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要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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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要点

1.1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方法可归纳为:1、物理法:物理或机械的分离过程。过滤、沉淀、离心分离、上浮等。2、化学法:加入化学物质与污水中有害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转化过程。中和、氧化、还原、分解、混凝、化学沉淀等。3、物理化学法:物理化学的分离过程。气提、吹脱、吸附、萃取、离子交换、电解电渗析、反渗透等。4、生物法:微生物在污水中对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的新陈代谢过程。活性污泥、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氧化塘、厌气消化等。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生物法作为主体处理工艺,并辅以物理法和化学法,处理工艺往往是生物法与物化法的组合。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施行,特别是在环太湖流域,目前较为流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

(1)连续式处理工艺:

原污水—格栅—沉砂池—初沉池/厌氧池—A2/O生化曝气池—二沉池—絮凝池/滤池—消毒—出水。

(2)序批(间歇)式处理工艺:

原污水—格栅—沉砂池—均质调节池—SBR池—絮凝池/滤池—消毒—出水。

1.2主要生产设备

曝气机(鼓风机)、提升泵、刮吸泥机、水下推进器/搅拌机、污泥脱水机等。

1.3主要污染物排放点、排放因子

废水:总排放口的pH、CODCr、SS、NH3-N、TN、TP、粪大肠杆菌。

固废:主要为粗细格栅—漂浮物的生活垃圾居多及细小的颗粒、悬浮物和污泥脱水机房的干化污泥。

第二章材料审查环节

2.1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水处理厂环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批建是否相符,主要包括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配套截污管网及沿途提升泵站建设情况等要与环评审批一致。

2、“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试运行3个月内(最长不能超过1年)是否已经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2.2产业政策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周边敏感点等

1、选址是否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有无办理土地证。

2、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执行到位,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无敏感点。

2.3各类污染物台账

1、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台账。进水泵、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曝气设备、刮吸泥机、水下推进器/搅拌机、污泥脱水机等。不仅要有运行台时记录,还要有设备完好率、故障及修复记录;除了值班人员手工记录,还应有中控自动记录。

2、化验室台账。(1)日常进、出水污染物化验指标:pH、CODCr、SS、NH3-N、TN、TP、粪大肠杆菌等。(2)工艺参数指标:曝气池水温、污泥浓度(MLSS)、污泥沉降(SV30)、溶解氧(DO)、生物相(镜检)等。(3)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完备有效,与化验室数据及飞行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对比的差异程度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三章现场勘验环节

3.1检查方法

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先到厂区外看两个点及周边环境:尾水外排口与雨水外排口,看有无偷漏排迹象。污水处理厂从偷漏排动机来讲,主要排原水和剩余污泥。然后进厂查勘各处理工艺环节及相关运行台账、化验数据,向操作、管理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概括起来为“听、问、查、看、测”,即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问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查污水处理重点环

节、看重要仪器设备数据、测进出水相关指标。

3.2各处理工艺环节监察要点

1、预处理设施

检查格栅是否正常运转(有的厂根据格栅前后液位差实行自控),周边栅渣是否及时清除;检查沉砂池及砂水分离器是否正常运转,沉砂池上的浮渣应定期清理,每日的除砂量应记录,排砂需及时清运、处理;检查初沉池及刮吸泥机是否正常运转;检查调节池大小,是否能够满足水量要求,调节池有否设置溢流口,了解发生溢流情况。

4、中控室自动监控情况

检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是否正常、稳定。进、出水部位的流量、溶解氧浓度、温度、COD等数据是否正常;随机抽调、查阅10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记录的进出口水量和COD等相关项目的浓度,进行比照,差别率应小于5%。

5、污水处理台帐检查

检查处理设施每日的进出水量、水质、运行所需的耗电量、用药量、产泥量、污泥的沉降率及回流比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检查设备开启的数量、曝气的时间等环保设备运行及维修记录等。

参考指标:

处理每立方米污水,耗电0.15-0.28kw.h。

处理每万立方米污水,可产生干泥1-2t

3、初沉池、曝气池、厌氧池、二沉池运行情况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查看曝气是否均匀,配水是否合理;活性污泥颜色、气味、浓度是否正常,有无浮泥,污泥是否膨胀;二次沉淀单元的吸、刮泥设备运行,水质透明度、浑浊度、颜色、气味是否正常。

4、混凝池、污泥处理及污泥脱水间运行情况

检查污泥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如浓缩、脱水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污泥产生量记录,污泥临时堆放状况;污泥转移联单,污泥处置资质和厂外处理方式;污泥清运记录等。

5、化验室日常监测情况

检查监测仪器使用情况,六项常规监测项目报告和其他相关记录。

6、在线自动监测的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运行单位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测监控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站房应有防火、防潮设施,通风良好;站房外应设置标志牌,应标明排污单位、运营商、监察单位三方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应悬挂在线监控的相关操作流程,如实填写加药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

7、标准化总排口的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应设置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安装pH、COD(或TOC)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检查应处理水量与实际处理水量是否相符,若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则检查超越管非事故情况下排放、分流情况。如果只有一条生产线或分期建设时,才可设置超越管,否则均可不设超越管。

用产泥量验证处理水量:查阅生产运行台帐,通过干泥或湿泥(一般含水率为 80%)产生量来反算处理水量。一般处理水量和干泥产生量比例为1∶0.1‰-0.12‰(进水不完全是生活污水的情况下,产泥比为1∶0.6‰-0.14‰);湿泥产生量比例要根据污泥含水率计算(如污泥含水率为80%,则这一比例为 1∶0.5‰-0.6‰)。(2)用电量验证处理水量:查阅生产运行台帐,通过用电量来反算设施的处理水量。一般处理1 吨生活污水耗电量为 0.12 度-0.35 度(进水不完全是生活污水的情况下会超出此范围)。(3)用管网服务人口参考验证处理水量:通过核查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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