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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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

文件

金市农通〔2008〕37号

关于印发2008年金华市本级财政

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农林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本级各项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协商,特制定2008年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大棚设施、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品牌建设、农业信息化、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农村沼气工程、高效生态循环基地、测土配方施肥与绿色过冬示范基地建设等10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根据立项指南的要求,抓紧作好今年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10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1-10)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支农资金立项指南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府办,蔡健副市长、朱法

君副秘书长。

金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市本级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市区(包括开发区、金东区、婺城区)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特色村。

二、扶持项目内容

1、特色优势农产品(水果、茶叶)基地建设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要符合无公害产地环境条件要求,不在工业园区、城区等近期规划(5年以上)开发范围,符合产业区域布局。生产规模较大,水果生产面积100亩以上,茶叶生产面积300亩以上。推广应用良种良法,水果发展的品种要符合主导产业(葡萄、梨、柑桔、李、桃等)发展要求,品种先进,品质优良,市场前景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技术先进,

生产档案完备,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产品有品牌,已注册商标。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

(2)补助环节:水果基地项目主要扶持沟渠道路等生产条件改善,高接换种,品种改良,种苗及生产资料,引进技术、套袋、质量控制相关设施设备等。

茶叶基地项目主要扶持沟渠道路等生产条件改善,台刈等茶园优化改造,生产资料、质量提升相关设施设备等。

2、特色优势畜产品(含牧草)基地建设

(1)基地(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规定的禁养区内,利用现有种植业基地和山区、丘陵丰富的农作物资源,以“农牧结合”的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通过建设或改造畜禽栏舍、放养场地、防疫和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实现饲养标准化。

该类项目申报数量为奶牛基地(小区)5个、生猪基地(小区)5个、家禽基地(小区)3个,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材料质量择优立项。

(2)牧草生产基地建设。基地面积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种植符合本地实际的牧草品种,重点推广应用适合金华地区栽培的良种牧草品种,扩大黑麦草、墨西哥玉米、苜蓿草、皇竹草、饲用甜高梁、青贮玉米等优良牧草品种;开展牧草引种及高产技术栽培等相关试验示范。

3、龙头企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

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对促进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有示范带动作用,酌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

三、项目扶持标准

1、特色优势农产品(水果)基地建设项目,每亩补助资金400元。

2、特色优势农产品(茶叶)基地建设项目,每亩补助资金300元。

3、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项目

(1)基地(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增奶牛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每个补助10-50万元。

新增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养殖场,每个补助10-20万元。

新增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栏10000只以上,每个补助5-10万元。

(2)牧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基地按每亩种植牧草种子费用的50%实行补助。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报告。

2、特色优势农产品(果、茶)基地、龙头企业基地建设项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及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

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

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

七、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扶持资金,试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财政有权取消补助,并追回已拨资金。

项目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不接受监督或不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财政有权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款项。

2008年度市本级农业大棚设施

建设项目立项指南

为了加快市区设施农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布局合理,品种结构优化,提高农民效益,特制定《2008年度市区农业大棚等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及农户(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女孩户优先考虑)。

二、扶持项目内容

1、蔬菜、水果基地钢架大棚建设补助,包括老基地扩建和新基地建设,要求新建钢架大棚连片50亩以上。

2、蔬菜、水果基地微蓄微灌微喷节水设施补助,在蔬菜、水果钢架大棚生产基地连片建设微蓄微灌微喷100亩以上。

三、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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