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2009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发放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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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09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于2010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定向生及民族生。

港澳生、外国留学生原则上不发放。

三、2010届毕业生协议书的发放采取毕业生通过学校就业网进行网上申请后取领取(2009年11月2日开始网上申请,申请流程参见附件)。

2009年11月2日以前需领取协议书的毕业生,须认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申请书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2个工作日后到所在学院领取。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

并在《广东工业大学201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五、协议书的签订
1.符合发放协议书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按协议书的申请流程进行网上申请并到所在学院签领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到学校就业网录入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即录入个人就业信息,为
协议书的鉴证的前提工作,与申请协议书不同),然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并鉴证,待接收手续完备后再到学校就业中心鉴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鉴证完毕的协议书交各学院,学院凭学校就业中心已鉴证的协议书协助毕业生录制就业建议方案。

2.签约前已录取并决定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或专升本)原则上不发放协议书。

确定录取研究生(或专升本)之前已经签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读研究生(或专升本),须由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协商解约事宜;如果选择放弃深造而在签约单位就业的,须由毕业生向录取学校研招办提交弃读申请,由录取学校研招办签字盖章后交学院做建议就业方案凭据。

3.协议书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4.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不果的,毕业生可凭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接诉诸法院。

5.各学院应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违约。

六、协议书的更换、补发:
1.毕业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填错等原因需更换协议书者,由毕业生填写协议书补发申请表《广东工业大学补发毕业生就业资料申请表》,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件全部退还。

2.领取协议书后因故遗失的,须凭拟签约单位的证明(证明尚未签约或已签约)、毕业生填写协议书补发申请(写明遗失经过),交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补发手续。

3.毕业离校前未领取就业协书的毕业生(含未落实单位或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若离校后需要协议书的,可在就业网上申请后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东风路校区图书馆601)领取。

4、定向生、国防生、民族生等类别的毕业生,毕业生原则上只与原定向单位、培养部队、生源地单位签订协议书。

①新疆、西藏的定向生、民族生如需在生源地外的其它地区就业,需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原委托培养的人事局的同意解除定向协议函及国家教育部民族司的批复,经学校上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与生源地以外的单位签订协议书②广东省内的民族生、定向生如需在生源地外的其它地区就业,需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生源地人事局提供的同意外地就业的函件方可与与生源地以外的单位签订协议书)
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鉴证的说明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10月22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发放和鉴证的说明
各位毕业生:
根据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安排,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申领工作原则上采取学生网上申请,学院、学校网上审批并打印后,由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书的发放
(一)流程(如图1-1)。

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在就业网上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上审批并打印协议书,在2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转到各学院,毕业生自网上申请起2个工作日后到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领取协议书。

图1-1
(二)、注意事项
1、协议书是国家为保障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原则上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毕业生应小心保管和使用,毕业生在签定协议书前必须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相关条款,并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相关事项后(必要时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方可签订协议书。

2、毕业生因损坏、丢失或解约等原因需申请补办的,必须先到就业网上下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认真填写后,毕业生将申请表(因与原用人单位解约申请补办的还需提供原协议书、原单位解约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学院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毕业生需要在学校就业网上重新提交申请(网上操作可参见使用说明),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情况在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的,毕业生可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3、毕业生在网上申请协议书时,必须如实填写用人单位信息,对故意隐瞒用人单位信息或虚报、弄虚作假的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受理。

网上申请需要提供的用人信息如下:
(1)、单位名称:必填项,填写与单位公章一致的单位全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必填项,固话需填写区号;
(3)、户口档案:必填项,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沟通;
4、学生成功领取协议书后,必须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条款,对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到就业中心或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咨询;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必须认真的考虑和衡量,在没有达成最终的双向选择前,不可随意在协议书上书写任何信息;在与用人单位达成最终的协议后,仍需准确、完整的填写协议书的上的各项内容。

5、毕业生经与拟签约单位协商一致并将协议书转寄给单位,一经拟签约单位签字盖章则此协议书生效,如有其中一方提出解约则需
按学校规定的解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协议书的鉴证
(一)、鉴证流程(如图1-2)。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位与毕业生双方均在协议书上签章)后,毕业生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先到就业网上录入就业信息,然后再凭协议书(单位接收函)所在学院鉴证,学院认真审核毕业生协议书上的信息与毕业生网上录入的就业信息(包括申请协议书时录入的就业信息和签订协议书后录入的就业信息)是否一致,对于因毕业生故意隐瞒、欺骗学校等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学院、学校将视其情况轻重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凭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就业中心将根据学院审核情况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鉴证登记。

原则上,学院网上审核后毕业生将不能修改其就业信息;学校审核后学院将不能修改其就业信息。

图1-2协议书鉴证流程
(二)、注意事项(参见《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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