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
【篇一: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被称为司法中最难的科目。很多考生花大量的时间来复习最
后来时一知半解。并且历年的考察越来越细节化,对于行政法不必
过度关注,但必须准确熟练掌握好以下所列的历年常考点和今年新
增考点即可。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理解全部行政法的基础与前提,该考点经常出现在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中,是历年命题的重点。
需要注意区别的概念主要有: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授权与委托、
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与相关组织、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派出机
关与派出机构。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及其分类也是司考常考的重点内容之一,考生在复习时尤
其要分清楚抽象行政行为及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对于行政许可法,重点掌握:(1)行政许可范围。《行政
许可法》第12、13条。
(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注意:①国务院设定许可。国务院的各部门不可以设定许可。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许可。
③地方设定许可有三点限制。
(3)行政许可的程序。
(4)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区别。
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重点掌握3个问题:行政处罚的原则、行
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政
处罚执行程序)。
难点问题:(1)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处罚法第42条)。
(2)行政处罚中的裁执分离原则及其例外(处罚法第46、47、48条)。
三、行政复议重点问题:(1)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中有多个条文涉
及期限问题,足见行政复议中期限问题的重要性,考生对此必须予
以高度重视。(2)不可提请复议的事项(第9条)。(3)一般管辖。(4)行
政复议参加人。(5)受理问题。(6)复议中的调解。(7)复议决定的类型。
难点问题:(1)复议范围。(2)行政复议的管辖。(3)行政复议机关改变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4)行政终局裁决。
四、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法部分,第一个比较重要、需要考生认真对待的重点问
题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联系和区别问题。该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异同的理解有利于考生在法律教\育网总
体上对行政诉讼特征的把握:在以往的考试中,常常针对某个具体
问题、某一具体制度考查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具
体规定的异同。这就要求考生既要在宏观上把握行政诉讼和民事诉
讼的区别和联系,又要在微观层面注意两大诉讼法在具体问题上规
定的细微差异。
司考中常考的行政诉讼法知识点包括: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3)特殊情况下的地
域管辖。(4)管辖权异议。(5)行政诉讼参加人。(6)诉讼时效。(7)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8)证据。(9)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制度。
(10)二审程序中的几种特殊情形。(11)判决、裁定及决定。(12)对行
政机关的行政措施。
难点问题: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议前置与复议和诉讼择一的情形(司法解释第34条)。
(2)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
(3)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4)行政诉讼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5)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五、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三类: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行政诉
讼赔偿。
国家赔偿部分常考的重要内容包括:
(1)国家赔偿范围及国家赔偿主体。
(2)未经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可复议或可诉的情形。
(3)行政赔偿案件地域、级别管辖的规定。
(4)赔偿程序。
(5)国家赔偿方式及计算标准。
难点内容:
(1)法定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及其例外。
(2)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3)行政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4)司法赔偿程序中的确认程序。
【篇二: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
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
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b法律保留是行
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
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
具有从属性。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
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
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此知识
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
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
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 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