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5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
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化我省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体制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导则》)。
第二条本《操作导则》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机器管招投标〃项目。
前款所称的〃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先根据〃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按《操作导则》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的做法。
第三条招标人定标时,应当按照"择优和竞价〃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工程业绩、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欠薪、建筑市场信用状况等因素。
第四条〃机器管招投标〃系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含5名)。
第五条招标人在定标前可组织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一)核查。
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应包括信用信息(包括是否存在过受贿行贿行为)、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二)考察。
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内容,结束后编写考察报告。
(三)述标。
招标人需要中标候选人进行述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述标内容,述标方式。
第六条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
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
深圳市评定分离操作手册-采购中心
深圳市评定别离操作手册 文档分类工程名称共17页工程编号版本密级□仅供内部使用 ■可对外发布深圳市中采信息技术目录1. 概述 ..............................................................工程背景1.1. ................................................................32. 工程功能操作 .......................................................业务流程图2.1. ..............................................................32.2. ................................................................功能模块3功能权限列表2.2.1. .....................................................3采购中心2.2.1. ...........................................................51.概述1.1.工程背景为提升采购质量与采购满意度,促进评标定标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评定别离制度,即评标与定标别离,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供给商。
评定别离适用于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
2.工程功能操作2.1.业务流程图2.2.功能模块2.2.1.功能权限列表序号功能模块功能点名称操作用户功能描述1.采购申报查询采购申报书采购中心增加了查看评定别离信息链接2.采采购受理审核采购中心可查看到采购单位购安排针对评定别离录入相关信息并且可以对这些信息进展修改3.采购实施采购立项采购中心确定工程、包组评定别离信息4.起草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中心采购结果公告中增加了评审方法与定标方法5.电子辅助评标评标控制台采购中心增加了功能点“专家代表录入评价内容〞;评审环节完毕后,系统自动形成评审报告6.评定别离模块中心确定候选中标信息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确定候选中标供给商信息7.中心输入网下抽签结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输入网下抽签结果8.维护品目评标定标方法采购中心给适用评定别离采购品目设置评标方法与定标方法组合配对关系9.采购工程管理采购工程查询采购中心可查看评定别离相关信息10.调整工程信息采购中心工程负责人可以调整采购工程是否采用评定别离、评标方法、定标方法、包组候选中标供给商数量、竞价开场时间、竞价完毕时间2.2.1.采购中心2.2.1.1. 采购受理审核采购中心审核环节,可显示针对评定别离录入相关信息。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一)先立规则后做事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
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
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
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
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
在这种机制下,投标人既要考虑自身成本,不能恶性低价竞争,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策略,并报出相对优惠价格,争取价格入围。
特别提示:价格入围切线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标人内部也不一定公开该信息),但是不明示的价格入围切线一定要在截标之前确定并不再改变(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则会有相当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定义。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定标原则。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3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
第五条定标核查。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
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应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考察、质询。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1—以及考察的内容。
第七条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
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 审议通过。
第八条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第九条定标要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此外,还可以参考以下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2—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分离操作导则是一组指导原则,用于引导个人或组织在制定决策时,合理考虑各项因素,并权衡不同的选择。
以下是对分离操作导则的评定:1.综合性与分离性之间的平衡:分离操作导则旨在实现不同因素之间的平衡。
在制定决策时,应尽量考虑各项因素的整体影响,并避免过度侧重其中一方面。
例如,经济利益、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在制定决策时需要兼顾。
3.风险评估与管理:分离操作导则应强调风险评估和管理的重要性。
在制定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减少。
这可以包括制定应急预案、保险购买和危机管理等。
4.公正公平:分离操作导则应强调公正公平原则。
在制定决策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这需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和意见,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5.可持续性与可行性的平衡:分离操作导则应兼顾可持续性和可行性。
任何决策都应该为未来的发展铺平道路,并考虑到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与此同时,也需要确保决策的可行性,即能够在现有的条件下实施和执行。
6.透明与问责:分离操作导则应鼓励透明度和问责制度的建立。
在制定决策时,应充分公开决策过程和信息,使相关利益方能够了解并参与。
同时,也应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对决策的执行和效果进行评估和追溯。
7.人本主义和社会责任:分离操作导则应强调人本主义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在制定决策时,应以人的尊严和幸福为中心,并为社会福祉和公共利益负责。
这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多样性和需要,尊重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平衡。
总的来说,分离操作导则的评定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法律等多个维度。
同时,还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具体的决策场景进行灵活运用。
只有在基于明确的原则和价值观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和公正的决策。
评定分离操作细则
附件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为了更好推动项目“业主负责制”,真正落实业主不仅要对项目质量负有终身责任,而且要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安全、投资效益和管理等负总责的要求,实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参照深圳市做法,结合丽水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勘察设计和设备采购两类项目实施“评定分离”招标评评办法。
“评定分离”,就是把整个评标工作分成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若干名投标人,再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参考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若干名投标人中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为便于实施和操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标文件(一)招标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勘察设计或设备招标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
(二)招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设计范围、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或者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4.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5.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数量。
(三)招标文件一旦确定且发布公告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二、评标工作(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
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
1. 评审内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详细设置,具体可包括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报价等内容,不设具体分值。
2.招标人(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事先制作专家评审表(见表1)。
勘察设计招标的专家评审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项目规划设计指标、总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建筑创意造型、交通和结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机电设计、技术先进实用性、环保和节能、可实施性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为了更好地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6〕260号)精神,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特制定了本操作导则,供试点地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招标人参考。
一、“评定分离”方案的确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充分理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
(一)评标方案的制定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务)等。
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顺序。
3、推荐定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推荐定标候选个人的方法。
可采用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也可采用以下方法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如:先评审技术,再评审报价,最后评审资信,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评审的投标人可以直接选优推荐,也可以择劣淘汰,各阶段推荐数量可以是明确的数值,也可以按比例推荐或淘汰;具体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定分离”实施步骤及流程指引
“评定分离”实施步骤及流程指引一、招标评标阶段(一)评定分离选择拟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项目注册”后,在“招标项目”环节选择启用评定分离,以便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招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适用评定分离流程。
(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使用《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三)明确定标方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定标方法(格式详见附件2)。
定标方法主要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数量定标法、票决计分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上述定标方法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指导意见》。
(四)评标及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格式详见附件2)。
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的数量多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适用综合评估法)或按有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适用合理低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
(五)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定标阶段(一)清标与考察招标人定标前需要开展清标与考察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清标与考察的内容和方法(格式详见附件3),并出具清标和考察的书面报告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参考依据。
招标人的清标和考察报告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倾向性意见。
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招标人在考察时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3、评审顺序: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优选法:□优选比例 %;优选数量5名□劣汰法:□淘汰比例 %;□淘汰数量名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竞争性判断方式: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1. 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2.1评标准备(清标)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评定分离定标的概念和意义三、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具体步骤四、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注意事项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保证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的工作指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解析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评定分离定标的概念和意义评定分离定标,是指在评定过程中,将评定对象的各项指标与标准进行分离,以便于分析和评定。
这一方法有助于提高评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使得评定结果更具有说服力。
三、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具体步骤1.确定评定对象和指标:根据评定目的,明确评定对象和需要评定的各项指标。
2.搜集数据:针对评定指标,搜集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分离评定指标和标准:将评定数据与标准进行分离,以便于进行后续的分析和评定。
4.分析评定数据:对分离后的评定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各项指标的优缺点和问题所在。
5.制定评定报告:根据分析结果,撰写评定报告,明确评定结论和建议。
6.提交评定报告:将评定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以便于进行后续的改进和优化。
四、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注意事项1.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在评定过程中,要确保所搜集的数据真实可靠,避免数据失真导致评定结果偏差。
2.分离指标和标准要明确:在分离评定指标和标准时,要确保各项指标和标准的界限清晰,避免出现混淆现象。
3.分析评定数据要全面:在分析评定数据时,要全面考虑各项指标的优缺点,避免片面看待问题。
4.制定评定报告要严谨:在撰写评定报告时,要用严谨的语言表述评定结论和建议,以提高报告的可信度。
五、结论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是保证评定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市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
市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一、适用范围AA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或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含)以内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拟中标人,具体适用范围:1.招标限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定标。
2.招标控制价在10000万元(含)以上,且技术复杂或计划工期在12个月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定标。
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须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提交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不在省发改委“评定分离”试点名单内的县(市、区)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的,投标截止七个工作日前,项目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应当向AA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抄报招标人提交的“评定分离”申请报告。
二、定标方法1.工程设计定标分为资信竞争、技术竞争、履约记录、集体票决等四种方法。
2.工程施工总承包定标分为资信竞争、价格竞争、履约记录、集体票决等四种方法。
三、定标依据1.资信竞争定标法的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评分”。2.价格竞争定标法的依据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投标报价(总价)”。3.技术竞争定标法的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标评分”。4.履约记录定标法的依据为“近二年,中标候选人履约招标人项目的情况”。5.集体票决定标法的依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自行确定,以下依据仅供招标人参考(可选其中的一项或多项):5.1企业实力方面: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配套生产基地,近二年营业额、纳税额、净资产、类似项目数量(含项目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5.2企业信誉方面:近二年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
5.2.1良好信息:(1)获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表扬表彰(包括荣誉或奖项)(2)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召开的施工现场观摩会。
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3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 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案;(2)企业实力;(3)设计项目组配备;(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备注:(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
文件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初步设计文件按A3规格装订成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装订成册;封面均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并采用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单独分别密封封装,封袋内的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岗位代替。
(4)评标方案: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商务标评审合格后,合格投标单位进入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量评审,按照技术标得分(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由高到底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推荐投标人数量为N名(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9家时,N为7;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且<9家时,N为5;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且<5家时,N为3;若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如发生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低的单位入围,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5)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3名。
若总分相同,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者优先推荐;若初步设计文件得分相同,以组织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若组织方案得分相同,则以工程总承包报价低者优先推荐;若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相同,则由评委会依据投标人商务标优先排序。
评定分离 实施方案
评定分离实施方案一、背景。
在当今社会,评定分离是指对某一事物或现象进行评定,并将其分离出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评定分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特点,为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此,制定评定分离的实施方案对于推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目标。
评定分离的实施目标是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评定某一事物或现象,并将其分离出来进行深入研究,为科学研究和问题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步骤。
1.明确评定对象,首先需要明确评定的对象是什么,可以是一个具体的事物,也可以是一个抽象的现象。
明确评定对象有助于我们在实施评定分离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分析。
2.收集相关信息,收集与评定对象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包括文献资料、统计数据、专家意见等。
通过收集信息,可以全面地了解评定对象的各种特点和表现,为后续的评定分离工作提供充分的准备。
3.制定评定标准,根据评定对象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和指标。
评定标准是评定分离工作的依据,它可以帮助我们客观地评价事物或现象的好坏、优劣,为评定分离提供科学的依据。
4.进行评定分离,根据收集的信息和制定的评定标准,对评定对象进行评定分离工作。
在评定分离过程中,要注重客观性和准确性,尽量避免主观偏见和片面性,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5.深入研究分析,将评定分离出来的对象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索其内在规律和特点。
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评定对象的本质和特点,为问题解决和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实施要点。
1.科学性,评定分离工作要注重科学性,避免主观偏见和片面性,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可靠。
2.全面性,评定分离要全面地了解评定对象的各种特点和表现,不偏不倚地进行评定和分离工作。
3.深入性,评定分离后的对象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索其内在规律和特点,为问题解决和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实施效果评估。
评定分离的实施效果评估是对评定分离工作的成果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价和分析,以确定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评定分离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分离技术操作技术考核评分标准
分离技术操作技术考核评分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分离技术操作技术考核评分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对分离技术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并为培训和提升提供指导。
考核项目以下是分离技术操作技术考核涉及的主要项目:1. 了解和应用分离技术的基本原理2. 能够正确选择和配置分离技术设备3. 能够熟悉和操作分离技术设备4. 具备正确的样本处理和准备技巧5. 熟练处理实验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6. 能够准确记录和报告实验数据7. 具备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操作意识评分标准根据考核项目,以下是对每个项目的评分标准:1. 了解和应用分离技术的基本原理:- 优秀(Exceeds Expectations):能够清晰地解释各种分离技术和其原理,并能够应用这些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 良好(Meets Expectations):对大部分分离技术和其原理有一定了解,并能够应用它们进行基本的分离操作。
- 需改进(Needs Improvement):对分离技术和其原理的了解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应用。
2. 能够正确选择和配置分离技术设备:- 优秀:能够根据实验目的和样本特性,正确选择适当的分离技术设备,并能够配置和操作设备。
- 良好:能够选择和配置分离技术设备,但可能存在一些小错误或不确定性。
- 需改进:选择和配置分离技术设备的能力较弱,需要更多实践和指导。
3. 能够熟悉和操作分离技术设备:- 优秀:能够熟练操作各种分离技术设备,并能够解决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 良好:能够操作分离技术设备,但可能存在一些操作不熟练或错误的情况。
- 需改进:对分离技术设备的操作不够熟悉,需要更多实践和培训。
4. 具备正确的样本处理和准备技巧:- 优秀:具备正确的样本处理和准备技巧,能够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良好:样本处理和准备技巧基本正确,但可能存在一些小错误或不完善的地方。
- 需改进:对样本处理和准备技巧的掌握还有待提高,需要更多指导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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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1、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5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
1)设计方案
2)企业实力。
3)设计项目组配备。
4)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4)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5)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
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
2、初步评审
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
评审主要内容:
(1)形式性评审。
(2)资格审查或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3)其它符合性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3、详细评审
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4)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技术标合格单位全部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4、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5、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
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按规定组建。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相关表式及评审因素
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
评委签字:
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