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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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须知大全(各类型医院住院须知综合).

患者住院须知大全(各类型医院住院须知综合).

住院须知尊敬的医保患者,当您住院治疗时请注意以下须知:1.住院时请将“医保手册”交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部分(个人负担部分)押金。

一般情况下7万元以下个人交1/3,7—17万元个人交1/2,17万元以上全额交费。

2.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

吻合器只限保留肛门低位直肠癌手术、因肺气肿行肺叶切除术、食管中段癌弓上吻合术使用。

3.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负担10%。

凡注明“费用需由个人负担50%”的药品,个人先负担50%;凡注明“限门诊使用”的药品,仅限门诊使用;凡注明“适”字的药品,必须在此适应症(或病种)范围内使用。

4.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

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现金费用,如有门诊会诊费用一律回出院处记帐。

6.医保患者不能发生“代垫费”,特殊情况(我院不能做的化验或检查)填写“诊断证明书”,先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后,由患者个人现金垫付,然后到出院处记帐。

药品及自费项目一律个人自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住院超过6个月时,由主管医师填写“医疗保险住院超6个月登记审批表”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再交患者报市区医保中心审批。

8.参保人员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前7日及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不含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超出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重症烧伤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内,护理费按50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参保人员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须知

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须知

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须知
一、医保住院病人入院前,收治医师应对就诊病人认真进行身份和
证件的核实,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杜绝冒名顶替住院。

二、医保病人住院时,首诊医师要填写医保住院病人申请单,通知
医保住院病人或家属携带医保证、住院申请单到医保科登记备
案,医保科盖章后,住院处方可按医保管理,未带医保证的病
人,住院处暂时按自费管理。

但在3日内必须把医保证和住院
申请单送交医保科,医保科工作人员核实本人身份后,再通知
住院处将自费改为按医保管理,否则,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三、医保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医院医保科每周到住院科室检查住院
病人二次以上,连续二次查不到住院病人的,住院科室负责人
要向分管院长和医保科说明情况,本次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
根据责任由首诊医师或病人全部负担。

四、医保住院病人出院前,需先到医保科领取结算单到住院处结账,
然后再回医保科领取医保证。

莒县中医医院医保科。

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流程
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

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使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

新农合患者还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0%。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

三、转院管理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备案,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接收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

三、入院条件1. 医保病人需持有社会保险卡或医保就诊卡,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诊预约手续。

3. 医保病人需要根据医生建议接受住院治疗。

4. 医保病人需具备入院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

5.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四、入院流程1. 医保病人持有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医疗机构门诊部门预约入院时间。

2. 医保病人完成入院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接受医生诊断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后,医保病人完成相关入院手续。

4. 医保病人被安排入住合适的病房,并获得相关治疗方案。

5. 医保病人需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团队进行治疗,并遵守医嘱。

五、入院费用1.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 医保病人如有特殊需要,需自费支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需在出院时结清。

六、出院管理1. 医保病人治疗完毕或病情稳定后,医生会安排出院。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出院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3. 医保病人出院后需接受定期复诊,监测病情。

4.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嘱继续治疗,并按时服药。

七、违规处理1. 医保病人如有违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或拖欠费用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2. 医保病人如有损坏医疗设备或医疗环境的行为,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如对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提出。

以上为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如有不完善之处,敬请指正。

愿我们能够携手共同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新华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新华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我院是市医保定点医院,根据医保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医保患者需携带医保IC卡、医保手册、身份证和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三楼医保科办理入院审核、登记手续。

二、持经医保科审核的住院证到一楼收费处交押金(起付线与自费自负部分),办理住院手续。

三、急诊患者可先抢救治疗,24小时内须持以上资料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费用自理。

四、住院期间,医保手册经医护人员核对后由护士站统一保存,出院时凭出院证、住院收费票据取回。

五、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必须24小时在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写出请假条,在征得主管或值班医师、护士长同意并在住院患者外出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离院,最长时间一晚。

如无故不请假离院,被医保中心拒付的全部费用由该医保患者本人负担。

如是科室责任的,所拒付的费用由该科室负责。

六、为减轻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物及自费检治项目。

若确需应用者,应征得医保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予以确认。

七、出院时只能带与住院疾病有关的治疗用药,品种不得超过4个,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不能带注射药品。

八、办理出院时,应在护士长通知各科室对账半小时后,持出院
证、住院押金条直接到一楼医保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XXXX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一、参保患者住院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患者的医保证,如证件信息不全(无照片或身份证号码、年龄、无公章等填写不完全)要到县医保处完善后予以补住。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算处要对每日的住院病人名单及所发生的费用及时输入微机上传到县医保处。

三、参保患者入住科室时,科室医务人员要再一次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定,并告知患者携带身份证,以备核查。

四、严格把握住院标准,防止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

严禁对挂床病人按照住院病人进行补助;严禁对参保患者的门诊费用累计为住院费用制造虚假病历资料按住院补助,共同搞好参保人员的住院管理,保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五、有参保病人一览牌、床头牌等特殊标识。

六、病人住院期间,科室每日为其发放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目录外需患者完全自费的项目,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协议书”上签字,“自费项目协议书”要附在病历中。

参保
人出院时原则上不带药,确实需要一般不超过7天量,只限口服药。

七、配备了相应的窗口管理工作人员,要确保病人出院及时拿到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病人,有关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核实明确,及时给予补助。

八、在参保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准确记载病情。

医保病人住院告知书

医保病人住院告知书

医保病人住院告知书为了您能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县社保局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及家属认真理解并详阅,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导致不能报销者,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

1、在您办理住院当天,必须主动出具“身份证”到医院一楼收费处医保窗口进行入院登记,凡是超过24小时未登记者,将按自费结算,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2、在您住院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以备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核查身份时确认。

3、在您入院时须如实向主管医生陈述病史,不得隐瞒(自杀、自残、车祸、非计划内生育、性病等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

根据国家《病案管理法》的规定,病历不得涂改,若您要求更改病历,恕我们无法满足,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

4、若您是因意外事故(不属于他方责任)造成伤害(如:各类药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烧伤、烫伤、意外受伤等)住院的,须于住院3天内在主管医生处领取《意外受伤调查表》,到村委会、政府社保所办理意外受伤调查审批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若您是因被犯罪行为造成伤害住院的,须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若3个月后派出所未找到犯罪行为人,由派出所出具侦探结论后,医保基金才予报销。

需要材料:发票、疾病证明、出院通知书、身份证、病历、意外调查表、出院小结、派出所侦探结论。

6、若您是因驾驶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电动车)发生意外致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若您是住院生育者,报销前须先到当地社保所办理备案手续,由社保局审批、发放生育审批号。

报销时须提供审批单、病历、出院小结、发票、疾病证明、住院通知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女方准生证。

8、若您住院未满24小时,医保基金不予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按门诊报销方法补偿(急救、抢救、住院未满24小时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

9、如您是因工伤住院且有参加工伤保险,需自行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10、如您对医保政策或就诊时遇到有疑问的医保问题,请您到医院医保办或社保局进行咨询,也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医保知识宣传

医保知识宣传

医保知识宣传
1、医保患者入院48小时内必须将医保证交住院处。

2、医保患者入院时住院处首先对病员参保身份进行核对,到病房后主班护士、管床医生再次进行验证并签字。

3、医保政策规定:各种大型检查、CT、彩超等复查及血液制品使用须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检查、使用;血液制品超过2000元按丙类费用计算;2000元以上的诊疗、材料需到医报中心审批;进口材料费审批后20%按丙类计算,剩余80%按乙类材料计算。

15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按乙类计算。

4、乙类、丙类检查、治疗、药品须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
可后才能使用。

5、外伤病员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参保人员待遇,因打架、斗
殴、毒品过量、酒精中毒、车祸等入院,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医保规定的统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为一个统筹年度,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

我院起付线标准为:50岁以上200元,50岁以下的300元。

7、住院费用计算方法:
医保基金报销金额=(住院费—丙类费用—乙类费用*15%—起付线标准)*[75%(50岁以上80%)+实足年龄*0.2%]
8、出院带药:参保病员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疾病不
超过14天,原则上总费用不超过200元,不得超范围、超剂量、超金额出院带药。

9、参保人员住院的丙类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乙类费用由个人
负担15%后,剩余部分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10、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属于医保范围的住院费,医
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之前首先要负担一定金额的标准。

攀枝花攀西骨科医院医保科
2008年1月宣。

医保病人住院政策规定

医保病人住院政策规定

医保病人住院政策规定医保病人住院政策规定医保病人住院政策是指在医保体系下,病人住院治疗所需遵守的相关规定。

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病人的权益,并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保病人住院政策规定。

首先,医保病人住院需要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病人住院治疗必须选择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指定医疗机构。

这些医疗机构经过一系列审核,包括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保证其质量和安全。

其次,医保病人住院需要提交相应的医保材料。

住院患者和其家属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医保卡、病历和费用报销申请等。

这些材料是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的依据,必须详实准确。

此外,医保病人住院需要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收费标准。

医保政策对不同疾病和治疗项目有明确的费用支付标准,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住院病人必须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范围缴纳个人部分的费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报销。

另外,医保病人住院治疗还需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

住院期间,病人需要按照医院要求的规定进行治疗和护理,配合医生和护士的工作。

同时,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行为和卫生习惯。

最后,医保病人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交相关的费用报销申请。

医保病人需要在住院治疗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医保部门提交费用报销申请,手续齐全、材料准确,以便能够及时获得医保金的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病人住院政策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医保实施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住院患者和其家属在住院治疗前,应该了解所在地的医保政策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

医保病人住院政策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病人权益和医院利益的平衡。

病人和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和遵守相关规定,与医生、护士、医疗机构一起共同维护好自己的健康。

同时也希望医保政策能够不断完善,为广大病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医保患者住院告知书

医保患者住院告知书

医保患者住院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患者:
为了使您能够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院时医疗费用能得到及时报销,现将住院期间医疗保险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入院时请您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所住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

2、住院期间,请您仔细核对院方为您提供的每日费用清单,出院时核对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注意检查、治疗、药品等收费是否属实,确认无疑后签字。

3、如医院向您提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项目时,或者因病情特殊需使用体内置放材料或《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时,医院应事先告知您或亲属个人自费标准和征得您或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凡未征得您或亲属同意并签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您或亲属有权拒付。

4、出院时即可办理医保结账,您应在医院结清自付部分的费用。

5、如果您因意外伤害住院,请向院方提供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等详尽说明并做承诺。

6、医保没有住院天数的限制,也没有住院费用达到一定金额要求您提前出院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医院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或涉嫌有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欺诈骗保的行为,请拨打市医保局投诉电话:XX
XX市医疗保险局
XX年2月。

咸阳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咸阳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咸阳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咸阳市参保职工:您好!欢迎您选择我院就医。

我院为咸阳市首家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为了更好地落实陕西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节约您的宝贵时间,使您在我院住院、诊疗、结算、报销获得质优、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结算政策请您了解:一、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参保患者持转诊单、医保卡、住院证到医保办审核登记。

转诊单7日内有效,超出转诊时间范围,需与咸阳医保中心联系。

二、怎样交押金:咸阳医保患者首次交押金1500元,以后根据病情按费用70%续交押金三、出院结算需支付哪些费用:1、起付标准(门槛费):第一次住院:740元第二次住院:620元第三次住院及三次以上:500元2、材料费:按下表规定比例自付,按自付比例自付后,剩余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非分段计算,病种支付疾病不适用)。

一次性血路管道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超过30元,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院承担。

4、检查项目:600元以上(含600元)的大型医疗检查项目的费用,参保职工先自付总费用的20%,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5、血费:抢救、手术使用全血或成份血,个人支付费用的20%,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6、床位费:20元/天,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自费。

除下述(一)(二)(三)外,转诊患者住院治疗,个人先自付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12%,剩余部分扣除起付标准金后,按上表支付。

8、转院参保职工特殊医疗待遇享受:(一)、病种支付疾病:具体支付见附表,转院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超过医疗费用限额部分由参保职工承担。

(参保职工无起付标准金、自付比例,不需先自付12%,基本医疗及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标准相同。

死亡患者限额内100%报销,以下(二)、(三)病种住院死亡报销比例提高10%)。

(二)、部分普遍开展的高新技术治疗项目:介入(心脏支架置入及冠状动脉造影术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 医保病人入院须知尊敬的医保病员:欢迎您到我院就医,“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合理、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了保证您的顺利就医,敬请了解以下内容:1、根据市医保文件规定,医保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携带医保卡到医院入院处核查身份,住院期间医保卡存放于入院处,如入院时未带医保卡,请在三天内完成补交手续。

2、医院负有对您身份核对的责任。

您的经治医师会于您入院后告知您或您的家属医保病人住院需知,并请您或您的家属签字确认。

3、住院期间,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管理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住院期间您必须在院接受治疗,不得随意离院,否则视为挂床住院,住院费用社保中心不予报销,因此,您不能擅自离开医院,更不能夜间回家居住。

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请假,经治医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医院,同时回家住宿者当日床位费自费;回家住宿晚数超过总住院晚数30%的,自首次回家住宿以后的住院费用全部自费。

未经经治医师签字批准擅自离院的,擅自离院后的本次住院费用全部自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您的住院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实。

4、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用药量应控制在15天以内,出院不得带静脉注射剂和诊疗项目。

经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主治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出院,参保人员拒绝出院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社保中心不予支付。

5、医保病人住院刷卡后,医保卡上的信息就显示为住院状态,在门诊无法使用,也不能到医保中心报销费用,等到出院办理结帐手续后才能重新使用。

6、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集体食物中毒、计划生育等,不属医保报销的范畴。

感谢您的信赖和配合。

祝您早日康复!医保办宣。

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医保病人办理入院手续,必须出示患者本人医疗IC卡。

病人住院期间医疗IC卡由出入院办保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借出。

入院时未带医疗IC卡的患者必须在入院三日内,将医疗IC卡,交由出入院办管理备案,逾期者出院按现金结算。

医保病人办理完入院手续后,自带住院证签字盖章后复印一份交回出入院办,入院证原件交住院部,由医生保管。

凡因外伤入院的医保患者,入院当天请医生填写医保外伤审批单,患者到医保中心审批。

医保中心不同意报销,出院一律按现金结算。

现金当面点清,离台概不负责
发热病人请到急诊科就诊
需要刷卡的患者交费前请出示医保IC卡
结算期间请不要擅自拔卡。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1.参保患者入院就医治疗,应持本人社保卡和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到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2.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填写就医登记表,并将患者本人社保卡及住院证连同登记表一并交工作人员查验。

3.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即可办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简称《确认书》),登记后即可住院治疗。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应随身携带社保卡以备查验。

5.入院三天内未办理医保手续的患者,医保机构将不给开具同意住院书,相关费用由个人垫付。

6.关于您在住院期间填写《自费知情同意书》的温馨提示:
A.请您一定实名制就医,如有冒名,将影响到您或他人的医保身份资格。

B.住院期间请您不要挂床,医保科或上级部门将会随时抽查,一经发现同样会影响到您的医保资格。

C.请保证您的医保身份在有效期内。

D.满足以上三点,您的住院费用将会按照医保报销范围自动结算。

在住院期间内,医生根据您的病情,需要为您使用自费项目时,请您在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有关费用将由您自费承担。

7.如果有其他疑问,您可咨询我院医保科或询问您单位所属医保分中心。

以上规定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患者及家属:
为了使您了解并执行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规定,熟悉就医程序,方便就医,特请您注意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1. 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您主动出示“医疗证”;未出示“医疗证”,按照非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

2. 进入病区后,请您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您的“医保人员”身份,要求医生按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实施治疗。

3. 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超标准服务设施等,医生须征得您或家人的同意后,先到住院处追加预交金后方可实施。

4. 住院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要追加住院费预交金,请您遵照住院处的具体通知到住院处补交预交金,收据请您妥善保管,待出院时一并结清。

5. 在您出院三个正常工作日后,主动与住院处结清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持预交金收据多退少补;农村医保范围中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县新合中心结算。

6. 按照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因违法、犯罪、酗洒、自杀自残、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吸毒、等引起的医疗费用,不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请您办理住院手续时,预交金额按全额交付。

谢谢您的理解和合作,并祝您早日康复。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制度
一、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保证在医院内治疗(或观察),不允许挂床住院。

二、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各病区负责向患者家属发放一日清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出院明细一式两份,要求患者或家属在明细上签字,一份交家属,一份留病例中,若发现有误,需要及时更正,以免造成的错误难于修正。

三、严禁将因酗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自伤、自残等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前,先由首诊医生进行人、证、本核对,防止冒名顶替,并在住院证的左上角写明付款方式(省医保、市医保、公费医疗、合作医疗、自费医疗或其它),再去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病区主管护士在测量患者身高体重时再次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防止骗保行为。

五、医师本着“保证职工基本医疗,减少浪费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费用增长。

六、病历书写要规范完整,各项费用要与医嘱、病程记录相符,各项检查报告单要在病历中存留。

七、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制度用药,使用范围外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签字材料与病历一同保存),禁止串换药品。

八、不允许带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和静脉、肌注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须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保险已经成为了广大群众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

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它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中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作为一个基本民生领域,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应该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努力推进的。

本文将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的须知入手,给大家普及与医疗保险有关的重要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全民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建立的一种公共医疗保险制度。

该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广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基于个人和单位交纳保费,以及政府投入财政资金的方式来实现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槛低、基数广、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包括门诊、住院、基本医学检查、生育服务等在内的医疗保险服务。

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会在合理的范围内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帮助参保人员减轻经济方面的负担,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医疗保障服务。

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的须知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需要进行住院就医,需要遵循以下几点须知:1、患者须在保险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有相应的保险范围,患者在选择医院,并进行住院治疗时,需要确认所住医院是否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内,同时还需要确认自己所患疾病是否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如果未在保险范围内,将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服务。

2、患者需要出示就诊卡、身份证等证件在住院就医之前,患者需要准备好自己的就诊卡、身份证等证件。

这些证件是确认患者医保资格、用于门诊或住院报销时的重要证明,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将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服务。

3、患者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住院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有的住院报销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医保住院须知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医保住院须知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医保住院须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医保住院须知住院病人就诊流程图郴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诊指南一、郴州市城乡居民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在住院信息表上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主动说明和出示《郴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册》。

特殊情况当天未交手册的患者请于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医保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对未按相关医保政策提供服务和管理造成的责任我院不予承担。

二、住院患者,须按医保及医院规定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预交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三、住院后请主动将医疗保险手册及手册复印件交住院科室核实身份。

四、参保人两次住院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8天(特殊情况如急诊、上下级医院间转诊、肿瘤放化疗、不同疾病及新发疾病入院除外)。

五、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置入体内材料或使用贵重一次性材料,须经市医保中心审核自付比例且患者同意支付自付部分后方可使用。

六、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按要求实行签字告知制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能使用(抢救和手术中使用请配合事后补签)。

七、按医保管理要求,医保患者出院带药限4个品种的口服药,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不得带注射药及检查、治疗项目出院。

八、意外伤害住院时,需由住院科室医生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按要求审批同意后,到医保科补办医保手续。

宫外孕的患者还须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复印件或相关检查证明。

九、我院会为住院医保患者提供“一日一清单”,出院时医生开具诊断书和出院证。

住院结算中心在患者结帐时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及汇总清单。

十、为方便就诊人员,我院在三个医疗区的住院部一楼均设有医保窗口,可直接办理医保审核、盖章和农合直补等业务。

郴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流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指南1、我院是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

按农合政策,门、急诊费用均由患者自付。

对申请了特殊门诊的可凭门诊发票回当地农合办咨询补助。

2、住院费用的补助各地农合政策不同,我院暂时开通了部分县市的农合直补(桂阳、永兴、临武、宜章),其参合农民到我院住院可按当地政策到我院医保科进行农合直补(意外伤害和生育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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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为方便参保人员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丹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印了这份《医保患者就医须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并祝您身体健康!
一、参保人员住院程序
参保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门诊医生填写的门诊病志及辅助检查材料、医保就医手册和IC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再到住院结算处交医保IC卡、押金(门槛费、自付费用的预交款)。

将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经治医生以备填写出院小结。

住院期间若需特殊用药、检查、治疗的,需填写《特殊诊疗项目审批单》,经医院医保办审批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持“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住院手续的办理
为方便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属于已参保缴费并按规定时限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封锁参保人员除外),由于IC卡正在制作过程中的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的,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

咨询电话:3105783。

三、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有关规定
我市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辽劳社发[2006]64号)相关规定,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治疗必需,但容易造成滥用或医疗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按文件规定,使用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
项目:一是需要医保定点医院审批;二是患者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余额按医保规定核销。

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目录》中“甲类”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诊疗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材料、人造器官)中“丙类”项目的全部费用由患者本人自己负担。

(二)诊疗项目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
1、综合服务类“乙类”项目预先自比例为10%。

2、医技诊疗类“乙类”项目100元(含100元包括每个部位、每次)及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5%;100元以上的项目预先自付10%。

3、临床诊疗类的项目
①临床各系统诊疗诊断类,“乙类”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5%;“乙类”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10%;“乙类”500元(含500元)及以上的项目预先自付15%。

②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5%。

③手术治疗中,“乙类”项目手术治疗预先自付5%;射频、激光、氩气刀、超声刀、双极电凝、腹腔镜、宫腔镜、鼻窦镜、胸腔镜、间盘镜、关节镜、血管镜、输尿管镜、脑室镜、颅内镜的手术治疗或加收项目,“乙类”预先自付10%;体外循环、立体定向、心脏搭桥、肾脏、心脏瓣膜、肝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只限血液病人)等列入“乙类”移植手术治疗,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5%。

④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0%。

4、中医及民族诊疗类
中医及民族诊疗类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0%。

(三)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材料、人造器官)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
1、单价在100元以内的(含100元)预先自付5%。

2、单价在100元以上至500元的(含500元)预先自付10%。

3、单价在500元----1000元的(含1000元)预先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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