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

合集下载

村村民享有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

村村民享有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

村村民享有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村村民享有的方案生育优惠奖励政策〔一〕凡上级部门提供扶持工程,优先照顾计生:“三户”。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一次性发给2000元奖励费,对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一次性发给奖励费10000元,生育一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奖励费1000元。

〔三〕实行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纯农夫妻,按夫妇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金。

夫妇年满55周岁后自动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

〔四〕全面实行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方案生育家庭,夫妇年满55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到不低于1200元的方案生育奖励扶助金。

〔五〕实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制度。

女方年满49周岁,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现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到达三级以上〕或死亡的,对子女伤残或子女死亡的家庭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六〕农村产妇在医院住院剖腹产分娩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结扎措施,奖励1000元。

〔七〕对农村独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由县、乡两级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学助学,当年度参加高考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大专每人1500元,村级奖励200元,本科每人3000元,村级奖励5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大学阶段第二年开始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报考本县高中〔含职专、职高〕录取时给予加5分优先录取照顾。

〔八〕在落实农村低保户中,对二女户、独生子女困难户优先安排。

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二女贫困户,低保标准在原有的根底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独生子女贫困户每人每月增加20元,农村独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局部由县财政予以承担。

国家独生子女补贴2023最新政策规定

国家独生子女补贴2023最新政策规定

国家独生子女补贴2023最新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的政策补贴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颁发后,截至子女14周岁(各省市法规有所不同),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每月补贴10-80元不等。

2、独生子女生育奖励扶助补贴这是针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每人每年960元,但是需要保留好自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如果因为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伤残,每月可以领取270元的补贴。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除了伤残意外,独生子女如果因为意外身故,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我国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法规;(2)发放现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

对于贫困家庭还可以免除学杂费。

6、独生子女个税减免个税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超过60岁,那么每月能够享受2000元的个税减。

7、独生子女护理假我国对独生子女是提供了护理假的,不同地区假期天数有所不同。

8、一次性奖励补贴父母一次性奖励一般是在退休时领取,全国并未设定统一标准,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北京地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发放不低于1000元;上海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是5000元;河北是3000元;武汉是3500元。

2023年企业政府补贴政策有哪些?2023年企业政府补贴政策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一、补贴标准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3人),以10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

四川泸州新农保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四川泸州新农保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四川泸州新农保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近年来,四川泸州市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推出了新农保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旨在
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这项政策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泸州市政府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申请该项补贴。

首先,
家庭必须是农村户籍,并且在泸州市范围内居住。

其次,家庭的独生子女必须已经成年并且未结婚。

最后,家庭的经济状况必须符合政府的标准,如家庭年收入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根据政策规定,泸州市将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提供每年一定的经济补贴。

这笔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医疗、教育和其他生活费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生活。

此外,泸州市政府还鼓励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政府将为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独生子女家庭提供额外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这一举措不仅帮助独生子女家庭获得经济回报,还促进了社会和谐与发展。

总之,四川泸州市的新农保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实际的经
济支持和福利,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增强了他们的幸福感和融入感。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表明了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心与扶助,也希望通过这一举措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独生子女费补贴发放新规定2022年

独生子女费补贴发放新规定2022年

独生子女费补贴发放新规定2022年独生子女一年补贴多少钱篇一第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第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第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第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

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第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多少岁篇二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独生子女费补贴发放新规定2021年篇三1、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养老补助独生子女的养老确实是一个问题,为此国家近几年放开了计划生育政策,另外很多省份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出台了一些补助措施,比如河南给每个家庭每年补助960元养老补助;辽宁则直接给2000元补助;湖南给的最多每年5000元。

独生子女政策

独生子女政策

政策内容: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比如(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发展历史:1949年~1961年。

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

当时中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于政府严格限制流产等规定,被专家认为,实际上是在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

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

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

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

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

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1970~1980年。

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

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

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

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三项奖励扶助制度

三项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与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列入计划生育部门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奖励扶助制度的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

建立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丧偶或离异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村牧区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进行界定,为防止弄虚作假,离异的需村委会出具离异后双方未在一起生活过的证明;户口所在地上报奖励扶助,若户口不再本地的一方也想在本地享受奖励扶助,需户口所在地出具属农业牧区户口、且当地未进行奖励扶助的证明。

以下情况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①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②只有一方是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另一方不属于农牧业户口的;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已婚,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至少一方曾生育过子女。

已婚包括离婚、丧偶等,未婚者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一方曾经生育过子女是指夫妇至少一方必须生育过子女。

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不符合奖扶条件。

只要一方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过小孩、或无证生育、不够间隔生育不能作为奖扶对象。

双女户虽间隔不够但做节育手术的,可以作为奖扶对象;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以下情况不包括:①曾经生育后收养子女的;②未曾生育收养子女的;③未曾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为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认真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别扶助主要内容(一)特别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以女方年龄段为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1)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2)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3)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二)特别扶助对象条件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0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

(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

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

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

——个人申报。

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

——村级评议。

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

2023年最新独生子女新规定

2023年最新独生子女新规定

2023年最新独生子女新规定2023年最新独生子女新规定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办理《光荣证》,这个证在子女出生后不久,只要承诺不再生育就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按月领取,每月大概在10元左右,到子女十八岁之前都可以领取,这样算下来在2000多元左右。

这笔奖励费一般男女双方各占50%,如果没有按时领取,以后不予补发。

②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是凭证领取,按月发放,一般的话基本在5元-25元之间,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地区已经上调了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比如说西安,目前独生子女保健费已经上调至30元,在子女18周岁之前都能领取,这样算下来,大概在6480元左右。

③可以生育二胎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领取奖励时需要写一个申请,表明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④独生子女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便可以领取,发放渠道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样,一般的话这项奖励最少也有1000元左右。

③可以生育二胎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领取奖励时需要写一个申请,表明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④独生子女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便可以领取,发放渠道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样,一般的话这项奖励最少也有1000元左右。

补贴怎么领取按照法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

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但是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如下: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 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一)奖励类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 元。

(二)救助类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7〕35号)和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各类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标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共分五种类型: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上述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奖励扶助对象应为山西省户籍人口。

对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只将属于我省户籍的一方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但不属于同一个县(市、区)的,原则上在各自户籍所在地确认申报,在核发以户为单位统计的奖励扶助金时,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各按50%的标准计发。

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确认申报。

对于经批准成建制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时,原则上从其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方面来判定。

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否则,不予确认。

也可以从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批准之日起计算,以3年为过渡期,未满3年的,可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超过3年的,不予确认。

确认以后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农村奖励扶助对象范围,按非农业人口对待。

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人员,均不能确认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同时享受的项目除外)。

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时,对本方案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市级(不含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主观上有计划生育的愿望,客观上达到了计划生育的效果”的原则,对其是否纳入奖励扶助范围予以确认。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展“少生优育”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

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我们需要加大政策扶持,使计划生育工作向更好、更顺利的方向发展。

因此,我们制定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制定目的本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扶助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健康平稳发展,改善农村家庭的生育观念,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奖励对象本方案的奖励对象主要是那些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进行控制生育,保证一胎化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家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均可申请本方案的奖励扶助:1.自愿参加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过去三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居(村)委会、计生办和妇女联合会等部门认定;2.女方生育后复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由计生办认定;3.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由计生办认定。

四、奖励内容1.奖励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奖励金。

奖励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按规定标准发放。

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政策、地方人口情况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县级政府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公布。

2.优先享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安排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优先享受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其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提供就业机会、技术培训、免费医疗等方面的扶持,提高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

五、奖励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递交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初审,经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金,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资源,为家庭提供相应的扶助。

2.扶助管理: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做好申请家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确保扶助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奖励扶助制度内容

奖励扶助制度内容

奖励扶助制度内容奖励扶助制度内容一、什么是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制度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标志奖励扶助制度建立。

2015年,该项制度在全国普遍推广。

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彰显党和政府的诚信形象,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也有利于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可以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二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是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四是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及确认程序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西藏、青海、甘肃、云南提前至55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由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由地(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进行质量抽查,报送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上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机关。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计算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金的管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含义:指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1、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是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对象符合其他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省奖励扶助。

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上四条。

5、再婚夫妇各有一个独生子女,同时符合1、2、4条的也纳入国家奖励扶助对象.省内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在同时符合1、3条的基础上,1933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夫妻。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政府给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每人每年发放720元奖励金(2008年度以前是600元,从2009年度开始增加为720元)。

国家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金.(四)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2、村级评议公示(2月15日前).3、乡级初审公示(3月15日前)。

4县级审批确认(3月31日前)。

5、省市备案(4月30日前)。

(五)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范围: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2、户口农转非;3、迁出(迁到省外);4、死亡;5、审批错误等。

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以上条件之一的,奖励扶助金发至当年年底。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一)含义: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开展长期扶助。

(二)特别扶助对象应满足四个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 周岁;3、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一)奖励类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 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 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二)救助类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 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 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独生子女福利补贴来袭!这五项补贴你都领到了吗?

独生子女福利补贴来袭!这五项补贴你都领到了吗?

独⽣⼦⼥福利补贴来袭!这五项补贴你都领到了吗?在80、90年代为了控制⼈⼝的增长,长期实⾏计划⽣育政策。

那些年代计划⽣育抓的⾮常严格,在农村多⽣⼩孩是要被罚款的,公职类⼈员多⽣被发现将会被开除。

所以现在我国很多家庭都是独⽣⼦⼥家庭,这些独⽣⼦⼥的⽗母当年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育政策。

虽然现在已经全⾯放开了⼆胎政策,但很多家庭之前只⽣育了⼀个孩⼦,⽽现在这些独⽣⼦⼥的⽗母正⾯临养⽼的困境。

特别是在农村,农村的养⽼体系相对薄弱,养⽼也主要以家庭养⽼⽅式为主,这给很多农村独⽣⼦⼥家庭增加了不少负担。

国家为帮助独⽣⼦⼥家庭解决⽇后的养⽼问题,出台了相关的独⽣⼦⼥家庭奖励政策。

那么,独⽣⼦⼥2017年的新政策有哪些?特别是在独⽣⼦⼥补贴⽅⾯有哪些新规定?针对独⽣⼦⼥家庭的⽗母的补贴有:⼀、独⽣⼦⼥奖励⾦如果独⽣⼦⼥家庭的⽗母已经领取了独⽣⼦⼥⽗母光荣证,且⼦⼥未年满18周岁的家庭,其⽗母每⼈每⽉可以领取5元的独⽣⼦⼥奖励⾦,⼀直累计的话最终能拿到2160元奖励⾦。

需要注意,该奖励⾦由⼯作的单位发放,并且不是⼀次性发放,有时候有些单位还会有限制,具体的发放形式各有不同。

⼆、独⽣⼦⼥⽗母有退休补助⾦独⽣⼦⼥退休补助⾦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职⼯还是企业职⼯都有,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叫退休补助⾦,⽽企业叫养⽼补助⾦,两者的独⽣⼦⼥⽗母退休后都可以按规定⼀次性领取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养⽼补助⾦是由其单位发放,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0%。

三、农村独⽣⼦⼥爸爸妈妈补助独⽣⼦⼥⽗母是农村户⼝的,国家给出的扶助性政策是在其⽗母年满60周岁以后,当地政府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定的奖励,但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平均年收⼊的标准。

现在很多农村⼤概每⽉能领取80元左右的补贴。

四、城镇独⽣⼦⼥爸爸妈妈补助独⽣⼦⼥⽗母是城镇户⼝的,当地的县、市区⼈民政府会参照乡村计划⽣育家庭奖赏搀扶准则,然后还要联系本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定的奖励,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平均年收⼊的标准。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五]结扎户一次性奖励政策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申报 嘎查村民委员会审议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旗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
谢谢大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牧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蒙古族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两个女孩、
[四]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 现存两个女孩的家庭, 女方年龄45周岁以上采
取长效节育措施,45周岁以下采取绝育手术。 再婚家庭现存两个女孩,并采取绝育手术。
三、不能做为奖励对象的几种情况
没有户口的,户口待定户 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业户口的 未曾生育,收养子女的 未曾生育也未曾收养子女的
[二]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年每人1200元,伤残家庭每年每人960 元
一、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独生子女死亡,并持有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 死亡证明
自愿不再收养子女 其独生子女父母年满49周岁
[三]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政策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独生子女意外 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家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认 证》
独生子女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政策
二、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 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
资格初审。 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并公示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是鼓励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具体措施。

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仅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而且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政策因地制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奖励
1、减免或免征独生子女父母社会保险费用;
2、独生子女家庭每个孩子可享受一定数额政府补贴;
3、为家庭子女入学准备资金提供补助;
4、独生子女家庭在购买汽车时享受准入和补贴;
5、拥有独生子女家庭的彩票购买者,可在高额中奖奖金中另外额外得到补贴。

二、教育支持
1、独生子女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各级政府资助、学校减免学费等;
2、每年独生子女可以免费参加各级政府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
3、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就业帮助和领取职业培训培训机会;
4、政府提供免费的就医和购买保险费;
5、减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金缴纳金额。

三、生活补助
1、政府提供一定数额的物品补助,帮助独生子女家庭缓解经济压力;
2、政府减免独生子女家庭取得房产的税收;
3、政府资助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医疗费用;
4、政府每年为精神分裂或重病患者独生子女家庭提供财政补助。

总之,国家出台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旨在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支持,让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机会,从而促进家庭整体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
1. 对0-14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每年为其独生子女办理一份30元
的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对7-14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给2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2.农村独生子女考取大学二本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必须是农村户口的)
3.农村独生子女中考享受中考加分10分,必须是本人及父母均为农
业户口;
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可享受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扶助,给予夫妻双方或一方每人每月100元奖励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