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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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欢墩镇伟诚小学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八六年和九零年制定有关制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现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下列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推搡学生、打骂学生、罚学生作业、罚学生跑步、罚站、上课时把学生关到室外、揪学生的耳朵,让学生惩罚学生等等相关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对于出现以上情况者,责任教师要写出书面检讨,领导对进行其全校大会批评。

给学生本人造成伤害的,要上门给学生家长赔礼道歉。

要由教师本人付出全部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

并报上级教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2、对教师在体罚学生过程中不听劝阻的,由校办公会议研究加重处理。

3、对有以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由校长室、教导处组成调查组,联合调查有关事实,写成书面材料及有关处理意见,报学校办公会议研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在全校大会宣布,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教育局。

4、学校主要领导,当天值日的领导,教导处领导要认真检查有关情况,学校要定期在学生中召开有关调查会议,了解教师的师德情况,教师、家长均可举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师
欢墩镇伟诚小学
2007.9。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育环境的和谐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学生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校内辅导员、班主任、教导主任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体罚,是指对学生采取肢体上的折磨、惩罚或侮辱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拳打脚踢、摔跤、拽耳朵、剪头发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变相体罚,是指采取非肢体上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或侮辱,包括但不限于让学生跪操场、站着脚尖、握拳站姿等。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六条学校应该积极开展身心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念。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疏导机制,及时发现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体罚的危害宣传教育。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第九条学校严禁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十条学校要对教师进行严格的行为规范教育,确保教师不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纪律和奖惩制度,通过正当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约束。

第十二条学校要鼓励学生之间的和谐交往和互助,杜绝学生互相欺凌和暴力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要细化每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评价和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的机制,鼓励学生就遭受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情况进行申诉和举报。

第三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学校要成立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题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申诉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要及时调查核实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对涉事教师或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要对被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充分介绍本校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题处理办法,提供多元化的申诉途径。

第十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题的报告和处理制度,保证问题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体罚暂行规定》,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1.中学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摔、拽、拉、凌辱、侮辱等。

2.中学不得强制学生进行危险、伤害或有潜在危险的体育训练、活动和比赛,不得对学生进行殴打、捆绑、束缚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

3.中学不得利用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体罚,不得采取变相体罚的方式(包括批评、惩罚、羞辱、污名化等)对学生进行虐待。

4.中学应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教师正确处理学生纪律问题,不得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方式来解决。

5.中学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和纪律处分制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教育措施和惩戒措施,以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律精神。

违反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情况可能会被开除。

教育部也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违规体罚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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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1. 小学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打、拍、揍、踢、拉、推等身体上的伤害行为。

2. 小学也严禁教师进行变相体罚学生,即以课业、作业或体育训练等名义对学生进行过度惩罚的行为。

3. 教师要以身作则,以积极的言行影响学生,以身心健康的方式对待学生,严禁使用恶言恶语、讽刺嘲笑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方式对待学生。

4. 学校要提供安全文化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严禁任何形式的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

5. 学校要组织适当的培训,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健康素养,帮助教师正确对待学生,避免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方法进行教导。

6. 学校要建立举报和处理体罚学生事件的机制,对于存在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协助受伤学生和家长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小学教育的和谐发展。

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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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一、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1、严禁用手,脚及其它物品触、打、踢及其它手法体罚学生。

2、严禁对学生变相体罚、罚抄、罚背、罚跑、罚站、罚劳动或扔、撕毁学生课、簿本及学习用品。

3、对后进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谩骂挖苦学生及擅自停学生上课完成作业,不得随意扣分或放任不管。

4、不得让学生面壁而站,或长时间站在无人教育的教室、办公室内外及操场上。

5、保障学生课间、午间休息及用餐时间,不拖堂。

6、建设应热情关心破损、离异家庭子女及弱智、残疾学生,不得歧视,使用不文明语言。

7、杜绝其它一切非教育手段。

二、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措施:
1、领导班子统一认识,定期分析,研究,对发现这种苗子及时加强教育。

2、组织教师经常学习师德规范,学习邓小平同志、陶行知同志的研究思想以及十四届六中全会的精神。

3、大力宣传教师中、敬业爱生事迹,发扬奉献精神。

4、每位教师制定个人师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起一个约束作用。

5、学校以工会一组为单位,制定教师忌语忌事。

6、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从多方面了解教师的言行举止。

7、设立校长信箱,一方面对教师起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也让家长、学生有倾诉的对象。

8、建立总护导巡视制度。

9、发现上述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况扣除当月师德奖及50%的年终奖,一年中有两例上面情况则扣除全部年终奖。

栏杆镇化楼小学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





2009年9月。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尊敬的教育主管部门:鉴于近年来还有一些小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我们建议制定一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以保障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以下是一份关于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

第三条体罚指对学生进行肢体上的打击、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拽、掐等。

第四条变相体罚指通过非肢体上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罚站、弯腰、引体向上、跑圈等。

第五条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严重违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第二章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第六条小学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任何教育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班主任、校长等,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三章监督责任第八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知晓并遵守。

第十条学校应设立相关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学生、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投诉举报。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育工作者,应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嫌犯罪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对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自信和健康心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他们反馈有关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条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德育处以及校长举报。

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三条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抄书,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

第四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施行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明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黉舍投诉,在校内外形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施行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形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五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究竟清楚、证据确凿的根蒂根基上,按以下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的,由黉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黉舍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以体力、心理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殴打、虐待、恐吓、扣押、羞辱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通过其他方式施加伤害或压力,例如加重学业负担、限制行动自由、不公平评价等。

以下是小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 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受教师职务或个人利益的干扰,并不以学生家庭状况、地区或其他因素为由。

3. 学校要加强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

5. 对于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协助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维护权益。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育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因此,教育机构、教师和家长都有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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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

二、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三、严禁以站体罚学生。

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五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

四、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

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代其他老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五、严禁罚抄作业。

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

文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六、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七、严禁以“留”体罚学生。

净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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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确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老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八、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处罚学生。

以上几条规定必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以体罚或变相体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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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高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高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高校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予以严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高校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 定义- 体罚:指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捆绑等行为。

体罚:指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捆绑等行为。

- 变相体罚:指对学生进行精神上、心理上或其他非身体上的惩罚,以达到体罚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恐吓、歧视等行为。

变相体罚:指对学生进行精神上、心理上或其他非身体上的惩罚,以达到体罚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恐吓、歧视等行为。

2. 高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则- 尊重学生权益:高校要尊重学生的权益和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尊重学生权益:高校要尊重学生的权益和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 营造安全环境:高校要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营造安全环境:高校要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 教育惩戒相结合: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应以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注重引导和帮助学生成长。

教育惩戒相结合: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应以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注重引导和帮助学生成长。

3. 高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具体规定- 高校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 高校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学生和家长及时举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

- 高校应加强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惩戒能力和意识。

- 高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纠正机制,及时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4. 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违规行为-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个人,高校应依法进行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机构或部门,高校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 高校应协助学生和家长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5. 教育宣传与预防- 高校应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宣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条体罚是指教师以惩罚为目的,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以非直接身体接触的方式,对学生实施精神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不得以下列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一)殴打、踢打、撞击、抓捏、踩踏学生身体;
(二)使用鞭子、教鞭、木棒、链条等物品打击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跪、熬夜、挨饿等惩罚;
(四)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学生;
(五)的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学生或家长发现教师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学校举报,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教师依法依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的规定为进⼀步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树⽴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特作出关于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的规定:
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如有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严肃处理。

有体罚、变相体罚学⽣⾏为并且勒令学⽣不准向家长、学校反映的教师,学校⼀经发现,将进⾏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在全校师⽣⼤会上做检查。

2、有情节较为严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为的教师,学校除要求其赔偿学⽣医药费、报请教办给予相应有处分外,该教师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不能参与各项荣誉的评定。

3、情节恶劣、造成学⽣⾝体严重伤害的教师,学校将报请上级⾏政机关,并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根据全国和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教育过程中,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2、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3、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4、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性的“抄”、“背”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来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6、无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或令学生回家取作业),以及终止学生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包括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

第三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坚持以德育为基础、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第四条小学教育机构要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提升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感。

第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道德素质,增强教师的专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学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体罚的定义和禁止第七条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身体暴力对待学生,包括打、踢、摔、拽、拳打脚踢等行为。

第八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实施体罚。

第九条小学教育机构对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体罚的,应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举报体罚的渠道,对学生的举报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家长对体罚的认识,杜绝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变相体罚的禁止第十二条变相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言语暴力或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欺辱、侮辱、羞辱、讽刺等行为,有悖于学生的人格尊严。

第十三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四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教育引导,引导教师以激励和鼓励的方式对待学生,树立师生和谐的氛围。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教师的业务和道德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小学教育机构发现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制止并进行调查,如确属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并将后果通报有关部门。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背景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
严重影响学生的研究积极性和心理健康。

为了维护学生权益和营造
良好的研究环境,制定和实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是非
常必要的。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生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指导意见,以下行为被严禁:
1. 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但不限于体力惩罚、鞭打、揪耳朵等;
2. 各种变相体罚行为,如掐、拉、拽、叫骂、羞辱等;
执行和监督
为了有效执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教育观念;
2. 定期组织相关会议和座谈,强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
3. 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4. 成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评估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效果,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内容。

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相信能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保护学生的权益。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学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工作者应当严守法律法规,严禁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对待学生。

第三条体罚是指以身体或器物对学生进行打、骂、捆绑、关禁闭、恐吓、虐待等违背人道的伤害行为;变相体罚是指以任务、惩罚、歧视、剥夺权益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的虐待行为。

第四条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应当严格遵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禁令,确保学校教育环境积极健康。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范围第五条所有教育行为中,严禁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手段;2.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3.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驱使学生完成任务的手段。

第六条教育工作者要采取积极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提高学习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监管和教育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监管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教育工作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加强讲解和培训,提高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意识,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九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和困惑,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条教育工作者如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停职检查,对违规教育工作者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追究违规教育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如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进行处理;3. 进行公开道歉,恢复学生的名誉和权益;4. 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学生恢复正常,重建自信。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处理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和举报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教育工作者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进行举报。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1. 小学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打、捏、拽、拉、推等行为。

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侮辱、诋毁、羞辱等言语和行为。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学生的行为,提高其自律能力,而不是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来对待学生的纪律问题。

4. 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培训,使教师能够正确对待学生,不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5. 学生或家长有权举报学校或教师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学校应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教师不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7.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学生心理创伤。

8. 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性,促进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营造积极、和谐的学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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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打骂、捆绑、拳打脚踢等行为。

2. 禁止以变相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让学生站在太阳下、在户外低头站立、强制做出难以完成的动作等方式。

3. 禁止对学生进行羞辱、侮辱、恶意调侃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

4. 学校教育工作人员、教师和家长都应该在言传身教上给予学生正确的行为示范和引导,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对待学生。

5.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6. 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7. 学校和家长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在学校中的表现和问题,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8. 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宣传普及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学生权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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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小学关于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奉天小学关于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奉天小学关于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一)教师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做到举止文明,语言得体,不讲粗话、脏话。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挖苦讽刺甚至打骂侮辱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三)关心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存偏心,不歧视后进生,不准对学生停课。

对后进学生,必须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通过正当的教育途径、正确的教育方法实现教育和引导,严禁对学生体罚或通过其他手段惩罚。

(四)在教师中开展以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形成制度。

当前要着重对年轻教师加强师德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必须明令禁止。

(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要求,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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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墩镇伟诚小学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八六年和九零年制定有关制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现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下列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推搡学生、打骂学生、罚学生作业、罚学生跑步、罚站、上课时把学生关到室外、揪学生的耳朵,让学生惩罚学生等等相关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对于出现以上情况者,责任教师要写出书面检讨,领导对进行其全校大会批评。

给学生本人造成伤害的,要上门给学生家长赔礼道歉。

要由教师本人付出全部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

并报上级教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2、对教师在体罚学生过程中不听劝阻的,由校办公会议研究加重处理。

3、对有以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
学校由校长室、教导处组成调查组,联合调查有关事实,写成书面材料及有关处理意见,报学校办公会议研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在全校大会宣布,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教育局。

4、学校主要领导,当天值日的领导,教导处领导要认真检查有关情况,学校要定期在学生中召开有关调查会议,了解教师的师德情况,教师、家长均可举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师(包括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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