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廉政教育谈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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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市直单位科级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办法》等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廉政教育谈话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将关口前移,建立与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干部进行提醒、教育、监督。
二、廉政教育谈话对象:副科以上(包括副科)干部。
三、廉政教育谈话的内容:
1、群众反映自身有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不易核实,应当提醒的;
2、群众反映配偶、子女、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在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醒纠正的;
3、在岗位工作生活中对自身要求不严、有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4、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
四、廉政教育谈话的形式:廉政谈话有集中谈话和个别谈
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五、廉政教育谈话制度的实施:廉政谈话制度在县中心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六、廉政教育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副主任、科长、主持工作的副科科室负责人和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廉政谈话应当认真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七、廉政教育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廉政谈话的对象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2、中心分管副主任要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不认真落实,不严格要求自己,我行我素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OO九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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