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企业军转补贴政策word版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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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军转安置政策—苏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及工作流程

201军转安置政策—苏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及工作流程

201军转安置政策—苏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及工作流程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同时军队改革也在不断深入推进。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各地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苏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经济发达地区,对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置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苏州市的军转安置政策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工作岗位保障、创业扶持、教育培训和优先购房。

首先,工作岗位保障是苏州市军转安置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军企事业单位退出军队积极稳妥安置工作的意见》,涉军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安置机制,妥善处理退役军人的工作职位、收入待遇、社会保险等问题。

而苏州市进一步细化了这一政策,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的安置范围和条件。

其次,创业扶持是苏州市军转安置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苏州市政府设立了军民融合创新创业基金,专门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补助。

同时,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开展创业工作。

第三,教育培训是苏州市军转安置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州市政府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经费补贴。

此外,苏州市还为退役军人提供返校招生、班额名额、奖学金等优惠待遇,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苏州市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购房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退役军人享受与其他购房人员同等的购房权益,同时还享受相关的购房补贴和购房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退役军人的居住需求和切身利益。

苏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首先,退役军人需要到苏州市军转安置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退役证明等。

然后,根据退役军人的不同情况,安置管理部门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合理安排。

安置方式包括工作岗位安置、创业培训、教育培训和购房安置等。

最后,退役军人根据安置结果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如签订就业协议、报到注册、参加培训等。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防力量的现代化建设,企业军转干部成为了我国管理层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了照顾这部分人员的特殊身份和经历,并确保他们在退休后得到应有的保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休政策。

一、退休资格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要求,退休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已参加社会工作满20年,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 军队服役期满,并取得军队转业证明;3.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二、退休待遇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金:根据个人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和职级,计算养老金金额。

一般来说,工作年限越长、职级越高的退休干部,所获得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

2. 经济补助:退休干部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丧葬费用、医疗费用等。

3. 福利待遇:退休干部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三、退休费申领流程为了方便退休干部办理退休费的申领手续,我国规定了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材料:退休干部需向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交相关的退休申请材料,包括退休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

2. 材料审核:企业或事业单位将对退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合法。

3. 经办手续:企业或事业单位将审核通过的退休申请材料上报至军转干部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办理退休费的发放手续。

4. 财务发放:退休费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发放给退休干部。

四、相关政策的调整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形势的变化,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政策也会发生一定的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退休干部生活水平的变化,可以适当调整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以更好地保障退休干部的生活质量。

2. 福利待遇优化:可以不断完善退休干部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等。

3. 退休费申领流程简化:可以通过简化申领手续、提供网上办理等措施,加快退休费的申领流程,方便退休干部及时领取应得的待遇。

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防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军队的现代化转型,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也得到了高度重视。

为了更好地实现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国家针对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步,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具有生产经营能力、有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管理制度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形式。

第二步,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首先,退役时间在10年以内的从军职业士官、士兵、下士等。

其次,自愿入伍并服役满2年的军官和士兵。

此外,还包括部队转业干部和现役军人退役后5年内入伍并服役满2年的军官和士兵。

第三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方式是什么?国家规定,为鼓励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企业可以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将所招收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工资、保险及社会福利费用列入所得税减免范畴内,最高可获得10%的国家补贴。

此外,企业还可享受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如减免印花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多项税费。

第四步,退役士兵须满足哪些就业条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退役士兵必须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至少为期一年以上,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同时,企业还需提供完善的社保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总之,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也为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作为企业,我们也应该珍惜政策给予的机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工作。

2018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2018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带着感情
今年以来,#县县委、县政府把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三费”和生活困难问题,做为事关全县大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带着感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妥善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三费”和生活困难问题。

目前,已解决41名企业军转干部拖欠工资36.8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14.3万元,拖欠医疗保险费26.7万元,兑现基本生活费14.5万元,为36名已退休军转干部补足养老金17.3万元,为符合条件的9名企业军转干部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为29名申请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向上呈报了提前退休手续。

二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使企业军转干部由原来的不理解甚至对抗、上访,到现在的主动为部门和企业献计献策、帮助搞好生产经营。

三是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由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并且解决得彻底,无后遗症,使军转干部心服口服气顺,避免了一些过激行为和上访告状事件的发生。

四是增强了各级干部的服务意识。

在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中,各级普遍形成了真抓实干、深入扎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为企业军转干解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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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要闻:军转干部创业优惠政策

军转要闻:军转干部创业优惠政策

军转干考试 1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创业优惠政策
【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论坛 军转干考试 军转网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军转干部 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江苏省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包括:
1.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2.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开办的企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 %(含 60 %)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和属地管理的军转安置部门的介绍信,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3.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并符合信贷条件的,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4.对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并符合条件的,应优先予以审批。

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军转〔 2002 〕 5 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重要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全局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 〕 3 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个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 2001 〕 8号)及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 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军转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择业指导、就业培训、档案接转、经费管理等工作;指导街道和乡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江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精选文档

江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精选文档

江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附件1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意见》(苏发〔2016〕11号)和《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苏政发〔2016〕9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制造装备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补资金”)是指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和经济效益提升情况,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资金。

第三条综合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是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统计部门出具证明,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四条综合奖补资金纳入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使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五条符合本细则条件,在2016至2020年期间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均可申请综合奖补资金。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各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国税、地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共同组织和实施综合奖补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省财政厅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综合奖补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2、编制综合奖补资金年度预算;3、参与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审核;4、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下达综合奖补资金计划,并按规定拨付资金;5、组织实施综合奖补资金财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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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军转干生活补贴
关于退伍军人转干的生活补贴政策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1X年军转干生活补贴,欢迎大家阅读!
201X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政策【1】
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政策性非常强。

国家在各个时期都对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执行的是国发[201X]8号文件,即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X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
(1)分配到机关的
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2)分配到事业单位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2018转业军人退休工资待遇

2018转业军人退休工资待遇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8转业军人退休工资待遇军人可以选择退休专业,也可以留在军队,那要是军人选择退休专业有什么工资待遇呢?接下来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8转业军人退休工资待遇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一)离休费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 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

军转要闻:军转干部住房、医疗等补贴发放细则

军转要闻:军转干部住房、医疗等补贴发放细则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住房、医疗等补贴发放细则【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江苏省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及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发放的相关细则如下:一、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1.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后未被我省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翌年1 月1 日起,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被我省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的住房补贴,按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地方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被用人单位选用后,公积金转入用人单位,归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所有。

二、医疗保障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未就业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由军转部门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将其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当地规定缴费比例每月由军转部门通过银行在财政统一发放退役金时代扣代缴;属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按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筹资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按月划拨到军转部门,由军转部门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筹资比例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其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2.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帐户。

《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的管理,推动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苏办厅字〔2020〕5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工作的资金。

第四条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分配下达各地,省补助资金按省与市县财政支出责任分类分档比例(见附件1)分配下达。

市县财政部门应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资金。

第五条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第六条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学费、培训费(含技能鉴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食宿费补贴及奖学金。

根据需要,师资和管理骨干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教材编写、承训机构质量绩效评估等相关支出可从中列支。

第七条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凡符合《意见》规定的,各级财政在标准内据实补贴学费、培训费,按规定标准补贴食宿费并按规定发放奖学金(具体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退役军人除适应性培训和创业培训外,可按规定再选择一种补贴性教育培训方式。

同类补助形式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补助。

第三章资金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九条设区市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参训退役军人数据信息,并由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企退转业干部补贴标准

企退转业干部补贴标准

企退转业干部补贴标准首先,生活补贴是企退转业干部最主要的补贴标准之一、生活补贴一般以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发放,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生活补贴的标准可能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员工工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需要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例如,有些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失业前工资的80%,而有些地区则是失业前工资的60%。

其次,医疗补贴也是企退转业干部常见的补贴项目之一、由于一些企业没有提供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福利较低,企退转业干部在失业后需要面临医疗费用的负担。

因此,对于这一群体,社会应该提供一定的医疗补贴。

医疗补贴的标准可能根据地区不同而异,但通常包括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药品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等。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会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对企退转业干部的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报销。

此外,就业补贴也是企退转业干部重要的补贴项目之一、由于企退转业后重新就业的难度较大,很多企退转业干部往往面临重新找工作或转岗的问题。

为了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社会应该提供一定的就业补贴。

就业补贴通常包括就业培训费用补贴、职业介绍和推荐服务等。

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对企退转业干部的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他们的创业发展。

例如,政府可以设立创业补贴资金,对企退转业干部的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补贴项目,如安家费、搬迁费、临时救助等。

安家费指的是帮助企退转业干部重新安置的费用,用于租房、装修等方面的开支。

搬迁费指的是帮助企退转业干部由原工作地搬至新的工作地的费用,用于搬家、行李运输等方面的开支。

临时救助指的是帮助企退转业干部解决生活困难的一种措施,可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总结起来,企退转业干部的补贴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贴、医疗补贴、就业补贴等多个方面。

这些补贴标准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地区的经济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即为了保障企退转业干部的基本生活需求、医疗需求和就业需求。

军队转干部的相关生活补贴规定

军队转干部的相关生活补贴规定

军队转干部的相关生活补贴规定在生活中,很多企业的退休军都会申请转为干部,并且享受生活补贴。

那么,对这种生活补贴,法律上都有什么规定呢?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从2015年1月开始调整生活补贴,在现有补贴的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2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中凡1953年底前入伍的,每月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2015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均调整250元,共计500元,此次军转干部生活补贴调整及补发额,我县将于2015年2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军队转干部的住房补贴规定(一)住房补贴来源。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二)住房补贴对象。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忘记入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三)住房补贴方式。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

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补贴申请。

军转干部转业费安家补助费政策

军转干部转业费安家补助费政策

转业费是对军官、⽂职⼲部、⼠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作⽽发给个⼈的各种费⽤的统称。

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

按⼲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

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职⼲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的本⼈原⼯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的本⼈原⼯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活补助费。

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职⼲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的本⼈原⼯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的本⼈原⼯资,但不得超过16个⽉的本⼈原⼯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部和执⾏地⽅⼯资标准的⼲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活补助费。

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起,⾄下达转业命令时⽌。

⼆次⼊伍的⼲部,第⼀次⼊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

原在地⽅⼯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

⼠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

关于企业退休专业军人补贴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退休专业军人补贴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退休专业军⼈补贴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每年军队⾥⾯都有好多的转业退役军⼈回到地⽅的,⼀般转业军⼈都是会由地⽅政府进⾏安置的,进事业单位的⽐较多的,到了地⽅以后军队是会给予好多的补贴的,接下来就由店铺给各位介绍⼀下有关转业军⼈的有关补贴的。

关于企业退休专业军⼈补贴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企业退休专业军⼈补贴的规定为:企业退休专业军⼈享有住房补贴、优先提供住房公积⾦贷款、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员的医疗、养⽼、失业、⼯伤、⽣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军队转业⼲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有住房等⽅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部,到地⽅单位⼯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到地⽅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聘⽤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

军队转业⼲部因配偶⽆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贷款。

军队转业⼲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五⼗⼀条军队转业⼲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员的医疗、养⽼、失业、⼯伤、⽣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上⾯就是关于转业军⼈的相关补贴的,⼀般还是很多的,⽽且今后的补贴也是越来越多的,转业军⼈根据在军队服役的年限来综合确定,先关费⽤也是⼀次性发放到位的,社保公积⾦也是同时转移到地⽅的,服役年限视同缴费期的,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就找店铺。

企业安置军转干部有哪些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军转干部有哪些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军转干部有哪些税收优惠

【期刊名称】《江苏税务》
【年(卷),期】2003(000)006
【总页数】1页(P3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让军转干部干成事创新业——成都市武侯区人社局创新服务机制安置军转干部[J],
2.“2004-2006军转安置工作调查”之五把脉待安置军转干部思想状况 [J], 王徽
3.全国军转安置工作总结交流会召开去年全国共有
4.2万余名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J],
4.加大功臣模范军转干部安置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河北省召开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J],
5.“四个实招”确保高质量完成军转安置任务——武汉市公安局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基本做法 [J], 姚义勇;李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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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解读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解读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法律法规(一)2018年8月1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正式施行,新规适用于当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新规明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如何理解“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的标准呢?(一)误解:大部分战友,有的以为是退伍费总额的80%,或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混淆。

(二)案例:以服役满12年的士官为例。

1、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在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又放弃安置待遇,选择灵活就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计算公式为:[(4500*12+立功增发部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80%。

2、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是不同的。

前者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标准,各地是有差异的,而后者的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是全国统一标准,现为4500元/年,有立功的按比例增发。

三、特别说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指的就是上述两笔补助总额(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80%。

(一)上述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2018年8月1日后退役的士兵,包括2018年9月、12月退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二)在政策出台前退役的士兵,不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1。

2018-2019-军转办的工作职责是什么-范文word版 (4页)

2018-2019-军转办的工作职责是什么-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军转办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军转办,全称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是各地县级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专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工作机构,今天小编分享的是军转办的工作职责,希望能帮到大家。

军转办的工作职责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总体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二、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套改、医疗保险办理和档案保管等工作,完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年检登记工作。

三负责组织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市军转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工作;四、负责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线稳工作的牵头与协调;在联席会议和小组领导的授权范围内,适时组织召开小组业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的意见;五、负责指导相关业务部门解决全区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和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的再就业工作;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维稳工作和思想转化工作。

建立和维护全区企业率转干部数据库,掌握全区企业率转干部的基本情况;七、承办区人事局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军地负责军转安置工作的部门部队干部(转业)部门部队干部(转业)部门是转业干部的“娘家”。

主要职责有:1、转业摸底、确定转业对象;2、组织转业干部填写各类转业表格,整理转业干部档案,汇总审核后向省军区转业办移交;3、向军地军转部门推荐优秀转业干部,沟通协调相关安置问题;4、做好转业干部思想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5、转业干部定岗后,按照军地军转部门发出的报到通知书,及时通知转业干部离队报到。

其中,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转业办负责归口办理安置到所在省的转业干部移交工作,是联系军地军转安置工作的桥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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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军转补贴政策
关于江苏企业军转补贴标准大家了解过吗?小编在此分享一份江苏企业军转补贴政策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新政【1】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从201X年1月开始调整生活补贴,在现有补贴的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2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中凡1953年底前入伍的,每月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201X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均调整250元,共计500元,此次军转干部生活补贴调整及补发额,我县将于201X年2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军队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参考【2】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X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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