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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晋市政办〔2020〕79 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7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2020年,完成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太阳石实业有限公司共7户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加快推进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搬迁进度。

二、重点任务(一)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论证,科学制定搬迁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

严格进行资产评估。

要结合搬迁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做好资产损失评估,形成公正、客观、权威的评估结果。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要因地制宜制定搬迁补偿办法,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环境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5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先行完成市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我市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摸清我市自然资源家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建立涵盖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相关公共管制要求等内容的自然资源登记“一个簿”、产权管理“一张图”和登记信息“一张网”,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晋市政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改善晋城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晋城。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晋城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全市六县(市、区)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

力争用五年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土小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9]52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7【实施日期】2009.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当前形势下发展经济与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10月,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1•【字号】晋市政办〔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1日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杜绝此类环境违法事件在我市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以及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和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方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全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成果,坚决查处一批超排、偷排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治理一批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超标且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企业,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关停一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取缔一批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解决一批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1986年3月26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现将《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市环境保护局。

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速乡镇、街道企业的发展,繁荣我市城乡经济,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必须十分重视乡镇、街道企业的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的情况,对我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作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事件要严肃处理。

二、乡镇、街道企业,要根据本地资源情况、技术条件和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

三、严禁在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城市区以及城镇的上风向和自然保护区,兴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采取关停并转迁措施。

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或转产的乡镇、街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认真填写《环境保护审批表》,报县环保部门审批,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5日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我市市区1-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滑的情况,结合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我市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环保委组织的“治污降霾、守护蓝天”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回应市民关切,彻底整治污染源,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太原现场会议的要求,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整治劣质煤燃烧、清理违法建设涉煤土小企业及各类物料堆场、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严查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露天烧烤油烟以及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为重点内容,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歼灭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还广大人民群众一片蓝天。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遏止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态势,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在夏季污染源易生多生、不良天气易现多现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能得到及时控制,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常态化管理,推动联防联控、常防常控以及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切实保障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9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持续改善。

各县(市、区)大气约束性指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一个核心,进一步加快调整“两个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开展“八大行动”(清洁取暖行动、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VOCs 综合治理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工业炉窑整治行动、城市精细化管控行动、清废行动、秋冬季攻坚行动)。

坚持“长远调结构、近期抓管控”的总体思路,在加快推进市区周边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或退城入园的同时,依托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1.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晋城市金万盛精密铸业有限公司、泽州县昶泰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铸造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等4家企业的搬迁改造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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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资质空产品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晋市政办[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止乱拉乱倒现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树枝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实行专业管理,有关部门配合管理。

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专业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

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管理工作,共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统筹安排,循环利用,尽量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切实减少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全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2〕61号)精神,按照王清宪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与环境是晋城人民坚持科学发展的一个最自豪的品牌。

我们要无比珍惜,以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一切措施,让我们的后代拥有比我们更湛蓝的天,更清澈的水,更新鲜的空气,更繁茂的森林”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为重点,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40天以上,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1.8以下。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丹河、沁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功能类别要求。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转型综改工作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转型综改工作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转型
综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环函[2014]119号
【发布部门】804170013
【发布日期】2014.04.11
【实施日期】2014.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转型综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环函[2014]119号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为推进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晋城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8号),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局环境保护领域转型综改试验的各项工作,依据市政府转型综改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实际,制定了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附件: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1日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推进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试验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8号)和晋城市综改办《关于印发晋城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综改办发〔2014〕3号)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
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7日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确保实现2018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8年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78%,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10个城镇集中式和7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好转;全面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继续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化工企业含氟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废水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废水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开展全市煤层气采排水环境污染现状专项调查,规范煤层气采排水排放行为,实现煤层气采排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日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晋城市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4?g/m3左右、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降至61?g/m3,同比2016年均下降1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下降4%(具体指标待省政府正式下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增加1%。

各县(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只降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只升不降;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56项任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班子成员包联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6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班子成员包联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6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班子成员包联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班子成员包联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转型升级攻坚年”。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推动“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目标的实施,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市政府班子成员包联重点工程项目制度。

现将市政府班子成员包联重点工程项目名单通知如下:一、武宏文市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太原至焦作铁路工程项目(晋城段)(省重点)责任单位: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单位:大西铁路客专公司太焦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2.晋煤集团高硫煤洁净利用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省重点)责任单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山西晋煤华煜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晋煤集团100万吨/年甲醇制清洁燃料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省重点)责任单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山西晋煤华煜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清慧新建年产5000万件轨道交通新型材料结构件项目(省重点)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清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中船重工风电总装基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6.兰花集团年产50万吨纳米新型材料项目(省重点)责任单位: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有限公司7.国家量子协会大数据项目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建设单位:城区政府程琳主任协助武宏文市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山西江淮重工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晋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省重点)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升工业尾气净化装置项目(省重点)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3.上海临仕激光在制造项目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4.富士康摩拜单车项目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富士康5.富士康高技术玻璃项目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富士康二、杨勤荣常务副市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区项目(省重点)责任单位: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2.泽州县万鑫顺达30MW光伏发电项目(省重点)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晋城市万鑫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3.泽州县晶耀10MW光伏发电项目(省重点)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泽州县晶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高平市米山镇光伏发电项目(省重点)责任单位:高平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鑫万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山西鑫时阳田20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高平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高平市鑫时阳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6.山西迪威尼生物制造项目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单位:迪威尼生物制造有限责任公司7.晋城市义乌小商品置业有限公司青年城项目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晋城市义乌小商品置业有限公司三、王斌权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天泽集团合成氨尾气联产5万吨/年乙醇技改项目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2.晋城市中小微企业孵化园泽州基地项目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晋城市申鑫贸易公司3.华电国际晋城泽州山河镇9.8万千瓦风电项目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泽州县华电风电有限公司4.陵川县风岭山9.95万千瓦风电项目责任单位:陵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中电投陵川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陵川县风岭山50MW风电项目责任单位:陵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中电投陵川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沁水十里9.9万千瓦风电项目责任单位:沁水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沁水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四、梁丽萍副市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富士康纳米光机电高科技研究中心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建设单位:市科技局2.兰花中药材种植及精制中药饮品生产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山西兰花太行中药有限公司3.晋城市安康苑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安康苑医养产业院项目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晋城市安康苑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4.高平市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含120急救中心)责任单位:高平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高平市人民医院5.高平市神农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高平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高平锐华房地产有限公司6.阳城县张沟村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町店镇人民政府五、冯志亮副市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阳城县大析城山生态旅游区建设(省重点)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阳泰析城山旅游有限公司2.山西大阳古镇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阳古镇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大阳古镇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泽州县丹河德泽美境生态园项目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晋城泽泰花溪农耕专业合作社4.温氏集团阳城县4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阳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阳城县征弘食品公司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省泰烨投资有限公司6.山西凯永有限公司2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责任单位:高平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凯永养殖有限公司7.太行屋脊区域旅游大通道陵川通道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陵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陵川县交通局六、张利锋副市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阳城至蟒河高速公路项目(省重点)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路桥集团阳蟒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国道207线晋城市过境段公路改线项目责任单位: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建设单位: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3.国道207线晋城新房洼至省界瓶颈路段改建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建设单位: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4.阳城县八甲口快速通道工程项目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阳城县八甲口快速通道工程项目部5.阳城县滨河路至演礼工业园区连接线道路工程项目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阳城县交通运输局七、王宏微副市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山西兰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生态老陈醋生产园区项目责任单位: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山西兰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山西晋煤集团煤层气抽采和利用项目--瓦斯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3.泽州县南村铸造工业园区一期项目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南村镇人民政府4.晋钢铸造产业园项目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晋钢集团5.陵川县工艺尾气回收及自动化改造项目责任单位:陵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晋城市鸿生化工有限公司田志军局长协助王宏微副市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资源开发项目责任单位:沁水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2.山西晋城潘庄区块煤层气资源开发项目责任单位:沁水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美中能源有限公司3.郑庄区块8亿立方产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沁水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4.山西能源世行贷款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沁水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5.山西晋城柿庄南区块枣园煤层气资源开发项目责任单位:沁水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格瑞克煤层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6.山西兰花煤层气有限公司新区块(含合作区块)项目责任单位: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山西兰花煤层气有限公司7.町店至安阳工业园区燃气管道项目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山西国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八、尹红岩秘书长包联的重点工程1.城区大华购物广场项目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金鹏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华瑞通汽贸有限公司庞大汽贸城项目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兰花高平时代广场综合商贸服务楼项目责任单位: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山西兰花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高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项目责任单位:高平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高平市神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高平市神农健康城项目责任单位:高平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高平市神农健康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阳城县蓝煜热力城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阳城县蓝煜热力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包联工作模式,制定本级领导同志包联项目工作方案,实现重点工程全覆盖包联。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4日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大气、水污染防治步伐,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为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强劲动力,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晋城实际,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改善环境质量“十组拳”攻坚行动。

具体行动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晋城这一宏伟目标,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战略目标为助力,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水气联治、政企联动、市县联控的总方针,四面出击,八方围合,在全市范围大打一场改善环境质量攻坚战,告别乌烟粉尘,迎来蓝天白云,实现河畅其流、水复其清,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天蓝水净、山青地绿、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绿色家园,真正把晋城打造成更加宜居、更加温馨、更具幸福感的国际花园城市。

二、总体目标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PM2.5浓度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沁河流域全方位保护,丹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建成区恶臭河流得到全面治理;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晋市环发[2013]262号【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13.10.08【实施日期】2013.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环发〔2013〕262号)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开发区城建环保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探索和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新机制,进一步凸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创新机制、竞争分配”的原则,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晋城市财政局2013年10月8日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方面的导向作用,着力提升环保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上的公平竞争和阳光透明度,依据《晋城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晋城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及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主要体现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择优支持。

重点支持纳入国家和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治理项目,重点择优支持年度污染减排类项目,真正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促进晋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二)公开公平,竞争分配。

坚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分配和广泛社会监督,实现民主理财,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公平。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晋市政办[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晋城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晋城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根据《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189号令)“重点工业企业应当分期分批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于2008年底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于2008年底前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投入运行,实现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2008年12月31日是我省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的最后期限,省政府决定对未按期完成全面达标治理任务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零点关停行动”,并制定下发了《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零点关停行动方案》(晋政办发电〔2008〕183号)。

根据省政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全市范围内2008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全面达标治理任务的重点工业企业,无论所有制性质、所属行业、生产规模,一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停产治理或关闭。

二、工作内容1、对我市714家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分类处置(1)需下达延期验收、停产治理决定或予以关闭的市营企业由市政府下达决定;需下达延期验收、停产治理决定或予以关闭的县营企业由所属各县(市、区)政府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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