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1日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及计算机终端。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州委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横向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纵向骨干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
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
第五条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
第六条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独立完成操作系统备份和公文传输软件的安装。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内网网络和终端设备维护,负责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用户权限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第八条内网的平台管理由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制定本区域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
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
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
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总则为切实加强海淀区电子政务内网机房(以下简称内网机房)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内网机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电子政务内网,是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的按涉密网络管理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区内各政务单位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区电子政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一、严格机房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参与内网机房运维的人员必须经过甄选。
二、机房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分为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和安全保密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三、机房工作人员离职应严格遵守人员变更管理流程,非紧急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员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离岗,有事提前请假。
六、内网机房内严禁喧哗,严禁机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七、机房工作人员每天进行机房巡检工作,认真查看机房环境状况、设备运行状况、系统运行状况,并准确、完整地填写机房巡检记录表。
八、机房设备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工作台上只允许摆放办公电脑及必要的办公设备,禁止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物品。
九、机房环境保持整洁,做到防尘、防水、防火、防静电。
十、进入机房必须换专用拖鞋或使用防静电鞋套。
十一、值班期间禁止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
十二、定期组织清扫机房内部环境卫生。
每年对机房设备使用环境进行评估检查,发现不达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十三、机房工作人员进行设备配置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流程。
十四、机房工作人员负责内网机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和存档工作。
十五、机房网络及主机系统的文档,由机房工作人员负责装订保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文档内容。
十六、随网络和主机设备附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必须登记,由机房工作人员妥善保存,重要资料只限于在机房内查询。
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所有人员,包括内网管理员、业务操作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二)负责用户账户的创建、修改和删除;(三)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监控和事件处理;(四)负责定期对内网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电子政务内网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一)按照规定使用电子政务内网,不得违规操作;(二)保护个人账号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三)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
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技术支持人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支持和故障排除;(二)协助管理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对内网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和漏洞修补。
第三章入网管理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通过正式审批程序获得入网资格,并签订《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协议》。
第九条新员工入网前,应接受电子政务内网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变更岗位或离职时,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账号的及时注销或转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网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内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发现内网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子内网管理制度
电子内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内网管理,提高信息化办公效率,确保信息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电子内网是指公司内部建立的信息管理平台,用于员工办公、交流和管理的网络系统。
第三条电子内网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员工在使用电子内网时应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领导有权对电子内网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并有权对员工在电子内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员工在使用电子内网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维护公司信息安全,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电子内网的使用权限管理第六条公司在使用电子内网时,需按照职责和部门分配相应的使用权限。
第七条公司领导有权对员工的使用权限进行调整和限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八条员工在使用电子内网时,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越自己的使用权限范围。
第九条员工在离职或调岗时,须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停止或调整其使用权限。
第十条公司领导对电子内网使用权限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电子内网的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在使用电子内网时,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
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电子内网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电子内网时,应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和规定,保密公司内部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员工在处理公司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得篡改或删除信息。
第十五条员工在传输重要信息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通讯方式,避免信息泄露。
第四章电子内网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公司领导有权对员工在电子内网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遵守本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有权对电子内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必须配合公司对电子内网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得有任何拒绝或规避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条员工对于其他员工在电子内网上的违规行为,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调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员工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完整版)内网管理办法
伊川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伊川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伊川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电子政务内网主要满足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视频会议、决策支持等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和机关各处室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六)负责内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七) 直属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八) 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一)建立接入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
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二)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对接入政务内网单位的技术审核,签订有关入网协议。
(三)需在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电子政务中心技术审核、批准后接入。
第四章安全管理(一)电子政务内网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电子政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政务内网新增用户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发放。
岗位变动时,重新申请。
(三)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建立完善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内网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五)建立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
重要的数据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
(六)电子政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五章内网门户与综合办公(一)电子政务内网门户集成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应用系统,提供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内部统一的门户管理、应用集成、信息共享服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苏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5日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接入管理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IP地址与域名管理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管理,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务外网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政务外网建设、接入、运行、安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省政务外网,是国家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为非涉密网络。
省政务外网由省级政务外网和设区市及以下政务外网组成,服务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等,主要运行各级政务部门数字化履职的非涉密业务和不需在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满足科学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需要。
第四条省政务外网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筹建设、分级负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新建非涉密业务专网;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相关标准规范整合至政务外网。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省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外网管理工作。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模板
电子政务内网机房运维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为确保电子政务内网机房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子政务内网机房的运维管理工作。
二、机房环境管理
1. 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设备运行要求。
2. 机房内禁止吸烟、饮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三、设备管理
1. 所有机房内的设备应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
等信息。
2.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四、安全管理
1. 机房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机房安全。
2. 机房进出人员需登记,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
五、数据管理
1. 定期对机房内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 对敏感数据实行加密存储,防止数据泄露。
六、应急管理
1. 制定机房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水灾、电力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运维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运维人员管理
1. 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
2. 运维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对机房运维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
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制度
一、电子政务内网为涉密网,电子政务外网为非涉密网;电子政务内网必须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互联。
拉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应专机专用。
二、禁止电子政务内网上的计算机通过拔号方式上网;笔记本电脑不能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三、机密级、秘密级以及不宜对外公开的重要内部工作信息可以在政务内网上采集、运行、处理、储存。
禁止在政务外网上处理涉密信息和不宜对外公开的重要内部工作信息,不得通过政务外网发送含涉密信息的电子邮件。
四、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处理。
绝密级文件(包括密码发电)应在保密屏蔽室内或装有微波干扰器的单机上的软盘上制作,制作完毕后再将软盘格式化,以确保计算机软盘上的绝密件内容永久删除。
五、电子政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承办人员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
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及其相关设备、系统、数据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确保网络运行有序。
3. 效率优先: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为部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4.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为(部门名称),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职责:1. 制定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评估、监控和应急处理;3. 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 督促各部门遵守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5. 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网络设备与系统管理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 具有较强的安全防护能力;3. 系统运行稳定,性能良好;4. 系统备份和恢复机制完善。
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进行安全加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设置合理的用户权限;2. 定期更新系统补丁;3. 关闭不必要的服务;4. 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国家秘密;2. 部门内部信息;3. 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规定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数据泄露。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
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
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第十三条各科室、单位可申请与委电子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三)符合关于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的使用,保证资料和信息安全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的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各处室、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工作人员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作为电子政务网维护和技术支撑部门,负责保障电子政务网及各功能模块的正常运行,负责就电子政务网相关事宜和市政府信息中心对接,保证电子政务网安全、稳定的运行。
第四条局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党委、政府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公文或事务进行分解。
收到的纸质文件需发起事务进行办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扫描文件并发起事务。
第五条各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处室人员每天登录电子政务网或电子政务APP,原则上登录率要达到100%。
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处室人员及时处理待办待阅公文和事务。
待办待阅公文和事务原则上应在3天以内处理完毕。
第六条各处室负责人收到待处理事务时,需转给具体经办人员进一步办理的,可选择点给具体经办人员。
不需再由他人办理的,可点给自己并结束本次事务流程。
第七条不涉密的工作资料应使用电子政务网快传进行传递,不得使用微信、外网邮件的形式传递工作资料,严禁用电子政务网和快传传递和处理涉密资料。
第八条所有人员应记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的工作台账,工作台账记录每月不得少于5次。
严禁在台账中记录涉密信息。
第九条出差人员可使用局里统一配备VPDN设备用电脑登录电子政务网和处理公文事务,也可以用手机APP登录和处理公文事务(不支持苹果手机),不得以出差为由拒绝登录电子政务网。
第十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对各业务处室、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就登录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各处室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十一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对市局所有人员电子政务网登录和事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个人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个人的目标考核。
牡丹江市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办公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牡丹江市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办公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办公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指以党政办公中心大楼为核心的区别于互联网络的网络设备和线路,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建设之一,主要用于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
第三条网络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牡丹江市市内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
第二章人员管理和职责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其职责包括: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网的稳定、安全运行;负责对全市内网接入单位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授权;负责解答各种咨询;负责对本市用户组维护;负责对本市所有业务处理权限角色进行维护。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信息化主管领导和一名信息员,信息化主管领导其职责包括:负责指导、开展本单位各项业务应用;信息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内网用户名、上网口令(密码)以及各项网络参数,负责内网计算机的管理及内网数据保密、网络安全等。
第七条内网出现网络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各单位信息员应及时与市电子政务办联系,联系电话:6172758。
第八条信息化主管领导和信息员调整时,需及时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以便及时更新用户名、密码。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第九条内网的平台维护和日常管理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批示和精神,制定本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二)负责内网的互联和接入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接入内网运行;(三)负责各单位的信息员培训工作;(四)对本市各单位内网的运行、应用情况开展督查和考核。
第十条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本单位内网管理和应用职能,充分发挥内网的作用,提高内网资源利用效率,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按全市的统一要求接入内网;(二)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的日常维护;(三)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各业务应用系统在本单位的顺利推广和应用;(四)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
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秘密、政府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电子政务内网的所有用户、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物理安全(1)电子政务内网与外部网络物理隔离,确保内网安全。
(2)内网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3)内网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网络安全(1)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策略,包括访问控制、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
(2)定期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升级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3)对内网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
3. 信息安全(1)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严格保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的涉密信息传输和复制。
(3)定期对信息安全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用户安全(1)建立用户身份认证制度,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
(2)定期更换用户密码,加强密码强度要求。
(3)禁止使用弱密码或通用密码。
5. 运维安全(1)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确保运维人员操作规范。
(2)运维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对运维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6. 应急处置(1)制定电子政务内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事件。
(2)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3)对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四、监督与考核1.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定期对电子政务内网安全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五、附则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政务内网工作制度
标题:电子政务内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 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工作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内网在本部门的正常运行。
三、网络建设与运维1. 电子政务内网应采用安全、稳定、高效的网络设备和技术,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2. 网络运维人员应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确保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网络运维人员应建立健全网络运行日志,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信息安全1. 电子政务内网应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可控。
2. 用户应按照权限使用电子政务内网,不得越权访问、使用、泄露敏感信息。
3. 用户应定期更改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4. 电子政务内网应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五、信息发布与共享1. 电子政务内网上的信息发布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的原则。
2.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批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合规。
3. 电子政务内网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六、用户行为规范1.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2. 用户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发布、传播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 用户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内网进行非法活动,如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工作制度的用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网等处理。
2. 对违反本工作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用户,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化管理部门。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网的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网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政务信息化平台。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使用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的使用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电子政务网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进行实名注册,并按照电子政务网的相关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账户。
第七条用户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进行非法侵入、攻击、干扰、破坏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电子政务网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九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兰政办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2月1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6日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管理,保证政务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以下简称政务网络)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是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职能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政务网络为非涉密网络,网上严禁传输涉密信息。
政务网络包括相互间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
政务内网主要运行不适宜在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办公及业务应用。
政务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通过安全设备与互联网联接。
政务外网主要承载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部分办公业务需要。
第三条政务网络按照“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平台,统一互联网出口”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由市级网络平台和8个县区级网络平台及兰州新区、高新区和经济区网络平台组成。
其中市级网络平台上联省级网络平台,下联县区级网络平台,横向联通市各党政机关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
各党政机关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必须接入政务网络,不再独立铺设和组建传输骨干网,不再增设互联网出口。
第四条政务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谁建设、谁管理,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
学校电子政务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电子政务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使用电子政务网的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子政务网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的信息化平台。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政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网的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第六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电子政务网。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七条电子政务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安全、高效;2. 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3. 不得利用电子政务网从事违法活动;4. 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户登录电子政务网时,应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或借用他人账号。
第九条用户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或损坏系统数据;2.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账号信息;3. 不得恶意攻击、侵入电子政务网;4. 不得传播、存储、复制、下载违法信息。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政务网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度,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采取加密、脱敏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为学校电子政务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实施。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
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第十三条各科室、单位可申请与委电子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三)符合关于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
第十四条需在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办公室批准后接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密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政务内网新增用户(含正式交流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同意,统一发放密钥。
岗位变动时,原密钥交回,重新申领密钥。
离开河口镇或退休时,须交还密钥。
如密钥遗失,应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申领补办新密钥。
基于身份认证系统的网上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十六条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
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
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拨、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笔记本电脑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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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
《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
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及计算机终端。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州委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横向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纵向骨干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
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
第五条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
第六条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独立完成操作系统备份和公文传输软件的安装。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内网网络和终端设备维护,负责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用户权限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
第八条内网的平台管理由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制定本区域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内网互联和接入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内网局域网建设。
(三)培训各单位内网系统管理员和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人员。
(四)对各单位内网运行、应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第九条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本单位内网管理及应用职能,充分发挥内网的作用,提高内网资源利用效率,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按全州的统一规划对本单位内网局域网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内网运行的日常维护;
(三)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内网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在本单位的顺利推广和应用;(四)负责本单位的内网信息安全。
第四章计算机终端管理
第十条内网计算机数据的备份和系统安装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不得请电脑公司职员代为操作。
第十一条接入内网的计算机维修、报废、更换,必须交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
内网计算机被盗,应立即报告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严禁隐瞒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严禁在内网计算机终端上安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应用程序及游戏软件。
第十三条保持内网计算机终端及相关附属设备的清洁,确保计算机终端稳定运行。
第五章电子印章管理
第十四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所配备的电子公章U盘及打印标识等是系统重要的保密部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电子公章的制发、使用与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公章仅限于电子公文传输使用,并参照实物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联合发文需外套印时,必须做好登记并派专人监印。
第十七条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公文,各单位应拒绝用印。
第十八条电子公章U盘严禁存储其它任何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十九条电子公章U盘和打印标识遗失、泄密或需更换时,应立即上报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六章电子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是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播和存储的文字信息记录。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执行办法〉的通知》(厅字〔2009〕39号)规定,对电子文件的形成、办理、保存、利用、销毁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文秘和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日常处理;档案部门负责归档电子文件管理;信息化部门负责为电子文件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保密部门负责涉密电子文件的保密监督管理。
第七章应用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每天必须安排2次以上(上午1次下午1次)或按手机短信提示要求,登录内网查收电子公文和信息材料。
紧急电子公文应随发随收,发现问题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解决。
第二十三条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当对接收公文的发送单位、完整性和格式等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方可接收。
对紧急公文应及时签收办理,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解决。
第二十四条内网系统发生故障,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内网上开发部署各自的业务应用系统时,应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且必须事先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
第八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内网严禁传输密级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内网局域网及入网单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拨插、双网卡、物理隔离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网络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要严格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及权限,不得窃取他人用户名及密码越权访问。
不得通过任何手段窃取其他单位重要文件及资料。
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和提供电子公章。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调整后,须及时变更用户的登录密码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分配的IP地址和DNS地址,不得擅自改动网络设置。
第三十条内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接入单位要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规范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在内网终端上使用的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报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入网审批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做到专盘专人专用,严禁在内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内网的病毒防范和安全管理机制。
入网单位须使用统一安装的防病毒软件,不得非法入侵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不得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加强对内网用户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普及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加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制定本单位机房、计算机设备、数据载体存放、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有关规定,责任到人。
第三十四条各接入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本单位的数据库建设,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定期备份,建立灾害备份措施。
第三十五条各接入单位内网局域网的网络结构、设备如出现重大变化,须报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内网的安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应用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执行本规定,贻误公务,影响网络安全保密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