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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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重疾及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疾),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同时投保了平安守护百分百两全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守护百分百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重大疾病保险金李女士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确诊时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两者的较大值李女士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80种身故保险金小王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假设李女士在80周岁时身故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守护百分百疾 险种代码:1572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1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7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女性如何选购重大疾病保险

女性如何选购重大疾病保险

1978年前我国宫颈恶性肿瘤发病率高是由于食品粗糙、营养不良、卫生条件差造成的。那为什么现在生活水平进步了,宫颈恶性肿瘤还在肆虐呢?首先宫颈恶性肿瘤也是一种同遗传有关的癌症。如果家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缘关系的亲人患有宫颈恶性肿瘤,特别有小于45岁发病的患者,那么我们患宫颈恶性肿瘤的概率就相当大。
பைடு நூலகம்
此外对绝经期症状或无明确指征而采纳外源性雌激素治疗不无关系。目前,医学界对子宫内膜癌的成因仍未完全知晓。但不少文献提及卵巢分泌的两种荷尔蒙-雌激素和黄体酮是维持子宫内膜健康生长的要素,若其分泌失调、配合不当,倾向多分泌雌激素的话,患上子宫内膜癌的风险便会进步。
由于近年我国子宫平滑肌瘤的得病率在25-30%,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50%。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特别提到子宫平滑肌瘤。子宫平滑肌瘤的发病机理现时还不是很明确,但根据大量临床观测和实验结果证实子宫平滑肌瘤是一种与激素水平相关的肿瘤。在高雌激素环境中,如妊娠、外源性高雌激素等情况下生长明显,而绝经后肌瘤逐渐缩小。
在此,我们应该为安吉丽娜·朱莉的勇气鼓掌,更应该看到她珍视健康和生命的态度,应该学习她积极预防癌症的态度,还应该庆幸她能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条件和预防性血液基因测试。因为即便在美国,针对BRCA1和BRCA2的基因测试费用在美国超过3000美金,这是无数女性现在获得这一检测的最大障碍。
女性癌症四大杀手
除此之外,女性易发的乳腺纤维瘤、囊性乳腺增生产生导管囊性扩张和上皮增生,这种细胞的异形性由轻度可演变成中度和重度,并向恶性转化。据统计,腺瘤样增生长期不愈,约20%的病例可恶变,囊性乳腺增生的妇女患乳癌的机会比正常情况下多四倍。
我国的癌症发病率在世界上处于中等水平,但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在上升,并且癌谱也趋于西方化。除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外,我们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的改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全世界乳腺恶性肿瘤发病率的增长幅度是8%,我国主要城10年来发病率却增长了37%,且发病年龄提前了十岁。

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疾病诊断证明书;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3.3 保险金的给付 3.4 保险金申请时效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 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天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天 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 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 付相应的差额。
严重的原发性心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指按照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180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不 行使而消灭。
如何收取保障成本
4.1 保障成本的收取
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险合同的 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
4.2 保障成本调整 4.3 宽限期
本的 1/365。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程度 及危险保额(见 8.13)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 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的保障成本。如 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险合 同的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合同的最高续保年龄为五十周岁。

第四条特定疾病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三种,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特定恶性肿瘤: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外阴、阴道、子宫颈、子宫体、输卵管和卵巢。

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须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且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C50-C57范畴。

二、系统性红斑狼疮:指一种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疾病,其诊断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1)、(2)所规定的条件:(1)需具有下列临床表现和实验室结果呈阳性且达四项以上者:①蝶型红斑或盘状红斑;②光过敏;③口腔溃疡;④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关节痛;⑤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⑥肾炎(蛋白尿或管型尿或血尿);⑦血液学异常(白血球减少(小于4×109/L)或血小板减少(小于80×109/L)或溶血性贫血);⑧神经系统损伤(抽搐或精神症状)。

(2)需达到下列两项实验室检验结果呈阳性:①ANA(抗核抗体阳性);②下列四项中的一项以上:a)狼疮带试验阳性;b)狼疮细胞或抗双链DNA抗体阳性;c)抗Sm抗体阳性;d)补体低于正常。

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保发[2002]207号, 2002年10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年龄为16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康顺保险内容

平安康顺保险内容

平安康顺保险内容
平安康顺保险内容:
平安康顺女性重疾保险是一款可保终身的产品,适用于16-50周岁女性,它能为广大女性提供身故保障、一类重大疾病保障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障。

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16-50周岁/专属女性投保
缴费方式:趸交;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保险责任
平安康顺女性重疾保险不仅能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险金,还提供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豁免保险费,能很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产品特色
量身定制,专为女性设计,更为贴身
28种重大疾病保障,特别关注您的身体健康
重大疾病分类给付,节约您的保费支出
保费豁免后责任继续有效,充分体现人性关爱
保险单短期贷款,便于您资金调剂
交费期内,附七级三十四项意外伤残保障,功能更合理。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赔付标准(一)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赔付标准(一)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赔付标准(一)人寿妇女安康保险赔付标准引言人寿妇女安康保险是一种专为女性设计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女性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寿妇女安康保险的赔付标准,以帮助女性了解该保险的具体内容和保障范围。

1. 保险对象•适用人群: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女性•保险期限:通常为10年至终身2. 保险责任人寿妇女安康保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保险责任: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客户选择的保险金额确定•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客户选择的保险金额确定•赔付标准:被保险人患上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付多次赔付•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先后患上多种重大疾病或同时发生多起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付3. 免赔额与等待期在人寿妇女安康保险中,免赔额和等待期是需要注意的两个重要因素:免赔额•定义:指在保险责任发生前,被保险人需要先承担一定金额的费用,超过此金额后保险公司才开始赔付•变动范围:根据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不同,免赔额可能有一定差异等待期•定义: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到实际赔付之间的时间段•赔付限制: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付,等待期结束后方可享受保险赔付4. 除外责任人寿妇女安康保险通常会约定一些除外责任,即不赔付的情况:•自杀或故意伤害自己•与保险合同约定的有关疾病或伤害无关•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或伤害等结语人寿妇女安康保险作为一种专为女性设计的保险产品,为女性提供了全面的健康保障。

通过了解保险责任、免赔额和等待期等具体内容,女性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意外和疾病面前的保障程度,从而做出明智的保险选择。

平安人寿银行保险各险种投保规则

平安人寿银行保险各险种投保规则

4.投保时必须附加且仅能附加附加步步高(818) ; 5.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二)平安附加聚富步步高两全保险(万能型) (818) 1.附加规则: l l 只能附加于聚富步步高(885)上; 必须以组合形式投保:聚富步步高(885)+附加步步高(818) ;
2.该险种不能单独交纳保费; 3.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五、平安金乐章两全保险(904) 1.投保年龄:3-60 周岁; 2.最低份数为 10 份; 3.交费方式:趸交; 4.风险保额:需计入银保意外风险保额,银保意外风险保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六、 《平安一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 》 (926) 1.投保年龄: 1.1 一生无忧(926)投保年龄为 0-60 周岁; 1.2 无忧重疾(927)及豁免重疾(C) (928)的投保年龄为 3-50 周岁; 2.交费方式:只可选择 3 年交或 10 年交; 3.无忧重疾(927) : 3.1 必须以下列组合形式投保:一生无忧(926)+无忧重疾(927)+豁免重疾(C) (928) ; 3.2 无忧重疾(927)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一生无忧(926)的基本保险金额; 4.保额规则: 4.1 一生无忧(926) 、无忧重疾(927)的基本保险金额不低于 1 万元,1 万元以上为 1000 的整数 倍; 4.2 单独投保一生无忧(926)时最高保额无限制; 4.3 以“一生无忧(926)+无忧重疾(927)+豁免重疾(C) (928) ”或“一生无忧(926)+豁免重 疾(C) (928) ”组合形式投保时,组合中一生无忧(926)累计基本保险金额不超过下述金额:
5.附加险规则:不能附加任何附加险; 6.红利选择权:只可选择累积生息; 7.风险保额:需计入银保意外风险保额,银保意外风险保额等于保险费的 1 倍,未成年人需满足未成年 人风险保额限额。 九、平安安居宝定期寿险(A) (946) 、平安安居宝定期寿险(B) (947) 1.一般规则 1.1 销售渠道 l 本险种限于平安银行销售,执行银行保险 B01 渠道常规出单方式;

平安福80种重疾明细

平安福80种重疾明细

第一篇平安福80种重疾明细:平安福2016产品再升级80种重疾 20种轻症,堪称史上最牛险!导读在寿险领域,平安人寿在产品方面创新,首款费率市场化产品——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斩获“2014年卓越竞争力优秀保险产品”、“金口碑”年度最受欢迎保险产品、“最受欢迎的寿险产品”等荣誉后,继连续3次升级创新重疾保障的情况下,2016年再次迎合寿险市场的需要2016版平安福将在9月1日隆重上市,届时平安福附加重疾由45种升级至80种,轻度重疾由8种大幅提升至20种,在风险保障上霸气骤升,必将在寿险市场上兴起新的蓝海!平安福(2016)有什么特色11、价格实惠保费低,保额高,保障全面,性价比高!同样的保费,同样的年龄,可获得更高的保额!22、相伴终身平安福产品是一款终身寿险,确定的保单利益,相伴终身的呵护。

33、重疾确诊即赔付“平安福”提供相伴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障金,重疾等待期仅为90天,其重疾保障范围广,这次更将保障由原来的45种重疾保障提升到80种,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确诊即赔付,保障及时到位。

44、轻症给付,保障更全“平安福”将发生范围广的“特定轻度重疾”纳入保障范围,由原来的8种提升至20种;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且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

55、意外保障281项至70岁意外保障项,大多保障至60或65岁,“平安福”意外保障责任则延长至70岁,关爱升级,保障倍至;多达281项的意外伤残评定标准,让责任范围覆盖更广泛,保障更周全!66、自驾、公共交通意外2倍给付平安福”提供的驾乘意外保障,可在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营运私家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2倍基本保额赔付。

77、豁免保费平安福”还为投保人提供交费豁免功能,等待期结束后,当投保人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重疾时,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且被保险人的保单权益仍然有效。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平安福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解析平安福保单的条款,帮助大家了解其主要内容、保险责任、投保与理赔流程等,以供参考。

一、平安福简介平安福是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长期寿险产品,以保障范围广泛、灵活定制等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

该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终身保障,涵盖疾病、身故、意外等多种风险。

二、平安福保险条款概述平安福保险合同分为两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基本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内容;附加条款则包括保险金额、保费、投保与理赔流程等。

三、保险责任及免除责任1.保险责任:平安福保险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等承担保险责任。

2.免除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战争、军事冲突等导致的保险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越高,保费也越高。

2.保费:投保人需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年限缴纳保费。

保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保险年限、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等因素。

五、投保与理赔流程1.投保:有意向的消费者可前往平安福保险官网、线下营业网点或通过业务员了解产品详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并进行投保。

2.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投保人需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理赔。

六、总结与建议平安福保险作为一种长期、全面的保障产品,适合有稳定收入、需要终身保障的人群。

在选择保险时,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购买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赔付标准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赔付标准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赔付标准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是一种为女性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保障女性特定健康需求的保险。

赔付标准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单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赔付标准应该在购买保险前详细了解并与保险公司沟通。

通常情况下,人寿妇女安康保险可能包括以下方面的赔付:
1. 重大疾病赔付: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保险公司将支付一笔赔偿金,以帮助覆盖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

2. 住院日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保单规定的日额标准支付住院日赔偿。

3. 保险金豁免: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公司可能提供保险金豁免,不再需要支付保险费,但保险保障仍然有效。

4. 保险期满或退保时赔付:在保险期满或保单退保时,有些人寿妇女安康保险产品可能提供一定的现金价值或赔付金额。

5. 意外身故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身故赔付给受益人。

请注意,具体的赔付标准和条件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保单条款,咨询保险公司,以了解详细的赔付细则和保险保障范围。

平安福保险条款平安福2018保险条款

平安福保险条款平安福2018保险条款

平安福保险条款平安福2018保险条款第一篇平安福保险条款:少儿平安福条款产品特点:少儿平安福是一款兼顾少儿保障与父母经济补偿的创新型少儿保障产品,除了涵盖10种少儿特定重疾、8种轻度重疾、45种重大疾病、意外、豁免等多项保障责任外,更考虑到少儿保障时间长及父母陪护期间的误工损失等情况,设计重疾“三重给付”、重疾陪护金责任,将保障与关爱传递给全家人。

少儿平安福条款:主险: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主险所交保费,18岁起身故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险: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1、基本责任(1)重疾保险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基本保额等额下降。

(2)少儿重疾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前述45种“重大疾病”,按照1倍基本保额给付少儿重疾金。

“少儿重疾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3)轻症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按照20%基本保额给付轻症金。

“轻症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2、可选责任:陪护金(按份销售)(1)重疾陪护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附加险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2)少儿重疾陪护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少儿重疾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少儿特有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3)轻症陪护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3个月;“轻症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3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轻症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 2.3条 ❖ 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2条 ❖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3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 2.4条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 4.2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5 条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3.2 减额交清 3.3 减保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保险金受益人 4.2保险金的申请5.释义 5.1 现金价值 5.2 认可医院 5.3 专科医生5.4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5.5 遗传性疾病5.6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8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公众附加条款

公众附加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117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84个,限制类附加条款3个,规范类附加条款30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一、扩展类01.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02.社团、运动会所条款03.社交及娱乐活动条款04.社交娱乐活动责任条款05.社交及康乐会所责任条款06.被保险人组织的社团、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和外出责任条款07.游泳池责任条款08.出国公干责任条款09.因公出差责任条款10.出差到海外条款11.世界范围扩展条款1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13.出租人责任条款A14.出租人责任条款B15.承租人责任条款A16.承租人责任条款B17.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18.公共卫生缺陷责任条款19.食品、饮料责任条款20.对外饮食服务责任条款21.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22.建筑物改变条款23.改建、保养、修补及装修条款24.工人条款25.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26.财产所有人责任条款27.施工责任特约条款28.变动条款29.消防损失条款30.灭火及所致水损条款31.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32.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33.意外渗漏及污染责任条款34.渗漏、污染和沾污绝对除外责任条款35.客人财产责任条款36.停车场责任条款A37.停车场责任条款B38.停车服务责任条款39.锅炉爆炸条款40.契约责任条款41.照顾婴孩和头发修整责任条款42.专业责任条款43.电梯、升降机责任条款44.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45.客货电梯、升降机、机器、设备、建筑物自动装置和非道路交通工具46.起重机设备、机器和自动控制装置物条款47.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48.租用财产条款49.租用财产条款50.场所/经营条款51.营业处所外工作条款52.展览会条款53.展览/业务推广活动条款54.房东补偿条款55.房东家具、固定设备和相关附属设施条款56.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家具、装置及设施条款57.租赁雇员住所条款58.外籍员工个人财物条款59.监管之财产条款A60.监管之财产条款B61.人身侵害责任条款62.递送商品责任条款63.服务人员条款64.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65.特许经营商户责任条款66.经营范围特约条款67.扩展牲畜窜入责任条款68.急救责任扩展条款A69.急救责任扩展条款B70.医疗服务责任条款71.营业场所医疗赔付条款72.叉车事故条款73.车辆装卸责任条款74.租用汽车责任条款75.没有公共场所行驶证的车辆责任条款76.租赁或非自有车辆责任条款77.附加被保险人条款A78.附加被保险人条款B79.信息技术条款80.救火费用条款81.疏散费用特约条款82.医药费条款83.急救费用条款84.恐怖活动条款二、限制类01.电子数据除外条款0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03.石棉除外责任条款04.渗漏、污染和沾污绝对除外责任条款三、规范类01.保单注销条款(120天)02.保单注销条款(90天)03.六十天注销保单条款04.30日通知取消保单条款(客户通知立即取消保单)05.六十天取消保单及不续保条款06.保单不得注销条款07.不使失效条款08.违反条件条款09.错误和遗漏条款10.迟报、误报、漏报条款11.不受控制条款12.分期付款条款13.交叉责任条款A14.交叉责任条款B15.自动承保新增营业场所责任条款16.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17.预付赔款条款(50%)18.自动恢复赔偿限额条款19.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20.指定公估人条款21.指定公估人条款(估损金额人民币以上, 双方约定公估人为)22.特别理算人条款23.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A24.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B25.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26.仲裁条款27.法律费用在责任限额内列支条款28.法律成本和费用(另外增加)条款29.补充赔款条款30.世界司法管辖权条款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附加险条款01.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直接引起意外事故从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平安(备案)[2009]N49号-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49号-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恐怖活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______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附加被保险人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如果指定被保险人与任何个人或组织所签定的合同要求将该个人或组织列于本保险单项下,则本保险单将视该个人或组织为附加被保险人,而适用所提供的人身伤害责任、人身侵害责任及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但仅限于指定被保险人所有的或掌管的工作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在此提供的保险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此保险不适用于上述附加被保险人在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二)无论何种情况,此保险的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三)本保险的责任限额不得与本保险单合同责任保险部分列明的责任限额相累积。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完全由于拥有、维护或使用位于______境内任何地方,处在或不处在被保险人场所内的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列名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如果任何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正处在列名被保险人或代表其进行的安装、维修或修理过程中,则本附加保险不适用。

(二)列名被保险人应保证遵守所有的法令、法规、条例及规章,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均处于良好的维修状态,任何缺陷一经发现,列名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且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否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的位置变更后,本附加保障失效。

1018太平真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final

1018太平真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final

太平真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2007)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2)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第二条投保范围 (2)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2)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第四条保险责任 (2)第五条责任免除 (2)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3)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3)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3)第八条续保 (3)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3)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 (3)第十条申请时效 (3)第十一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4)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4)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4)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4)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4)第十四条本附加合同的全残定义 (5)附表一: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比例表 (5)附表二:太平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险费率表 (6)第1页,第1页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真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所保障的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所保障合同的投保人,该投保人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至55周岁1,且与所保障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相差不超过40周岁。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一、成人保险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全残(参见第十四条),我们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合同(包括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使所保障的合同持续有效。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利益条款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至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的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骨质疏松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3.31•【文号】财税[2004]71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请示,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

对附件中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保险险种业务在本文下发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可从其以后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民生长裕两全保险2、民生长宁终身保险3、民生长顺两全保险4、民生长乐两全保险5、民生金榜题名两全保险6、民生众悦团体年金保险7、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8、民生金喜年年两全保险9、民生安康定期保险10、附加每日住院给付保险1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3、高倍给付特约保险14、提前给付特约保险15、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16、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7、附加团体每日住院给付保险18、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2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2、民生团体年金保险23、民生消费信贷保险24、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5、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6、附加特种疾病每日住院给付保险27、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医疗保险2、世纪泰康特种定期寿险3、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团体医疗保险4、世纪泰康特种团体定期寿险5、世纪泰康社会统筹团体医疗保险6、附加世纪泰康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7、附加世纪泰康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8、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9、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10、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11、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1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4、泰康世纪之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5、泰康世纪长乐(2003)终身寿险(分红型)16、泰康松鹤延年(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17、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18、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19、泰康附加少几特定疾病保险20、附加世纪泰康少儿住院个人医疗保险21、放心理财投资连接保险三、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信诚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3、信诚附加“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4、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5、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6、信诚附加[创未来]润泽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7、信诚[储易保]两全保险8、信诚附加[储易保]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9、信诚附加特别住院津贴长期医疗保险四、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3、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4、平安重疾团体疾病保险5、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六、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康双福还本两全保险2、海康明日之星教育金两全保险3、海康步步高增额两全保险4、海康附加定期寿险5、海康幸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6、海康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7、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贴医疗保险(A型)8、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贴医疗保险(B型)9、海康福满多还本两全保险10、海康福满堂还本两全保险11、海康安心36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海康康顺两全保险13、海康富利宝还本两全保险(分红型)14、海康附加非典卫士医疗保险15、海康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16、海康福乐两全保险(分红型)17、海康福康两全保险(分红型)18、海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七、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联众恒利两全保险2、联众恒祥终身年金保险3、联众恒益终身年金保险4、联众锦绣前程分红年金保险5、联众恒悦重大疾病保险6、联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7、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附加合同8、联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联众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0、住院补贴附加合同11、联众附加少儿医疗意外伤害保险12、豁免保费附加合同13、联众附加女性疾病健康保险14、联众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类15、联众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类16、定期保险附加合同17、联众附加少儿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8、联众福寿如意A类两全保险(分红型)19、联众福寿如意B类两全保险(分红型)20、联众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八、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金利来两全保险(分红型)2、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3、福禄寿两全保险九、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平安附加防癌终身健康(2003)保险2、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3、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5、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6、平安千禧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7、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0、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11、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12、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13、平安育英才保险14、子女教育保险(B)(1999)15、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16、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7、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保险(新)18、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19、平安航空意外保险20、平安交通意外保险21、平安旅行意外保险22、平安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3、平安附加千禧平安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险2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25、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2)26、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27、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28、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9、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0、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1、平安千禧安康住院津贴健康保险32、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33、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34、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35、平安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36、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37、平安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2003)38、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39、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0、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1、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42、平安千禧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43、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4、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5、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46、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47、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48、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49、平安育英才保险50、子女教育保险(B)(1999)51、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52、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53、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保险(新)54、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55、平安航空意外保险56、平安交通意外保险57、平安旅行意外保险58、平安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9、平安附加千禧平安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险6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61、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2)62、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63、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64、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65、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66、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67、平安千禧安康住院津贴健康保险68、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69、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70、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71、平安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72、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73、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74、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75、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健康保险1、太平怡康长期健康保险2、太平益康长期健康保险3、太平少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太平特定疾病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5、太平抗非典附加健康保险6、太平真爱附加女性疾病保险7、太平真爱附加女性生育疾病保险8、太平真爱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9、太平真爱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10、太平真爱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11、太平真爱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2、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3、太平安益长期健康保险14、太平附加防癌健康保险15、太平防癌还本型健康保险16、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200212)17、太平绿洲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18、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19、太平附加团体驾驶员意外医疗保险20、太平抗非典附加团体健康保险21、太平附加团体意外收入保障保险22、太平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23、太平游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24、太平游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25、太平附加团体婴儿特定疾病保险26、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27、太平附加团体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8、太平绿洲高端医疗保险29、太平账户式管理医疗保险30、太平长期健康保险31、太平还本型长期健康保险32、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二)年金保险1、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3、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分红型)4、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5、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6、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7、太平福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8、太平常青年金保险(分红型)9、太平英才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0、太平英才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1、太平英才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2、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A款)13、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B款)14、太平智选团体养老金投资连结保险15、太平智选团体企业年金投资连结保险(三)普通寿险1、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太平抗非典定期寿险3、太平家得乐购房贷款定期寿险(A款)4、太平家得乐购房贷款定期寿险(B款)5、太平真爱附加定期寿险6、太平关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款7、太平关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8、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9、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0、太平丰登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1、太平盈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2、太平盈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13、太平玉满堂两全保险14、太平福满堂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5、太平福满堂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6、太平盈家投资连结保险A款17、太平智胜投资连结保险A款18、太平一世终身寿险19、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太平福满堂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21、太平抗非典团体定期寿险22、太平学生、幼儿定期寿险23、太平团体母婴定期寿险24、太平团体终身寿险(分红型)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附加传染病疾病保险2、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3、成长绿荫定期寿险4、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6、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7、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9、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10、锦绣年华养老金保险(分红型)11、转换定期年金特约12、转换养老年金特约13、附加员工福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4、附加如意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5、开元永祥还本定期寿险16、附加开元安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7、开元丰瑞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18、开元丰瑞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9、开元丰瑞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20、红双喜·望子成龙两全保险(分红型)21、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22、裕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23、开元永安还本意外伤害保险24、附加开元安心住院津贴保险25、团体旅游求援医疗保险(代理)26、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个人)27、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9、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30、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31、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32、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33、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十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一)寿险1、太平盛世长安定期寿险2、母子福利定期寿险3、太平盛世特种定期寿险4、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5、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6、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2003年9月)7、红利来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2003年9月)8、红利来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2003年9月)9、红利来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2003年9月)10、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9月)11、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9月)12、红葵花少儿两全保险(二)年金1、利恒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2、小康之家长命百岁年金保险3、信恒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三)健康险1、太平盛世特种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团体特种住院补贴医疗保险3、附加母子福利健康保险4、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太平洋师生团体人身保险十三、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1、中保康联附加递增年金保险2、中保康联康乐定期寿险3、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4、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5、中保康聚宝盆两全保险(万能型)6、中保康联收入保障定期寿险7、中保康联金色人生两全保险8、中保康联翡翠人生分红终身年金保险9、中保康联翡翠人生分红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10、中保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11、中保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12、中保康联金色童年两全保险(分红型)13、中保康联锦绣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4、中保康联两全保险15、中保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16、中保康联万年终身寿险17、中保康联乐得保消费信贷(个人型)定期寿险18、中保康联乐得保消费信贷(联合型)定期寿险(二)健康保险1、中保康联钟爱一生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2、中保康联附加女性长期健康保险3、中保康联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4、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5、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6、中保康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健康保险7、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8、中保康联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十四、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宏附加额外女性健康保险2、中宏附加女性健康保险3、中宏“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中宏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中宏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6、中宏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7、中宏附加“惠选”定期寿险8、中宏附加“智选”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十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国寿少儿保险2、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4、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5、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6、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7、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8、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9、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二)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检保险(B)(三)长期健康保险1、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国寿康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四)一年期健康险1、国寿康乐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3、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4、国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5、国寿团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6、国寿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住院津贴保险7、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9、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0、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1、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12、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13、国寿康健学生、幼儿人寿保险14、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15、国寿安乘意外伤害保险16、国寿安达意外伤害保险17、附加残疾保险十六、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瑞泰财富工程投资连接保险十七、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友邦金阳年金保险2、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3、友邦金泰年金保险4、友邦金安年金保险5、友邦金瑞年金保险6、友邦丰盛十五年两全保险7、友邦丰盛二十年两全保险8、友邦丰盛二十五年两全保险9、友邦丰盛五十周岁两全保险10、友邦丰盛五十五周岁两全保险11、友邦丰盛六十周岁两全保险12、友邦丰盛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13、友邦如意宝5年期两全保险14、友邦节节高分期给付两全保险(分红型)15、友邦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16、友邦附加天之英才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7、友邦附加天之骄子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8、友邦理财宝十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19、友邦理财宝二十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友邦护花神健康保险21、友邦附加女性护花神健康保险22、友邦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24、友邦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25、友邦附加恩慈女性生育健康保险26、友邦附加加惠五年期定期寿险27、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28、友邦附加加惠十五年期定期寿险29、友邦附加加惠二十年期定期寿险30、友邦附加加惠二十五年期定期寿险31、友邦附加加惠五十五周岁定期寿险32、友邦附加加惠六十周岁定期寿险33、友邦附加永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4、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5、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6、友邦附加加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附加守护神重大疾病保险38、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39、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0、友邦附加加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1、友邦附加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42、友邦附加加惠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43、友邦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4、友邦附加加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5、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6、友邦附加加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7、友邦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48、友邦附加加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49、友邦附加护身符定期保险(AcIR)50、友邦至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B款)51、友邦长鸿终身寿险52、友邦附加豁免保费及预支保险金定期寿险53、友邦金祥年金保险54、友邦综合定期寿险55、友邦康华两全保险56、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57、友邦年年红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58、友邦年年红二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59、友邦年年红二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0、友邦年年红五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1、友邦年年红五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2、友邦年年红六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3、友邦年年红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4、友邦年年红八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5、友邦金色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66、友邦附加常春藤五十周岁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67、友邦附加常春藤五十伍周岁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68、友邦附加常春藤陆拾周岁养老两全保(分红型)69、友邦附加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70、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1、友邦安居宝抵押贷款定期寿险72、友邦育才宝两全保险(分红型)73、友邦红牡丹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74、友邦金牡丹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75、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76、友邦附加育才宝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7、友邦安心保终身寿险78、友邦附加安翔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79、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8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81、友邦附加日日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82、友邦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83、友邦附加境外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84、友邦附加阳光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85、友邦附加七年期意外伤害保险86、友邦加惠抵押贷款还本两全保险87、友邦金钥匙抵押贷款定期寿险88、友邦附加二十年期身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89、友邦附加十年期身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90、友邦安康保两全保险。

附加定期保险(A型)条款

附加定期保险(A型)条款

附加定期保险(A型)条款(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附加定期保险(A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如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投保范围凡十六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附加保险。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五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7、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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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保发[2002]207号, 2002年10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投保范围年龄为16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是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患“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三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率调整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

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本附加合同“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本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4.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给付的权利,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二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

第十三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附加合同效力中止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五条 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附加合同已持续有效达一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保单各项欠款本息后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主合同办理减额交清时,本附加合同必须同时办理减额交清。

第十六条 保单贷款本附加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5%之较大者+2.0%”。

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

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其所欠的贷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它各项欠款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附加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第十八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九条 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附加合同内容变更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一条 附加合同解除处理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解除合同申请书;3.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附加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

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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