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军转:深圳市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政策
精选企业军转干退休人员最新消息
小编在网上了解到,确实有部分企退人员补发500元每月。
而这个补贴,是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并非每一个企退人员都有这种补贴的。
而且,也要看职称和等级评定补贴标准。
那么,具体方面是怎样呢?补助对象包括哪些呢?补助对象: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现已在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调整标准也要先界定对象。
享受上述生活困难补助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增发部分,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之外计发。
对同时符合后两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发一项。
其实,虽然说有补贴,但补贴标准不一样的。
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具体的年度补贴标准,大家往下看,就知道怎样补贴了。
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含门诊医疗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现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按职级每人每月分别予以调整,标准为:师团职增加300元,营职增加200元,连排职增加150元。
调整后按职级每月补贴标准为: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2630元,原副师职务2520元,原正团职务2410元,原营职职务1910元,原连排职务1680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3]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25【实施日期】2013.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3年7月25日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劳动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限、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调整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灵活就业方式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条件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本市及全国各地离休干部在深享受若干优惠待遇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本市及全国各地离休干部在深享受若干优惠待遇的通知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本市及全国各地离休干部在深享受若干优惠待遇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离休干部是新中国的奠基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开拓者,他们曾经为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和祖国的繁荣富强作出了突出贡献。
离休干部在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中起表率作用。
他们是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非常重要的因素。
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今年是建国50周年,又是国际老年人年。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对老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给予本市及全国各地离休干部在深享受若干优惠待遇。
特通知如下:一、免收门票进入下列主题公园或旅游景点: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世界之窗、野生动物园、仙湖植物园、西丽湖度假村、香蜜湖中国娱乐城、石岩湖度假村、青青世界、未来时代、欢乐谷。
二、免收门票进入下列文化场所:市博物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关山月美术馆、何香凝美术馆。
三、享受全市各公费医院、门诊部、康复中心的速诊待遇。
四、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含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五、优先购买从深圳始发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
六、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限“0”、“2”字头公共大巴,即1-99号、201-299号)。
离休干部凭离休证即可享受上述优惠待遇(上述部分场所有重要活动时除外)。
1999年9月30日——结束——。
广州国企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全解析
广州国企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全解析广州国企退休人员享有多种补贴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提升他们的福利待遇,以下是详细介绍:一、社会化管理补助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这笔资金主要针对中央驻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
相关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资金监管责任,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截留或挪用行为。
同时,依据绩效目标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力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生活补贴1. 2006 年政策详情-当年,广州市政府出台政策为2006 年6 月30 日前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最低50 元、最高200 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8 元,计发时间从当年9 月1 日起。
-具体补贴办法采用“普调+ 年值+ 限幅”的方式。
“普调”即每人每月统一发放50 元;“年值”是指退休人员在2006 年6 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加上按穗府〔2005〕24 号文发放的生活补贴以及“普调”的50 元后,若仍低于“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8 元”,则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但补足部分最高不得超过150 元。
例如,一位缴费年限为20 年的退休人员,按照公式计算应得补贴为20×38 = 760 元,若其原本养老金与其他补贴相加不足760 元且差额在150 元以内,则补足到相应金额。
三、养老金调整补贴1. 2008 年政策要点-从2008 年1 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1 元,并且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 年加发1.5 元基本养老金。
-该政策向特定人群倾斜:-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22 元基本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每满1 年加发1.5 元基本养老金,增加不足45 元的,按45 元增加。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深民〔2014〕145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深民〔2014〕14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为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58号)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一)基本金额发放标准。
1.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倍。
2.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倍。
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5倍。
4.直招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根据是否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按照上述第2或第3项办理。
(二)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金额标准。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服役第3年(含第3年,直招士官从服役第1年)起,在第(一)款基本金额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5%。
多服役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多服役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将多服役年限用N表示,增发比例为N×5%,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的金额为:基本金额×(N×5%)。
广东深圳军转政策:深圳市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广东深圳军转政策:深圳市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
广东深圳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如下:
1.职务加分。
副连职(含技术13级)1分;正连职(含技术12级)3分;副营职(含技术11级)5分;正营职(含技术10级)7分;副团职(含技术9级)9分;正团职(含技术8级以上)11分。
排职(含技术14级)不加分。
2.团职领导职务加分。
担任军队正团或副团行政领导职务每月加0.1分(以转业移交时职务为准)。
3.军龄加分。
军龄(含毕业后直接入伍提干军官在地方院校的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4.奖励情况加分。
三等功2分;二等功6分;一等功12分;荣誉称号18分。
战时获三等功视同二等功,以此类推。
多次立功受奖的,计最高项全分一次,从第2次起每次加0.5分。
5.特殊情况加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加1分,从第6年起每满1年加0.2分。
6.处分情况扣分。
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0.5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1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2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3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4分;撤职处分扣5分。
多次处分的,扣最高项全分一次,从第2次起每次扣0.5分。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国防和经济的有机结合,不断深化军民融合发展。
其中,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是推动军转民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军转干部政策的背景、政策实施的意义、政策主要内容以及政策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军转干部政策的背景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于国防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随着军队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军转干部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何有效安置这些退役干部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面对这一情况,国家积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动军转干部的就业和创业。
其中,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被认为是解决军转干部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实施的意义1.促进军转干部的就业稳定: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为军转干部提供了丰厚的退休待遇,这为他们的后续就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促进了他们的就业稳定。
2.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军转干部具备丰富的军事经验和管理能力,在民营企业中具有特殊的优势。
通过引入军转干部,可以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3.优化企业人才结构:企业需要具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军转干部退休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引入经验丰富的军转干部,来优化其人才结构的机会。
三、政策主要内容1.退休待遇保障: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为军转干部提供与在职员工相当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福利待遇等。
2.职业转变支持:政府将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以帮助军转干部在转业过程中顺利进行职业转变。
同时,鼓励企业为军转干部提供岗位安排和职业发展支持。
3.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军转干部,政府将提供创业培训和贷款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创业活动。
四、政策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政策宣传不到位:有可能存在军转干部对于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了解不深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
2.政策执行差异: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对于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的执行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方和企业可能会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津贴补贴项目及津贴发放标准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津贴补贴项目及津贴发放标准【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政策解读】解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调整规范的津贴补贴项目将现行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福利补助、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性补贴等六个项目,调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个项目。
调整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共4项,包括: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津贴补贴标准(一)军人职业津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
(三)、房租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
(四)、地区津贴仍按原有标准执行。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津贴计算(1)退役金基础工资=在职时的基础工资×100%(2006年以后转业无此项)(2)职务工资=在职时的职务工资×80%(3)军衔工资=在职时的军衔工资×80%(4)军龄工资=在职时的军龄工资×100%(5)职业津贴=在职时的职业津贴×80%(6)生活补贴=在职时的生活补贴×80%(7)伙食补贴=在职时的伙食补贴×80%(8)福利补助=在职时的福利补助×80%(9)生活补助={500(五大节日过节费)÷12}×80%(10)房租补贴=在职时的房租补贴×80%(11)地区津贴:大连市除长海县外,无地区津贴。
生活性补贴=在职时的生活性补贴×100%军龄增发={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军龄增发比例立功受奖={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立功受奖增发比例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超标核减={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军龄增发比例+立功受奖增发比例+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20)历年增资=年定期增资之和(不含当年增资)取暖费=标准面积×70%×23÷125医疗保险=(应发合计-生活性补贴-取暖费)×2%。
深圳军转干部如何安置
深圳军转⼲部如何安置深圳军队计划安置转业⼲部安置条件,深圳市接收安置军转⼲部条件有以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接收安置:⼊伍时户⼝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伍)的;驻深部队,双军⼈⼀⽅转业到深圳⼯作,留队⼀⽅符合随军条件的;转业⼲部的配偶常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军转⼲部如何安置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深圳军队计划安置转业⼲部安置条件,深圳市接收安置军转⼲部条件有以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接收安置1、⼊伍时户⼝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伍)的;2、驻深部队,双军⼈⼀⽅转业到深圳⼯作,留队⼀⽅符合随军条件的;3、转业⼲部的配偶常住户⼝在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的。
(⼆)有下列情况之⼀者,可以照顾安置1、配偶在深圳⼯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属⼤专院校毕业分配到深圳市⼯作的;2、在部队表现突出,获⼆等功以上奖励或从事飞⾏、舰艇⼯作及在边远、⾼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作15年以上,其家庭⽣活基础在深圳市的;3、配偶在深圳市户⼝不满2年,但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的;4、⽗母或配偶的⽗母在深圳市⼯作或居住,常住户⼝在深圳市(不含随军、随迁或在特区购买商品房⼊户),⾝边⽆⼦⼥,需要照顾的。
【店铺提醒】《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对转业⼲部安置去向,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如,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户⼝所在地安置,⼜⽐如配偶随军到深圳落户连续满2年的等等。
暂⾏办法规定的常住户⼝,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世居地户⼝,以及⼯作调动、⽗母离退休异地安置、随军等正常迁移所取得的户⼝。
作为国家政策规定都能执⾏的。
购房⼊户是有的省、市当地规定的落户政策,转业⼲部能否安置,要看当地实际,有的省、市已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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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军转论坛: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的建议:党政机关干部调到企业工作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退休后享受企业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不够合理,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并造成许多**问题的发生。
对此建议:将上述人员退休金分为两部分,即在党政机关或军队工作时间按公务员退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到企业后的工作时间按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两者相加为上述人员的退休金总额。
这样做至少有如下好处:(1)能够鼓励人员合理流动,适合到企业工作而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后没有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公平;(2)有利于军转干部到企业干事创业,减轻政府安排上的困难;(3)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在政府或军队工作了几十年,做出了很大贡献,有的接近退休年龄,到企业工作后,因企业破产或效益很差造成退休后待遇很低,防止出现**问题的发生。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暂行规定全文
军转⼲部安置政策暂⾏规定全⽂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了做好军队转业⼲部安置⼯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职⼲部。
第三条 军队转业⼲部是党和国家⼲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量。
军队转业⼲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 军队⼲部转业到地⽅⼯作,是国家和军队的⼀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部实⾏计划分配和⾃主择业相结合的⽅式安置。
来源:张*臻新-浪博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作和职务;⾃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
第五条 军队转业⼲部安置⼯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设⽴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部安置⼯作。
省(⾃治区、直辖市)设⽴相应的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机构,负责本⾏政区域的军队转业⼲部安置⼯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机构。
第七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统⼀管理全军⼲部转业⼯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部转业⼯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治区、直辖市⼲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部安置⼯作。
第⼋条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部是⼀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 军队转业⼲部应当保持和发扬⼈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量。
关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调查范围
涉及全国不同地区、不同 类型的企业。
数据收集和处理
数据来源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记录、文献资料等途径收集数据。
数据处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归纳和分析,以表格、图表 等形式呈现。
数据可靠性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异常数据进行处理和修正。
CHAPTER 03
调查结果与分析
军转干部的基本情况
展。
探索多元化的安置方式
在传统的岗位安置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安置方式,如创业扶持、自谋职业等,以满足不同企业军转干部的就业需求 。
加强与各类社会组织、企业的合作,拓宽安置渠道,为企业军转干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
CHAPTER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军转干部存在就业难问题
调查发现,许多军转干部在转业后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他们往 往面临着激烈的就业竞争,并且很难找到适合的工作。
缺乏深入的案例分析
我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数据的统计分析上 ,对于一些典型的案例没有进行深入的分 析和研究。未来我们可以加强这方面的研 究,以提供更多的实践指导。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深入研究帮扶政策
对于军转干部的帮扶政策,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加强维稳工作研究
关于企业军转干部解 困维稳工作的调查与 思考
2023-10-27
目录
• 调查背景 • 调查方法与过程 • 调查结果与分析 • 思考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CHAPTER 01
调查背景
军转干部的背景
军队干部转业是指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军队专业技 术人员,在达到一定年龄、职务等级等条件后,从军队转业 到地方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8.16•【字号】深府[1996]227号•【施行日期】1996.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2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深圳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8月16日深圳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深圳市驻军随军家属在深圳就业,解除部队干部后顾之忧,促进部队建设,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是指享受本市驻军待遇的驻深部队中符合随军条件,并报经市军转办审核后,已办理随军手续的和符合就业条件的随军家属。
第三条驻军随军家属在深圳就业实行指令性安置与自找单位、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驻军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原属干部身份的由市、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原属工人身份的或需首次就业的人员(农迁居、居迁居)由市、区劳动部门组织实施;市、区有关部门协助落实。
第五条驻军随军家属在深圳的首次工作安置,由市、区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就地就近和原工种、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
第六条属首次就业的驻军随军家属,由劳动部门免费提供就业前指导或技能培训,部队应积极组织和配合。
第七条驻深各部队应将需要在深圳市安置就业的随军家属名单分类造册,填写《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登记表》,汇总后分别报送市人事、劳动部门。
第八条市人事、劳动部门根据当年需安置的随军家属情况和用人单位的需求计划,向各区、各市属单位和各计划单列单位下达指令性安置指标。
随军家属调干、招调工计划指标由市、区人事、劳动部门给予保证,不占用接收单位当年度市外调干、招调工指标。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③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新劳社字200461号文件精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领取退役金的同时,还可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取暖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标准执行;
二、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新转联20031号、国转联20061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作如下规定:
安置条件:①2001-2004年, 担任师、团职职务军转干部或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转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⑤独生子女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标准执行;
⑥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10-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金金作为丧葬补助费;⑦其他待遇;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注册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②退休待遇;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相同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到地方后受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
③工龄计算;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的,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部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深圳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标准
深圳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标准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深圳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标准如下:
1.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度基本养老金大于或等于当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给予一次性退休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退休人员月度基本养老金×3。
2.军转干退休人员的月度工资在当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的,给予一次性退休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退休人员月度工资×12。
3.军转干退休人员的月度工资在当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退休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退休人员月度工资×6。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贴标准为当地最新的官方标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个人情况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79.01.17•【文号】国发[1979]18号•【施行日期】1979.01.17•【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1979年1月17日国发(1979)1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第八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后,“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
这项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的关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现就执行这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此项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五年军委扩大会议以后,即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包括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04号文件规定,被错误处理离队的改作转业的干部。
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高于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的部分,由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列工资项报销;自一九七八年八月起执行。
从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离队到一九七八年七月以前,军队与地方同等级别工资标准的差额不补发,已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不退还。
三、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
如从七类以上工资区调转到六类(含)以下工资区工作的,可按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定中的“入伍”时间,是指从参加我军取得军籍之日起计算。
军转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军转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
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优惠政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广东优抚补助标准
广东优抚补助标准一、广东省优抚补助标准1、广东省伤残军人安置补助政策:根据伤残程度给予金额不同等级的补助,伤残等级1、2级的新军人,每分满足一个等级月贴恤金2000元,每分满足3、4级的新军人月贴恤金3000元;老军人,每月领取的补助金额按照恢复程度核算,恢复程度未达到80%的,每月补助800元;恢复程度80%-90%领取月贴恤金1000元;恢复程度90%-100%领取月贴恤金1200元。
2、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等级,中低收入家庭每年给予1000—3000元的贴恤补助,个人或者家庭应当重担的费用会另外扣除,其余部分则根据家庭收入等级报销。
3、退休人员补助:职工当月满60周岁退休,月人均补助金1200元,其中月基本养老金600元。
4、退役士兵补助:将军、上将、中将以上领导以及英勇牺牲和革命老同志每月给予补助金3000元,中将、大校及以下军衔每月贴恤补助金1000元,普通士兵每月补助金1200元。
5、特殊家庭补助:1)残疾儿童家庭:每儿童每月补助金1000元;2)残疾流浪儿童家庭:每月500元金额;3)孤儿家庭:每儿童每月400元;4)高龄六无:每月给予1500元金额。
6、农户按照贫困等级给予贴恤补助:优抚对象贫困等级为特困的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贫困等级为一级的家庭每月发放800元,贫困等级为二级的家庭每月发放600元,贫困等级为三级的家庭每月发放400元。
7、老政府军人安置补助:72周岁以上、老党员补助每月500元,同时给予免费住宿费和家庭护理费,每月200元,每人入住酒店每几日给予50元。
8、三无老人安置补助:每人每月500元,同时还将给予免费住宿费、家庭护理费每月150元、每人入住酒店每两日给予50元的一定补贴。
9、其他老年人及贫困补助:其他老年人安置补助每月300元,老无财老年人安置补助每月200元,低保贫困人员安置补助每月100元。
以上就是广东省优抚补助标准。
广东省努力用具体行动表达了政府对残疾伤残军人、社会困难家庭、低保人员、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和支持,以期帮助弱势群体实现脱贫、实现就业及改善生活,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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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广东军转:深圳市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政策
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驻深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4〕16号),现就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金的发放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凡2000年12月底前转业,具有深圳户籍,且工作关系在深圳(经深圳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正式转入或调入)的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补助金:
1.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80%的;
2.依法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
3.已办理退休手续,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二)下列市属企业军转干部不列入补助范围:
1.2001年1月1日之后转业或调入我市的;
2.关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不满3周年的(领取的补偿金超过10万元的,每多出5万元则再延后1年);
3.无故离职或受企业开除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补助金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计发:
1.在岗(包括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军转干部,其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80%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80%;
2.对依法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由市财政每月按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0%的标准给予补助;
3.已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二、补助金的申报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在职和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申请补助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表1)报所在企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所在企业对照发放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表2),经企业(集团公司)审查并汇总后,填写《深圳市直企业在职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名册》(表3)或《深圳市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名册》(表4),再统一报市军转办审批。
(二)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申请补助金,由本人填写《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提供所在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登记管理部门审核后,交由市军转办审批并填写《深圳市失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名册》(表5)。
(三)市军转办核定补助金额并汇总后,将上述表3、表4和表5分别送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拨资金。
(四)在职和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的补助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军转办开设的“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专户”,市军转办负责通知代发银行在收到有关款项后,于每月25日按时将款项转入军转干部的个人帐户。
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其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直接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补助金代发银行由市军转办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由代发银行开设企业军转干部个人银行帐户,市军转办统一领取存折后,交由军转干部所在企业发放给其本人,失业的军转干部可直接到市军转办领取。
(六)补助金自审批确定后的次月起发放。
三、补助金的管理
(一)补助金的发放实行分级负责,以企业管理为主。
企业应当负责掌握本单位申请困难补助军转干部的情况,领取补助金的军转干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填写《企业军转干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变更申报表》(表6),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军转办批准,自批准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花名册发放。
有关企业应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申领补助金的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将变更情况重新上报。
(二)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持失业人员相关资料,到市军转办办理登记手续,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前往登记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持有军转干部本人身份证和其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逾期不登记的,从下个月起停发补助金。
(三)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后,自第二个月起,改按退休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的标准发放。
(四)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聘用的下月起停发补助金。
(五)市军转办负责向市财政局编报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四、几项要求
(一)切实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本企业落实军转干部工资待遇有关政策的情况,把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落到实处。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二)困难国有企业落实军转干部工资待遇确需政府财政补助的,要按照上述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的,除追回已发的补助金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参加审核登记,如实向所在企业和市军转办反映本人的有关情况。
五、其他
(一)各区发放所属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标题: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公军转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