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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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乙方:(出租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停车位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停车位位置及价格

乙方将位于停车场内的共计个电动汽车专用固定地下车位(以下简称“停车位”)出租给甲方使用,租赁价格为每个车位¥元/月(含税,大写人民币:元整),即每月个车位的租赁价格为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起至止,共计年。乙方应于日以空置状态将停车位交付给甲方做先期的施工建设。

2.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到期日前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确定,甲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续约邀请后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进行续约,乙方未在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的(以上日期均以邮件寄出之日为准),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合意继续合作关系,则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租金、租期等事宜。

第三条结算方式与日期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车位租赁费和充电电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2.车位租赁费实行先付后用和季度付的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个工作日内开具第一季度租赁费(至)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季度车位租赁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此后每个结算周期的当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该季度车位租赁费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核实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车位租赁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类推。

3.租赁期间,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用电应支付的电费计算方式:电费单价以乙方支付给电力公司的电费单价为准,在合同签订时为元/度(含税),如遇电力公司对电费单价进行调整,合同双方以变更后的电费单价为准。用电量以经双方负责人现场核查充电桩上的电表度数并签字的书面文件为准。

4.充电电费采取先付后用和季度付的方式。经双方预估,甲方用电量每月在度左右,按现在元/度(含税)标准进行计算。甲方同意每季度第一个月前日内按照元/月(含税,大写:元整)先行向乙方预付该季度的充电电费,在每个季度末,双方应派员对甲方所用电量进行核实和签字确认,并对本季度电费进行据实结算,如预付款项多于实际电费,则在下个季度支付预付电费时将多出部分从固定电费中进行扣减;如预付款少于实际电费,则在下个季度支付预付电费时除了支付固定电费外应补足不足部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季度末,以该季度实际电费为准,将预付电费于合同期满日起日内进行多退少补。

5.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税率为%)向甲方开具第一季度充电电费的合法有效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确定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后每个结算周期的当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该季度充电电费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核实无误后个工作日内

将发票确定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类推。乙方认可和同意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的电费。

6.本合同及其附件涉及相应费用的均以人民币结算,单位:元。

7.甲方应将上述约定的车位租赁费用及充电电费于约定时间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乙方账户名:;

乙方账号:;

乙方开户行:。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含税,大写:元整),乙方指定的收取该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同上。如甲方因单方面原因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如合同履行完毕,双方不再不续约,也未有其他争议时,则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请求退还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部退还至甲方,甲方收取该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甲方账户名:;

甲方账号:;

甲方开户行:。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车位租赁费或充电电费,则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当中将所欠款项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赔偿数额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以上损失,乙方有权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电动租赁车辆,并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甲方需保证其所提供车辆安全适格,由车辆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保证其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过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的申请和报批工作,有按照相应数量和规格安装充电桩的资格和权利。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安装,从而达不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则甲方所付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甲方提供充电设施的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需保证其安装的充电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检查和维修,不对乙方建筑场所及场所内的流动人员产生严重威胁,如甲方提供的充电设施造成相关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因此被判令对外赔偿的,有权向甲方行使追偿权。

4.甲方拥有充电设施的所有权,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拆除充电设施并带走。甲方如拆除充电设施必需恢复原状,如甲方不恢复原状,乙方有权恢复原状,甲方承担恢复原状费用;甲方如不拆除充设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价出售给乙方。

5.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停车场地范围内设立车辆使用指示牌,以实现对本合同项下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及推广宣传。超出合同约定的车位范围的,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接受乙方监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移走、拆除。

6.在租赁期间,乙方允许甲方采取锁定车位或其他方式保证对车位的使用权,甲方在使用权结束后恢复原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本合同约定的停车位被非甲方车辆占用,乙方停车管理人员有义务要求第三方或乙方占用人员及时撤离占用车辆,保证甲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

7.租赁期限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车辆根据车位配备车证,乙方才予以放行,进出该停车场并在停车位停泊及充电。

8.甲方必需保证其占用车位的卫生条件,不占用停车场道路及公用设施,如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予以制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的物业管理规定,服从乙方对停车场的整理管理。需要使用或占用甲方其他车位时需按乙方规定付费。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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