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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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小微企业金融政策篇一: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及方案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与方案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未来衡量银行发展潜力及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目前国内银行实务中对中小企业业务的划分与界定,一般将总资产规模在2亿元以下,且融资需求主要集中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司经营实体划归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范畴。

而“小微企业”是指比中小企业规模更小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具体包括小型民营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或组织。

因企业经营资产和个人财产无法晰分的原因,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贷款主体一般为小微企业主或其实际控制人,同时其融资需求也大多限于500万元以内。

如果仅从数量上考虑,小微企业绝对是最广泛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群体中的大多数,而相对来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现实中更为突出,银行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模式及方案设计方面,值得再思考的问题也更多。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国内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首次提出了“小微企业”和“商户融资”的概念,并将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计划命名为“上代通”(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合称“商户”)。

笔者赞同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重新细分,进而认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及其困境是巨大的度上也印证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笔者现就自己在小微企业金融实务中的一些思考和想法撮重取要,并求教于业界同仁。

一、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应坚持和摒弃的原则众所周知,客户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信贷周期短、贷款额度小、用款次数频繁,风险较大、收益较高,担保物及担保方式匮乏,以及客户信息采集较难等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特点。

有别于大公司业务,银行必须首先认识和熟悉小微企业运作及经营的独特性,理解和容忍小微企业发展的“不规范性”,并制定一套单独的适合于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工作流程及评审标准。

现阶段(初期)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发展目标应该是“批量、流程、规模”(三)。

总之,应注重批量营销模式,坚持业务发展的过程,以科学的发展原则和风险管理理念,尽快实现业务发展的规模化。

城阳区小额担保贷款申领服务指南

城阳区小额担保贷款申领服务指南

城阳区小额担保贷款申领服务指南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银发〔〕号)文件规定,城阳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驻军随军家属,毕业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的在校生。

在城阳区内创业的,可申请为期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微利项目的财政予以贴息。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本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毕业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月日起的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须为营业执照注册人;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须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创业时间以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间为准且未申请过小额担保贷款(二次贷款除外)。

申请人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贷款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向户籍所属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非本市户籍的,向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注册地所属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应填写《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并提报以下材料:()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证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随军家属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或《学生证》、《报到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担保证明;()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青人社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以下简称个人借款和小微企业借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吸纳就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基金。

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专门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由市、区(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青政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0〕5号)精神,为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充分激发民众创业热情,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制定以下意见:一、着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一)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继续实施小额贷款风险扶持政策,将用于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范围,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倾斜。

建立完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机制,建立对辖区银行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将各银行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机构准入和年度监管评级挂钩。

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好的银行机构,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

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抽贷、不压贷,在收益覆盖风险前提下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各商业银行)(二)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规模。

市政府向青岛市担保中心出资设立的担保增信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推进设立政策性融资再担保机构,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青政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5〕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现就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一)多种方式保障企业资金接续。

市级财政设立转贷引导基金,总规模2亿元,引导投融资机构按照1∶4比例放大成立转贷基金,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接续难题。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各区、市设立多种形式的应急周转金或转贷基金。

建立银行、转贷资金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协调机制,提高银行续贷履约率,降低资金周转风险。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负责)(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取得金融许可证,且经营1年以上的各银行青岛分行、独立法人银行、驻青省行分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每年度对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贷款额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分类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核算风险补偿金,用于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负责)(三)搭建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信用融资平台。

建立采购人、中标人、贷款银行、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和财政支付的对接确认机制。

推动银行开发适合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的融资产品和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化解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四)完善工业企业土地房产确权登记手续。

小微企业融资保证措施

小微企业融资保证措施

小微企业融资保证措施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措施为了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对小微企业融资保障的相关方案进行详细阐述,这些措施涉及到了担保机构、金融补贴、风险共担等多个方面,从而保障小微企业的融资安全。

一、担保机构的作用担保机构是小微企业融资保障的主要手段之一。

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旨在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增强其信用保证。

担保机构通过调查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程度,为其融资提供保障。

担保机构的主要作用有两方面:一是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额度,减轻银行提供融资的风险;二是向银行提供担保,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为了有效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

首先,担保机构应该与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及时了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状况,以便及时提供有效的担保服务。

其次,担保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提供科学的担保决策依据。

最后,担保机构应该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其担保业务的规范运行,增强市场监管力度。

二、金融补贴政策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府还可以采取金融补贴政策,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金融补贴政策可以通过直接补贴或优惠贷款利率的方式实施。

直接补贴是指政府向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用于降低融资成本。

这种方式可以采取定向补贴、贴息贷款等形式,让小微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和条件。

优惠贷款利率是指政府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降低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

这种政策可以通过设定基准利率的方式实施,或者直接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补贴,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风险共担机制的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风险较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风险共担机制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之间按比例共担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制度。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14•【字号】青人社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6号),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合伙创业人员申领创业担保贷款问题(一)申领范围和标准。

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领条件1. 合伙人、组织成员须为青人社规〔2018〕8号文件、青人社规〔2019〕11号文件确定的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范围。

2. 创业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须在创业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疫情防控期间享受社会保险缴纳减免政策或缓缴政策的,视同正常缴纳)。

3. 创业企业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领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合伙人、组织成员属于退役军人的,应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属于大中专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休学创业大学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

(四)办理流程1.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模块,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服务扶持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服务扶持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服务扶持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2•【字号】青经信字[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服务扶持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5]2号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青发〔2014〕16号),结合近年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服务情况,为提高周转金使用效率,拟对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服务扶持项目进行重新储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方式鼓励投融资机构按以下要求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贷款周转金服务。

(一)政策性优惠贷款周转金业务应在1个月内完成。

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周转金服务使用天数不超过10天的,办理费不高于0.5%,其中,周转金使用天数不超过5天的,日平均办理费不高于贷款周转金额度的0.1%;使用天数不超过20天的,办理费不高于1.0%;使用天数不超过30天的,办理费不高于1.5%。

对使用贷款周转金的中小企业和提供服务的机构,市财政各按照不超过周转金额度0.1%给予补助,其中,对使用天数不超过2天的业务,不再给予补助。

申请补助的贷款周转金业务每笔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企业一年内申请不超过2笔。

(二)政策性优惠贷款周转金业务(按上述标准收费的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业务)占投融资机构所有贷款周转金业务的比例不低于60%。

上述政策涉及的中小企业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项目储备管理对象和方式项目储备管理对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惠服务的投融资机构。

项目管理方式:项目储备、业务信息报送、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后续管理等。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青民发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发规〔2022〕5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有关规定,为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现将《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2年10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四章培育扶持第五章附则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0•【字号】青政发[2001]3号•【施行日期】2001.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发[200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营造适合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外部环境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我市已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全国十个试点城市之一。

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大胆实践,扎实工作,力争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取得新的突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00一年一月十日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精神,提高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针,面向全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中小工业企业,以整体搞活中小企业经济为主线,内抓服务规范、外创服务品牌,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贷款担保、综合服务和人才培训,在营造适合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解决中小企业急、难问题和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上实现突破,建设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试点工作目标从2000年10月到2002年底,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下目标:(一)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框架。

城阳区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城阳区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城阳区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号)和《关于贯彻青政发〔〕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在青岛市首次创办并经工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有正常业务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可在工商注册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在年月日后至年月日前,有效期限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企业办理正规就业,正常经营年以上、吸纳至少人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通过银行按月支付年以上工资,创业者与招用者正常缴纳年以上社会保险,。

经注册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年月日后,有效期限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其中,对吸纳就业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可享受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程序及审批。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分别申领。

申领拨付程序如下:(一)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应于每月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毕业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第一、工作目标1. 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覆盖率工作目标是将小微企业的信贷覆盖率提高到当前水平的20%。

这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来实现。

我们将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简化申请流程,降低申请门槛。

此外,还将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小微企业对信贷产品的认识和了解,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信贷资源。

2.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工作目标是将小微企业的平均融资成本降低10%。

这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我们还将提供融资咨询和指导,帮助小微企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3. 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量工作目标是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满意度。

这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专业的信贷咨询和指导,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体验。

同时,还将对信贷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工作任务1. 合作金融机构筛选与对接我们将筛选出有意向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

这包括评估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利率、服务流程等,确保其符合小微企业的需求。

同时,我们还将搭建平台,促进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方便小微企业申请贷款。

2. 信贷产品开发与推广我们将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简化申请流程,降低申请门槛。

此外,还将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小微企业对信贷产品的认识和了解,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信贷资源。

3. 融资咨询与指导我们将提供融资咨询和指导,帮助小微企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这包括提供融资方案设计、融资渠道推荐等服务,以及组织融资培训和讲座,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内容为计划的主要部分,不包括所有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任务措施1. 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团队为了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我们将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团队,团队成员将具备丰富的信贷经验,了解小微企业的需求和难点。

新闻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实录

问:据了解,近期中央新出台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问该办法主要的政策内容是什么?下一步我省又有怎样的工作安排?答: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为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主要政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创业担保贷款。

是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二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

是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中央财政分档对各省自主确定的1~3个示范区进行奖补,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

是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

关于新旧政策的变化和主要亮点方面。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创业就业力度。

新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增信等措施,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其中,新办法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优化小微企业新招用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新闻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实录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调整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调整为5%,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有效解决担保基金补充来源不足问题,同时提高担保效率和专业化运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精准性。

新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范围由“所有类型贷款”缩小聚焦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聚焦“支农支小”,确保普惠金融政策精准滴灌。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构筑体制机制新优势,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小微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扩大城乡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群众收入、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已成为太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从总量看,截至XX年底,全市小微企业总户数67,699户,占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吸纳就业万人,占全市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 实现营业收入3,347亿元,上缴税金233亿元。

从产业分布看,批发零售小微企业27,521户,占企业总数的%;传统制造业6,973户,占%;科技型企业3,859户,占%。

XX—XX年,小微企业户数由36,096户发展为67,699户,年均增长6,321户;三次产业比重由::转变为::,从业人员由万人增长至万人。

从发展质量看,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2,187项,占全市总量的%,其中核心发明专利占小微企业授权专利数的%,占全市授权专利数的%;技术合同登记363份,成交额13亿元,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

整体看,小微企业正处于加速发展期,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作用不断增强,是经济新常态下改善经济生态的重要力量。

但小微企业发展质量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发展环境不优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资金短缺严重。

我市贷款总额中真正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占比不足11%,且主要以民间借贷为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普遍在20%以上。

与此同时,本地民间资本外流严重。

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突出,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用地用房紧张。

每年我市小微企业获得的用地指标与发展需求相差甚远,大量有发展潜力特别是工业型小微企业外流。

同时,由于无法取得合法的土地和厂房手续,给小微企业的融资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政策落实困难。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落实(一)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

扩大再贷款质押品范围,对民营企业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小微企业票据给予再贴现定向支持,对法人银行机构单户授信不高于3000万元(含本数)的民营企业和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农地抵押贷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等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给予优先支持。

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中提高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考核权重。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二)加强监管政策落地落实。

提高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业务考核分值权重,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放宽为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落实尽职免责的监管要求。

推动各金融机构积极下沉经营网点、管理和服务重心,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监管部门要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青岛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三)便捷提供信贷、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考核督导,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精简申请材料,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户时间,提升信贷服务质效。

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条件一致等有关规定。

加大对银行机构利率监测力度,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责任单位:青岛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四)完善“金企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解读

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解读

级以上名牌中,中小企业占80%以上。
提纲: 一、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二、扶持政策解读 (一)财税支持 (二)减轻负担 (三)创新发展 (四)融资服务 (五)创业扶持 (六)公共服务
(一)财税支持 1.税收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2)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 (4)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 (5)延期纳税政策。
3.小微企业注册登记“零收费” 2012 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 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 税务登记证书和发票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IC 卡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市工商局等相关 部门联合推动我市银行免费为中小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实现 中小企业登记注册环节“零收费”。
2.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技术中心
为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 中心,提高主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以 下两类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1.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的专项扶持; 2.对其他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可以申报创新能力建设 项目,最高可以获得5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 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由市经信 委科技处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5911216
● 完善政策体系、培育专精特新、加强公共服务、缓解融资难题
、集聚集约发展、加强管理培训、开拓两个市场
● 全市初步形成了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政策、服务有平台、融资有
渠道、成长有梯队、创业集聚有载体的发展格局
目前,全市中小微企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到了 2/3,从 以下几方面可以反映出中小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撑 作用。 (一)企业群体稳步壮大。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个体 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57.2 万户,增长 22.7% ( 近三年平均增长 10.8%)。其中,私营企业16.9万户,增长16%。规模以上工 业中小企业4758户,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规模 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 6.86万户,其中工业企业 2.16万户,个体工业4.69万户。

青岛市城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现将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二批)进行公布。

附件:《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二批公布)》
青岛市城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城阳区金融办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二批公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鲁政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要求,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支持。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各地用足用好贴息和奖补资金。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笔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及以下。

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联合优质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实施“主办行+专属信贷产品”,每年力争新增信贷资金2000亿元以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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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实施方案》
文件解读
一、什么是“助保贷”?
答: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是政府与银行之间创新服务、实现政银企三方共赢、共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融资
模式。

由建行向“小微企业池”中的小微企业发放,在小微企
业提供少量担保的基础上,由小微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
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小
微企业池”中的小微企业由政府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和建行各自
推荐,经共同审核通过后进入名录,作为“助保贷”业务目标
企业。

二、“助保贷”有什么业务优势?
答:(一)对政府而言,“助保贷”业务可以充分发挥风
险补偿金的作用,通过杠杆效应撬动 6 倍的信贷资金满足小微
企业融资需求,有效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对小微企业而言,由于引入了政府增信,“助保贷” 业务扩大了小微企业可贷款额度。

同等担保情况下,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大 2 倍,借助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增信作用,企业只需提供部分担保,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因担保不足造成的融
资难问题,扩大企业融资额度。

(三)对银行而言,“助保贷”业务破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通过由政府、银行双方共同对客户进行筛选,发挥各自在资源、渠道、信息方面的优势,扩大了企业服务面;因引入风险补偿机制,相应降低了信贷业务风险。

三、助保贷”的实施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建设银行“助保贷”业务自 2009 年推出以来,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与各地政府组建“助保贷”业务平台 956 个,为企业发放“助保贷”贷款 653.2 亿元。

2016 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建行青岛城阳支行搭建了“助保贷”业务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助保贷”业务试点,累计办理“助保贷”贷款 1.2 亿元,未发生一笔垫款,有力地支持了我区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让我区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建行总行最新要求,起草了《城阳区小微企业“助保贷” 业务实施方案》。

四、“助保贷”的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银行的贷款对象须经政、银双方推荐、筛选进入“助保贷”业务“小微企业池”名录,重点以符合城阳区产业导向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成长型、创新型等小微工业企业为主。

小微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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