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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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环境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1•【字号】晋市政办〔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1日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杜绝此类环境违法事件在我市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以及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和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方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全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成果,坚决查处一批超排、偷排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治理一批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超标且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企业,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关停一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取缔一批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解决一批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晋市政办〔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环保重点工作,保障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里下达我市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我市主要河流14个监测断面水质不恶化;全市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保持稳定;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按进度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各县(市、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印染、染料、炼焦、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并加强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及填埋气火炬工程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及填埋气火炬工程环评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三、环境质量状况四、评价适用标准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二区未使用,一区处于填埋场末期。

在该情况下,二区不产生渗滤液;一区垃圾堆体上的雨水全部进入库区,C值取0.4,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4.72m3/d。

(2)一区封场,二区处于填埋末期。

在该情况下,一区C值取0.2,二区C值取0.4,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9.8m3/d。

(3)两区均已封场,该情况下,两区C值均取0.2。

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1.2m3/d。

通过以上计算,确定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规模为30m3/d。

该计算值是根据多年平均降雨量的数据得出,并不能避免遇有特大雨、暴雨时,渗滤液产生量加大,超出调节池调节能力,而外溢的情况发生。

因此,在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中,仍需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临时雨污分流措施(例如:临时覆盖PE膜),避免或减少渗滤液外溢对环境及周围居民造成的恶劣影响。

垃圾填埋气产生量分析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理论产气量按《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中的一阶衰减式逐年叠加计算;-是填埋场投运后第n年的填埋气产气速率,m3/a;其中:Gnn-自填埋场投运年至计算年的年数;M-填埋场在第t年填埋的垃圾量,t;tf-填埋场封场时的填埋年数;-单位重量垃圾的填埋气体最大产气量,取较高估量110m3/t;Lk-垃圾的产气速率常数,取较高估量0.18L/a。

通过计算得到,第20年填埋场产气量最大,产生量约为147.68万m3。

5.2 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场地进行场地地基处理,土建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等。

本项目施工中施工材料运输、装卸及土建施工等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运输会产生施工噪声,同时也会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建筑垃圾的产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时间短,环境影响不突出多为短期可逆影响,随施工阶段的结束而消失。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7 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7 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7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住建局是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包括城区、开发区、南村镇)以及在泽州县范围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审批项目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场专项规划。

同时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属地住建等职能部门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泽州县住建局负责泽州县行政区域范围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规划意见和用地审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清运车辆的运输路线、速度、时限依法实行通行证管理。

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遗撒措施的运输车辆,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受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移交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线索,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暂按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市发改价管发〔2019〕156号)规定的每立方米9元执行,执行过程中随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适时调整。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9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持续改善。

各县(市、区)大气约束性指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一个核心,进一步加快调整“两个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开展“八大行动”(清洁取暖行动、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VOCs 综合治理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工业炉窑整治行动、城市精细化管控行动、清废行动、秋冬季攻坚行动)。

坚持“长远调结构、近期抓管控”的总体思路,在加快推进市区周边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或退城入园的同时,依托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1.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晋城市金万盛精密铸业有限公司、泽州县昶泰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铸造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等4家企业的搬迁改造进度。

2011年度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1年度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1年度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作者:来源:晋城市环保局点击数:68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编制发布《2011年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着力点,扎实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2011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0.09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3.2%;氮氧化物排放量11.17万吨,较2010年增加了3.96%;烟尘排放量5.49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5.14%;工业粉尘排放量2.79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4.95%。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42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5.32%;氨氮排放量0.52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0.98%。

各项指标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六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辖区地表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断面水质有所好转,沁河栓驴泉、丹河后寨两个国、省控出境水质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功能类别要求。

区域噪声平均有效声级为54.8 dB(A),较2010年度下降了0.6 dB(A);道路交通噪声年均等效升级为65.3 dB(A),较2010年度下降了1.7 dB(A)。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大气环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1年,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其中:晋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54天(其中I级天数112天,II级天数242天),I级天数较2010年的104天增加了8天;泽州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61天、高平市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53天,阳城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55天、陵川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62天、沁水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63天,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与2010年相比有明显改善(图1)。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晋市政办[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改善丹沁两河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涑水河丹河滹沱河流域和“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晋环发〔200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丹沁两河流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市(县)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省、市政府目标要求,晋城市区、高平市区、阳城县、沁水县和泽州县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丹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出境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出境水质稳定在Ⅳ类水标准。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完成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加大环境监察、监测、执法力度,巩固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成果,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一)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1、强力推进创模工作。

按照《晋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对26项考核指标认真核实,对已达到考核要求的指标要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到的考核指标奋力攻坚,进一步加大创模宣传力度,对创模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归纳和整理,为迎接创模验收做好扎实的准备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6]59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14【实施日期】2006.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为保证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1、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023)清水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

(2023)清水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

(2023)清水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清水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文针对“(2023)清水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相关分析及概述。

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生活垃圾也日益增多,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清水河县决定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以达到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的目的。

设施建设方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位于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是一座集垃圾分拣、压缩、焚烧、发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处理设施。

环境影响分析1. 大气污染该项目采用的是立式烟囱,并设置高效的脱硝、脱硫、除尘等设备,能够有效控制废气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因此,该项目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2. 噪声污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开展日常生产活动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但通过合理设置噪音屏障、压缩降噪等手段,可以达到减少噪声干扰的目的。

该项目采用干式处理方式,不会产生废水排放。

因此,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包括加强监管、遵循环保法规、实行科学管理等,确保项目在可控范围内产生最小的环境影响。

总结清水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同时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也会采取各种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建设经济效益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经济效益显著,具体表现为:1. 资源化利用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内,可将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处理,将可回收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如废纸、塑料瓶等。

可以达到资源化利用的目的,降低环境污染强度。

2. 降低运输成本生活垃圾经过分拣、压缩等处理后,体积大大减少,减少垃圾运输的频率,从而降低运输成本,同时节省人力与物力资源。

3. 发电收益除了处理生活垃圾,该项目还可通过焚烧生活垃圾及其它生物质等方式,产生热能并发电,用于工业园区的电力供应,实现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也达到了经济效益的目的。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全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2〕61号)精神,按照王清宪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与环境是晋城人民坚持科学发展的一个最自豪的品牌。

我们要无比珍惜,以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一切措施,让我们的后代拥有比我们更湛蓝的天,更清澈的水,更新鲜的空气,更繁茂的森林”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为重点,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40天以上,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1.8以下。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丹河、沁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功能类别要求。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消除污水垃圾污染,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要加快推进新建和改扩建。

2018年,完善金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金匠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阳城县、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以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项目推进,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要如期完成改造,确保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国资)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考虑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晋市政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晋市政发〔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7日城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晋政发〔2015〕59号)和《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确保水环境安全,晋城市人民政府向城区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

具体要求如下:一、工作目标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白水河断面要能够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水质;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晋城市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两个乡镇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山西省考核目标的实现。

我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按优化后的监测点位和国土部门的监测点位进行考核。

二、分解落实城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晋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在每年年初制定并公布年度方案,以工程任务为主体,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确保任务完成。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2]54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4【实施日期】2012.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十一五”期间,我市精心组织实施了“蓝天碧水工程”。

经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力协作,各项环保指标和任务圆满完成,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和提升,受到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十二五”期间,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省将以生态建设和“四化”建设为目标,以提质扩容和绿色转型为载体,积极开展对环境实施“大治理”,对生态进行“大修复”的绿色生态工程。

为此,依据《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1〕100号)文件,结合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环保工作实际,编制了《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精心组织实施了“蓝天碧水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六县(市、区)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快城乡生态化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按照《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1〕100号)和《晋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主线,以扩展环境承载力、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绿化、气化、净化”建设为重点,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着力点,以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为主要抓手,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齐头并进,努力实现环境容量与经济总量的协调发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7日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确保实现2018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8年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78%,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10个城镇集中式和7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好转;全面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继续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化工企业含氟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废水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废水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开展全市煤层气采排水环境污染现状专项调查,规范煤层气采排水排放行为,实现煤层气采排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4日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大气、水污染防治步伐,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为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强劲动力,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晋城实际,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改善环境质量“十组拳”攻坚行动。

具体行动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晋城这一宏伟目标,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战略目标为助力,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水气联治、政企联动、市县联控的总方针,四面出击,八方围合,在全市范围大打一场改善环境质量攻坚战,告别乌烟粉尘,迎来蓝天白云,实现河畅其流、水复其清,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天蓝水净、山青地绿、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绿色家园,真正把晋城打造成更加宜居、更加温馨、更具幸福感的国际花园城市。

二、总体目标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PM2.5浓度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沁河流域全方位保护,丹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建成区恶臭河流得到全面治理;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业经2024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薛明耀2024年3月5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和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的组织、宣传、指导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及个人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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