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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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暂行规定安全生产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暂行规定安全生产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暂行规定1、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定义是什么?小型露天采石场是指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

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介绍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3、小型露天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矿山等高危行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投产。

同年,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19号令,明确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定义。

小型露天采石场虽小,也是露天矿山,按照矿山的基本程序办理。

主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开采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矿山开采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矿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文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资料,工伤保险等等。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在现代工业和建筑领域中,石料的需求日益增长,露天采石场作为主要的石料供应来源,其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制定并严格遵守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开采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露天采石场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规划。

了解采石场的地质结构、岩石特性、水文地质等情况,为后续的开采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包括开采顺序、开采深度、边坡角度等,确保开采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取得合法的开采许可证也是开采前的重要准备工作。

只有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才能进行开采活动。

二、设备与设施的安全要求1、开采设备露天采石场使用的各类开采设备,如钻孔机、凿岩机、装载机、破碎机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运输设备运输石料的车辆要保证性能良好,制动系统、灯光系统等正常运行。

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超载、超速。

在采石场内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3、电气设备采石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接地保护装置,防止漏电事故。

电线电缆要架空或埋地敷设,避免受到机械损伤。

配电箱、开关柜等要具备防雨、防潮、防尘功能。

三、人员安全管理1、培训与教育所有进入露天采石场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都要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个人防护用品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3、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从事粉尘作业、噪声作业等岗位的员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隐患。

四、爆破作业安全1、爆破资质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或人员进行。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二)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采石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的露天采石场,所有相关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安全责任制度1. 采石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采石场的安全生产。

2. 采石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采石场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规定1. 采石场必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生产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程进行作业。

2. 采石场应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保障事故的及时处置和人员的安全。

3. 采石场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 采石场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采石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对新进员工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员工了解采石场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 采石场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安全考核结果。

五、安全设施设备1. 采石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备等。

2. 采石场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采石场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对发现的故障和缺陷要及时修复,避免安全隐患的出现。

六、事故处理和报告1. 采石场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援。

2. 采石场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详细汇报。

3. 采石场应配备专门的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采石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部在采石场工作的人员都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安全责任采石场的全部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采石场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确保采石场各项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生产安全保障采石场负责人应当订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评估,识别潜在不安全,实行措施进行隔离、缓解或除去不安全因素。

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论证和验收,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安全牢靠,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采石场负责人应当订立认真的安全生产措施,明确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实行的措施,每项作业都应当有实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

同时,要实行有效应急措施,应对突发情况,尽可能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是保证生产安全的紧要环节。

采石场的负责人应当在生产现场配置充足数量的安全工作人员,依据作业难度和风险程度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对采石场的现场作业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把握相关学问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安全检查和评估为了适时发觉和除去隐患,采石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

检查和评估重要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形、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以及员工的安全行为等。

发觉隐患或不安全行为,要立刻实行措施加以整改,除去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安全制度的落实为了确保规定的安全制度得到落实,采石场负责人应当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员工进行适当的惩罚。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安全生产救援预案和应急联络机制。

第九条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采石场负责人应当依法实行行政惩罚或经济惩罚等措施。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交通等行业对石料的需求不断增加,露天采石场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然而,露天采石场的作业环境复杂,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如果不加以重视和管理,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工人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开采设计与规划1、露天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开采设计和规划,明确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顺序、边坡参数等。

开采设计和规划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2、开采设计和规划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周边环境、资源利用等因素,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和资源的合理开发。

二、安全设施建设1、露天采石场应按照设计和规划要求建设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运输道路、排水系统、边坡防护、爆破警戒设施等。

2、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识,限制车速,确保运输安全。

3、排水系统应能够有效地排除采场内的积水,防止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4、边坡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削坡和防护,定期进行监测和稳定性分析,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爆破作业管理1、露天采石场的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2、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参数、起爆方式、安全距离等,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丢失、被盗和滥用。

4、爆破作业时应设置警戒范围,发出明确的爆破信号,确保人员和设备撤离到安全区域。

四、机械作业安全1、露天采石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及时停机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的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岗位人员都有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人岗一体化,各岗位人员对本职工作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等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公司在各岗位设立安全生产岗位,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岗位负责人必需熟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全部员工入职后必需接受安全培训,熟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公司每年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全面了解采石场的安全风险情形。

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采石场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安全设备与装备公司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熟识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作业准备进行采石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作业场合的安全。

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并设置指定安全通道,防止行人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条作业操作规范对采石作业必需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载、超速、超范围作业。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作业设备的工作参数。

操作人员必需穿着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并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管理针对采石中的爆破作业,必需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管理。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露天采石场的建设、改造、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采石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采石场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不得从事不安全行为。

第七条采石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采石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采石场应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现场作业安全规程、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规程等。

第十条采石场应确保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换设备,保持设施的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采石场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开展定期的应急演习,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采石污染、噪声、粉尘等环境问题的防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采石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采石场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等内容。

第十五条采石场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保证培训的全程跟踪和管理。

第十六条采石场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需要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

第四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实施以下暂行规定:
一、安全管理
1. 采石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 采石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3. 采石场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生产管理
1. 采石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采石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采石场应设立相关的生产标准和控制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作业操作
1. 采石场应配备必要的作业工具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采石场应设立明确的作业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3. 采石场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四、安全防护
1. 采石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劳保手套、防护眼镜等。

2. 采石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进入区域。

3. 采石场应进行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应急救援
1. 采石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 采石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

3. 采石场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习,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针对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为了保障采石场的安全生产,采石场应认真遵守并落实上述规定。

同时,采石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加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露天采石场是一种常见的采石方法,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艺流程,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制定了《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综述本规定是针对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问题而制定的,旨在加强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露天采石场,包括矿井所有者、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矿井所有者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 矿井所有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每个岗位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 矿井所有者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矿井所有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5. 矿井所有者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三、安全生产措施1. 露天采石场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

2. 露天采石场应当进行必要的边坡稳定和岩石爆破控制,确保岩石运输和堆放过程中不发生滑坡和塌方事故。

3. 大型机械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护装置、限制操作人员、定期检查和维修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进入露天采石场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 露天采石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通道,方便人员疏散和事故应急处理。

6. 对于高温、高湿、高噪音等特殊环境,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应急准备1. 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建立健全应急疏散和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救治伤员。

3. 开展事故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露天石场开采安全规定(3篇)

露天石场开采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石场开采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石场开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露天石场开采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露天石场开采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是露天石场开采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九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露天石场开采的实际情况,编制开采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采用合理的开采工艺,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一)边坡防护设施;(二)排水设施;(三)通风设施;(四)防尘设施;(五)防雷设施;(六)消防设施;(七)应急救援设施。

第十三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第十四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露天石场开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运输、装卸、储存危险物品的规定,确保运输、装卸、储存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石场开采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采石活动的合法和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露天采石场,包括:大型采石场、中型采石场、小型采石场等。

第三条采石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并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采石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采石场应当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对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采石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权一致的体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第九条采石场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采石场应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采石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做好岗前培训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采石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灭火设备等,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采石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保护职工的安全。

第十四条采石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六条采石场应当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操作培训等。

第十七条采石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采石场应当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采石场应当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规定1.1 小型露天采石场,除遵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外,还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1.2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1.3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1.4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对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和其他潜在安全隐患。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1.5 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均应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批准方可实施。

1.6 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应不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若道路有侧沟,距侧沟外侧,应不小于0.5m)。

1.7 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同意,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1.8 露天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配备专用载人车辆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从上下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露天矿(或车间)主要作业场所,路程超过3000m;——凹陷露天矿的垂直深度超过100m;——山坡露天矿的垂直高差大于150m。

采用提升设备运送人员时,应遵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1.9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露天矿边界上2 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 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1.10 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1.11 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采石场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采石场的安全风险也不可忽视。

为了保障采石场的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以期提高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管理机构与责任1.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与知识。

1.2 制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划分。

管理人员应负责安全制度的执行、危险源的排查、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安全制度与工作程序2.1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采石场内安全的行为准则与管理要求。

2.2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与修订。

2.3 完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意识。

三、安全生产设备与防护措施3.1 采石场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3.2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并进行定期更换。

3.3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危险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的管控。

四、危险源管控与防范4.1 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或降低危险源的风险。

4.2 加强对雷击、火灾、爆炸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防范。

4.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五、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5.1 采石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与药品。

5.2 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5.3 出现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职工教育与培训6.1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2 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其熟悉并遵守安全规范。

6.3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和技能培训活动,激发职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

七、责任与考核7.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2023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3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3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并加以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露天采石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事故,保证事故处理措施得以及时执行。

第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七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露天采石场的安全防护第八条露天采石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标明禁止入内的区域。

第九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同时要求职工佩戴并正确使用。

第十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和实施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露天采石场的安全作业第十一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作业培训,确保职工熟悉作业环境和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露天采石场禁止无证或差证人员从事危险作业,严禁在没有完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与检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露天采石场严禁违规操作、违章作业和违法行为,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和整改。

第四章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五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及时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

第十七条露天采石场应当组织定期的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五章监管与惩处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采石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采石作业人员等。

二、安全管理2.1 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从事露天采石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办法、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对于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还需要接受特殊的安全培训。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3 安全生产检查针对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检查应当包括作业场地、设备、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作业安全3.1 作业区域设置在设置采石场作业区域时,应当考虑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矿体性质等因素,避免采石时出现坍塌、滑坡等安全问题。

同时,还需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牌、围挡、警告线等。

3.2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所有从事采石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护目镜等。

特别是从事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机械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人员,更需要加强安全防护。

3.3 作业设备安全所有采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经过检测、维护、保养。

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技能,且在作业前应该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四、事故应急处理4.1 应急预案所有采石场必须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流程和应急措施等,以便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4.2 应急设备保障针对采石场的特殊情况,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对讲机、手提灭火器、救生绳等。

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并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技能。

4.3 事故调查和报告对于采石场的事故事件,必须及时调查和报告。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四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四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采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露天采石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做好生产安全工作。

第三条露天采石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露天采石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露天采石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采石场的地理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存在自然灾害风险。

(二)采石场的工作区域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三)采石场的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采石场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六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露天采石场应当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和审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条露天采石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二)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____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____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采石场逐渐成为交通建设和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供应基地。

然而,采石场作为一个开放的工地,存在着一系列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维护工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1. 在采石场区域内设立专门值班室,24小时值班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工人的安全,采石场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并确保24小时值班。

值班室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场内的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应配备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以便对遇到事故的工人进行应急救治。

2. 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为了保障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应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

首先,采石场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

其次,采石场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采石场还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装备,如灭火器、逃生设备等,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置。

3. 建立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采石场的高空作业是一项危险的工作,对工人的身体素质和安全意识要求较高。

管理者应为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提供专业的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采石场应加强对高空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安全操作。

例如,采石场应设立专门的高空作业观察员,负责观察和监督工人的操作情况,及时纠正错误操作。

4. 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采石场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如重物伤害、尘埃和噪音等。

为了防止这些危险因素对工人的伤害,采石场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工人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使用和佩戴。

例如,采石场应配备安全帽、护目镜、耳塞等,提供给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人使用。

5. 加强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采石场应加强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

管理者应设立专门的巡查部门,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矿山职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露天采矿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种情况的露天矿山和采石场(以下简称矿山)。

第三条矿山主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各级劳动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矿山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权。

第四条开办矿山,应当依法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批准的规模内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第五条各矿山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长(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职能机构人员和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对各自业务规模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承包人进行矿山承包经营时,应当履行矿山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在,各矿山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认证作业。

第七条劳动部门负责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和乡镇矿长的安全资格;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炸药安全管理的前提和爆破作业人员。

第八条各矿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先采后采、贫富兼顾”的原则。

根据规划正式开采时,要停止滥挖,不分贫富,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事故。

第九条在下列地点停止采矿和采石:。

(一)铁路、一级公路、河流、堤坝及其养护规模;(二)港口、机场和国防工程设施划定的区域内;(三)国家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学校、居民区、工厂、高压输电线路和一次广播线路;(四)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主要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五)国家规定不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二章挖掘。

第十条矿山必须按照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分为水平台阶进行正规开采。

严禁无分段从下部切割。

第101条矿井的台阶高度、台阶坡角和最小平台宽度应符合矿石和岩石的性质、采矿方法、爆破方法以及采矿、装载和运输设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范本(2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范本(2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露天采石场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露天采石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采矿权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

第四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生产规范执行。

第二章生产设施安全第五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

第六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职工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七条采石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运行安全稳定。

第八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九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采石场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作业,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损坏或无效的工具和设备。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完备的急救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时,露天采石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和伤员救助。

第十七条露天采石场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八条露天采石场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九条露天采石场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条在安全生产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要求露天采石场停止违规操作,并要求及时整改。

2023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2023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2023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____年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工人安全生产权益,促进采石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露天采石作业的采石场,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以及合作经营的采石场。

第三条进行露天采石作业的采石场应当遵守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采石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采石场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采石场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担任组员。

第五条采石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工人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所有人员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采石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采石场负责人应当亲自带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八条采石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设备和设施,保障采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采石场应当配备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如围栏、警示标识等,以减少工人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故。

第十条采石场应当建立和完善作业区域划分制度,将采石场划分为工作区域、通道及安全区域。

工作区域应当与通道和安全区域进行分隔,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一条采石场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对所有从事采石作业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采石场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采石作业的工人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工人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采石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工人在应急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监测第十四条采石场应当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采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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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9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
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详细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

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十条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

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
开采。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采石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
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条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

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第十九条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

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

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四条作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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