门在填满现有垃圾场所后,统一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民主指定的场地倾倒垃圾。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晋市政办[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成员单位:《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晋城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为有效整治和严防“地沟油”回流问题,确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文件)和《山西省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0〕8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省《专项整治方案》为指导,积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作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打击、标本兼治、着重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责任主体的工作要求,采取“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抓住源头,实施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从整体上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餐饮安全。
二、整顿重点1、严厉打击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以城乡结合部和县(市、区)邻近区域旅游景区作为排查、清理非法生产加工、批发、销售“地沟油”的重点,对发现问题要追查到底,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